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4622-2003 Hot-rolled mild steel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热轧软钢钢板、钢片及钢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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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7.140.20 4622 G310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7 年 10 月 24 日 92 年 9 月 9 日 (共 15 頁) 熱軋軟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Hot-rolled mild steel plates, sheets and strip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一般成形用及衝壓用之熱軋軟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以下簡稱鋼板、鋼片及鋼帶 )。 備考:熱軋後之鋼板、鋼片及鋼帶,買方可要求使用酸洗或噴砂方式去除氧化皮膜。 2. 種類符號:鋼板、

2、鋼片及鋼帶分為 3 種,其種類符號依表 1 之規定。 表 1 種類符號 種類符號 適用厚度 用途 SPHC 1.2mm 以上, 14mm 以下 一般成形用 SPHD 1.2mm 以上, 14mm 以下 衝壓加工用 SPHE 1.2mm 以上, 6mm 以下 深衝加工用 備考: SPHE 須以特殊製程 (如全靜脫氧處理 )製造,以提高其衝壓性。 3. 化學成分: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化學成分依第 7.1 節分析,其鋼液分析值依表 2之規定。 表 2 化學成分 單位: % 種類符號 C Mn P S SPHC 0.15 以下 0.60 以下 0.050 以下 0.050 以下 SPHD 0.10 以下

3、 0.50 以下 0.040 以下 0.040 以下 SPHE 0.10 以下 0.50 以下 0.030 以下 0.035 以下 4. 機械性質:鋼板、鋼片及鋼帶依第 7.2 節試驗,其抗拉強度、伸長率及彎曲試驗依表 3 之規定。 彎曲試驗後,試片彎曲外側不得產生裂痕。此外, SPHE 之衝壓成形性,可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2 CNS 4622, G 3109 表 3 機械性質 拉伸試驗 彎曲試驗 伸長率 % 內側半徑 種 類 符 號 抗 拉 強 度N/mm2厚度1.2mm以上 未滿1.6mm 厚度1.6mm以上 未滿2.0mm 厚度2.0mm以上 未滿2.5mm 厚度2.5mm以上未滿3.2

4、mm厚度3.2mm以上未滿4.0mm厚度4.0 mm 以上試片彎曲角度厚 度 未 滿3.2 mm 厚 度3.2mm以上 試 片SPHC 270 以上 27 以上 29 以上 29 以上 29 以上31 以上31 以上180 密貼 厚度之0.5 倍 SPHD 270 以上 30 以上 32 以上 33 以上 35 以上37 以上39 以上 SPHE 270 以上 31 以上 33 以上 35 以上 37 以上39 以上41 以上5號軋延方向 3 號軋延方向備考:上表不適用於鋼帶頭尾兩端不正常部分。 5. 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厚度許可差除外

5、)依 CNS 3013熱軋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之規定。 鋼板、鋼片之長度及切邊時寬度之許可差,如無特別規定時採用 CNS 3013 許可差A 類,但厚度許可差依表 4 之規定。 3 CNS 4622, G 3109表 4 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寬 度厚 度 未滿 1200 1200 以上 未滿 1500 1500 以上 未滿 1800 1800 以上2300 以下未滿 1.60 0.14 0.15 0.16(1) 1.60 以上,未滿 2.00 0.16 0.17 0.180.21(2)2.00 以上,未滿 2.50 0.17 0.19 0.210.25(2)2.5

6、0 以上,未滿 3.15 0.19 0.21 0.240.26 3.15 以上,未滿 4.00 0.21 0.23 0.260.27 4.00 以上,未滿 5.00 0.24 0.26 0.280.29 5.00 以上,未滿 6.00 0.26 0.28 0.290.31 6.00 以上,未滿 8.00 0.29 0.30 0.310.35 8.00 以上,未滿 10.0 0.32 0.33 0.340.40 10.0 以上,未滿 12.5 0.35 0.36 0.370.45 12.5 以上, 14.0 以下 0.38 0.39 0.400.50 註 (1) 適用寬度未滿 1600mm 者。

