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规定了石油化工重载荷离心泵及其驱动机、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测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重载荷离心泵的工程设计及设备采购。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石油化工重载荷离心泵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a) 除另有规定外,用于爆炸危险性介质或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场合;b) 用于无爆炸危险性或毒性中度或轻度危害介质的场合,但操作条件超出下列任何限制:1) 额定排出压力大于1.9MPa(G);2) 操作温度(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225;3) 额定转速大于3000r/min;4) 额定扬程大于120m;5) 最高吸入压力大于0.5MPa(G);6) 悬臂泵的最大叶轮直径大于330mm;c) 泵反向运转,用作液力回收透平。注:本规定涉及的泵型分类引用API Std 610-1995第1.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