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7681-2005 Door latches and hinges for automobiles《汽车用门锁及铰链》.pdf

上传人:unhappyhay135 文档编号:640188 上传时间:2018-12-22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416.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NS 7681-2005 Door latches and hinges for automobiles《汽车用门锁及铰链》.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CNS 7681-2005 Door latches and hinges for automobiles《汽车用门锁及铰链》.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CNS 7681-2005 Door latches and hinges for automobiles《汽车用门锁及铰链》.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CNS 7681-2005 Door latches and hinges for automobiles《汽车用门锁及铰链》.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CNS 7681-2005 Door latches and hinges for automobiles《汽车用门锁及铰链》.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43.040.60 D2098768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 年 7 月 20 日 94 年 3 月 25 日 (共 8 頁 )汽車用門鎖及鉸鏈 Door latches and hinges for automobi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安裝於 M1及 N1類車輛 (附錄 1)之門鎖及鉸鏈。 備考:本標準中 內之單位及數值,係習用之單位制,併記供參考。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所用之主要用語,其意義如下。 2.1 車門:直接通向包含一個或多個座位

2、、座艙之鉸鏈門或滑動拉門,不包含折疊門及捲門。 2.2 門鎖系統:包含門鎖、鎖座、鎖定裝置及車門把手等操作機構。 2.3 全鎖狀態:車門於完全閉鎖位置時,門鎖與鎖座間所存在之狀態。 2.4 半鎖狀態:車門未在全鎖狀態,而能將車門制止時,門鎖與鎖座間所存在之狀態。 2.5 鎖定裝置:在全鎖狀態下,使用內或外之開門把手無法開啟車門之裝置。 2.6 縱向:平行縱向中心面之水平方向 (參照圖 1)。 2.7 橫向:垂直縱向中心面之方向 (參照圖 1)。 圖 1 車身之方向 零 Y 面 (垂直縱向零平面 )零 X 面 (垂直橫向零平面 ) 零 Z 面 (水平零平面 )支撐表面 橫向縱向中心面 縱向 2

3、CNS 7681, D 2098 3. 性能要求 3.1 一般要求:除滑動拉門外,門鎖系統構造應具有全鎖與半鎖兩段狀態;無半鎖狀態之滑動拉門,應在車門未達全鎖狀態時移到局部開啟位置,並讓車輛乘員輕易辨認。 3.2 鉸鏈強度要求 3.2.1 縱向靜負載:依第 4.1.2 節之規定 試驗後,鉸鏈系統應能承受 11.11 kN 1132.92 kgf之縱向負載,且不得分離。 3.2.2 橫向靜負載:依第 4.1.3 節之規定 試驗後, 鉸鏈系統應能承受 8.89 kN 906.54 kgf之橫向負載,且不得分離。 3.3 滑動拉門要求:依第 4.2 節之規定試驗後,滑動拉門之門軌及滑動機構或其他支撐

4、裝置在承受 8.89 kN 906.54 kgf之橫向負載下,應不得分離。 3.4 門鎖強度要求 3.4.1 縱向靜負載:依第 4.3.2 節之規定試驗後,門鎖與鎖座組合在全鎖狀態應能承受 11.11 kN1132.92 kgf負載,在半鎖狀態應能承受 4.44 kN 452.76kgf負載且不得分離 。 3.4.2 橫向靜負載:依第 4.3.3 節之試驗後,門鎖與鎖座組合在全鎖狀態應能承受8.89 kN 906.54 kgf負載,在半鎖狀態應能承受 4.44 kN 452.76 kgf負載且不得分離。 3.5 門鎖耐慣性負載:依第 4.4 節之規定選擇動態衝擊試驗或靜力學分析後,門鎖應保持全

5、鎖狀態。 4. 試驗方法 4.1 鉸鏈強度試驗:車輛兩 側鉸鏈式側門之固定零件 (鉸鏈 ),應安裝於車輛行進方向之前緣。若為雙扇車門,本項規定應適用於會先開啟之外側門板,另一門板可以用螺栓安裝;縱向靜負載試驗與橫向靜負載試驗應分別使用全新試件進行試驗。 4.1.1 試驗裝置及試件安裝 (1) 拉伸試驗機依 CNS 9470拉伸試驗機之規定。 (2) 靜負載試驗夾具應具有足夠剛性,以防止於試 驗中對車門門鎖系統造成局部應力 (參考圖 2)。 (3) 試件安裝於試驗夾具時,須相同或相當於實際車輛裝配方式。 3 CNS 7681, D 2098 圖 2 鉸鏈靜負載試驗用夾具 4.1.2 縱向靜負載試

