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5422-2006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 breakers《漏电断路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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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57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50 C4176542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94月23日 957月10日 (共26頁)漏電斷路器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 breaker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頻率 60 Hz、額定操作電壓為交流 600 V 以下、額定電流 225 A以下電路保護用之電流動作型漏電斷路器 (以下簡稱漏電斷路器 )。 標準中所稱之漏電斷路器係指將接地故障檢測裝置、跳脫裝置或開閉裝置等裝配成一體,裝於絕緣容器內之斷路器,其中包括不具

2、有過電流保護功能之漏電斷路器(RCCB)與具有過電流保護功能之漏電斷路器 (RCBO)。 本標準亦適用於具有 1 個以上之額定電流或額定靈敏度電流之漏電斷路器。 2. 正常使用狀態:除非另有特別指定,漏電斷路器應於下列狀態下使用。 2.1 周溫: 10 40。 2.2 大氣壓力: (960 100) mbar。 2.3 相對濕度: 45% 85%。 2.4 不受異常振動及衝擊。 備考: 除另有規定,本標準內所述之電壓與電流值均為均方根 (r.m.s.)值,且其波形為近似正弦波形。 3. 用語釋義 3.1 電流動作型漏電斷路 器:係指藉零相序比流器 (包括差動比流器 )檢測接地故障電流,使其自動

3、啟斷電路之漏電斷路器。 3.2 額定操作電壓 (Ue):漏電斷路器之額定操作電壓係由製造廠商所指定,其會關係到產品之性能。同一只漏電斷路器 產品可能會指定多個額定操作電壓及其相對應之額定短路容量。 3.3 額定電流 (In):在一特定參考環境溫度下,由製造廠商指定且漏電斷路器能承載穩定電流至少 8 小時不中斷之電流值。 3.4 靈敏度電流 (I):係指漏電斷路器於閉路狀態,施加電流於主電路之一極,將此電流緩慢地增加,使漏電斷路器跳脫時之電流值。 3.5 額定靈敏度電流 (In):於正常使用狀態下,且電壓在額定值之 85% 110%範圍內,使漏電斷路器跳脫時之零相序比 流器一次側接地故障電流,漏

4、電斷路器應標示此電流值。 3.6 額定不動作電流 (Ino):於正常使用狀態下,且電壓在額定值之 85% 110%範圍內,即使有零相序比流器一次側接地 故障電流,也不會使漏電斷路器跳脫之一次側接地故障電流,漏電斷路器應標示此電流值。 3.7 額定短時間電流:係指於規定條件及 規定時間下,導電流於漏電斷路器亦不會2 CNS 5422, C 4176 產生異狀之電流。 3.8 動作時間:係指漏電斷路器自發生額 定靈敏度電流值之接地故障電流至切斷電路為止所需之時間。 3.9 高速型漏電斷路器:係指施加額定靈敏度電流時,動作時間在 0.1 秒以內之漏電斷路器。 3.10 延時型漏電斷路器:係指施加額定

5、靈敏度電流時,動作時間超過 0.1 秒且在 2秒以內之漏電斷路器。 3.11 高靈敏度型漏電斷路器:係指額定靈敏度電流 In30 mA之漏電斷路器。 3.12 中靈敏度型漏電斷路器:係指額定靈敏度電流符合 30 mA 20 2 InIn 50 8 In三相用 In 50 5 In19 CNS 5422, C 4176 8.4.10 測試裝置之試驗 :分別施加最小額定操作電壓之 85%及最大額定操作電壓之 110%電壓,於不加負載電流之狀態下,依下列兩種狀況操作測試按鈕使其動作,間隔 10 秒,反覆施行 10 次。 (1) 不施加接地故障電流狀態時 (2) 每極施加額定不動作電流時 8.4.11

6、 過負載開閉試驗: RCBO 若啟斷部使用無熔線斷路器者,依本節 (4)之規定施行試驗。若啟斷部使用交流電磁開關者,依 CNS 8796 第 3.8 節接通電流試驗及第 3.9 節切斷電流試驗方法施行試驗。 RCCB 依表 15 規定,依下列(1) (3)之條件施行開閉試驗。試驗期間,漏電斷路器不可動作。 (1) 每次導電時間不超過 2 秒鐘。 (2) 開閉次數以開及閉定為 1 次。 (3) 試驗方式以表 15 所列之中性極與各電壓極間、三相電路方式依序施行。 (4) 本節試驗適用於 RCBO,若額定電流可調整,則須將其設定在最大值,試驗電流、試驗電路條件、 操作方式、開閉次數及開閉頻度等依表

