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8975-2002 Decarburized steel sheets and strips for porcelain enameling《珐琅用脱碳钢片及钢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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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7.140.50 G3185 8975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1 年 6 月 17 日 91 年 5 月 16 日(共 15 頁 ) 琺瑯用脫碳鋼片及鋼帶 Decarburized steel sheets and strips for porcelain enamelling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琺瑯用之脫碳鋼片及鋼帶(以下簡稱鋼片及鋼帶)。 2.種類符號:鋼片及鋼帶之種類僅 1 種,其符號如表 1 所示。 表 l 種類符號 符號 SPP 3.化學成

2、分:鋼片及鋼帶之化學成分依鋼液分析,其值須符合表 2 之規定,其中碳含量依製品分析,製品分析則僅在買方提出要求時才實施。 表 2 化學成分 單位: % 符號 C Mn P S SPP 0.008 以下 0.50 以下 0.040 以下 0.040 以下 但添加 Ti, Nb, Zr, V, B 等元素時,碳之含量可定為 0.012%以下,此時,碳含量值可不必依製品分析,但添加元素之含量則須列入報告。 4.機械性質 4.1 伸長率:鋼片及鋼帶依第 12.2 節進行機械性質試驗,其伸長率之值必須符合表3 之規定。 表 3 伸長率 單位: % 拉伸試驗 伸 長 率 標稱厚度 mm 符號 0.40 以

3、上未滿 0.600.60 以上未滿 1.01.0 以上未滿 1.61.6 以上 未滿 2.0 試片 SPP 36 以上 38 以上 39 以上 40 以上 5號軋製方向備考:原則上厚度未滿 0.60mm 者,得省略拉伸試驗。 4.2 艾氏值:如買方提出要求時,鋼片及鋼帶須依第 12.2.3 節試驗其艾氏值,此時可以艾氏凹壓試驗取代拉伸試驗或拉伸試驗外加做艾氏凹壓試驗,其結果不得小於表 4 之規定值。 2 CNS 8975, G 3185 表 4 艾氏值 單位: mm 標稱厚度 符號 0.4 0.5 0.6 0.7 0.8 0.9 1.0 1.2 1.4 1.6 SPP 7.6 8.2 8.8

4、9.2 9.5 9.8 10.0 10.4 10.7 10.9備考 : 1.鋼片及鋼帶厚度 0.4 mm 以 , 1.6mm 以 而未列於表者 , 其艾氏值依內插法求小數點第位。 2.表用於 3 個試驗值之平均值。 4.3 彎曲:鋼片及鋼帶之彎曲試驗依第 12.2.4 節之規定,其彎曲性必須符合表 5 之規定,且其外側不得產生裂痕;但如無別指定時,彎曲試驗得省略之。 表 5 彎曲性 彎曲性 符號 彎曲角度 內側半徑 試片 SPP 180 密貼 3號 軋製方向 5.尺度表示方法:鋼片及鋼帶之尺度表示方法依述之規定。 (1)鋼片尺度以厚度、寬度及長度表示,單位為 mm。 (2)鋼帶尺度以厚度、寬度

5、表示,單位為 mm。 6.標準尺度:鋼片及鋼帶之標準厚度如表 6 所示。 表 6 標準厚度 單位: mm 標準厚度 0.4 0.5 0.6 0.7 0.8 0.9 1.0 1.2 1.4 1.6 1.8 2.0 7.尺度許可差 7.1 尺度之量測位置規定如。 (l)鋼帶厚度之量測位置須在正常部分且距兩邊 15mm 以 之內側任意點,鋼片厚度之量測位置則須距任邊 15mm 以之內側任意點。 (2)寬度量測位置為鋼帶正常部分及鋼片之任意位置。 (3)長度量測位置為鋼片之任意位置。 7.2 厚度許可差:厚度許可差規定如。 (1)厚度許可差用於標稱厚度。 (2)厚度許可差依表 7 之規定。 3 CNS

6、 8975, G 3185 表 7 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寬度 標稱厚度 630 以 未滿 1000 1000 以 未滿 1250 1250 以 未滿 1600 1600 以 0.40 以,未滿 0.60 0.05 0.05 0.06 0.60 以,未滿 0.80 0.06 0.06 0.07 0.08 0.80 以,未滿 1.00 0.07 0.08 0.09 0.10 1.00 以,未滿 1.25 0.08 0.09 0.10 0.12 1.25 以,未滿 1.60 0.10 0.11 0.12 0.14 1.60 以,未滿 2.00 0.11 0.12 0.14 0.16 7.3

