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管壳式余热锅炉的材料选择、设计计算、结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和验收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中设计压力不大于6.4MPa,由锅炉和汽包组成的卧置挠性固定薄管板管壳式余热锅炉(简称余热锅炉)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对未设计汽包,但壳程内设有蒸发空间、管板上布满换热管的挠性固定薄管板式蒸汽发生器,其管板、换热管可按本标准进行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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