7、 (2) 適用寬度未滿 2000mm 者。 備考 1. 厚度應於距邊緣 20mm 以上內側之任意點測定之。但寬度未滿 40mm 時,在寬度中央部位測定之。 2. 本表不適用於鋼帶頭尾兩端不正常部分。 3. 非由鋼帶剪切而成之鋼板及鋼片,其厚度許可差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6. 外觀: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外觀依 CNS 3013 第 6 節之規定。 7. 試驗 7.1 化學分析 7.1.1 化學成分分析的一般事項及分析試樣的採取:鋼板、鋼片及鋼帶的化學成分以鋼液分析值為準,化學成分分析試驗的一般事項及分析試樣採樣方法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3 節之規定。 7.1.2 試驗方法:分析方法依

8、下述標準之規定。 CNS 11069 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14 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387 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0006 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 鐵及鋼原子吸光光譜分析法 CNS 13388 鋼鐵感應耦合電漿發光光譜分析法 4 CNS 4622, G 3109 7.2 機械性質試驗 7.2.1 一般試驗:機械性質試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 第 4 節之規定,且試樣之採取方法依第一類,其試片之數量及取樣位置依下述規定。 (1) 拉伸試片及彎曲試片之數量

9、(a) 鋼帶及自鋼帶切取之鋼片:同一爐鋼液所軋且同一厚度之鋼料為一批,自每批中各取一個拉伸試片及彎曲試片,如批量超過 50 公噸則各取 2 個。 (b) 鋼板及鋼片 (自鋼帶切取之鋼片除外 ):同一爐鋼液所軋且其最大厚度為最小厚度 2 倍以內者為一批,自每批中各取一個拉伸試片及彎曲試片,如批量超過 50 公噸則各取 2 個。 (2) 拉伸試片及彎曲試片之取樣位置及方向:試片應平行於軋延方向,試片之中心位置應距寬度邊緣 1/4 寬度處,若無法在該位置取樣時,亦應儘量靠近該位置。 7.2.2 拉伸試驗:拉伸試驗依下述之規定。 (1) CNS 211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之 5 號試片。 (2)

10、 CNS 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7.2.3 彎曲試驗:彎曲試驗依下述之規定。 (1) CNS 3940金屬材料彎曲試驗試片規定之 3 號試片。 (2) CNS 3941金屬材料之彎曲試驗法。 8.檢驗 8.1 檢驗:檢驗依下列之規定。 (1)檢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 之規定。 (2)化學成分須符合第 3節之規定。 (3)機械性質須符合第 4節之規定。 (4)形狀、尺度及質量須符合第 5節之規定。 (5)外觀須符合第 6節之規定。 8.2 重驗:經拉伸試驗及彎曲試驗不合格之鋼板、鋼片及鋼帶,可依 CNS 2608 第9 節之規定重驗,並決定合格與否。 9. 標示:經檢驗合格之每

11、一捆鋼板、鋼片及鋼帶,應以適當之方法明確標示下列項目,未捆紮之鋼板及鋼片須個別標示。 (1) 種類符號 (2) 爐號或檢驗批號 (3) 尺度 (4) 每捆之片數或質量 (5)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10.報告:當買方要求時,製造商依 CNS 2608 第 8 節之規定出具報告。 5 CNS 4622, G 3109引用標準: CNS 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CNS 211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CNS 2608 鋼料之檢驗通則 CNS 3013 熱軋鋼板、鋼片及鋼帶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CNS 3940 金屬材料彎曲試驗試片 CNS 3941 金屬材料之彎曲試驗法 CNS 10

12、006 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14 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069 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 鐵及鋼原子吸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387 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3388 鋼鐵感應耦合電漿發光光譜分析法 ISO 6892 Metallic materials Tensile testing ISO 7438 Metallic materials Bend test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3573: 1999 Hot-rolled carbon steel sheet

13、of commercial and drawing qualities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4 年 2 月 27 日 第二次修訂: 82 年 2 月 20 日 6 CNS 4622, G 3109 附錄 一般成形用及衝壓用熱軋碳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前言:本附錄係以 1999 年發行之 ISO 3573 Hot-rolled carbon steel sheet of commercial and drawing qualities 為基礎,在未更動其技術內容下,整理而成。本附錄之內容與標準本文略有不同,建議使用者在欲引用本附錄時,應進一步與製造商磋商。 1. 適用範圍 1.1 本附錄適用

