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97.100.10 C4125-66 3765-6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4 月 19 日 年月日 (共 9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部:水床加熱器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aterbed heater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3 2.用語釋義.3 3.一般規
2、定.4 4.一般試驗.4 5.空白.4 6.分類.4 7.標示與說明.4 8.防電擊之保護5 9.電動器具的起動5 10.消耗功率與電流.5 11.溫升5 12.空白5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5 14.空白5 15.耐濕性6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6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6 18.耐久性6 19.異常操作.6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6 21.機械強度.6 22.構造6 23.內部配線.7 24.零組件7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7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7 27.接地7 2 CNS 3765-66, C 4125-66 28.螺釘與連接7 29.沿面
3、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7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8 31.耐蝕8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8 附錄9 附錄A .9 3 CNS 3765-66, C 4125-66 1. 適用範圍 CNS 3765 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之水床加熱器及其附屬之控制單元的一般安全規範,其額定電壓在 250V 以下。 非一般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的電器,例如欲在商店、小型工廠、農場等場所,由非專業人員使用之電器,亦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 本標準已考慮在家庭裡及其周圍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不考慮: 在無人看顧下,孩童及無行為能力者 (inf
4、irm persons)使用電器; 孩童嬉玩電器。 備考 1. 須注意下列事項: 使用於車輛、船舶或飛機上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 本標準不適用於下列電器: 醫電設備 (CNS 14509)(IEC 60601); 使用時須浸入水中者。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 電器在加熱器依安裝說明書已裝妥於水床床墊之下後操作。 電器由尺寸約略相同的木製基座支撐,基座的頂端由約 13mm 厚的三夾板組成,以寬度約 150mm,厚度約 20mm 之松木板所組合成的矩形框架所支撐,框架內部以 1 個縱向及 2 個橫向元件 (mem
5、ber)隔成 6 個大小約略相等的區域。 木製基座以 1 張約 25mm 厚之開放式氣胞 (open-cell)PE 板 (sheet)完全覆蓋, PE板的規格如下: 氣胞 (cell)數: 18+20 /cm; 比重: 30kg/m3+100%; 硬度:依 ISO 2439 量測,在 40%壓痕下, 120N 到 170N。 備考 1. 若安裝說明書註明加熱器不適用於軟性支持物時, PE 板省略。 2. 若安裝說明書註明,則 PE 板上附加額外材料。 電熱器與所有控制裝置一同置於 PE 板之上,水床床墊下層的尺寸為 10cm20cm,於 5cm20cm 處摺疊,使產生摺縫,將其置於加熱器的上
6、表面,與最短邊平行且約在最長邊的中間。 床墊置於加熱器之上,注水並以 1 塊約 36mm 厚類似的 PE 板完全覆蓋。 2.2.101 水床加熱器 (water-bed heater):以具有一外殼的加熱元件,置於水床床墊下使用的電器。 備考 1.水床加熱器可包在床墊套 (envelope of mattress)之內。 4 CNS 3765-66, C 4125-66 2.電器可提供一具感測元件的恆溫器,感測元件在安裝時加以定位。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本標準適用。 4. 一般試驗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4.3 追加 第 21.101
7、節試驗在第 11 節試驗後進行。 5. 空白 6. 分類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6.1 類電器之額定電壓應不超過 24V。 6.2 追加 電器之零件,除類電器之零件外,置於水床床墊下方者其外殼防護等級至少應為 IPX7。 7. 標示與說明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 追加 電器應有下列項目之標示: 仔細閱讀說明書之內容; 檢查加熱器、床墊及所有封套在床墊充水前為平放,且未經折疊; 加熱器下的支持物是平的、連續的且無銳角; 僅用於加熱水床; 如果適用的話,此邊向上。 可分離之控制單元應標示如下: 額定電壓或額定電壓範圍 (單位
8、: V) 供電性質符號,除非已標示額定頻率; 名稱、商標、製造廠商或經銷商之識別標示; 型式或參考型號。 水床加熱器連同其可分離之控制單元為利統一識別,應予以標示。 7.12.1 追加 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加熱器及其他控制單元安裝之細節,特別是有關控制單元所有感測元件正確位置之定位及安裝的細節,以確保其不會很容易地滑出位置; 水床床墊之最小尺寸及注水之最小深度; 如果適用的話,加熱器僅能與所設計的可分離控制單元共同使用; 電器不適用於醫院; 電器僅適用於加熱水床; 尖銳物品,例如:針及刃片不可刺入電器; 5 CNS 3765-66, C 4125-66 類電器所提供具金屬遮蔽 (metal
9、 screen)以減少電容性 洩漏電流及靜電場之插座,須提供插頭插入之方向 (orientation); 備考:有極性插頭的電器本項規定不適用。 若加熱器安裝於軟性支撐物,則所有額外支撐物之細節應予敘明,若加熱器使用方式不適當,則應說明其影響。 8. 防電擊之保護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9. 電動器具的起動 CNS 3765 第 9 節本標準不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1 節本標準適用。 11.2 取代 電器依正常操作規定安裝。 11.3 追加 水床加熱器之表面溫升及床墊之
