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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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定刑中的“ 以上”“以下”“ 以内” 不包含本数(B)宣告刑必定是在法定刑内作出的(C)即使有加重或者减轻情节,量刑幅度也绝对不能超出法定刑的范围(D)刑罚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案件的一定事实确定,是浮动法定刑与相对确定法定刑的区别2 湖南重工有限公司。通过向湖南衡阳农村商业银行出具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谎报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数据,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1000 万。该单位的行为构成( )。(A)骗取贷款罪(B)诈骗罪(C)伪造公文罪(D)合同诈骗罪3 关于走私、贩卖、运

2、输毒品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将毒品携带人约定到交易地点的,不论交易行为是否完成,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论处(B)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即使运输的距离不长、尚未达到目的地,也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既遂(C)误将其他物品认为是毒品予以运输的,应以运输毒品罪(未遂)论处(D)吸食毒品者携带较大数量毒品出境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二、多项选择题4 李某与本单位女公务员唐某关系暖昧,二人预谋毒害李某之妻陈某之后结婚。一天中午李某乘机将掺有有毒成分的蒙牛牛奶倒入其妻正在火上煮的麦片粥里,然后告诉其妻出去会见朋友,吃饭别等他。其妻煮好粥后,给儿子(5 岁)盛了一碗。其儿子吃后不久便喊肚子疼,送医院

3、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的投毒行为对其妻子来说是直接故意(B)李某的投毒行为对其儿子来说是间接故意(C)李某的投毒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D)妻子陈某是过失5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见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一边抵挡一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不属于( ) 。(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犯罪6 下列表述中,表述正确的是( )。(A)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中不存在(B)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

4、罚或者免除处罚(C)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7 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在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乙即交还,甲遂持枪杀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B)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C)甲是主犯(D)乙不构成犯罪8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D

5、)某公司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9 在下列犯罪形态中,行为人实施了数个行为,且数行为在处理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况是( ) 。(A)结果加重犯(B)继续犯(C)连续犯(D)牵连犯1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A)羁押期间怀孕而审判时自然流产的妇女(B)犯罪时怀孕,在羁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妇女(C)审判时怀孕的妇女(D)犯故意杀人罪审判时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11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D)组织他人偷越

6、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12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对累犯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 1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1 个月(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13 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 )。(A)间谍罪(B)叛逃罪(C)投敌叛变罪(D)背叛国家罪14 下列( ) 可以由单位构成。(A)违规制造

7、、销售枪支罪(B)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5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B)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人、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空间等服务,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C)行为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2 年内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未经行政处理,累计数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1

8、6 肖某经营服装生意,在经济来往中欠供货商 50 万元,工人工资又迟迟不能发放,迫于无奈的肖某向银行贷款,但遭到拒绝。肖某遂找到资产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其中一名人员行贿 2 万元要求作虚假的产权证明,肖某以该证明作担保骗得银行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肖某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B)肖某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C)肖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D)肖某的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7 张某与郭某处于婚姻关系的正常存续期间中,二人经常因琐事而激烈争执,有天二人又开始火吵。郭某就指着墙角的农药说:“这日子没法过了,我喝农药死了算了!”。张某回应道:“ 你想死就去死好了 ”随后准备出

9、门之际,就看到郭某真的在喝农药,但张某还是走出家门,去找父母。最后郭某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不构成犯罪(B)张某系不作为犯罪(C)张某对被害人的伤害后果持放任态度,系间接故意犯罪(D)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18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B)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C)聚众 “打砸抢” 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9 下列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有( )。(A)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实施协助政府执行公务以外的其他公共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10、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B)赵某是彩票销售人员,其利用经营彩票投注站的职务便利,不交纳投注金而购买彩票,且事后无力偿付购买彩票款的(C)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原国有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的(D)韩某系某公司游戏项目管理中心运维部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服务器、游戏软件,更新游戏环境内容等,拥有数字修改权。其利用工作便利将所在单位的游戏“武器装备”盗出后出售牟利20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挪用资金罪的“ 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包括借贷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B)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

11、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如果符合刑法笫 272 条的客观行为的,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C)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是公款公用,后者是公款私用(D)特定款物的范围包括失业保险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21 某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某在审理范某强奸案时,违反规定私自接受范某的辩护律师杨某的宴请,并接受杨某用信封包装的现金 1 万元人民币,张某又指使杨某以提供精神损失补偿费为诱饵,引诱被害人蔡某将范某暴力威胁强奸蔡某篡改为双方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张某根据杨某提交的蔡某自愿与范某发生性关系的证言,判决被告人范某无罪。张某和杨某的行为分别构成( )。(A)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

