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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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2012 年真题) 甲雇用乙杀胡某,并且带乙辨认了胡某。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当作胡某而杀害。甲因此拒付“ 佣金 ”。在本案中(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 (2013 年真题) 甲(15 周岁) 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2、B)拐卖儿童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3 (2013 年真题) 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 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 500 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4 (2013 年真题) 甲意图杀死李某,某夜来到李某家院门外,从门缝窥见院内有一黑影在移动,以为是李某,忙举弩射击。甲次日得知射死的是李某家的驴。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

3、(A)意外事件(B)打击错误(C)故意毁坏财物罪(D)故意杀人罪5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6 (2014 年真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其父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甲拒绝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B)职务要求的义务(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7 (2014 年真题) 甲醉酒驾驶,撞死一

4、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A)不追究刑事责任(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 (2014 年真题) 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A)不再予以追究(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9 (2014 年真题) 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

5、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未遂)(D)故意杀人罪(未遂) 与过失致人死亡罪10 (2015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B)抢夺的财物(C)行贿的财物(D)运输毒品的车辆11 (2015 年真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B)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C)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D)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12 (2015 年真题) 甲欲杀死

6、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将其投入河中,赵某溺水而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未遂)(D)故意杀人罪(既遂)13 (2017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 (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 20(C)丙 (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 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14 (2017 年真题)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

7、果关系的是( )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 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人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15 (2017 年真题) 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 。(A)因果关系错误(B)打击错误(C)行为性质错误(D)意外事件16 (2016 年真题) 张某深夜撬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

8、(D)防卫过当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 )。(A)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B)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C)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8 (2015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有( )。(A)甲以为在网上窃取“Q 币” 不犯罪而为之(B)乙以为杀死他人可以驱除恶灵而杀死他人(C)丙以为夜

9、间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犯罪而为之(D)丁把他人灌醉后拿走其随身财物,辩称自己犯的是盗窃罪19 (2016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D)丁开车欲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已死亡于是离去20 (2016 年真题) 甲(76 周岁) 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10、罚(D)对甲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2013 年真题) 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22 (2016 年真题) 简述结合犯的特征。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2012 年真题) 请对“ 无行为即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2016 年真题) 我国刑法第 29 条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

11、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分析:24 “教唆他人犯罪的 ”应如何理解 ?25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包括哪些情形 ?26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包括哪些情形 ?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5 年真题)2010 年 3 月 1 日,甲(男,1992 年 12 月 10 日出生)和乙(女,1995年 8 月 1 日出生)为购买高档手机骗走邻居家 3 岁的小孩,准备将其卖出。两人将孩子关在城郊一处废弃库房后,甲

12、去外地寻找买主,并安排乙看管孩子。孩子哭闹不休,乙难以忍受,离开库房,弃之不顾。甲得知乙不在库房,就要求乙返回,乙不予理会,最终导致孩子饿死。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7 甲的行为如何定罪?28 乙的行为如何定罪?29 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认识上的错误和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乙在某夜将王某误当作胡某杀害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由于这种

13、认识错误是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因此不影响定罪量刑,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乙已将王某杀害,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在共同犯罪中,一人的行为既遂,则整个犯罪达到既遂状态。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A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八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本题中未成年人甲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拐卖、故意伤害,其中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属于甲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

14、为。C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意志、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是认定单位犯罪的三大主要因素。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

15、有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从本题看,乙、丙均为单位的负责人,其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故构成骗取贷款罪,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其中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

16、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打击错误是一种客观错误而非主观错误,因为打击错误不是由于辨认错误,而是行为本身的误差所造成。本题中,甲是由于辨认错误才导致射中李某家的驴,又由于李某与李某家的驴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因此是客体认识错误而非打击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时,当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时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根据“法定符合说”,甲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具有杀害李某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射杀行为,未射中李某不影响其犯罪构成,但影响犯罪的状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17、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对象的概念及其与犯罪客体的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故 A 选项正确。B、C、D 三选项都是犯罪客体的特征。【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所违反的义务类型。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通常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作为要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这些义务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18、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照理病重的父亲,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 18 条第 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醉酒驾驶,撞死一人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表明其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其实行醉酒驾驶行为时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

19、考查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刑法第 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特殊情况也存在单罚制,在单罚的场合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题中由于犯罪单位已经破产,故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及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因为行为人虽然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

20、客体认识没有错误,故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本题中甲欲杀死常某而误将乙杀死,由于二者都是人,同属于刑法第 232 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甲无论杀了谁都是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且已经将人杀死,故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侵犯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人或信息。赌博的筹码和运输毒品的车辆属于犯罪工具而非犯罪对象。行贿的财物是构成贿赂罪之物,而非犯罪对象。抢夺的财物正是抢劫行为侵犯或直接指向的物,属于犯罪对象。【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故意的认识的理解。所谓