10、表面溫度以裝於厚氧化銅板上之細線熱電偶(fine-wire thermocouples)予以測定。 11.4 追加 若感測元件在安裝後不固定於加熱器上,將恆溫器予以短路。 備考:感測元件若置於加熱器外殼之外部且沒有固定之規定,則視為非固定。 11.7 取代 電器操作至穩定狀態建立。 11.8 追加 除了摺疊的材質溫升限制為 60K,水床加熱器的表面溫升應不超過 35K。 11.101 電器應操作於對使用者無熱衰竭 (heat-stroke)之風險下。 以下列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除了恆溫器不短路外,電器依第 11.1 節至第 11.7 節規定操作,控制設定於最低位置。 水床床墊之上表面的溫度
11、應不超過 37。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3 節本標準適用。 13.2 追加 類電器所提供之金屬遮蔽物連接至帶電部件的洩漏電流,當選擇開關(selector switch)在某一位置時,洩漏電流應不超過 0.25mA,在另一位置應不超過 0.75mA。 14. 空白 6 CNS 3765-66, C 4125-66 15. 耐濕性 CNS 3765 第 15 節本標準適用。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CNS 3765 第 16 節本標準適用。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 第 17 節本標準
12、適用。 18. 耐久性 CNS 3765 第 18 節本標準不適用。 19. 異常操作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9 節本標準適用。 19.2 追加 本試驗在不折疊水床床墊下進行。 水床床墊是空的。 19.4 追加 備考:若以短路恆溫器來進行第 11 節試驗,則不須進行本項試驗。 19.13 追加 水床加熱器表面之溫升應不超過 100K。 本項試驗應不影響水侵入電器造成損害之保護等級。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CNS 3765 第 20 節本標準適用。 21. 機械強度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1 節本標準適用。 21.101 電器所提供水床加熱器用之軟性支撐物
13、應能承受加熱器正常使用時之機械應力。 以下列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電器依第 11 節之規定操作但不要有蓋子。 以木塊在水床床墊最不利之位置施加向下的力量 950N40N,此力量以施加25,000 次,每分鐘 30 次之速率施行。 試驗期間,消耗功率與在試驗開始時量測之消耗功率其偏差,應不超過 +5%和 10%。 試驗後加熱器應無影響本標準符合性之損壞。 22. 構造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2 節本標準適用。 22.101 類電器有連接 至帶電部件之金屬遮蔽者,為使洩漏電流最小,應有能指示插頭已插入插座的方法。 以檢驗及人工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1.本項要求不適用於具有
14、極性插頭之電器。 2.指示方法可能須以人工致動 (acting),當接觸表面時,發光二極體 7 CNS 3765-66, C 4125-66 (LED)亮起,此為可用以作為指示裝置的例子。 22.102 具接地金屬網 (earth metal screen)的 I 類電器應在金屬網與可觸及表面間有補充絕緣。 以檢驗及人工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3. 內部配線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3 節本標準適用。 23.5 追加 天然橡膠應不得用於內部配線之絕緣。 24. 零組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4 節本標準適用。 24.101 溫度斷路器應屬非自動復歸型。 以檢驗檢
15、查是否符合要求。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5 節本標準適用。 25.5 追加 允許使用 Z 型連接法。 25.7 修訂 不管電器之質量,允許使用輕型 PVC 被覆電源線。 25.15 修訂 替代在距離為 2cm 處作記號之規定,電線標記儘可能接近電源線固定座(anchorage)。 取代在表 10 中之拉力及扭矩,採用下列規定: 中繼連接電源線之固定座 拉力: 100N 扭矩: 0.1Nm 電源線之固定座 拉力: 60N 扭矩: 0.1Nm 25.23 追加 中繼連接電源線其絕緣至少應為與一般 PVC 被覆可撓型電源線 (種類編號60227 IEC 5
16、3)同等級者。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65 第 26 節本標準適用。 27. 接地 CNS 3765 第 27 節本標準適用。 28. 螺釘與連接 CNS 3765 第 28 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8 CNS 3765-66, C 4125-66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9 節本標準適用。 29.2.1 追加 加熱器安裝後薄板箔片絕緣 (thin sheet foil insulation)應為不可觸及。 29.2.2 追加 備考:在電器安裝後評定絕緣之不可觸及性 (inaccessibility)。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
17、跡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0 節本標準適用。 30.1 追加 本項試驗不適用於加熱器的外殼。 30.2.2 不適用。 31. 耐蝕 CNS 3765 第 31 節本標準適用。 32.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CNS 3765 第 32 節本標準適用。 9 CNS 3765-66, C 4125-66 附錄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之附錄本標準適用。 附錄 A 參考標準 ISO 標準 ISO 2439: 1980, 多孔質可撓性聚合物材料硬度之決定 (陷入技術 ) 引用標準: 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 ISO 2439 多孔質可撓性聚合物材料硬度之決定 (陷入技術 ) IEC 60227 額定電壓 450/750 V 以下塑膠絕緣電纜第 1 部:通則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0335-2-66, 1993,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water-bed hea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