7、 寬度許可差:寬度許可差規定如。 (1)寬度許可差用於標稱寬度。 (2)寬度許可差依表 8 之規定。 表 8 寬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寬度 許可差 未滿 1250 +7 0 1250 以 +10 0 7.4 長度許可差:長度許可差規定如。 (1)長度許可差用於鋼片之標稱長度。 (2)長度許可差依表 9 之規定。 表 9 長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長度 許可差 未滿 2000 +10 0 2000 以,未滿 4000 +15 0 4000 以,未滿 6000 +20 0 8.形狀 8.1 平坦度:平坦度之最大值依表 10 之規定。 4 CNS 8975, G 3185 表 10 平坦度

8、之最大值 單位: mm 變形之種類 標稱寬度 全波狀 邊緣波狀 央波狀 未滿 1000 12 8 61000 以,未滿 1250 15 10 8 1250 以,未滿 1600 15 12 9 1600 以 20 14 10備考:量測平坦度係將鋼片置於平台,量取變形之最大值後減去鋼片之標稱厚度即為平坦度,此量測方法用於鋼片之側表面。 8.2 弧形度:鋼片及鋼帶弧形度之最大值依表 11 之規定。 表 11 弧形度之最大值 單位: mm 鋼 片 標稱寬度 長度未滿 2000 長度 2000 以 鋼 帶 630 以 2 任取 2000 長度為 2 9.質量 9.1 鋼片之質量:鋼片之質量依列之規定。

9、(1)原則依計算所得質量為鋼片之質量,以 kg 表示之。 (2)鋼片質量之計算方法依表 12 之規定,表內之尺度為標稱尺度。 表 12 質量之計算方法 計算順序 計 算 方 法 計算結果之效位數基本質量 kg/mm m27.85(厚度 1mm,面積 1m2之質量) 單位質量 kg/m2基本質量( kg/mm m2) 厚度 (mm) 修整效位數 4 位 鋼片之面積 m2寬度 (m) 長度 (m) 修整效位數 4 位 1 張鋼片之質量 kg 單位質量( kg/m2) 面積( m2) 修整效位數 3 位 1 捆之質量 kg l 張之質量 (kg) 同尺度捆之張數 以 kg 之整數值為準 總質量 kg

10、 各捆質量之和 以 kg 之整數值為準 備考 1.總質量之計算亦可為 1 張之質量 (Kg) 總張數。 2.效位數之求法依 CNS 2925規定極限值之效位數指示法。 (3)鋼片每梱之標準質量為 2000kg, 3000kg 及 4000kg。 9.2 鋼帶之質量:鋼帶之質量依列規定。 (1)鋼帶之質量依實測質量,以 kg 表示之。 (2)鋼帶之最大質量依買賣雙方之議,且通常此最大質量換算為鋼帶每 mm 寬度之質量不小於 3kg。 5 CNS 8975, G 3185 10.外觀:外觀依列之規定。 (1)鋼片及鋼帶如無別指定時須塗油。 (2)鋼片及鋼帶不得氣孔 、 夾 層 及其他使用害之缺陷

11、。 通常鋼 片及鋼帶之面 (1)可氣孔及夾層以外之缺陷 ; 但在檢驗時若無法除掉鋼帶缺陷之部分則可含若干異常部分及銲接部分。 註 (1)所謂面,鋼片係指標示之面,鋼帶則為鋼帶外側之面。 (3)對於指定不塗油之鋼片及鋼帶 , 因無塗油以致產生銹蝕 、 擦傷等缺陷 , 不得視為害缺陷。 11.製造方法:製造方法依列之規定。 (1)鋼片及鋼帶以冷軋製造之,在製造過程用當的方法施予脫碳處理。 (2)鋼片及鋼帶通常須實施標準調質處理。 12.試驗 12.1 化成分分析 12.1.1 化成分分析之般事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 第 3 節之規定。 12.1.2 化成分分析方法依述標準之規定。 CN

