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7175-2005 Helmet type and handshield type protector for welders《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pdf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639748 上传时间:2018-12-22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41.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NS 7175-2005 Helmet type and handshield type protector for welders《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CNS 7175-2005 Helmet type and handshield type protector for welders《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CNS 7175-2005 Helmet type and handshield type protector for welders《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CNS 7175-2005 Helmet type and handshield type protector for welders《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CNS 7175-2005 Helmet type and handshield type protector for welders《熔接用防护面具(头盔型及手持盾型)》.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340.30 Z2032717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 年 3 月 18 日 94 年 2 月 5 日 (共 7 頁 )熔接用防護面具 (頭盔型及手持盾型 ) Helmet type and handshield type protector for welder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熔接、熱切割等作業產生對眼睛有傷害之紫外線、紅外線及強烈之可見光(以下稱為有害光線),為保護作業者之眼睛,且對由於電弧、噴渣等造成外傷之危險,將臉部、前頭部分及喉

2、部前方加以保護之熔接用防護面具(以下稱為熔接面具)。 備考:本標準 內之單位係公制及其數值為近似值,併記僅供參考。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所使用之主要用語如下 (1) 濾光板:能遮蔽有害光線之長方形濾光器,且應符合 CNS 7174遮光防護具規定之濾光板。 (2) 護蓋板:為保護濾光板不受飛濺之熔渣、煙霧附著之長方形無色透明玻璃板或塑膠板,且須符合 CNS 7174 規定之護蓋板。 (3) 面板:覆蓋臉部、前頭部及喉部前方之殼體,包括具有能插入濾光板及護蓋板之視窗部位。 3. 種類及型式:熔接面具之種類及型式如表 1 所示。 表 1 熔接面具之種類及型式 種 類 型 式 記 號 (4) 參考圖

3、 開閉式 (1)EH-1 參考圖 1 頭帶型 固定式 (2)EH-2 參考圖 2 開閉式 ES-1 頭盔型熔接面具 安全帽掛裝型 (3)固定式 ES-2 參考圖 3 開閉式 F-1 手持盾型熔接面具 固定式 F-2 參考圖 4 註 (1) 開閉式係指視窗部位為雙層,外側之窗框能開啟者。 (2) 固定式係指視窗部位無法開啟者。 (3) 安全帽係指 CNS 1336工地用安全帽規定者,或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安全帽。 (4) E 及 F 係指 CNS 7174遮光防護具使用之記號 A D 後面之連續記號,分別表示頭盔型及手持型, H 係表示頭帶型, S 係表示安裝於安全帽型, 1 為開閉式, 2

4、 為固定式之記號。 4. 性能 4.1 面體:熔接面具之面體,應具有下列之性能。 2 CNS 7175, Z 2032 (1) 耐燃性:依第 8.1(1)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在 1 分鐘之內燃燒速度不超過 75 mm。 (2) 抗拉強度:依第 8.1(2)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在常溫下抗拉強度:應在 50 MPa5.1 kgf/mm2以上。 (b) 加熱後之抗拉強度:應在 30 MPa3.1 kgf/mm2以上。 (3) 耐熱變形:依第 8.1(3)節規定之方法進行試驗時,變形量必須在 10.0 mm 以下。 4.2 熔接面具之耐絕緣性:依第 8.2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

5、,熔接面體之絕緣電阻應在 0.50M以上。 4.3 金屬零件之耐腐蝕性:依第 8.3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金屬零件應不可產生腐蝕。但彈簧除外。 5. 構造 5.1 一般 (1) 面體應具有保護臉部、前頭部及喉部之 前方,免於受到有害光線、飛濺之熔渣等傷害,為防止反射內面應為暗色 ,金屬零組件貫穿面體構造時,應將金屬零件之面體內側或外側以電氣絕緣材料覆蓋。 (2) 視窗框構造應不妨礙佩戴者之視線,濾 光板及護蓋板能夠自由更換,且應為有害光線無法自濾光板與視窗之縫中進入內側。 (3) 各個部位應不得對佩戴者造成割傷或擦 傷之銳角、凹凸等,且加工必須平滑良好。 5.2 頭盔型熔接面具:頭盔型面具應符

