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7.080.10 N5150483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8 年 4 月 24 日 94 年 10 月 26 日 (共 2 頁 )鹽漬胡瓜 Salted cucumber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經鹽漬後,供加工用之胡瓜。 2. 原料:應新鮮度良好,瓜肉厚,種子少。 3. 形態:本品加工之形狀大小,無論是整體、切片、長條或其他任何切法,同一包裝內求其整齊。 4. 色澤:應保持特有色澤,不得有異常或不良變色。 5. 氣味:氣味正常,不得有腐敗或其他不良異
2、味。 6. 汁液及含鹽量:帶汁液者,應液量充分,汁液清,無外來夾雜物;其固形物之含鹽量應在 18 %以上,汁液之鹽度應在 20 Baume(20 )以上。不帶汁液者,其固形物之含鹽量應在 18 %以上。 7. 組織:肉質應有適當之脆度。 8. 缺點:病蟲害、傷裂及肉質過軟者,以重量計不得超過 10 %。 9. 異物:不得含有泥砂蟲體 (卵 )、動物排泄物及其他外來夾雜物。 10. 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11. 檢驗 11.1 抽樣數量:本品之檢驗依 CNS 6246醃漬食品檢驗法第 2 節之規定。 11.2 固形量之測定:開箱後先檢查液汁是 否充分淹沒固形物,然後再將液汁傾
3、入乾淨容器,測其淨重。 11.3 一般性狀之檢查:將第 11.2 節測完固形物之醃漬胡瓜倒置於檢查台上,檢視其形態、色澤、氣味及組織。 11.4 缺點:就第 11.3 節置於檢查台之鹽漬胡瓜,分別挑出病蟲害、傷裂及肉質過軟者,測其重量並計算其所佔之百分比。 11.5 異物:將樣品平放於淺平之白色瓷盤上,先以肉眼觀察,再依 CNS 5629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之規定檢驗。 11.6 汁液及含鹽量之測定:依 CNS 6246 第 5 節之規定,測其含鹽量,並以刻度 0.2之 Baume 比重計測其液汁之鹽度。 12. 包裝及標示:本品所使用之包裝材料 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其瓶蓋 及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 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2 CNS 4838, N5150 引用標準: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5629 食品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CNS 6246 醃漬食品檢驗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