12、S 1000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諧分析法 CNS 11014鐵及鋼錳定量法 CNS 11015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069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2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鐵及鋼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CNS 11387鐵及鋼硫定量法 12.2 機械性質試驗 12.2.1 機械性質試驗之般事依 CNS 2608 第 4 節之規定。試樣之採取方法依第類,試片之數量和取樣位置如所述。 (1)試片之數量 :對每冷 軋鋼帶(以 簡稱為鋼 帶)各取 個試片,但對於艾氏試驗之試片取組(量測 3 個位置)。而鋼帶單重未滿公噸時得同爐鋼 液所軋同 厚度、同 軋製條件及 相同

13、熱處理 條件之每批量鋼帶任取個試片。 (2)試片之取樣位置 (a)拉伸試片和彎曲試片 : 試片之心應在距寬度邊緣 1/4 寬度處 。 但如無法在此位置取樣時亦應儘量靠近該位置。 (b)艾氏試驗試片:取距寬度邊緣 50mm 以內側之個位置。 12.2.2 拉伸試片和試驗方法 (1)試片依 CNS 21l2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之 5 號試片。 (2)試驗方法依 CNS 2111屬材料拉伸試驗法之規定。 12.2.3 艾氏試驗方法:依 CNS 3464艾氏凹壓試驗法 A 方法之規定。 12.2.4 彎曲試片和試驗方法 6 CNS 8975, G 3185 (1)試片依 CNS 3940屬材料彎曲試

14、驗試片規定之 3 號試片。 (2)試驗方法依 CNS 3941屬材料彎曲試驗法之規定。 13.檢驗 13.1 化成分 、 機械性質 、 尺 度 、 形狀 、 質量及其外觀須符合第 3、 4、 7、 8、 9 和第 10 節之規定。 13.2 其他檢驗之般事依 CNS 2608 之規定。 14.標示:經檢驗合格 之鋼片及鋼 帶,應於每 包裝, 以當方法 明確標示 列各,但經買方同意時,可省略其部分。 (1)種類符號 (2)爐號及檢驗批號 (3)尺度 (4)張數或質量 (5)製造廠商稱或其商標 引用標準: CNS 2111 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CNS 2112 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CNS 2608

15、鋼料之檢驗通則 CNS 2925 規定極限值之效位數指示法 CNS 3464 艾氏凹壓試驗法 CNS 3940 屬材料彎曲試驗試片 CNS 3941 屬材料彎曲試驗法 CNS 10006 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14 鐵及鋼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定量法 CNS 11069 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 鐵及鋼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CNS 11387 鐵及鋼硫定量法 對應國際標準: ISO/DIS 5001: Cold-reduced carbon steel for vitreous enamelling

16、第次修訂: 82 年 2 20 7 CNS 8975, G 3185 附錄 琺瑯用冷軋鋼片及鋼帶 前言 :本附錄係 以 1997 年 發行之 ISO/DIS 5001, Cold-reduced carbon steel for vitreous enamelling 為基礎,未修改其技術內容,並將其技術內容及標準書樣式依 CNS 國國家標準製成。 本附錄之內容與標準本文略不同 , 在此建議使用者在欲引用本附錄時 , 應進步與製造商磋商。 本附錄與標準本文規定的主要不同點: (1)本附錄包含脫碳鋼片以外之其他鋼種。 (2)本附錄並未對相關鋼種之化成分明確之定義 , 而係留待買賣雙方共同議。 1

17、.用範圍 1.1 本標準用 於般品質 及衝壓品質 之琺瑯用冷 軋碳鋼鋼片 及鋼帶,其 重點在於鋼片、鋼帶基板屬之表面品質與化成分之管制。 1.2 生產琺瑯用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之厚度範圍為 0.36 mm 以 (般而言厚度生產 3 mm),寬度則為 600 mm 以。 琺瑯用碳鋼鋼片及鋼帶之寬度若為未滿 600 mm, 則 可由較寬的鋼片及鋼帶分切而得。 1.3 般品質用之琺瑯用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 VE01) 被用於般加工用途 , 鋼 片及鋼帶以平板狀態使用及彎曲或度成形之加工。 1.4 衝壓品質用之琺瑯用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 VE02、 VE03、 VE04 及 VE05)被 使用於深衝