6、合下列規定。 (1) 頭帶:頭帶應能使面體不接觸佩戴者頭 部之任何部位,且同時應能堅牢使面體保持在臉部前方位置,並應具有使 佩戴者能將面體掀至前額部位之構造。此外,不必使用特殊工具即能調整 頭帶之構造,且在前額接觸部位能安裝吸汗裝置(請參考圖 5)。 (2) 安全帽掛裝部分:以安全帽代替頭帶, 並與面體連接時,安全帽安裝部位的構造必須符合 (1)之條件。 (3) 頤帶扣及定位調整器:為避免面體直接 碰觸佩戴者臉部而裝設有頤帶或定位調整器時,該頤帶及定位調整器應具可拆卸之結構。 5.3 手持盾型熔接面具:手持型熔接面應依下列規定。 (1) 手持柄夾具:手持柄夾具應堅牢固定於 面體不得鬆動,使佩戴

7、者能以單手握住手持柄夾具,適於一面覆蓋腳部一面作業之構造者。 (2) 頤帶扣及定位調整器:可得安裝頤帶扣及定位調整器。 6. 面體之尺度:熔接面具面體之尺度應符合表 2 之規定。 3 CNS 7175, Z 2032 表 2 熔接面具面體之尺度 單位: mm 視窗開口部大小 種 類 型 式 長 度 寬 度 深 度縱向 橫向 眼睛至面體內面之距離402 902 頭帶型 320 以上 210 以上 140 以上902 902 50 以上 402 902 頭 盔 型熔接面具 安全帽型掛裝 320 以上 210 以上 140 以上902 902 50 以上 402 902 手持盾型熔接面具 320 以

8、上 210 以上 120 以上902 902 7. 材料: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殼體:殼體應為塑膠成型品,並依 CNS 5520硫化纖維板規定,且應具有第 4 節規定之性能以上者。 (2) 頭帶:頭帶應使用在實際使用時具有足夠強度。 (3) 握柄:手握柄應使用具有電氣絕緣性及耐燃性之材料。 (4) 金屬零件:熔接面具各部分使用之金屬零件,在實際使用時充分之強度,且應施與適當之防銹處理者。 (5) 塑膠零件:熔接面具面體以外各部分使用之塑膠零件,應具有實際使用時充分之強度,且不可減低熔接面具之機能。 8. 試驗 8.1 面體:面體的試驗應依下列規定。 (1) 耐燃性試驗 (a) 前置處理

9、:將面體材料於常溫,常濕之室內先放置約 90 小時。 (b) 準備:自面體之材料最薄厚度之部位,割取寬 13+5.00mm,長 120+5.00mm,且儘可能平坦之試驗片三個,並先以游標卡尺量測其全長。 (c) 試驗方法:在無風之室內,以如圖 1 所示,將試驗片之長軸方向對水平面約成 45 度放置,並將其一端以夾鉗夾住後置放於固定架上。試驗片之自由端與酒精燈或燃燒器上長約 13 19 mm 藍色火焰之先端接觸。開始接觸之同時,以計時器開始計時,經過 10 秒鐘後,移開酒精燈或燃燒器之火焰,讓試驗片仍保持燃燒狀態。自移開酒精燈或燃燒器後 1 分鐘,將試驗片火焰滅熄,並以刷子將碳粒清除後,最測燃燒

