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3765-65-2004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f air-cleaning appliances《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的安全-第2部:空气清净机的个别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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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120;97.040.50 C4125-653765-6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3 年 9 月 27 日 年月日 (共 8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部:空氣清淨機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of air-cleaning appliance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 3 2

2、.用語釋義 . 3 3.一般規定 . 3 4.一般試驗條件 . 3 5.空白 3 6.分類 3 7.標示與說明 3 8.防電擊之保護 . 4 9.電動器具的起動 . 4 10.消耗功率與電流 . 4 11.溫升 . 4 12.空白 . 4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與洩漏電流 4 14.空白 . 4 15.耐濕性 . 4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 4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 5 18.耐久性 . 5 19.異常操作 5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 5 21.機械強度 5 22.構造 . 5 23.內部配線 5 24.零組件 . 5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

3、6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 6 27.接地 . 6 2 CNS 3765-65, C 4125-65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與絕緣厚度 . 6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7 31.耐蝕 . 7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7 附 錄 . 8 引用標準 8 3 CNS 3765-65, C 4125-65 1. 適用範圍 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電器和類似用途之空氣清淨機的安全規範,其額定電壓對單相為250以下,對其他電器為 480以下。 備考:本標準也適用於裝有靜電空氣濾網組合的其他電器。 非一般家庭使用

4、,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者,諸如非專業人員在商店、工廠、農場所使用之電器,仍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 備考:例如商業用途的空氣清淨機。 本標準已考慮關於在家庭裡及其周圍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未考慮: 在無人看管下,兒童及體弱者使用本電器; 兒童嬉玩本電器。 備考 1. 須注意下列事項: 在車輛、船舶或飛機上使用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 本標準不適用於: 專為工業用的電器; 特殊條件下使用的電器,諸如存有腐蝕性或爆炸性物質 (灰塵、蒸氣或瓦斯 )的環境下; 以空氣清淨為目的,組裝於建築結構內的系統。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節本標準適用。

5、 2.2.9 追加 電器附有離子產生器者,在釋放離子或高電壓輸出短路 下操作,取其較不利者。 2.2.101 空氣清淨機( air-cleaning appliance):配備有使空氣通過其中並經過一過濾系統,而且可含有離子產生器。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本標準適用。 4. 一般試驗條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4.101 電器依電動器具之規定試驗。 5. 空白 6. 分類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7. 標示與說明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2.1 追加 使用說明書應包含電器清 洗及用戶

6、保養之細節。電器在清洗及保養之前必 4 CNS 3765-65, C 4125-65 須確定電源已切斷。 8. 防電擊之保護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8.1.4 追加 對於峰值超過 15kV 的電壓,其釋放的電能應不超過 350mJ。 只在清洗及用戶保養時打開蓋子後才可以容易接觸到之 組件放電部,則在蓋子被移開 2 秒後測量。 9. 電動器具的起動 CNS 3765 第 9 節本標準不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1 節本標準適用。 11.7 取代 電器運轉直到達到

7、穩定狀態。 11.8 追加 備考:在高壓的電路中之電流限制器,其動作是被允許的。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與洩漏電流 CNS 3765 第 13 節本標準適用。 14. 空白 15. 耐濕性 CNS 3765 第 15 節本標準適用。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6 節本標準適用。 16.1 追加 依第 16.101 節的測試來驗證其符合性。 16.101 施加電壓 1 分鐘於: 在高電壓變壓器的一次側與二次側繞組; 在與接地點連接之任何組件已解除接地後,對二次側電路與可觸及之零件施加。 測試電壓為交流,除了直流電路須施加直流電

8、壓外。 測試電壓為二倍的最大工作電壓加 750V,但是最低測試電壓為 1250V。 複合電壓 (交流電加直流電 ) 最大之工作 電壓等於 0.707 乘上複合電壓峰值。 測試後不得閃絡或崩潰 (break down)。 備考:以具有最小阻抗 30M的電表量測二次側電路電壓。 16.102 高電壓變壓器必須具有適當的內部絕緣。 5 CNS 3765-65, C 4125-65 由下列的試驗來檢查其符合性: 正弦電壓加在變壓器一次側的端子使二次側繞組感應出二倍工作電壓。 為避免激磁電流超過,所加電源頻率超過額定頻率時,測試期間為: 頻率在額定頻率二倍以下為 60 秒; 頻率高於額定頻率二倍時為 1

9、20 (試驗頻率額定頻率)秒,但是最少為 15 秒。 在每個試驗,最初試驗電壓以最大電壓的三分之一加入,隨後迅速地增加。 在試驗結束時, 在切掉電源以前,電壓迅速地減少至試驗電壓的三分之一以下。 在繞組之間或相同繞組的鄰接匝之間,應無閃絡或崩潰之現象。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 第 17 節本標準適用。 18. 耐久性 CNS 3765 第 18 節本標準不適用。 19. 異常操作 CNS 3765 第 19 節本標準適用。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CNS 3765 第 20 節本標準適用。 21. 機械強度 CNS 3765 第 21 節本標準適用。 22.