14、於一般成形用及衝壓用之熱軋碳鋼鋼板、鋼片及鋼帶。熱軋碳鋼鋼片適用於不在意其表面有氧化物或銹皮或其表面在去除氧化物或銹皮後,才曝露正常表面常有的瑕疵之應用場合,講究鋼片表面品質的應用場合則不適用。 備考 1. 未滿 3mm 之熱軋鋼帶,通常稱呼為鋼片。厚度 3mm 以上之熱軋鋼帶,通常稱呼為鋼片或鋼板。 2. 本附錄不包括供再軋延用途之鋼片。 1.2 一般成形用 (HR1):使用於一般製造用途,如用於平板狀或彎曲、中等程度的成型和銲接加工用途,通常厚度範圍為 0.8mm 至 12.5mm,寬度 600mm 以上的鋼捲或鋼片。 1.3 衝壓用 (HR2、 HR3、 HR4):使用於深衝或數次的成形

15、和銲接加工用途,通常厚度範圍為 0.8mm 至 12.5mm,寬度 600mm 以上的鋼片或鋼捲。衝壓加工用途鋼料須具備本附錄所有要求,但若製作特定零件並經買賣雙方同意時,則不適用於附錄表 2 機械性質之規定。衝壓加工定義如下: HR2衝壓用 HR3深衝用 HR4鋁脫氧處理深衝用 1.4 寬度未滿 600mm 的熱軋鋼帶,可由較寬的熱軋鋼帶分切而得,仍稱之為熱軋鋼帶。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係為本附錄所引用之所有標準,也是本附錄規定之一部分。這些引用標準在本附錄發行時均為有效版本。惟因任何標準隨時會有可能修正,使用本附錄作為協議依據之買賣雙方,建議查詢其最新版本,以維持其有效性。 ISO 及

16、 IEC會員皆保有目前登錄的最新國際標準。 ISO 6892: 1998 Metallic materials Tensile testing at ambient temperature ISO 7438: 1985 Metallic materials Bend test 3 定義 3.1 熱軋鋼帶 藉由加熱軋延並透過連續式軋機來達到鋼帶要求之厚度及其許可差,這種熱軋製成之製品表面包含有氧化物及銹皮。 3.2 去除銹皮熱軋鋼帶 熱軋鋼帶表面之氧化物及銹皮已被去除,其通常藉由酸性溶劑的酸洗或機械噴 7 CNS 4622, G 3109砂等來達成。 備考:去除銹皮有可能會改變鋼料性質。 3.3

17、 調質軋延 對製品施以輕微冷軋的熱軋鋼片或去除熱軋銹皮鋼片。 3.4 邊緣 鋼片通常依第 3.4.1 及 3.4.2 節所述邊緣狀態供應。其他邊緣狀態得經買賣雙方協議供應之。 3.4.1 軋邊 (mill edge) 指由熱軋所產生的無固定輪廓之正常側邊。軋邊得含有一些不規則性,例如裂邊、扭邊或薄邊(薄的像羽毛)等。 3.4.2 切邊 (shear edge) 為將軋邊產品施以剪切、分條、整緣等所形成之正常側邊。 備考:正常製程不一定會產生明確的切割毛邊。 3.5 鋁脫氧處理 在鋼料凝固期間,使用足夠的鋁來去除氧,藉以預防鋼料凝固時期之生成氣孔。 4. 其他資訊 4.1 除銹 如果使用機械方法

18、如噴砂去除銹皮,可能會增加硬度和降低延展性。 必要時,買方應該說明是否需要去除銹皮。 4.2 表面狀態 熱軋鋼帶的氧化物或銹皮容易導致厚度、附著性及顏色的變化。藉由酸洗或噴砂來去除鋼帶的氧化物或銹皮,可能曝露出先前作業不容易明顯發現的表面瑕疵。同樣的,在衝壓後,也可能發現先前鋼帶表面不明顯的瑕疵。 4.3 調質軋延 調質軋延目的為下列之一或二者以上。 (1) 消除最終製品之鋼捲折痕、拉伸應變痕 (呂德線 )及流線痕暫時減至最小。 (2) 獲得一般裝飾性塗料所需要的表面精度。 (3) 控制形狀。 製品經調質軋延後,會增加一些硬度及降低一些延展性。 必要時,買方應該說明是否需要調質軋延。 4.4