7、 16之規定。 表 15 RCCB 過負載開閉試驗條件 開閉次數 試驗電壓 (V) 試驗電流 (A) 功率 因數 種類 中性極與各電壓極間 (單相負載 ) 三相電路 每次開路時間1P+N之 RCCB 100 2P之 RCCB 100 2P+N之 RCCB 100 3P之 RCCB 100 3P+N之 RCCB 各 30,合計 90 70 1.1 Ue(max)1.5 In(max)0.75 0.84P之 RCCB 任選三極100 10秒 表 16 RCBO 過負載開閉試驗條件 操作方式及開閉次數 (次 ) 電路條件 手動投入 手動投入漏電斷路器 額定電流 手動啟斷 自動啟斷合計開閉 頻度 (次

8、 /小時 )試驗電流 功率 因數 電壓 變動率 In 100 A 240 15% 100 A 100 4P 5 6500 任選三極 1500 80008.4.13.2 耐濕試驗 於周溫 (40 2)、相對濕度 (933)%RH之環境下,施加最 大額定操作電壓連續 168小時,然後切離電壓,放置於常 溫常濕下 4小時後,施行第 6.1.1節之試驗。 本節試驗結束後,須再施行第 8.4.16節、第 8.4.17節之試驗。 8.4.14 振動試驗:將受測試品置於正常使用狀態,於上下、左右、前後方向依 CNS 5424小型電機及裝置之振動試驗法,以表 20 之條件加以振動後施行第6.1.1 節之試驗,

9、另施加電壓試驗應於投入狀態施行。 表 20 振動試驗條件 振動條件 試驗之類別 複振幅 (mm) 振動數 (c/s) 時間 (分 ) 施加電壓條件 無電壓試驗 4 16.7 60 施加電壓試驗 4 16.7 10 額定頻率 額定電壓 23 CNS 5422, C 4176 8.4.15 衝擊試驗:將試品置於使用狀態,於上下方向及正面向上之方向依 CNS 5344小型電機及裝置之衝擊試驗法施加最大加速度 10 g(g 為重力加速度 )之衝擊各 3 次後,施行第 6.1.1 節之試驗,本項試驗可以不使用振動試驗所使用之試品,在每個衝擊方向亦可使用不同之試品。 8.4.16 絕緣電阻量測:使用 D.

10、C. 500 V 絕緣電阻計,測定帶電部與外殼間及各端子間之絕緣電阻,但接地故障檢測裝置使用電子零件者,於測定異極端子間絕緣電阻時,得切離接地故障檢測裝置 (如圖 3)。 圖 3 絕緣電阻值測定方式概述 8.4.17 耐電壓試驗 試驗電壓應為正弦波,頻率為 60 Hz。 試驗電壓源至少應能提供 0.2 A 之短路電流。 當輸出電路中之電流低於 100 mA 時,變壓器之過電流跳 脫裝置不會動作。 於下列 (1) (6)部位間施加額定頻率 60 Hz、試驗電壓值為 (2E+1000) V (E為最大額定操作電壓 )之正弦波試驗電壓 1 分鐘,但最低試驗電壓須為1500V;試驗開始時,不要施加超過

11、前述電壓的一半值,隨後在 5 秒內上升至規定值。試驗期間不可發生閃烙或擊穿現象;試驗後,漏電斷路器應無異狀。接著再進行第 6.1.1 節之試驗。 試驗時瞬間電壓不可超過試驗電壓峰值 105%之暫態電壓,試驗電壓源應能提供至少 0.2 A 之短路電流,且當輸出電路的電流低於 100 mA 時,變壓器的過電流跳脫裝置不應動作。 (1) 啟斷狀態時,電源側與負載側端子間。 (2) 啟斷與接通狀態,導電部與外殼間。 (3) 接通狀態時,異極端子間,但接地故障檢測裝置使用電子零件者,於試驗時得將接地故障檢測裝置切離。 (4) 主電路與操作電路間,但適用於啟斷部為交流電磁開關之漏電斷路器。 (5) 附屬裝