10、 構造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2 節本標準適用: 22.101 攜帶型電器其結構必須能防止因尖銳物體貫穿底部表面造成傷害。 如有必要,應加檢查,測量以查核其符合性。 備考:沒有腳座 的電器,帶電部位與放置之底表面上任何開口之距離至少6mm,附有腳座的電器,放在桌上 時,距離增加至 10mm,放在地板上時,距離增加至 20mm。 22.102 防止觸及帶電零 件之互鎖開關應連接到輸入電路並定位,以防止使用者在保養期間非預期的操作。 應使用 CNS 3765 圖 1 之試驗指檢驗是否符合。 23. 內部配線 CNS 3765 第 23 節本標準適用。 24. 零組件 除下列所述,

11、CNS 3765 第 24 節本標準適用。 24.101 防止觸及帶電零件之互鎖開關在使用者保養期間應: 切斷所有極,除非二次側電路經由一隔離變壓器供電。 依 IEC 61058-1 以全斷路 (full disconnection) 使接點分離 (contact separation)。 6 CNS 3765-65, C 4125-65 檢驗及量測是否符合要求。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5 節本標準適用。 25.5 追加 電器質量不超過 3 公斤者,允許使用 Z 型連接法。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65 第 26 節本標準適用。 27

12、. 接地 CNS 3765 第 27 節本標準適用。 28. 螺釘與連接 CNS 3765 第 28 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與絕緣厚度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9 節本標準適用。 29.1 追加 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在輸出電路的帶電零件與下列之間: 可觸及之金屬零件或可觸及之絕緣材料的零件應包覆金屬箔; 變壓器的輸入電路; 變壓器的鐵心; 不得低於下表所列數值。 表 101 在輸出迴路上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的最小值 工作電壓 (尖峰值 ) V 沿面距離mm 空間距離mm 350 V 500 4 3 500 V 630 4.5 3.5 630 V 800 5 3.5

13、 800 V 1000 6 4 1000 V 1100 7 4.5 1100 V 1250 8 4.5 1250 V 1400 9 5.5 1400 V 1600 10 7 1600 V 1800 11 8 1800 V 2000 11.5 92000 V 2200 12 10 2200 V 2500 13 11 2500 V 2800 14 12 2800 V 3200 14.5 13 3200 V 3600 15.5 14 3600 V 4000 16.5 14.5 7 CNS 3765-65, C 4125-65 對於工作電壓 1800V 以下,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超過輸出電路上的強化絕緣

14、必須是表上所列數值的二倍。 對於操作於峰值電壓 4000V 以上的電路,絕緣耐電壓試驗係用以決定適當的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施以 ( 2U+750)V 電壓 1 分鐘,無論如何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須不低於工作電壓 4000V 的規定。 備考: U 為工作電壓的峰值。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0 節本標準適用。 30.2.2 CNS 3765 第 30.2.2 節本標準不適用。 30.3 追加 絕緣零件保有帶電零件超過 440V 時,被認為是特別嚴格工作條件。 31. 耐蝕 CNS 3765 第 31 節本標準適用。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除下

15、列所述, CNS 3765 第 32 節本標準適用。 32.1 追加 以離子產生器產生的臭氧濃度不得過量。 以下列試驗核對是否符合規定,在 一尺寸為 2.5m3.5m3.0m 沒有開口(opening)的房間,牆壁上覆蓋聚乙烯罩單。電器置於房間中央,離地板 750mm的桌上。 房間保持約 25 及 50%相對濕度。電器施以額定電壓 24 小時,若移去過濾網更為嚴格則實施之。 臭氧的取樣管置於電器的空氣吹出口 50 mm 處。背景臭氧濃度在試驗前測量並由試驗中所量測之最大濃度量予以減除。 臭氧的濃度不得超出 0.05 ppm。 備考:假如安裝說明書載明電器置於容積 30 立方公尺以上的房間,則試驗室的房間大小尺寸要隨之增加。 8 CNS 3765-65, C 4125-65 附錄 CNS 3765 附錄本標準適用。 引用標準: 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 IEC 61058-1 家用電器開關第 1 部:通則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0335-2-65: 2000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air-cleaning appli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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