19、塗油 通常去除熱軋銹皮鋼帶產品為了防銹而施以塗油處理,但必要時鋼帶亦可以指定不塗油。塗油目的並非做為衝壓加工或成形作用之潤滑油,故以脫脂劑能容易予以去除。當買方要求時,製造者須告知塗油種類。當買方指定不塗油,因而產生氧化銹蝕時,買方不須負此部分責任。 5. 製造條件 5.1 煉鋼 若無特別協議,熱軋鋼帶之煉鋼方法及製造流程由製造者決定。但若買方有要 8 CNS 4622, G 3109 求時,則應將煉鋼及軋鋼製程告知買方。 5.2 化學成分 化學成分以鋼液分析值為準,其值依附錄表 1 之規定。 附錄表 1 化學成分 (鋼液分析 ) 單位: % 化 學 成 分 種類符號 用途 C Mn P S

20、HR1 一般成形用 0.12 以下 0.60 以下 0.045 以下 0.045 以下 HR2 衝壓用 0.10 以下 0.45 以下 0.035 以下 0.035 以下 HR3 深衝用 0.08 以下 0.40 以下 0.030 以下 0.030 以下 HR4 鋁脫氧處理 深衝用 0.08 以下 0.35 以下 0.025 以下 0.025 以下 5.3 化學分析 5.3.1 鋼液分析 製造廠商應對每一爐次鋼液進行鋼液分析,以測定碳、錳磷及硫之含量。若買方有要求時,向買方或其代表提報分析結果。 5.3.2 製品分析 買方可針對半製品或製品之化學成分進行驗證,但同時亦應考慮正常偏析現象。淨面鋼

21、、加蓋鋼在技術上不適用於製品分析。 對於全靜鋼,買賣雙方須於訂貨時商定取樣方法及變異允許範圍。 5.4 銲接性 本製品在選擇適當銲接條件下,適合於銲接。對未去除熱軋銹皮之鋼料,依銲接方法之不同,有可能需要先去除銹皮及氧化物。 5.5 用途 熱軋鋼帶之後續加工應用期能以零件名稱或用途目的來區分。在經由買賣雙方事先協議適當的破裂允許差 (breakage allowance),熱軋鋼帶 (HR1,HR2, HR3 及 HR4)可以選用於製作特定零件。此時,製品名稱、製作細節及其他特別要求 (如無拉伸應變痕或流線痕 )均須明確規定,此時附錄表 2 機械性質則不適用。 5.6 機械性質 買賣雙方除依第

22、 5.5 節中所述之規定外,鋼帶之機械性質須符合附錄表 2 之規定,試片依第 8 節之規定取樣。 鋼帶儲存過久將導致機械性質發生變化 (硬度增加,伸長率減少 ),致使衝壓加工性能降低,為降低此種效應,建議指定 HR4 鋼料。 9 CNS 4622, G 3109附錄表 2 熱軋碳鋼鋼帶之機械性質 (1) A(3)(4) % e 3mm 3mm e 6mm 種類符號 用途 Rm(2)N/mm2L0=80mm L0=50mmL0= 5.650SL0=50mmHR1(5) 一般成形用 440 以下 23 以上 24 以上 28 以上 29 以上HR2 衝壓用 420 以下 25 以上 26 以上 3

23、0 以上 31 以上HR3 深衝壓用 400 以下 28 以上 29 以上 33 以上 34 以上HR4 鋁脫氧處理 深衝加工用 380 以下 31 以上 32 以上 36 以上 37 以上註 (1) Rm:抗拉強度, A:破斷伸長率 L0:試片標點距離, S0:標點距離之原截面積 e :試片厚度, mm。 1N/mm2 1MPa。(2) HR1、 HR2、 HR3 及 HR4 之最小抗拉強度,通常為 270N/mm2以上。當要求最小抗拉強度時,其值可為 270N/mm2。所有抗拉強度值須量測至最接近之10N/mm2。 (3) 鋼帶厚度 6mm 以下,標點距離固定 (50mm)之定形試片,可同