18、及 嚴厲加工用 途,可滿足 本附錄之所 品質要求 ,或依訂單 需求 製 作定零件其機械性質可不受附錄表 1 之限制;若應變時效要求最小化,則建議指定使用 VE04 及 VE05 品質。 衝壓品質鋼區分如: VE02衝壓品質鋼, VE03深衝品質鋼, VE04非時效鋁脫氧深衝品質鋼, VE05超深衝品質 IF 鋼。 2.參考標準: ISO 6892: Metallic materials Tensile testing ISO 10113: Metallic materials Sheet and strip Determination of plastic strain ratio ISO 1

19、0275: Metallic materials Sheet and strip Determination of tensile strain hardening exponent 3.詞解釋 3.1 琺瑯用鋼片及鋼帶 : 由冷軋 (延 )鋼帶製造而得之製品 , 且其表面具霧面性。 製造商經由選用當的化成分與製程使鋼片及鋼帶用於加工與琺瑯處理。 8 CNS 8975, G 3185 3.2 琺瑯用鋼片及鋼帶之品級與品質。 3.2.1 品級 1: 主要是用於直接琺瑯處理 , 同時也用於殊用途 (抗重彎曲 )的雙塗層琺瑯處理之極低碳鋼片及鋼帶 。 本品級之基板屬在琺瑯處理之後會降低強度,若此將造

20、成製成品使用的問題時,買賣雙方應事先商議。 3.2.2 品級 2:雙塗層琺瑯處理的鋼片及鋼帶。 品 級 品 質 區 分 1 2VE01 X XVE02 X VE03 X XVE04(非時效) X XVE05( IF 鋼) X X 3.3 符 號:第 1.3 節及第 1.4 節的符號已包含琺瑯用鋼片及鋼帶之品質 , 符號之VE 表“琺瑯處理”,就如同 CR 表“冷軋”樣;於數字 01、 02、 03、04、 05 則與其他標準相同,表般品質、衝壓品質、深衝品質、鋁脫氧深衝品質及 IF 鋼超深衝品質等。 3.4 調質軋延:冷間軋延全製程鋼帶之最後道輕度冷軋,其目的為列之或 者以。 (1)使最終製品

21、之伸張應變痕(呂德線)或折紋暫時減最小。 (2)使得到琺瑯處理所需之表面精度。 (3)控制形狀。 3.5 應變時效 : 琺瑯用鋼片及鋼帶 VE01、 VE02 及 VE03 品質係以調質軋延狀態供使用,易於發生應變時效,而列之影響: (1)鋼片及鋼帶加工成形時,因伸張應變痕或折紋而在表面形成斑紋。 (2)延伸性惡化。 基於述各因素,冷軋後到製作成品之期間必須控制最短、庫存週轉必須舊貨先用等皆非常重要;此種鋼片及鋼帶必須避免長期庫存,若欲得到最佳的使用性能,庫存期不應超出 6 星期。 以調質軋延狀態供使用的 VE01、 VE02 及 VE03 品質的鋼片及鋼帶須意如所述之事,但亦可於買方工廠內於

22、製作成形之前先施以效的整平軋延而予以避免。若欲庫存期達 6 個而又能避免應變延伸及折紋也可以經調質軋延的非時效鋼料而達到,因此若伸張應變痕無法接受且又無法施以整平軋延時,應指定以 VE04 或 VE05 品質供料。 3.6 表面狀態:琺瑯用鋼片及鋼帶之表面,不得會影響琺瑯製成品外觀的缺陷。 3.7 表面精加工:琺瑯用鋼片及鋼帶之表面粗糙度須精加工合最終用途。 3.8 塗油:琺瑯用鋼片及鋼帶表面是否塗油,依買賣雙方議。 4.製造方法 4.1 煉鋼方法:琺瑯用鋼片及鋼帶之煉鋼、軋鋼製程由製造者決定,但若買方要 9 CNS 8975, G 3185 求,則應將煉鋼製程告知買方。 4.2 化成分 :

