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120;97.170 C4125-523765-5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4 月 19 日 年月日 (共 7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部:口腔衛生電器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oral hygiene appliance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3 2.用
2、語釋義.3 3.一般規定.3 4.一般試驗條件3 5.空白.3 6.分類.3 7.標示與說明.3 8.防電擊之保護4 9.電動器具的起動4 10.消耗功率與電流.4 11.溫升4 12.空白4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4 14.空白4 15.耐濕性4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4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4 18.耐久性4 19.異常操作.4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5 21.機械強度.5 22.構造5 23.內部配線.5 24.零組件5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5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5 27.接地5 2 CNS 3765-52, C 4125-52 28.
3、螺釘與連接5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5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5 31.耐蝕6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6 附錄7 3 CNS 3765-52, C 4125-52 1. 適用範圍 CNS 3765 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之口腔衛生電器的安全規範,其額定電壓為 250V 以下。 備考 1. 本標準適用的電器如下: 電動牙刷 (tooth brushes); 口腔沖洗器 (oral irrigators)。 本標準已考慮在家庭裡及其周圍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所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不考慮: 在無人看顧下,孩童及無行為能力者 (infir
4、m persons)者使用電器; 孩童嬉玩電器。 2. 須注意下列事項: 欲使用於車輛、船舶或飛機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3. 本標準不適用於醫電設備 (CNS 14509)(IEC 60601)。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 (normal operation):電器須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操作口腔沖洗器時,其容器內須注入溫度約 45之水,其水位依使用說明書之規定。若使用說明書未加以規定,則容器內注水至最大水位。 其他電器在無載下操作。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本標準適用。 4. 一般試驗條件 CN
5、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5. 空白 6. 分類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6.1 取代 電器應為類或類。 以手握持之部件 (parts held in hand)應為類構造,其工作電壓不超過 24V。 以檢驗及相關的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6.2 追加 類電器其外殼防護等級至少應為 IPX7。然而,須固定之零件和具有刃片 (pins)可插入電源插座的變壓器可為 IPX4。 類電器其外殼防護等級至少應為 IPX4。然而,若其額定電壓不超過 24V,可為 IPX0。 7. 標示與說明 4 CNS 3765-52, C 4125-52 除下列所述, CNS
6、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2.1 追加 使用說明書應註明必須固定的零件應予固定,以免掉入水中。 備考:本項要求不適用於具外殼防護等級 IPX7 構造之零件。 8. 防電擊之保護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9. 電動器具的起動 CNS 3765 第 9 節本標準不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1 節本標準適用。 11.7 取代 電器操作 5 次循環 (cycle),每一循環包括 1 個 3 分鐘的操作週期 (operating period)和 1 個 1 分鐘的停止
7、週期 (rest period)。 在停止週期時,口腔沖洗器的容器內再注滿水。 備考:如果在操作時容器是空的,再注滿水並繼續進行試驗。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CNS 3765 第 13 節本標準適用。 14. 空白 15. 耐濕性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5 節本標準適用。 15.1.2 追加 具有可插入電源插座之刃片的變壓器,比照平時固定於牆上的電器之規定進行試驗。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CNS 3765 第 16 節本標準適用。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 第 17 節本標準適用。 18. 耐久性 CN
8、S 3765 第 18 節本標準不適用。 19. 異常操作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9 節本標準適用。 19.2 追加 容器在無水的狀況下進行試驗。 19.101 屬類電器的口腔沖洗器其軟管 (hose)在電器的外殼內於最 不利的點處刺穿。橡膠軟管以 1 根直徑 0.8mm 的針刺穿。熱塑性塑膠軟管以 1 根直徑 5 CNS 3765-52, C 4125-52 0.5mm 加熱過的針刺穿,但須注意不要使孔擴大。 備考:當重新組合電器時,以矽橡膠之類的密封劑,可確保接縫不透水。 電器依第 11 節的規定操作,但水中須含 1%之 NaCl,在最後 1 次循環,可藉由堵塞出水口或利用
9、 1 個調節裝置使軟管內的水加壓到最大值,再將壓力降到正常。 絕緣材質的容器注入鹽水溶液,電 器的手持部位浸入深度不超過 100mm。浸入時,操作電器且不限制水流動,直到 30 秒後容器內的水放空為止。在上述週期中,於供電任 1 極與容器內所放置一 50mm250mm 電極間量測漏電流(leakage current),其值不超過 0.5mA。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CNS 3765 第 20 節本標準適用。 21. 機械強度 CNS 3765 第 21 節本標準適用。 22. 構造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2 節本標準適用。 22.101 除了 IPX7 的類電器外,應
10、使須固定之零件能確保其固定性。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鎖孔形槽 (key-hole slots)、鉤及類似方式不視為適當的固定方法。 23. 內部配線 CNS 3765 第 23 節本標準適用。 24. 零組件 CNS 3765 第 24 節本標準適用。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5 節本標準適用。 25.5 追加 允許使用 Z 型連接法。 外殼防護等級 IPX7 的電器不適用 X 型連接法。 25.23 追加 此規定不適用於屬類構造配件之中繼連接電源線 (interconnection cords)。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
11、65 第 26 節本標準適用。 27. 接地 CNS 3765 第 27 節本標準不適用。 28. 螺釘與連接 CNS 3765 第 28 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CNS 3765 第 29 節本標準適用。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6 CNS 3765-52, C 4125-52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0 節本標準適用。 30.2.3 不適用。 31. 耐蝕 CNS 3765 第 31 節本標準適用。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CNS 3765 第 32 節本標準適用。 7 CNS 3765-52, C 4125-52 附錄 CNS 3765 之附錄本標準適用。 引用標準: 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0335-2-52 ,1994,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oral hygiene appli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