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则适用于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及公用物料系统中,金属管道设计基础条件的确定和设计压力不大于35.0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使用温度范围的石油化工压力管道组成件的材料选用。本通则不适用于有色金属管道。执行本通则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