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自然人)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死亡宣告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 。(A)不能自行恢复(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C)自行恢复(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2 甲下落不明满 5 年,其妻子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向丙借款 10 万元,其借款行为( )。(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3 公民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经过(
2、)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A)1 年(B) 2 年(C) 3 年(D)4 年4 赵某离开自己住所满 5 年,其家人通过各种渠道仍不能得知赵某的音信,此时,其妻子王某( ) 。(A)既可以申请宣告赵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赵某死亡(B)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失踪(C)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D)应当先申请宣告赵某失踪,再申请宣告赵某死亡5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 10 万元合伙开超市,后乙与甲、丙发生矛盾,遂退伙,并清偿了合伙期间其应当承担的亏损。则乙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不负责任(B)负部分责任(C)负补充责任(D)负连带责任6 张三、李四和王五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张三
3、为合伙组织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仅对行为人自己有效(B)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C)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力(D)经张三认可后生效7 甲、乙、丙合伙开办一家酒吧,甲出资 15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乙出资 20 万元,丙以自己的技术性劳务出资,乙和丙不参与经营活动但参与盈余分配。开业一年后,酒吧亏损严重,乙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甲和丙出具了“酒吧经营亏损与乙无关“的字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和丙所出:具的字据无效(B)甲、丙为合伙人,乙不是合伙人(C)甲、乙是合伙人,丙不是合伙人(D)甲、乙、丙均为合伙人8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胎儿具
4、有民事权利能力(B)满月的婴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会画画的猩猩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被诽谤的死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9 下列关于胎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民事责任能力(D)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0 下列权利中,只能由法人享有的是( )。(A)姓名权(B)肖像权(C)名称权(D)隐私权11 小李年满 17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于其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下列选项中,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是( )。(A)财产(B)智力(C)年龄(D)精神状况13 甲十五岁,系家中独子,父母相继去世,亲戚中只有一个姑姑乙,但乙不愿担任其监护人,则能担任甲的监护人的是( )。(A)甲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B)甲所在地的民政部门(C)与甲父母关系密切的朋友丙(D)甲的邻居丁14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包括(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C)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D)婚姻关系解除15 甲与乙离婚并约定
6、2 岁的儿子丙由女方乙抚养,如乙再婚,丙则由甲抚养。后乙在丙 6 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乙约定有效,甲有权将丙接回去抚养(D)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6 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合伙人的是( )。(A)甲参加经营和劳动,并提供资金,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分配(B)乙不参加经营和劳动,仅提供技术,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分配(C)丙不出资,提供技术性劳务,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分配(D)丁只提供厂房,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
7、分配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7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18 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及条件。19 简述自然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9 李明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理。李明 15 岁时曾作为其同事王宏(成年人且精神正常) 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办公器材的合同;李明 16 岁零 1 个月时曾与张阳签订过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内容是李明用 1 万元购买张阳所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问:20 李明与王宏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8、1 李明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2 李明与张阳签订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2 1995 年 3 月,35 岁的赵某离开妻儿独自到南方某城市打工。1997 年 7 月 10 日起,赵某音讯全无。2001 年 3 月 5 日,赵某的妻子吴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2001 年 10 月 10 日,法院经过公告期后,确认赵某失踪,判决宣告赵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吴某为赵某的财产代管人。2002 年 4 月 12 日,吴某又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法院经公告后判决宣告赵某死亡。后吴某与张某结婚,并将其子送与他人收养。2003 年 12 月,据同去该城市打工刚回来的同乡王某讲
9、,前几天在某地见过赵某。问:23 吴某从何时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失踪?24 吴某从何时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宣告失踪是否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5 赵某打工归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能否与吴某恢复婚姻关系并解除其子与他人的收养关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自然人)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
10、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则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既然是自行恢复,则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故本题选 C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2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A 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 4
11、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需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要满 4 年才能宣告其死亡。故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 4 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本题中,赵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 5 年,既符合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也
12、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故排除BC 两项。民通意见第 29 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由此可见,其配偶王某既可以申请宣告赵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故本题选 A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53 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排除 ABC 项,本题选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
13、人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4 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对外从事的民事活动适用代理的规定,因此,无需合伙组织负责人的认可,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均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所以,ABD 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
14、配的,视为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仅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以作为合伙人。因此,本题中,甲、乙和丙都是合伙人,故 BC 项错误,D 项正确。甲和丙出具的“酒吧经营亏损与乙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因此,A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尚未出生,所以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故排除 A 项;满月的婴儿符合 民法通则中关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故 B 项说法错误;猩猩
15、是动物,因此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故排除 C 项;被诽谤的死者已经死亡,因此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胎儿的利益在继承法领域中受到特殊保护,胎儿的应留份是在胎儿无权利能力背景下的一个灵活的处理规则,其本身并不表明法律承认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表明胎儿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法律规定,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排除 ABC 项,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人格权体系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类
16、型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故排除 ABD 项。只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名称权。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选 C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 11
17、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 13 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
18、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见,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至于自然人的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均不考虑。故排除 A 项,本题答案为 B、C、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之规定,关系密切的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监护人;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19、、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本题选 A、B、C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29 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因此,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民法通则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
20、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因此,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其财产发生代管。故 C 项说法正确。宣告失踪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失踪人的财产,解决失踪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宣告失踪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故本题选 A、B、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5 【正确答案】 A,D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监护人。”故 A 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2 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 BC 两项说法错误。根据婚姻法第 36 条规定,父母与子
21、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选项 D 正确。故本题选 A、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可以以资金、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22、权、非专利技术和劳务出资。特殊情况下,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本题选A、B、C、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7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定性。自然人是否具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国家法律规定了自然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不能通过私人的约定加以更改
23、。(2)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和自然人的意思能力相对应。自然人的意思能力取决于其年龄和精神状况,因此,法律对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的自然人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决定了自然人从事民事行为的一般社会认知程度,精神状况决定了自然人是否能够正确地理解和理智地从事民事行为。(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被限制或取消。由于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非因法律的明确规定,都不得非法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知识模块】 自然人18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
24、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 2 年。所谓“ 下落不明” ,是一种事实状态,是指自然人离开其住所地,杳无音信,不明生死。下落不明的持续状态必须满 2 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知识模块】 自然人19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24 条规定
25、:“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依照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自然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要恢复夫妻关系,需办理复婚手续。(2)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
26、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由继承人给予适当补偿。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还。(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5)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民通意见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准。”【知识模块】 自然人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
27、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自然人20 【正确答案】 李明和王宏之间的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李明 15 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而定。【知识模块】 自然人21 【正确答案】 李明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李明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与商场订立的买卖合同经过了王宏的授权,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商场可以根据表见代理主张该合同有效,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知识模块】 自然人22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28、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明在与张阳签订买卖电脑的合同时已年满 16 周岁,并且他作为歌舞团演员,有劳动收入,生活可以自理,因此李明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自然人【知识模块】 自然人23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赵某自 1997 年 7 月 10 日起下落不明,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吴某自 1999 年 7 月 11 日起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赵某为失踪人的申请。【知识模块】 自然人24 【
29、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赵某自 1997 年 7 月 10 日起下落不明,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吴某自 2001 年 7 月 11 日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关于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自然人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
30、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知识模块】 自然人25 【正确答案】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民通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恢复。”民通意见第 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在人民法院撤销赵某的死亡宣告后,因赵某的配偶吴某已再婚,故其夫妻关系不能恢复;若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赵某也不能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知识模块】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