23、品 級 1、 2 之鋼液成分由買賣雙方議 , 並須依第 4.3.1 節及第 4.3.2節規定出具報告予買方或由買方作製品分析。品級 1 若係殊用途其碳含量極低 , 故其碳含量不作鋼液分析 , 然 而 , 買方可檢驗碳含量以避免於品級 1、 2 之間誤用。 4.3 化成分分析 4.3.1 鋼液成分 : 製造者應備妥每爐之鋼液成分 , 當買方要求時 , 品 級 1 僅需提 供 錳、磷、 硫之成分 ; 品 級 2 則需提供 碳、錳、磷 、 硫之成分予買方或其表者。 4.3.2 製品分析 : 買方可實施製品分析以驗證半成品或成品之化成分 , 但同時亦應考慮合理的偏析現象 ; 買方亦可進行品級 1 之製

24、品碳含量分析 , 以確認其是否為極低碳鋼材 。 非全靜鋼 (淨面 鋼 、 加蓋鋼) 則不宜進行製品分析。 4.4 銲接性:本鋼種易於銲接,但因品級 1 鋼料之硬度非常低,銲接時需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4.5 用途:琺瑯用鋼片及鋼帶之應用必須依製造零件稱或預定用途而所區別,在經由買賣雙方議後,衝壓品質鋼片及鋼帶( VE02、 VE03、 VE04 及 VE05)可用來製作定零件。 在此條件 ,零件稱 、製作細節 、琺瑯處理 方法及其他 殊要求( 無伸張應變痕或折紋)均須明確規定,且不用附錄表 1 機械性質之規定。 4.6 機械性質 除第 4.5 節所敘述製作定零件之情形外 , 琺瑯用鋼片及鋼帶在

25、準備出貨時依第6.1 節規定所取之試片 , 其機械性質須符合附錄表 1 之規定 。 鋼片及鋼帶儲存過久將導致機械性質發生變化(硬度增加、延伸率降低致使衝壓性降低),為 降低此種效應,建議指定 VE04 或 VE05 品質鋼。 5.尺度許可差 5.1 琺瑯用鋼片及鋼帶之尺度許可差須符合附錄表 2 附錄表 10 之規定。 5.2 加嚴之厚度許可差如附錄表 3。 6.取樣方法 6.1 機械性質試驗(琺瑯處理之前) 6.1.1 拉伸試驗取樣 : 若規定機械性質時 , 同品質在相同條件軋製成同厚度之鋼片及鋼帶,每滿 50 噸為批量,不滿 50 噸以 50 噸計;每出貨批量須取試片,依附錄表 1 進行機械

26、性質試驗。 7.試驗方法 7.1 機械性質試驗(琺瑯處理之前) 7.1.1 拉伸試驗:拉伸試驗須依 ISO 6892 之規定進行,取橫向試片且其心位置應在軋延狀態之鋼片及鋼帶距寬度邊緣 1/4 寬度處。 8.重驗:若試驗結果與規定不符合時,可於同批量再任取 2 試片進行試驗, 2 次試驗皆符合規定則該批量視為合格,否則該批量視為不合格。 10 CNS 8975, G 3185 9.再處理 9.1 製造者可 將 前次檢驗 不 合格之產 品 於經過 當 處理(挑 選 、熱處理 ) 後,再次提出送驗 , 並於買方 要求時須 向 其說明處 理 方式;此 時 ,視同新 的 批量進行試驗。 9.2 製造廠

27、權將退貨品轉用另符合之鋼種並重新檢驗。 10.製品 琺瑯用鋼片不可具夾層缺陷、表面缺陷及其他害後續加工之缺陷。 以鋼帶出貨之製程,製造者無法如同鋼片般易於發現並除去缺陷部分。 11.檢驗與允收 11.1 若買方要求在製造者工廠出貨之前進行檢驗與試驗時 , 製造者應提供買方檢驗員切合理須要的助,以驗證製品符合該標準。 11.2 製品出貨到達買方工廠後 , 若發現製品缺陷即須隔離放置 , 並予以正確標示與當保存,同時通知賣方前來調查處置。 12.鋼帶尺 度:當 要求 琺瑯用 鋼料 以捲狀 供料 時,應 指定 可允收 之內 徑( ID)的最 小值或範圍,此外,亦應指定最大外徑( OD)及最大允收鋼帶

