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鞍座用聚氯乙烯人造革(以下简称“人造革”)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和其他添加剂,以针织布为底基,经压延或涂覆、转移等工艺方法制成的用于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鞍座的人造革。本标准也适用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鞍座用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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