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00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2 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A)静止行为(B)消极且违反命令规范的行为(C)消极不实施其可以实施
2、的行为(D)不实施其应实施的行为3 刑法第 94 条关于“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的规定属于 ( )。(A)论理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立法解释4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对( )负刑事责任。(A)制造毒品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走私毒品罪5 甲因对社会不满,企图制造事故,使火车脱轨,遂在火车到达之前 5 分钟将一块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约 2 分钟后,甲又将该石头搬离了铁轨,有效地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3、C)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6 下列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是( )。(A)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B)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C)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D)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的7 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 )。(A)某些直接故意犯罪中(B)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C)某些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D)所有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8 对于假想防卫,应当( )。(A)按照过失犯罪处理(B)按照意外事件处
4、理(C)按照间接故意犯罪处理(D)视主观上有无过失作出无罪或者有罪的处理9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追诉期限为( )。(A)5 年(B) 10 年(C) 15 年(D)20 年10 甲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人员对其审讯期间,甲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和乙在火车上持枪抢劫的事实,并协助侦查人员将乙抓获。对甲的抢劫罪( )。(A)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应当从轻或者免除处罚11 甲于 1995 年 2 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 年 2 月因在劳动改造生产中抗御自然灾害舍己救人有重
5、大立功表现,被法院裁减为有期徒刑 18 年。如无再次减刑,甲将在( ) 年 2 月刑满释放。(A)2015(B) 2016(C) 2013(D)201212 出租汽车司机甲因被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私愤,驾车驶入闹市区向密集的人群冲去,当场轧死 5 人,撞伤 19 人。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故意杀人罪(B)交通肇事罪(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13 拐卖妇女后,又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应定( ) 。(A)拐卖妇女罪(B)强迫卖淫罪(C)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D)引诱卖淫罪14 下列选项中,构成刑法中的正当化事由
6、的是( )。(A)医生经病人同意对其实施“安乐死”(B)甲经过乙的同意将乙的一批货物销毁(C)丙挑拨丁攻击自己,然后拔刀将丁刺成重伤(D)黑夜中的乙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为标准,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 )。(A)简单共犯(B)复杂共犯(C)一般共犯(D)犯罪集团16 假释的适用对象是(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7、(D)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7 沈某为抢劫财物将王某打倒在地,王某失去知觉。沈某的朋友冷某正好经过此地,冷某得知真相后应沈某的要求帮助脱去王某的外衣,使沈某顺利地将王某的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冷某与沈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B)沈某构成抢劫罪,冷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C)沈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D)冷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18 下列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B)单位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C)犯罪对象包括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是贷款诈骗罪的
8、客观行为方式之一19 脱逃罪的主体有( ) 。(A)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B)被逮捕的被告人(C)被关押的罪犯(D)被劳动教养的人20 下列哪些罪犯可以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21 下列情形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客观行为方式的有( )。(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
9、定位置上。22 简述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界限。23 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就是间接故意。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10、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回答下列问题:(1)什么是多次盗窃 ?(2)入户盗窃中的 “入户”的含义是什么?(3)携带凶器盗窃的含义是什么?(4)什么是扒窃 ?26 刑法第 201 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
11、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试说明:(1)刑法 第 201 条的罪名是什么? 根据犯罪构成原理确定其犯罪构成。(2)本条规定中的 “虚假纳税申报”的含义是什么?(3)本条规定中的 “未经处理”的含义是什么?(4)本条规定中的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含义各是什么 ?(5)本条第 4 款中前段,受到“ 行政处罚”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而在后段中,受到“行政处罚 ”却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
12、7 被告人,钱某,男,32 岁,无业游民。2004 年 6 月,被告人钱某在某县车站等车时偶遇某县自动化设备厂供销员方某,因同路相互攀谈而初识。2004 年 12 月,被告人在某市时又遇到方某,交谈中被告人得知方某来该市办理申请出境赴香港的手续,乃心生邪念,自称是市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处工作人员,并接过方某所带材料翻了翻,颇似内行地指出方某不符合申请出境条件。由于当时钱某身着警服,且双方自认有缘,方某对其深信不疑,乃求其帮忙。钱某拍着胸脯向方某保证,此事包在他身上,但同时向方某提出“打通关节需一些活动费” 。方某当即将有关材料及 “活动费”5 000 元交给钱某。后方某见久无回音,到市公安局一打听
13、,乃知上当受骗,报案后钱某被抓获。在公安机关,钱某还交代了其于 1997 年 12 月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财物 1 500 元的犯罪事实。问: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28 被告人,许某,男,15 周岁,中学生;韩某,男,15 周岁;杨某,男,13 周岁。许某、韩某、杨某是同班同学。一日,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便采取顺手牵羊的办法,盗窃同学家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三个、摄像机一台,价值 13 000 元。但因引起同学家长的怀疑,三人没有机会再利用这种办法盗窃。许某认为这样来钱太慢,便说:“ 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为人质,要高某用巨额现金赎领。”韩某、杨某听后表示
14、同意。他们商定了绑架高某独生子的具体办法,并到高某儿子就读的小学附近窥查地形。在此期间,三人发现该小学一个 11 岁的小女孩很漂亮,且无人接送,便起歹意,将小女孩骗到一地下室,由杨某放风,许某、韩某将其强奸。2004 年 3 月 15 日早晨 7 时,许某、韩某、杨某潜伏在高某家附近观察动静,见高某驾车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即去上班,遂到学校探明了放学时间。尔后,许某、韩某、杨某一起守候在学校附近。下午 4时 30 分,高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许某等人掳走。与此同时,许某指使韩某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带 50 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 高某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公安
15、局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许某等掳至野外一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许某等烦躁不安,便将高某的儿子放了。但三人连续数日仍采取打匿名电话的手段,加紧对高某进行威胁,要高某送现款,直至被公安局捕获。问:(1)本案应当如何定罪量刑?(2)如果三人在劫持高某儿子的过程中将高某的儿子杀害,应当如何定罪量刑?论述题29 试述罪数的认定。30 试述假释的条件及法律后果。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00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
