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统一全国水文站网规划技术要求,发挥站网的整体功能,提高水文站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水文站网布设的需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及其流域内(含地下水体)以及海滨水文站网的规划与调整。1.0.3全国水文站网应实行统一规划。编制水文站网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布局科学、密度合理、功能齐全、结构优化,经济高效、适度超前的原则。1.0.4水文站网规划应在单一类型站网规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类水文站网之间的相互关联、协调、配套,形成流域或区域内功能齐全的综合水文站网体系。1.0.5水文站网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