12、置電路與斷路器之導電體間及附屬裝置與框架間。 (6) 具有電操作裝置之斷路器,加測電動操作電路與斷路器導體間及電動操接地故障檢測裝置 接地故障檢測裝置使用電子零件則於測試絕緣電阻時可將此裝置切離。 負載側端子 零相序比流器 啟斷裝置電源側端子 跳脫線圈 24 CNS 5422, C 4176 作電路與其裝置框架間。 8.4.18 接地故障啟斷試驗:施加最大額定操作電壓 (連接於單相三線式或三相四線式之中性 極者,試驗電壓分別施加於中性極與其他極間 ),於閉路接通狀態,依表 21 規定依序輪流施加試驗電流於每一極,使各極施行動作試驗,試驗終了後,再施行第 6.1.1 節試驗。 表 21 接地故障

13、啟斷試驗條件 試驗電流 (A) 功率因數 試驗次數 額定電流 (A) 間隔時間 In100 A 10 In或 500 A (取較大者) 如表 22 每極 2次 In100 A 180秒 8.4.19 額定短時間電流試驗 本節試驗適用於 RCCB。 依表 17 規定接線,各極電線總長度為 75 cm(電源側 50 cm+負載側 25 cm),施加 1.1 倍最大額定操作電壓,於閉路接通狀態施加額定短時間電流,其功率因數依表 22 規定,以間隔 1 分鐘,通電 1 週期 (cycle),共計 2 次。 以單相電路試驗三極及四極者時,每 2 極組合在一起,使各極試驗 2 次,本節試驗終了後須再施行第

14、 6.1.1 節試驗。 表 22 額定短時間電流試驗之功率因數 試驗電流 I 功率因數 I 2500 A 0.85 0.9 2500 A I 5000 A 0.65 0.7 5000 A I 0.45 0.5 8.4.20 衝擊耐電壓試驗:於下述部位施加表 23 所示之正、負衝擊電壓各 3 次。 (1) 導通狀態,各極端子間。 (2) 導電部與外殼間。 試驗終了後,再施行第 6.1.1 節試驗。 表 23 衝擊耐電壓試驗波形 波形 衝擊電壓 (波峰值) 波頭時間 波尾時間 7 kV 5% 1.2 s 30% 50 s 30% 8.4.21 衝擊波不動作試驗:適用於延時型及衝擊波不動作型之漏電斷

15、路器,依圖 425 CNS 5422, C 4176 試驗電路,施加最大額定操作電壓,於接通狀態再施加表 23 所示之正、負衝擊電壓各 3 次,每次間隔 1 分鐘。 圖 4 衝擊波不動作試驗接線方式 8.4.22 主電路接線端子之熱循環試驗:於常溫環境,依下列條件施行本項試驗,此時接通與啟斷之動作不可使用待測試之漏電斷路器執行。 (1) 熱循環之條件依表 24。 (2) 依表 18 之鎖緊扭矩施加於各外部接線端子連接表 17 所示之電線。 (3) 測定第 1 週期及第 14 週期之外部連接用端子部溫升。 試驗終了後,再施行第 6.1.1 節之試驗。 表 24 熱循環試驗條件 試驗電壓 試驗電流

16、 通電時間 不通電時間 次數 適當電壓 額定電流 In21小時 3小時 14 引用標準: CNS 2930 交流電磁開關 CNS 3199 聚氯乙烯絕緣花線 CNS 5202 地線及中性線色別及端子符號通則 CNS 5311 小型電機及裝置之衝擊試驗法 CNS 5424 小型電機及裝置之振動試驗法 CNS 8796 交流電磁開關檢驗法 CNS 14545-4(IEC 60695-2-1/0) 火災危險 性試驗第部:試驗方法第章第單元:熾熱線試驗方法通則 CNS 14816-1 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 1 部:通則 CNS 14816-2 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 2 部:斷路器 IEC

17、61008-1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out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衝擊電壓產生器 接地故障檢測裝置 C:電容器 0.03 F R:電阻0.1 M 26 CNS 5422, C 4176 (RCCBs) Part 1: General rules IEC 61009-1 Residual current operated circuit-breakers with integral overcurrent protection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uses (RCBOs) Part 1: General rules 修訂日期:第 1 次修訂: 82 年 6 月 25 日 第 2 次修訂: 8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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