28、質量。 13.標示:除非另說 明,必須將 述各 料清楚刷 於每捆之 表面,或標 示於標籤並固定於每鋼帶或出貨單位。 (1)製造廠商稱或其商標 (2)標準之編號 (3)品質符號 (4)品級 (5)訂單編號 (6)製品尺度 (7)檢驗批號 (8)質量 14.訂單料:為求能 當的將本 附錄之要求 明確的列入 訂單要求 ,訂單料 必須述明列事。 (1)依循之標準編號。 (2)鋼料稱與品質符號(例如:琺瑯用鋼片,品級 1 用於直接琺瑯處理,般品質, VE01)(參照第 1.3 及 3.2.1 節)。 (3)製品尺度及需求的數量。 (4)用途(零件稱)(參照第 4.5 節)。 (5)衝壓品質 ( VE02

29、、 VE03、 VE04 及 VE05) 製作定零件 (參照第 1.4 及 4.5 節) 。 (6)是否塗油(參照第 3.8 節)。 (7)鋼捲需求尺度(參照第 12 節)。 (8)鋼液成分分析報告書需要否(參照第 4.3.1 節)。 (9)製造相關詳細料 , 包括琺瑯處理製程 , 或其他殊要求 (拉伸應變痕或折紋) 。 (10)買方是否要求在賣方工廠出貨之前進行允收檢驗與試驗。 11 CNS 8975, G 3185 附註:典型的訂單內容例,敘述如。 CNS 8975 附錄 , 琺瑯用冷軋鋼片 , 品 級 2 直接琺瑯處理 , 衝壓品質鋼 VE02,般厚度允收標準, 1.0 mm 1,200

30、 mm 鋼帶, 25,000 kg,爐具外殼用。 附錄表 1 機械性質 (1) (參照第 4.6 節) 基板屬 伸長率 A min. %(3) 符號 品 質 抗拉強度Rmmax. N/mm2 (2)(8)L0= 80 mm L0= 50 mmg45rmin. (4) (5) g45nmin. (4) (6)VE01 般品質鋼 (7) 410 27 28 VE02 衝壓品質鋼 370 30 31 VE03 深衝品質鋼 350 35 35 VE04 非時效 鋁脫氧深衝品質鋼 350 36 37 VE05 超深衝品質 IF 鋼 350 38 38 1.6 0.20 註 (1) Rm:抗拉強度 A:伸

31、長率 % L0:試片標點距離 g45r :塑性應變比 g45n:加工硬化指數 (2): VE02、 VE03 及 VE04 品質鋼之最小抗拉強度通常可期望 270 N/mm2,所抗拉強度值皆以 10 N/mm2為單位歸最接近之值。 (3):材料厚度 0.6 mm 以時,表伸長率值減 1。 (4):g45r 亦可表示為 r-bar, 亦可表示為 n-bar。 g45n(5):g45r 值表製品之衝壓性指數。 (6): 值表製品之伸展性指數。 g45n(7):般品質鋼( VE01)通常並不要求機械性質試驗,附錄表 1 之值只供參考。 (8):為了設計之須要, VE01、 VE02、 VE03 及

32、VE04 品質鋼之降伏點( Re)限值可假設為 140 N/mm2,而 VE05 則可假設為 120 N/mm2。 12 CNS 8975, G 3185 附錄表 2 鋼片及鋼帶之標準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對應於標稱厚度之標準厚度()許可差(1)(2) 標稱寬度 0.4 以 超過 0.4 0.6 以 超過 0.6 0.8 以 超過 0.81.0 以超過 1.01.2 以超過 1.21.6 以超過 1.62.0 以超過 2.0 2.5 以 超過 2.5 3.0 以 超過 3.04.0 以600 以 ,1200 以 0.04 0.05 0.07 0.08 0.09 0.11 0.13 0.15

33、 0.18 0.20 超過 1200, 1500 以 0.05 0.06 0.08 0.09 0.10 0.12 0.14 0.16 0.19 0.21 超過 1500, 1800 以 0.08 0.09 0.10 0.12 0.14 0.16 0.18 0.21 0.23 註 (1)鋼帶之厚度許可差與鋼片相同,但是,若銲道時,則在銲道附近 15m 長度範圍內之厚度許可差為表內數值之 2 倍。 (2)厚度量測位置為距離鋼片邊緣 25mm 以之任意點。 附錄表 3 鋼片及鋼帶之加嚴厚度許可差 單位: mm 對應於標稱厚度之加嚴厚度()許可差 (1)(2) 標稱寬度 0.4 以 超過 0.4 0.

