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紙漿與紙詞彙紙漿一般名詞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01.040.85 4790P205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8年4月6日 91年3月15日 (共3頁) Glossary of terms used in pulp and paper industryGeneral terms of pulp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製漿與造紙工業中,常用之紙漿一般名詞及其說明。 2.編號、名詞與說明見下表,另將相對應之英文名詞列於右端,以供參考。 編 號 名 稱 說 明 對 應 英 文 0001 氣乾質量
2、(紙漿) 紙漿中所含水分與所處大氣中濕度相平衡時之質量。 Air-dry mass (of pulp) 0002 氣乾紙漿 (1)技術上,指紙漿所含水分與所處大氣中濕度相平衡者。 (2)商業上,指紙漿所含水分為由買賣雙方所同意之水分含量。 Air-dry pulp 0003 漂白紙漿 已經過漂白處理之紙漿。 Bleached pulp 0004 絕乾紙漿 凡紙漿中所含水分為零者。 Bone dry pulp; oven dry pulp 0005 溶解級化學紙漿 主要用來加工製造纖維素化學衍生物之紙漿,主要成分為纖維素,94 %以上。 Dissolving pulp 0006 全漂白紙漿 經漂
3、白至某指定高白度之紙漿。 Fully bleached pulp 0007 貨物票據質量(紙漿) 由賣方登載於貨物票據上之可售質量。 Invoiced mass (of pulp) 0008 漿片 用濕式抄漿機壓水而不用烘缸乾燥所抄造並經剖切榨水後之紙漿板,通常包裝有如乾漿,包裝面用乾漿板。 Lap pulp 0009 非木紙漿 紙漿源自非木材來源之天然植物纖維,供進一步加工程序之用。 備考:非木紙漿纖維來源,包括韌皮纖維(如麻、楮雁皮及三椏等內皮)、種毛纖維(如棉絨毛)、葉纖維(如馬尼拉麻)、草類纖維(如稻桿、蘆草),以及蔗渣纖維等。 Nonwood pulp 0010 造紙用紙漿 泛指可用
4、來製造紙張與紙板之纖維原料。 Papermaking pulp 2 CNS 4790, P 2057 編 號 稱 說 明 對 應 英 文 0011 紙漿 為纖維狀物質,般源然植物纖維,供進步加工程序之用。 備考:紙漿詞常用於許多工業。若在本標準使用而未另經指明者,僅指用於造紙、用於製造造纖維絲與薄膜,以及用於相關產業的幾種紙漿。 Pulp 0012 紙漿與紙之夾雜物 存在於紙漿、紙料、紙張或紙板之夾雜物。Pulp and paper con-traries; Pulp impurities 0013 回收紙漿 紙漿源經使用過之紙或紙板,且經過分散,解離,篩選或脫墨處理所製成者。 Recycle
5、d pulp 0014 可售質量(紙漿)淨重質量乘以絕乾乾燥度,除以理論商業乾燥度。般與氣乾質量相近。 Saleable mass (of pulp) 0015 半漂白紙漿 指經漂白未達指定高白度之等白度紙漿。 Semibleached pulp 0016 粗纖維束 存在於紙漿或紙粗大片狀之未蒸煮完全或未完全分離之纖維物質。 Shives 0017 理論商業乾燥度(紙漿) 商業,由買賣雙方所接受之習用平衡數值,是為理論商業乾燥度;為88 %或90 %,視各國商業定而定。 備考1.我國習慣採用之理論商業乾燥度為90 %。 2.若氣乾度為90 %,紙漿含90份之絕乾纖維以及10份之分。氣乾度為88
6、 %時,絕乾纖維與分各為88份與12份。每份皆以質量計量。 Theoretical commer-cial dryness (of pulp)0018 未漂白紙漿 指未經任何專為增加白度處理之造紙用紙漿。Unbleached pulp 0019 濕漿 指僅經機械脫而未經乾燥程序之紙漿。 Wet pulp 3 CNS 4790, P 2057 文索引 劃 可售質量(紙漿) 0014半漂白紙漿0015 未漂白紙漿 0018劃 全漂白紙漿 0006回收紙漿0013 劃非紙漿 0009 劃氣乾質量(紙漿) 0001 氣乾紙漿0002紙漿 0011紙漿與紙之夾雜物 0012 劃 貨物票據質量(紙漿) 0007 造紙用紙漿 0010粗纖維束0016 理論商業乾燥度(紙漿) 0017 劃絕乾紙漿 0004 劃溶解級化紙漿 0005 劃漂白紙漿 0003 劃漿片 0008 劃濕漿 0019 第次修訂:79年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