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用益物权)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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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用益物权)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由(A)各合伙人共同共有(B)各合伙人按份共有(C)执行合伙人所有(D)非执行合伙人所有2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3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A)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B)各个共有人承担平

2、等的义务(C)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D)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和优先购买权等,但有转让权4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A)视为共同共有(B)视为按份共有(C)不视为共有(D)视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5 甲、乙、丙、丁共有 1 套房屋,各占 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3、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 23 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6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红光公司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7 在构成建

4、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8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9 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10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A)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B)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改道(C)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堵塞或改道(D)土地所有人有权任意改道11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A)耕地的承

5、包期为 30 年(B)草地的承包期为 50 年(C)林地的承包期为 70 年(D)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12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A)村集体(B)承包人(C)村委会(D)生产小队13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B)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C)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D)公立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

6、租、抵押14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A)可以抵押(B)不可抵押,但可以单独转让(C)不得单独转让,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D)转让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再申请一份宅基地1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A)地役权合同成立时(B)地役权合同生效时(C)地役权登记时(D)取得地役权证时16 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17 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据此,

7、学校享有的是(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18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 100 万元,乙公司在 20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6 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 8 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8、。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包括自然人和法人(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C)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关系(D)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从属于个人所有。20 在按份共有中,当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时(A)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B)共有人可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护共有权益(C)共有人可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以维

9、护共有权益(D)共有人不能单独享有物上请求权21 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2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A)专有部分所

10、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23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A)“物理上的独立性 ”(B) “功能上的独立性”(C)能够依法转让(D)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24 甲以 20 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 200 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11、(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25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26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A)有利生产、方便生活(B)团结互助(C)公平合理(D)自然法则27 在相邻用水关系中,(A)相邻人可以自由改变水的自然流向(B)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C)相邻人征得他方同意后可以改变水的自然流向(D)相邻人改变流向影响相邻

12、他方用水时,如造成对方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赔偿28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A)土地承包经营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矿业权29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B)用益物权以使用收益为内容(C)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D)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30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A)转让(B)入股(C)抵押(D)土地所有权转让31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土地(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处分土地(D

13、)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32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C)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33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地役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B)地役权具有从属性(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须相邻34 2013 年 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同年 4 月,甲公司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 6 月,乙公司将 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2013 年 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14、B 地块享有地役权(B) 2013 年 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C) 2013 年 6 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D)2013 年 6 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36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37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和用益物权)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

15、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这种共有关系通常发生在联营、合伙、共同购置生产资料、共同兴建工程等情况下,其发生的根据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协议。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通常是按照合伙人各自提供的资金、实物、技术和劳务,确定共有财产中的比例份额,依此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和清偿债务。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共有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

16、共有人有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具体地说,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除非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如设定抵押。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共有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基本特征是:(1)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地、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份额的区分。各自的份额只有在分割时才能确定。(2)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

17、义务多少的区分。(3)财产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可见,在共同共有中,有约定依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即共同共有人享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分

18、割权。共同共有不存在按份共有那样的份额问题,也就不存在份额的转让权和优先购买权。故 D 选项的说法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共有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公民或法人叫做财产共有人。这项财产称为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因为财产共有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共有不是一个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相同或不同的所有权的结合。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权法第 103 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

19、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共有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法定或约定的处分权。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的行为是出租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负担行为。在民法原理上,处分行为往往比负担行为的意义更为重大,适用的条件往往也更为苛刻。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理,本题中的出租行为已经

20、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出租行为有效。故本题选 B。需要说明的是,本题难度较大,要求考生学会融会贯通,灵活、综合掌握所学知识。【知识模块】 共有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 50 万、20 万、2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符合法律关于按份共有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分享权利的同时,须对共有财产分担义务。共有人的义务及于整个共有财产,各共有人承担具体义务的原则是享有份额越大,其承担的债务或责任就越大,反之亦同。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

21、,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因此 A、B 选项说法正确。物权法第 97 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红光公司投资只占 50,无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C 选项说法错误。彩虹公司作为按份共有人,有权转让自己的份额。D 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共有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

22、有主导性,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

23、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B。【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制。B、C 选项错误。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

24、损失。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被相邻土地包围以致与公用道路隔离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通行邻地以直达公用道路。通行人在选择道路时,应当选择最必要、损失最少的路线,如只需小道即可,就不得开辟大道;可以在荒地上开辟道路,就不得在耕地上开辟。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无权任意堵塞或改道,以免妨碍邻人通行,如果确实需要改道,应取得邻人的同意。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

