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7.040 4202 N5134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日期66 年 11 月 18 日 92 年 4 月 8 日 食用綠藻(共 2 頁)Edible Chlorella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食用綠藻( Chlorella spp.)之製品,包括綠藻粉、綠藻顆粒與綠藻片等。 2. 品質成分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項目 水分( %) 粗蛋白質( %) 粗灰分( %)總葉綠素( mg%) 綠藻熱水抽出物指標值含量 7以下 50 以上 8以下 1500 以上 OD260nm
2、 測定值 1.5 以上 3.衛生要求: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用藻類衛生標準及其他相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4.檢驗 4.1 水分之測定:依 CNS 5033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之規定。 4.2 粗蛋白質之測定:依 CNS 5035食品中粗蛋白質之檢驗法之規定。 4.3 粗灰分之測定:依 CNS 5034食品中粗灰分之檢驗方法之規定。 4.4 總葉綠素之測定 4.4.1 精確稱取研磨後試樣約 1g,置於量瓶中,加蒸餾水定容至 1L,反覆搖動均勻後置於暗室,於室溫下保持 1 小時。 4.4.2 以移液管吸取 10mL 懸浮液 (吸取前應加以搖動使其懸浮均勻 ),於 2500g 離心 30 分鐘後,
3、除去上澄液。 4.4.3 將沈澱藻體加 1-2 滴蒸餾水使成糊狀後再加入 10mL 甲醇使藻體均勻懸浮,置於暗室在室溫下保持 30 分鐘,再將藻體搖動,使均勻懸浮後,於2500g 離心 20 分鐘,收集上澄液置於 50 mL 量瓶中。將餘下之沈澱藻體重覆前述步驟 4 次或至上澄液呈無色為止。 4.4.4 於收集上澄液之量瓶中加入甲醇定容至 50mL。以 1cm 比色管於波長 650及 665mm 測定其吸光度( A650及 A665),並以甲醇作空白對照。 其計算式如下 2 CNS 4202, N 5134 葉綠素 a( mg)()()100g101000100050A3.8A5.166506
4、65試樣重葉綠素 b( mg)()()100g101000100050A5.12A8.33665650試樣重總葉綠素( mg)()()100g101000100050A5.25A0.4650665+試樣重4.5 綠藻熱水抽出物指標值之測定 4.5.1 精確稱取研磨後試樣約 1g,置於量瓶中,以蒸餾水定容至 100mL。搖動使其懸浮均勻,以移液管吸取 10mL 懸浮液置於 250mL 量瓶中,再以蒸餾水定容至 250mL,搖動使其懸浮均勻。 4.5.2 取 10mL 懸浮液置於試管(附 10mL 刻度及栓)中,於殺菌釜中加熱至 120 (壓力 1kg/cm2) 40 分鐘,進行萃取。 4.5.3 取出試管,於室溫下冷卻,若試管內懸浮液不足 10mL,以蒸餾水補足,於 2500g 下離心 30 分鐘,取其上澄液,以波長 260nm 測其吸光度 ( A260) 。其計算式如下: 綠藻熱水抽出物指標值)g(100025100A260試樣重5.包裝及標示:本品之包材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標示則應依 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引用標準: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5033 食品中水分之檢驗方法 CNS 5034 食品中粗灰分之檢驗方法 CNS 5035 食品中粗蛋白質之檢驗法 第一次修訂: 7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