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对钢质渔船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驾驶室、海图室、船员室等舱室及内围壁,天花板、木地板、木质门、窗及木质家具等木作的材质加工、安装、涂装以及检验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长小于55m的钢质渔船及渔业辅助船舶。对于船长大于55m的渔船,如果防火结构没有特殊要求,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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