24、時使用換算表(參考 ISO 2566-1 Steel Conversion of elongation values Part 1: Carbon and low alloy steels)。若有爭議時,厚度 3mm 以上的比例試片的試驗結果才是有效的。 (4) 厚度超過 6mm,伸長率可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5) 參照第 5.5 節。 6. 尺度許可差 熱軋鋼帶尺度許可差須符合附錄表 3 至附錄表 11 之規定。 加嚴之厚度許可差依附錄表 4 之規定。 10 CNS 4622, G 3109 附錄表 3 熱軋鋼帶 (包括去除銹皮鋼帶 )、鋼捲及鋼片之標準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對應於標稱厚

25、度之厚度許可差 (1)(2) 標稱寬度 超過 0.8 1.5 以下 超過 1.5 2.0 以下 超過 2.0 2.5 以下 超過 2.53.0 以下超過 3.04.0 以下超過 4.05.0 以下超過 5.06.0 以下超過 6.08.0 以下超過 8.0 10.0以下 超過 10.012.5 以下600 以上1200 以下 0.15 0.17 0.18 0.20 0.22 0.24 0.26 0.29 0.32 0.35 超過 1200 1500 以下 0.17 0.19 0.21 0.22 0.24 0.26 0.28 0.30 0.33 0.36 超過 1500 1800 以下 0.21

26、 0.23 0.24 0.26 0.28 0.29 0.31 0.34 0.37 超過 1800 0.25 0.26 0.27 0.29 0.31 0.35 0.40 0.43 註 (1) 厚度許可差值不適用於總長度為 L不切頭尾之軋邊鋼捲,總長度 L之計算公式如下: 總長度 L (m)= 90厚度 (mm),且其結果不得超過 20m。 (2) 切邊鋼帶於距離邊緣 25mm 以上的內側任一點測定,軋邊鋼帶於距離邊緣 40mm以上的內側任一點測定。更靠近邊緣之量測須另行協議。 附錄表 4 熱軋鋼帶 (包括去除銹皮鋼帶 )、鋼捲及鋼片之加嚴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對應於標稱厚度之厚度許可差 (1

27、)(2) 標稱寬度 超過 0.8 1.5 以下 超過 1.5 2.0 以下 超過 2.0 2.5 以下 超過 2.5 3.0 以下 超過 3.04.0 以下超過 4.05.0 以下超過 5.06.0 以下超過 6.08.0 以下超過 8.0 10.0 以下 超過 10.012.5 以下600 以上 1200 以下 0.10 0.13 0.14 0.15 0.17 0.19 0.21 0.23 0.26 0.28 超過 1200 1500 以下 0.12 0.14 0.15 0.17 0.18 0.21 0.22 0.24 0.28 0.29 超過 1500 1800 以下 0.14 0.17

28、0.19 0.21 0.22 0.23 0.25 0.29 0.30 超過 1800 0.20 0.21 0.22 0.23 0.25 0.28 0.32 0.38 註 (1) 厚度許可差值不適用於總長度為 L不切頭尾之軋邊鋼捲,總長度 L之計算公式如下: 總長度 L (m)= 90厚度 (mm),且其結果不得超過 20m。 (2) 切邊鋼帶於距離邊緣 25mm 以上的內側任一點測定,軋邊鋼帶於距離邊緣 40mm以上的內側任一點測定。更靠近邊緣之量測須另行協議。 11 CNS 4622, G 3109附錄表 5 熱軋鋼帶 (包括去除銹皮鋼帶 )、軋邊鋼捲及鋼片之寬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寬