16、据有关司法解释,只要被告人在羁押期间怀孕的,不管判决时的状况如何,都不能适用死刑。由于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故对怀孕的妇女也不能适用死缓。【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上的危害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其分类标准不是身体上的静止或者运动,而是行为人的行为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作为违反的是禁止规范,即不应当为而为;不作为违反的是命令规范,即应当为而不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立法解释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17、。(3)在刑法施行中如发生歧义所作出的解释。刑法第 94 条的规定是立法解释的第一种情形。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品是一个选择性罪名,但是刑法仅仅将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为 14 周岁,而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依然是 16 周岁。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危险犯是以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危险成立犯罪
18、既遂的犯罪形态。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故行为人将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就产生了足以使火车倾覆的危险,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而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停止形态之一,换言之是犯罪最后停止下来的形态,已经既遂的不可能回到未遂、预备或者中止形态。甲的行为最多视为量刑中可以考虑的情节,而不影响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成立。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自动投案的关键在于投案的自愿性和主动性。D 项中未能体现这一特征,所以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对该类情形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按照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而 A、B 、C 项中都在一定程度上体
19、现自动投案的自愿性和主动性特征,同时,为了达到通过自首鼓励犯罪分子和司法机关合作、降低司法成本的立法目的,对自动投案的解释通常来说是比较宽的,这既是立法精神,也是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考试时需要注意从这方面把握自动投案的本质。【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首先,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其次,间接故意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认定,而危害结果一旦发生就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所以间接故意中也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最后,并不是所有的直接故意中都有未完成形态。举动犯只要行为人一实施犯罪行为,就达到既遂,所以也不可能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20、。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而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所谓的防卫行为。刑法理论认为,如果行为人的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认定为无罪过事件,而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人虽然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但是认识错误是应当可以避免的,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罪过,则按照犯罪处理。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的,追诉时效是10 年。法定最高刑是 10 年以上的,追诉时效是 15 年。由于“不满”不包括本数,而“以上”包括本数,所以本
21、题的追诉时效应当是 15 年。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事实,就抢劫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甲和乙持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甲协助公安机关抓住乙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两个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处理结果就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选A 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故不能选择 C 项。 C 项是本题最大的干
22、扰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80 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所以,甲的有期徒刑的 18 年刑期应当从 1998 年 2 月起开始计算。所以,甲应当在 2016 年 2 月刑满释放。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因为行为人甲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故意的心理态度,所以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于行为人甲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
23、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后,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应当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而不另外定强迫卖淫罪。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正当化事由包括法定正当化事由和非法定正当化事由。法定正当化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非法定正当化事由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和自救行为。我国对“安乐死”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选 A 项。B 项表述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正当化事由,选 B 项。C 项表述为防卫挑拨,不能阻却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经权利
24、人承诺的行为必须出于权利人的真实承诺,如果是因为错误认识或者被骗而进行的承诺,不能阻却违法,D 项表述中,乙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发生性关系的承诺,不构成正当化事由,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是否有分工,可以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根据是否有预谋,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根据是否有组织性,可以分为一般的共
25、同犯罪和特殊的共同犯罪。根据一个人是否能够完成犯罪,可以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故选 A、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原判是死刑缓期执行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假释,所以应当选择B、C、D 项。由于拘役是短期自由刑,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不存在重新适应社会的问题,所以刑事法律没有将其规定为假释的适用对象。【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既有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有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犯罪的过程中,共同犯罪人也可以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
26、。本题中,在沈某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沈某与冷某形成了共同抢劫的故意,冷某利用了沈某先前的暴力行为,故沈某与冷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沈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冷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故选 A、C、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93 条、第 200 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故排除 B 项。关于贷款诈骗罪,除了要重点掌握犯罪主体外,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别是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也是该罪区别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所在。该罪与普通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知识
27、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的行为。劳动教养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被劳动教养的人不能成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故选 A、B、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分子,应依法进行社区矫正,故应当选择 A、 C、D 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看守所实际执行刑罚,不可能进行社区矫正。故应当排除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刑法第 133 条之一
28、第 1 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1)侵犯的客体不同。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司法公正;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中的司法秩序。(2)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之便;伪证罪则无利用
29、司法职务之便的行为特征。(3)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伪证罪的主体则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1)定罪判刑方式。定罪判刑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的同时确定对其适用相应的刑罚。这种方式是解决刑事责任最常见、最基本的一种方式。(2)定罪免刑方式。定罪免刑即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犯罪人作出有罪宣告,但同时决定免除刑罚处罚。宣告有罪的判决,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和对犯罪人的谴责,从而定罪免刑也就成为解决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3)消灭处理方式。消灭处理方式即行为人的行为本已成立犯罪而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存在法律的规定而实际阻却