6、驗 (1) 全長度鉸鏈 (a) 將鉸鏈依關門時狀態使其沿全部縱長方向定位安裝於試驗夾具上。 (b) 在鉸鏈銷中心線之中央位置施加縱向負載,以每分鐘不超過 5 mm之移動速度,增加負載至第 3.2 節規定鉸鏈強度 11.11 kN 1132.92 kgf或破壞為止,並記錄其最大負載。 (2)多重鉸鏈 (a) 鉸鏈銷應為直線排列,參考圖 2 所示,將鉸鏈系統依關門時狀態安裝於試驗夾具上,使縱向負載可與鉸鏈銷之軸線呈垂直相交,落於軸線通過之平面上。兩鄰近鉸鏈最遠端之距離應為 406 mm。若無法符合 406 mm 之尺寸要求,鉸鏈以兩鄰近鉸鏈最近端之距離至少100 mm 方式排列。使兩鉸鏈銷之中心軸

7、線在同一直線上。 (b) 在上下鉸鏈銷中心線之中央位置施加縱向負載,以每分鐘不超過 5 mm之移動速度,增加負載至第 3.2 節規定鉸鏈強度 11.11 kN 1132.92 kgf或破壞為止,並記錄其最大負載。4.1.3 橫向靜負載試驗:依第改為 8.89 kN 906.54 k4.2 滑動拉門試驗:本試驗可使用實車或於試行,利用剛性框架對滑動拉門與車體結構間連接之零件組成多邊形,以該多邊形之幾何中心為施力點,施加4.3 門鎖強度試驗:縱向靜負載試驗與橫向靜負載試驗應分別使用全新試件進行試驗。4.3.1 試驗裝置及試件安裝拉伸方向上鉸鏈組下鉸鏈拉伸方向縱向負載 縱向負載上鉸鏈組 下鉸鏈組 4

8、06 mm橫向負載橫向負載 4.1.2 節相同方法進行,但負載方向改為橫向及負載gf。 驗台上針對滑動拉門之固定零件進17.8 kN 1815.09 kgf負載。 4 CNS 7681, D 2098 (1) 拉伸試驗機依 CNS 9470 之規定。 (2) 試驗時試驗設備可連續記錄所施加之負載,此不包括縱向負載試驗時施加於門鎖 0.89 kN 90.75 kgf之負載。 (3) 縱向靜負載試驗用夾具參考圖 3;橫向靜負載試驗用夾具參考圖 4,夾具應具有足夠剛性,以防止於試驗中,對車門門鎖 系統造成局部應力。 (4) 試件裝設於試驗夾具時,須相同或相當於實際車輛裝配方式。 圖 3 縱向靜負載試

9、驗用安裝夾具圖 4 橫向靜負載試驗用安裝夾具軸線之間距離 =203.20.13 mm 拉伸方向90.7 kg 負載 可交換鎖座安裝板3.050.25 m配合進行試驗 之門鎖與鎖座之型式修 改試驗夾具 門鎖組 拉伸方向拉伸方向拉伸方向配合進行測試門鎖與鎖座型式修改測試設備 平衡帶 88.90.13 mm可交換門鎖安裝板 (建議厚度3.00.25 mm) (建議厚度m) 模擬向外開啟一側車門來施加負載。“拉動使門鎖與鎖座之接觸面對準”。 鎖座 5 CNS 7681, D 2098 4.3.2 縱向靜負載試驗 (1) 試件分別為全鎖及半鎖狀態之門鎖、鎖座組合。 (2) 將門鎖與鎖座裝設於縱向靜負載試

10、驗用夾具 (參考圖 3)上,扣合方式應與安裝夾具之連桿運動方向平行。同時,當安 裝夾具裝設於拉伸試驗機上時,須能使負載施加在相當於車身縱向, 且通過門鎖與鎖座接觸面之方向。 (3) 在安裝夾具上裝載砝碼,沿開門方向施以 0.89 kN 90.75 kgf之橫向負載。 (4) 以每分鐘不超過 5 mm 之移動速度,增加負載至第 3.4 節規定門鎖強度全鎖狀態 11.11 kN1132.92 kgf,在半鎖狀態 4.44 kN 452.76kgf或破壞為止,並記錄其最大負載。 4.3.3 橫向靜負載試驗 (1) 試件分別為全鎖及半鎖狀態之門鎖、鎖座組合。 (2) 將門鎖與鎖座裝設於橫向靜負載試驗用

11、夾具上 ,其扣合方式參考圖 4所示,且當夾具裝設於拉伸試驗機上時,能使負載施加於開門方向。 (3) 以每分鐘不超過 5 mm 之移動速度,增加負載至第 3.4 節規定門鎖強度全鎖狀態 8.89 kN 906.54 kgf,在半鎖狀態 4.44 kN 452.76 kgf或破壞為止,並記錄其最大負載。 4.4 門鎖耐慣性負載試驗:本試驗係將慣性負載施加於汽車之前後與左右方向,以確認門鎖能保持全鎖狀態之能力,可依第 4.4.1 節動態衝擊試驗或第 4.4.2 節靜力學分析方式執行。 4.4.1 動態衝擊試驗 (1) 將包含門鎖系統之實車或模擬車體固定在加速 平台上,使門鎖系統處於全鎖狀態;具鎖定裝