29、度 許可差 (1) 1500 以下 20 0 超過 1500 25 0 註 (1) 厚度許可差值不適用於不切頭尾之軋邊鋼捲的 總長度為 L ,總長度 L之計算公式如下: 總長度 L (m)= 90厚度 (mm),且其結果不得超過 20m。 附錄表 6 熱軋鋼帶 (包括去除銹皮鋼帶 )、切邊、未再切鋼捲及鋼片之寬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寬度 許可差 (1) 1200 以下 3 0 超過 1200, 1500 以下 5 0 超過 1500 6 0 註 (1) 再裁切鋼料之加嚴許可差須另行協議。 附錄表 7 熱軋鋼帶 (包括去除銹皮鋼帶 )之長度許可差,未再切 單位: mm 標稱寬度 許可差 (

30、1) 2000 以下 10 0 超過 2000, 8000 以下 0.5% 長度 0 超過 8000 40 0 註 (1) 再裁切鋼料之加嚴許可差須另行協議。 附錄表 8 熱軋鋼片 (包括去除銹皮鋼片 )之弧形度許可差,未再切 單位: mm 型式 弧形度許可差 鋼片 0.5% 長度 鋼捲 任意 5000 長,不大於 25 備考 1. 再切鋼片之加嚴許可差須另行協議。 2. 許可差值不適用於不切頭尾之軋邊鋼捲之總長度為 7m。 3. 弧形度之量測係於鋼片之凹陷側,以直尺測量側邊與直尺之間的最大偏差,詳如附錄圖 1。 12 CNS 4622, G 3109 附錄表 9 切自熱軋鋼帶 (包括去除銹皮

31、鋼帶 )之鋼片之直角度許可差 (1),未再切 單位: mm 形式 直角度許可差 全數尺度 1.0% 寬度 註 (1) 直角度係量測與鋼片之一側邊成直角之直線與相鄰 側邊之間的最大偏差,其測量方法詳如附錄圖 2。 亦可測量鋼片之二對角線長度差之半。 附錄表 10 熱軋鋼帶之寬度及長度之直角許可差 (1),再裁切 (2) 單位: mm 標稱長度 標稱寬度 許可差 (3) 厚度 6mm 以下 1200mm 以下 +2 0 3000mm 以下 超過 1200mm +3 0 超過 3000mm 全數寬度 +3 0 註 (1) 直角度係量測與鋼片之一側邊成直角之直線與相鄰側邊之間的最大偏 差,其測量方法詳

32、如附錄圖 2。亦可測量鋼片之二對角線長度差之半。 (2) 當量測再裁切鋼料之直角偏差度許可差時,溫度之極端變化必需列入 考慮。 (3) 厚度超過 6mm 時,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附錄表 11 切自熱軋鋼帶 (包括去除銹皮鋼帶 )之鋼片之一般平坦度許可差 (1) 單位: mm 標稱厚度 標稱寬度 平坦度許可差 (2) 1200mm 以下 21 超過 1200mm, 1500mm 以下 25 2mm 以下 超過 1500mm 30 1200mm 以下 18 超過 1200mm, 1500mm 以下 23 超過 2mm 超過 1500mm 28 註 (1) 本許可差表只適用於長度 5000mm 以下

33、且厚度 6mm 以下之鋼帶,厚度超過 6mm 或長度超過 5000mm 須另行協議。在經過整平作業後,本表所列許可差亦適用於買方自行由鋼捲裁剪並經適當整平作業而成之鋼片。 (2) 鋼片與平台表面間之最大偏差,鋼片依其自重平放於檢驗平台上,量取鋼片下表面與平台面的最大距離,即視為平坦度之最大偏差量,詳如附錄圖 3。 13 CNS 4622, G 3109附錄圖 1 弧形度之測定法 附錄圖 2 直角度之測定法 附錄圖 3 平坦度之測定法 7. 拉伸試驗取樣方法 附錄表 2 拉伸試驗用之代表試樣,須從每一交貨批量鋼帶中採取。鋼帶每 50 公噸或其餘數且同一種類符號在相同條件下軋製成同一厚度之鋼帶視為