30、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使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归于消灭的一种责任方式。(4)转移处理方式。转移处理是指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不由我国司法机关处理,而是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知识模块】 刑法学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罪过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组成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意识因素是基础,意志因素是关键。(3)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只能说明该罪过不是直接故意,但是不能说明就一定是间接故意。(4)虽然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也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
31、不能说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就一定是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也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知识模块】 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行为。(2)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行为。(3)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行为。(4)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
32、确答案】 (1)刑法第 201 条的罪名是逃税罪。逃税罪的构成特征为:侵犯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用上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纳税义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2)“虚假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
33、的虚假资料等。(3)“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一年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但每次逃税数额均未达到刑法第 201 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且未受行政处罚的情形。(4)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收征管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有义务向国家纳税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律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5)该规定是合理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 4 款的前段体现了立法对初犯者宽的一面,行为人的行为尽管符合逃税罪构成要件,但是由于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弥补了国家税收损失,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接受了行政处
34、罚,实现了责任和处罚的统一,避免了刑罚的过度扩张。但是行为人在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说明其社会危险性大,给予行政处罚已经不足以遏制其犯罪,其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钱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钱财,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招摇撞骗罪。(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不满 5 年的,追诉时效是 5 年。本案中,被告人钱某盗窃 1 50
35、0 元,可以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是 3 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时效是 5 年。自犯罪之日 1997 年 12 月起计算,至 2004 年 12 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3)由于不能追究钱某盗窃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钱某如实供述的盗窃犯罪事实也没有认定自首的必要。(4)根据刑法的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当从重处罚。所以,本案对于被告人应当按照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 14 周岁是绝对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本案中,被告人杨某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年龄不满 14 周岁,所以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
36、的规定,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16 周岁。本案中,被告人许某、韩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年龄都未满 16 周岁,所以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14 周岁。本案中,许某、韩某都年满 14 周岁,所以许某与韩某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由于许某和韩某先后共同强奸了被害人,是轮奸,应当按照强奸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同时,由于被告人都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
37、龄是 16 周岁,而许某与韩某实施绑架行为时,年龄不满 16 周岁,所以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犯罪。(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14 周岁,如果许某与韩某在实施绑架行为时将被害人杀害,虽然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却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1)关于罪数的判断标准,在理论上主要有如下 4 种学说:行为标准说。该说认为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张按照自然观察的行为个数判断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的,构成一罪;实施数个行为的,构成数罪。因此当一个行为造成数个结果,触犯数个罪名的,也认为
38、是一罪。法益标准说(结果说)。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主张以犯罪行为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犯意标准说 (意思说) 。该说认为犯罪是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因此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作为判断犯罪个数的标准。只要出于单一的意思,不管造成什么样的结果,都是一罪。构成要件标准说。构成要件说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主张符合一次(一个 )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罪,符合数次(数个)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数罪。(2)采用不同的标准判断罪数,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对于想象竞合犯,按照行为标准说是实质的一罪、想象的数罪;按照法益标准说或构成要件标准说,则认
39、为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对于连续犯、牵连犯,按照意思说通常认为是一罪,而按照行为标准说或构成要件标准说,则认为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3)我国通说上确定罪数的标准采取构成要件标准说,即凡是行为人以一个犯意,实施一个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数个犯意,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采取构成要件标准说,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犯罪构成理论,因而是科学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1)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予
40、以提前释放的制度。(2)适用假释的条件有: 对象条件: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继续执行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正是假释的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他种类的刑罚,或因性质决定而不存在假释的可能(死刑立即执行) ,或因执行方式决定而不能直接适用假释(死刑缓期执行),或因刑期较短而不具有适用假释的实际意义(拘役),或因仅在监外执行、限制部分自由而没有必要适用假释(管制)。此外,对于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限制条件: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41、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实质条件: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真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
42、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谓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残疾,并丧失犯罪能力。(3)假释的法律后果有: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 ”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并后减” 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