12、置者,必須使其處於不動作之狀態。 (2) 在汽車前進或開門方向,對加速平台施加 30 36g 之加速度並至少維持30 ms。 (3) 加速度測定裝置儀器應可記錄加速度值與時間關係,其頻率於 100 Hz範圍內容許之失真值,於 60 Hz 時為 +0.5 1 dB, 100 Hz 時為 +0.5-4 dB(1)。 註 (1) 相當於 ISO 6487 Road vehicles - 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 - Instrumentation 第 60 級。 4.4.2 靜力學分析 (1) 以 30g 之減速度施加於門鎖系統,分別就汽車向前、向

13、後、開門及關門方向進行分析。 (2) 對門鎖系統零件,持續給予衝擊之減速度。 (3) 彈簧力係使用裝配位置最小值與釋放位置最小值之平均值。 (4) 摩擦效果在計算時不列入考慮。 (5) 門鎖系統零件本身重量與慣性負載之分力,若 作用在制止門鎖釋放之方向時,可予以省略。 6 CNS 7681, D 2098 (6) 有鎖定裝置者,使其處於釋放之狀態。 計算範例如下 (參考圖 5)已知:門鎖系統受 30 g 之減速度。 按鈕彈簧之平均彈力為 P=4.5 N 棘爪彈簧之扭矩為 T=0.45 Nm m1=0.0163 kg d1=31.50 mm d5=37.60 mm m2=0.0227 kg d2

14、=10.67 mm d6=1.91 mm m3=0.0122 kg d3=4.83 mm m4=0.0422 kg d4=31.50 mm 計算: a=30g=309.80655=294.2 m/s2F1=m1a P=(0.0163294.2) 4.5=0.30 N F2=m2a=0.0227294.2=6.68 N F3=(m3a)/2 =(0.0122294.2)/2=1.80 N M0=F1d1 F2d2 F3d3=0.331.5 6.6810.67 1.804.83=72.04 Nm F5=M0/d4=72.04/31.5=2.29 N F6=m4a=0.0422294.2=12.42

15、 N Mp=T (F5d5 F6d6)/1000 =0.45 (2.3037.6 12.421.91)/1000 =0.34 Nm 當慣性力對 P 點造成的力矩 Mp小於該處棘爪彈簧之扭矩時,則門鎖可以保持全鎖。 7 CNS 7681, D 2098 圖 5 慣性負載計算範例 F4-294.2m/s m1F2m2F1d1旋轉軸 O d4m3m4d2F5d6d5旋轉軸 P零件之重心位置 d3F3d5F6 8 CNS 7681, D 2098 附錄 1 車輛種類表 代號 我國適用車輛 UN/ECE車種分類 小客車 小客貨兩用車 M1載運人客為主之小型特種車 除駕駛座外, 8 個座位以下(含 8 個

16、座位) 核定總重 5公噸以下之大客車 核定總重 5公噸以下之大客貨兩用車 M2載運人客 為主且核定總重 5公噸以下之大型特種車 除駕駛座外, 8 個座位以上且核定總重 5公噸以下 核定總重逾 5公噸之大客車 核定總重逾 5公噸之大客貨兩用車 M3載運人客為主且核定總重逾 5公噸之大型特種車除駕駛座外, 8 個座位以上且核定總重逾 5公噸 小貨車 代用小客車 N1裝載貨物為主之小型特種車 核定總重 3.5公噸以下之貨車 核定總重 12公噸以下之大貨車 核定總重逾 3.5公噸但未滿 12公噸之代用大客車 裝載貨物為主且 其核定總重逾 3.5公噸但未滿 12公噸之大型特種車 N2總聯結重量逾 3.5

17、公噸但未滿 12公噸之曳引車 核定總重逾 3.5公噸但未滿 12 公噸之貨車 核定總重逾 12公噸之大貨車 核定總重逾12公噸之代用大客車 裝載貨物為主且其核定總重逾12公噸之大型特種車 N3總聯結重量逾12公噸之曳引車 核定總重逾 12 公噸之貨車 引用標準: CNS 9470 拉伸試驗機 ISO 6487 Road vehicles Measurement techniques in impact tests Instrumentation 2002 版 相對應國際標準: ECE R11 Door Latches & Hinges 相關標準: FMVSS 206 Door Locks and Door Retention Components 日本 保安基準第 25 條門鎖及鉸鏈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8 年 7 月 15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国际标准 > 其他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