21、认识因素,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的内容包括两方面: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都不是明知的范围。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是对犯罪构成所属情况的认识,属于明知的范围,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要件以及刑法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由于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被害人的死亡是既遂的要件。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

22、有错误认识,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本案中,甲在犯罪过程中,错认为自己掐死了赵某,实际上赵某是因被甲投入河中溺水而亡,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又由于赵某已经死亡,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根据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来实施的犯罪。A 选项中,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并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已经构成作为形式的故意杀人。遗弃罪的主观方面是不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赡养义务或转移给别人承担,而不能包含杀人的故意,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背到车站、民政部门前等地方丢弃,构成遗弃罪。B 选项,对于逃税罪,有人认为

23、是作为犯罪,有人认为是不作为犯罪,也有人认为是作为不作为相结合的犯罪,但从纯正不作为犯的第一特点来看,通说认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不管是采取何种手段,其最终行为都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所以属于不作为犯罪。C 选项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作为的犯罪。D 选项不构成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 选项都没有因果关系,C 选项是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D 选项考查的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甲的追打导致乙跳河淹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4、】 打击错误,也称打击失误、行为偏差、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实际侵害的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打击错误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打击错误,如本题中甲用刀伤害张三却误伤了李四;二是不同构成要件间的打击错误,如某人从楼上投掷重物意图砸毁甲的汽车,却将过路的行人乙砸死。不同表现形式定罪量刑可能不同。【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5、【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刑法第 65 条,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A 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72 条,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B 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选项正确。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

26、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具体说有以下三种表现情况: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本题中 A、C、D 项表述属于上述三种情况,是法律认识错误。乙以为杀死他人可以驱除恶灵而杀死他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当事人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B 是法律认识错误;A、C、D 是事实认识错误,

27、A 属于行为偏差,C 属于客体认识错误,D 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老年人犯罪附条件地不适用死刑,即: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甲属于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杀人手段并没有极其残忍,不能适用死刑,当然也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

28、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1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学说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犯:(1)过失不构成共犯。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2)间接正犯不认为是共犯。间接正犯又叫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分两种情况:一是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二是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实行犯罪。(3)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事前无通谋,只是事后的帮助行为不

29、构成共犯。(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犯。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共犯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自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具有以下特征:(1)结合犯中的犯罪行为,是数个可以分别构成其他犯罪的行为结合而来的。(2)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数个独立的犯罪,是指数个各自具有自己罪名的犯罪;新罪是指区别于被结合之罪的、具有自己的独立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3)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知识

30、模块】 刑法学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1)从犯罪本质上讲,犯罪应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是人作用于社会、危害社会的唯一途径,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对外界发生影响不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即使有犯意,但只停留在思想阶段而没有实施危害行为,就不应该认定为犯罪。(2)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缺失了危害行为,就无法构成犯罪。(3)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行为具有可观察和可描述的特征,没有危害行为就无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

31、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 教唆他人犯罪的 ”是指明知他人没有犯罪意思,故意实施引起他人实行犯罪决意的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包括:第一,教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教唆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应当按照刑法第 29 条第 1 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是教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的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行为的,应当对教唆犯从重处罚。第二,教唆没有刑事

32、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犯罪。即教唆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以外之罪,以及教唆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任何罪,由于被教唆人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缺乏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他们实施的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因而教唆者不能成为教唆犯,实际上他是把被教唆者当作犯罪工具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应当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并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包括:第一,被教唆者拒绝教唆;第二,被教唆者接受教唆,但未实施犯罪;第三,被教唆者实施犯罪,但实施的不是被教唆之罪;第四,行为人教唆时,被教唆

33、者已有实行被教唆之罪的意思。【知识模块】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据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的,构成拐卖儿童罪。甲年满 16 周岁,为取得非法利益,将邻居家的小孩骗走后准备卖出,且已实行拐卖行为,成立拐卖儿童罪既遂。甲拐卖儿童过程中将其关在城郊的库房中,虽非法剥夺了小孩的人身自由,但由于拐卖儿童行为包含非法拘禁行为的内容,因此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甲过失造成被拐卖人死亡,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情形。【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乙与甲合谋共同实行拐卖儿童行为,由于乙年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对拐卖儿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乙明知不看管 3 岁儿童可能导致死亡结果,却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由于乙已满 14 周岁,故对故意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杀人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和乙共同实施了拐卖儿童行为,但乙对拐卖儿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二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甲为过失,乙为故意,故二者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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