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指导和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省级开展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市、县级开展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可参照执行。1.0.3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创新和发展,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1.0.5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