25、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如物权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 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对承包地进行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自

26、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3)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三节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不同客体之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条件和程序是不同的。以集体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限于兴办乡镇企业、乡(镇) 村公共

27、设施和公益事业,其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以国有土地为客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等方式取得,其中,出让是指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其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协议等;转让是指从土地使用权人处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通过后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国有事业单位,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是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权利人自己使用,而不能转让、出租、抵押。故 D 选项的说法错误,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

28、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四节中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但权利人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选项A、B、D 的说法均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

29、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概念。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此处的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本题中,某郊区学校为方便学校人员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

30、年支付一万元,完全符合地役权的特征。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地役权,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地役权随之转移,由全体业主享有,故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 6 米的建筑。本题选 A。【

31、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共有的概念、特征。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其权利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也无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或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其财产共有人必定是两个以上。A、B 选项正确。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无论哪种共有都发生对内、对外双重权利、义务。在共有关系内部

32、,各个共有人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利主体,都是共有财产的所有人。共有人或是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或是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在共有关系外部,它可以作为单一的权利主体,同共有关系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C 选项正确。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和财产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从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或者是从属于个人所有。它只是不同或相同的财产所有者的联合或结合的法律形式,并不发生所有权性质的根本变化。D 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共有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33、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实施了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的请求,以维护共有权益。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共有21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第三节中的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

34、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C 选项正确。关于对共有物的分割, 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

35、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共有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由此可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36、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所有权。所有权即专有部分所有权,系空间所有权,是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可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所有权。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

37、明确区分;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据此,甲以 20 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属于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物权法第 71 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甲对车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甲的专有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而观光电梯不属于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普通乘坐电梯。A 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弥补实际损失的赔偿原则,乙公司提出的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足够弥补甲的损失,且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

38、整体利益。因此,相比之下,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至于选项 D,乙公司建设观光电梯的行为虽然侵犯了甲的车库专有权,但乙已经提出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此举足够弥补甲的损失。在这样的背景下,甲要求乙公司让利于法无据。故本题选ABD。【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第二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王某将一栋两层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张某和王某对于这个两层建筑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B 选项正确。楼顶属于共有部分,属于张某

39、和王某共有,依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张某和王某均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C 选项正确。王某作为共有人,有权合法利用共有部分的权利,张某无权阻挠。A 选项亦正确。至于 D 选项,基于张某和王某对楼顶的共有关系,张某有权基于共有身份主张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整体来说有两个。一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生产、生活中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问题,就会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安定;相邻关系得到正确处理,社会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还会有利于调动人民

40、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一是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正确处理相邻纠纷,还必须从团结愿望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通过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及时解决。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27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在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相邻各方均有使用的权利。因此,相邻人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在需要改变流向并影响相邻他方用水时,应征

41、得他方同意,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用益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从本质上讲是非所有权人利用他人财产的权利。我国物权法不仅规定了四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还在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其他用益物权种类,如矿业权、水权、海域使用权、渔业权。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2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

42、十三章第一节中的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特征是:(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3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

43、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权转让。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3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三节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

44、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出资、转让、抵押,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5)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故A、B、D 选项正确。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权处分。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3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四节中的宅基地使用权

45、的概念、特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在于:(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3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概念、特征。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

46、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特征包括:(1)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2)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3)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故选项 A、B 、C均正确。至于 D 选项,设立地役权时需役地和供役地无须相邻,相邻关系制度要求不动产相邻。因此,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47、】 用益物权3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13 年 2 月,A 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 B 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 B 地块上修路,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由于地役权的设立时间是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故 2013 年 2 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同年 4 月,甲公司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除合同另有

48、约定外,地役权一并转让。故 2013 年 4 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 B 地块享有地役权。选项 A、B 正确。同年 6 月,乙公司将 B 地块过户给不知已有在先地役权的丁公司,由于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设立的地役权并未进行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地役权不得对抗丁公司,故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 地块不再享有地役权。而甲公司已于同年 4 月将 A 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甲公司6 月不可能再享有该地役权。故选项 C、D 错误。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正确答案】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

49、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包括:(1)依份额享有共有权。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2)分割请求权(包括转让权) 。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物权法第 101 条也规定了相同的内容。这表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分割请求权。为了保护共有人的利益,同时又保证各共有人有加入和退出共有的自由,在不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共有人享有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但转让依法须受到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3)优先购买权。依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当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侵犯该项权利的转让行为,应视为无效。(4)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如设定抵押。(5)物上请求权。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实施了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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