34、一批。 8. 拉伸試驗 拉伸試驗依 ISO 6892 之規定。取垂直軋延方向之拉伸試驗試片,該試片之中心位置應在軋延狀態之鋼帶距寬度邊緣 1/4 寬度處。 9. 重驗 側緣 側緣 (凹側 )直尺 弧形度直尺 直角度 偏離平坦度之最大值 14 CNS 4622, G 3109 9.1 機械加工及瑕疵 任何試片若出現機械加工缺陷或瑕疵變大時,應予以捨棄,另取試片替代之。 9.2 伸長率 任何試片之伸長率小於附錄表 2 之規定,且斷裂處鄰近標點之距離小於標點距離 1/4 時,此項試驗視為無效,須另取試片重作試驗。 9.3 追加試驗 若試驗結果不符合規定值,須對同一批再做兩次試驗,其結果均須符合本附錄

35、之各項規定,否則該批視為不合格。 10. 再商榷 10.1 製造廠商針對先前品質不合要求原應剔退之製品,經買方要求之項目做適當之再處理 (如篩選、熱處理 )後,得與買方表明再商榷是否接受,此時,這些製品視同新生產批進行試驗。 10.2 製造廠商有權將剔退品轉用作為另一種類符號鋼料,並重新試驗以確認合格與否。 11. 外觀 表面狀態通常為熱軋鋼帶或去除熱軋銹皮鋼帶,可達到的狀態。 鋼片不得有任何夾層缺陷、表面瑕疵或其他有害後續加工之缺陷。以鋼捲出貨時則其過程無法如同以鋼片交貨一般讓製造者有機會明察到缺陷部位或去除之。 12. 檢驗及接收 12.1 本附錄通常不對標準製品要求驗收,但若買方要求在製

36、造者工廠,進行出貨前之檢驗與試驗,以作為接收依據,製造廠商應提供買方檢驗人員一切合理需要的設備,以驗證供料符合本附錄之各項規定。 12.2 鋼料出貨到達買方工場後,若發現製品有缺陷時,應予以隔離放置,並予以正確標示與適當保存,並通知賣方前來調查處置。 13. 鋼捲尺度 當以鋼捲定貨時,應指定可接受之鋼捲內徑 (I.D)最小值或範圍,此外,亦應指定最大外徑 (O.D)及最大鋼捲質量。 14. 標示 除非有特別規定,下列各項為鋼料識別之最低要求,須清晰地噴印標示於每一捆之頂部或以標識附加於每一鋼捲或出貨單位上。 (1)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2) 本附錄之標準編號,如 ISO 3573 或 CN

37、S 4622 之附錄 (3) 種類符號 (4) 訂單號碼 (5) 製品尺度 (6) 批號 (7) 質量 15 CNS 4622, G 310915. 買方應提供之資訊:為能充分指定本附錄要求事項,買方於詢單及訂貨時應提供下列資訊: (1) 本附錄之標準編號 (2) 名稱及種類符號,例如熱軋鋼捲,深衝加工用 HR3(參照第 1.2 節及第 1.3 節 ) (3) 製品尺度及數量 (4) 可能的話,用途 (零件名稱 ) (參照第 5.5 節 ) (5) 對衝壓加工用 HR2, HR3, HR4,是否要求機械性質或製作特定零件 (參照第5.5 及第 5.6 節 ) (6) 需要時,是否酸洗或噴砂去除

38、氧化皮膜 (除非有規定不塗油,否則一律塗油 )(參考第 4.1 節 ) (7) 邊緣種類 (參照第 3.4 節 ) (8) 需要時,是否調質軋延 (參照第 4.3 節 ) (9) 需要時之鋼液分析報告 (參照第 5.3.1 節 ) (10) 需要時,每一捲或每一捆之質量及尺度限制 (參照第 13 節 ) (11) 需要時,工場出貨前之接收檢驗及試驗 (參照第 12 節 ) 範例 1. ISO 3573,熱軋碳鋼鋼帶,一般成形用 HR1, 3mm1200mm2400mm,10000kg,買賣業,切邊,要求鋼液分析報告,最大吊卸質量 4000kg。 2. ISO 3573,熱軋碳鋼鋼帶,深衝加工用 HR3, 2.5mm1200mm 鋼捲,50000kg,要求機械性質,酸洗塗油,軋邊,鋼捲內徑 600mm 以上,鋼捲外徑 1500mm 以下,最大吊卸質量 15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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