34、6 以 超過 0.6 0.8 以 超過 0.81.0 以超過 1.01.2 以超過 1.21.6 以超過 1.62.0 以超過 2.0 2.5 以 超過 2.5 3.0 以 超過 3.04.0 以600 以 ,1200 以 0.025 0.035 0.04 0.045 0.055 0.07 0.08 0.10 0.11 0.12 超過 1200, 1500 以 0.035 0.045 0.05 0.06 0.07 0.08 0.09 0.11 0.12 0.13 超過 1500, 1800 以 - 0.05 0.05 0.06 0.07 0.08 0.09 0.11 0.12 0.13 註 (

35、1)鋼帶之厚度許可差與鋼片相同,但是,若銲道時,則在銲道附近 15m 長度範圍內之厚度許可差為表內數值之 2 倍。 (2)厚度量測位置為距離鋼片邊緣 25mm 以之任意點。 附錄表 4 鋼片及鋼帶之寬度許可差(未再裁切) 單位: mm 標 稱 寬 度 許 可 差 1200 以 +5 0 超過 1200, 1500 以 +7 0 超過 1500 +9 0 13 CNS 8975, G 3185 附錄表 5 鋼片之長度許可差(未再裁切) 單位: mm 標 稱 寬 度 許 可 差 3000 以 +20 0 超過 3000, 6000 以 +30 0 超過 6000 + 0.5% 長度 0 附錄表 6

36、 鋼片及鋼帶之弧形度許可差(未再裁切) 形 式 弧形度許可差 鋼帶 任意 5,000mm 長 度 內不得超出 20mm 鋼片 0.4% 長度 備考 :弧形度之 量測係於鋼 片或鋼帶之 凹陷側以直 尺量測側邊與直尺之間的最大偏差,詳如附錄圖 1。 附錄圖 1 弧形度量測 直尺 弧形度 邊緣(凹陷測)附錄表 7 鋼片直角度許可差(未再裁切) 尺 度 直角度許可差 全尺寸與厚度 1% 寬度 14 CNS 8975, G 3185 附錄表 8 再裁切鋼料之直角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稱長度 標稱寬度 直角度許可差 1200 以 +2 0 3000 以 超過 1200 +3 0 超過 3000 全寬度

37、 +3 0 備考 1.直角度 係量測與鋼 片之側邊 成直角之直 線與相鄰側 邊之間的最大偏 差,其量測 方法詳如附 錄圖 2。亦 可量測鋼片之 2 對角線長度差之半。 2.當量測 再 裁切鋼 料之 直角度 許可 差時, 溫度 之劇烈 變化 必須列入考慮。 附錄圖 2 直角度量測 直角度 直尺 邊緣 附錄表 9 鋼片之標準平坦度許可差 (1) 單位: mm 標 稱 厚 度 標 稱 寬 度 平坦度許可差 (2) 0.7 以 1200 以 超過 1200, 1500 以 超過 1500 15 18 22 超過 0.7, 1.2 以 1200 以 超過 1200, 1500 以 超過 1500 12

38、15 19 超過 1.2 1200 以 超過 1200, 1500 以 超過 1500 10 12 17 註 (1)經由買賣雙方議 , 在經過整平作業後 , 本表所列許可差亦用於買方行由鋼捲裁剪成之鋼片。 15 CNS 8975, G 3185 (2)鋼片與平台表面間之最大偏差 , 鋼片依其重置放於平台 , 量取鋼片表面與平台表面間之最大距離即視為平坦度之最大偏差,詳如附錄圖 3。 附錄表 10 鋼片之加嚴平坦度許可差 單位: mm 標 稱 厚 度 標 稱 寬 度 平坦度許可差 (1) 0.7 以 1200 以 超過 1200, 1500 以 超過 1500 6 7 8 超過 0.7, 1.2 以1200 以 超過 1200, 1500 以 超過 1500 5 6 7 超過 1.2 1200 以 超過 1200, 1500 以 超過 1500 4 5 6 註 (1)鋼片與 平台 表面之 最大 偏差, 鋼片 依其 重置 放於 平台 , 量取鋼 片 表面與 平台 表面間 之最 大距離 即視為平坦度之最大偏差,詳如附錄圖 3。 附錄圖 3 平坦度量測 平坦度最大偏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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