10、後試驗片最短部分之長度,由此長度與 (b)所量測之試驗全長之差來計算出燃燒速度。 3 個試驗片各求出其燃燒速度,計算其平均值。 (2) 抗拉強度試驗 (a) 試片之採取:如圖 2 所示,從面體材縱向裁取常溫用及加熱後用之抗拉試片各 3 個。 4 CNS 7175, Z 2032 (b) 在常溫之抗拉強度:將試片放置在常溫常濕之室內放置 90 小時後, 3 個試片分別進行常溫拉抗試驗,並計算試驗結果之平均值。 (c) 加熱後之抗拉強度:將試驗片以適當方法懸吊於 12530之恆溫槽 2 小時以上,再將其取出放置於常溫中 24 小時後,分別進行試驗 3 個試驗片,並計算試驗結果之平均值。 (3) 耐

11、熱變形試驗:將面體預先放入 402之恆溫槽內 1 小時,再量測面體長度及寬度之最大值後,精確測定 1.0 mm,將其最大尺度之位置分別記錄其量測點。另將面體置於 702之恆溫箱中放置小時後,再放置 24 小時於室溫下 4 小時,分別檢查面體長度及寬度方向量測點之變形尺度,量測點如圖 3 所示例。 圖 1 耐燃性試驗裝置 單位: mm 圖 2 抗拉強度試片 單位: mm 圖 3 量測點示例 量測點 A 及 A 長度方向最大尺度位置 量測點 B 及 B 寬度方向最大尺度位置 8.2 熔接面具之耐電絕緣性試驗:熔接面具之電氣絕緣性試驗應依下列規定。 (1) 準備:以絕緣性薄板代替濾光板插入視 窗,將

12、預先準備水濕潤並擰乾的紗布或是與此類似之布塊三片以上重疊,於 試驗前覆蓋於面體表面約 10 分 5 CNS 7175, Z 2032 鐘。布塊之大小應完全覆蓋面體表面。 (2) 試驗方法:試驗前所準備之布塊應放置 不動,並以束帶或其他物件使面體與該布塊緊密接合,將面體表面朝下放置。絕緣電阻計的 500 伏特電源之一極與濕布塊連接,另一極連接至探針 (試驗棒)。接著,再以幾乎垂直之方向施加 23N2.4 kgf以上之力量,使探針與面體內側適當之 3 個位置接觸,記錄絕緣電阻計之電阻值。 8.3 金屬零件之耐腐蝕試驗:將金屬零件浸漬於沸騰之 10%食鹽水中 15 分鐘。另不必洗淨附著在零件上之食鹽

13、,在常溫下乾燥 24 小時後以微溫水洗淨,以目視檢查有無腐蝕。 9. 檢查:檢查係依照合理之抽樣方法,進行第 4 節性能,第 5 節構造及第 6 節面體尺度之檢查,各項應符合第 4 6 節之規定。 10. 包裝:熔接面具為防止因運送或儲存所引起之損傷,應予適當包裝。 11. 製品之標稱:製品之標稱方法,依其 種類,型式及視窗框大小,或其製品名稱之簡稱,記號及視窗框開口部位大小而定。 例 1:頭盔型熔接面具頭帶型開閉式, 4090。 例 2:熔接面具 EH-1, 4090。 12. 標示:應於面體易見部位標示下列事項。 (1) 熔接面具之種類及型式或其記號。 (2) 製造者名稱或其代號。 (3)

14、 製造年月或其代號。 13. 處理說明書:熔接面具應附有記載下列事項之說明書。 (1) 處理上之注意事項。 (2) 其他之必要事項。 6 CNS 7175, Z 2032 參考圖 1 頭盔頭帶型開閉式 參考圖 2 頭盔頭帶型固定式 參考圖 3 安全帽掛裝型 參考圖 4 手持盾型 參考圖 5 頭 帶 第一次修訂日期: 76 年 7 月 16 日 深度調節部位 頭圍調節部位 後方前方 7 CNS 7175, Z 2032 引用標準: CNS 1336 工地用安全帽 CNS 5520 硫化纖維板 CNS 7174 遮光防護具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6 年 7 月 16 日 第二次修訂: 87 年 10 月 23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际标准 > 其他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