12、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B)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C)杨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伪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杨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22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A)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B)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同有财物,不构成贪污罪(C)国家 _丁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D)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苇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23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13、行为的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放纵生产、销售假药的(C)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对 2 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D)国家机关工作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放纵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三、辨析题24 请对“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加以辨析

14、。四、案例分析题24 被告人李某于 2005 年 5 月 10 日因贪污公款 4 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2 年,到 2007 年 5 月 9 日缓刑考验期满,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2012 年 3 月 20 日上午,李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将张某打成重伤。问:25 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为什么?26 如果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应被判 3 年有期徒刑,其能够再次被判处缓刑么?执行缓刑时其自由受到哪些限制?27 2003 年 2 月,被告人孟某通过他人介绍,伪造了王某、李某等多人为上海某机电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并且伪造王某、李某等人受该机电公司派遣前往日本进行商务活动的

15、派遣书以及日本总公司的招聘理由书身份保证书查证申请人名簿等虚假材料,并通过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向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骗得 3 份商务签证,随后分别出售给上述多人。共收取人民币 20 万元。同年 4 月,上述等人持证非法出境。请分析本案中孟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28 刘某系某市分管招商引资的副市长,妻子陆某嗜赌成性,经常欠下赌债,几次尝试戒赌均未成功,其子刘某某在家待业,整日外出喝酒。由于陆某与刘某某的恶习,刘某决定控制他们的开销,减少给他们的生活费。陆某难耐戒赌痛苦遂决定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经济收入,由于经常有求刘某办事的人登门拜访,陆某总是趁刘某不在家中时,与这些人“洽谈” 。对所求之事,陆某都一一允

16、诺,陆某根据所办之事难易开出不同条件。对请托人所求之事,陆某没有直接找刘某办理,而是找到刘某的下属。并利用刘某的地位威逼利诱让其办事,到案发前收受财物共计 300 万元。刘某某由于生活费锐减,只能自谋出路,他同样利用刘某的地位获得收入。于是刘某某到处宣扬自己是市长儿子,要办事找他,他一定能够办好。来求办事的人也不少。截至案发时刘某某因此获得财物共计 80 万元,但是刘某某从来没打算为请托人办事,只是想打着父亲幌子获得财物而已。刘某得知陆某和刘某某行为后,命令他俩去自首,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问题:刘某、陆某和刘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并说明理由。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19

1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99 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故选项 A 错误。因此不当选。选项 B 错误,因为宣告刑不一定必须是在法定刑内做出的,所以不当选。根据我国刑法第 63 条第 2 款,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故选项 C 错误,不当选;只有选项 D 中的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骗取贷款罪的具体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 175 条之一的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18、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本题中所描述的事实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客观构成条件,构成骗取贷款罪。所以选项 A 正确。其他 BCD 选项的罪名与本题描述的犯罪事实不符。【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中具体罪名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第 347 条和 348 条的规定,为了自己吸食、注射而将毒品从此地带往彼地的,不应认定为运输毒品。【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故意的理解。犯罪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

19、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案中,李某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发生危害他人生命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故意。具体对于其妻子他有预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构成直接故意;对于其儿子其在明知的情形下,放任了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利用动物伤害他人,在法律上视为是利用人对被害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害人有权对利用动物人实施正当防卫。【知识模块】 刑法学6

20、【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理解和我国刑法对相关未完成形态的处罚规定。A 项中犯罪未完成形态只存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在过失犯罪中不存在。B 项中根据刑法第 22 条的规定,是“可以”而非“应当”,故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构成。甲、乙之间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乙受甲的委托代甲保管枪支,应成立民法上的委托保管关系,乙据此有随时将枪支交还给甲的义务,而无防止杀人事件发生的特定义务。甲杀丙,与乙将枪交还给甲无关,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的构

21、成要件。根据 1999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 202 条抗税罪的规定和第 211 条的规定,抗税罪不能由单位构成。【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罪数形态的理解。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

22、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又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被告人审判时怀孕的,包括在羁押期间已经是怀孕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所

23、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此外,对于怀孕的妇女,无论是在羁押还是在受刑期间,都不允许为了判处死刑而对其进行人工流产,已经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自然流产的,也不能适用死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第 240 条的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不另外认定又构成强奸

24、罪。根据我国刑法第 399 条第 4 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 3 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 385 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不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第 294 条的规定,犯前 3 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参加黑社会组织又杀人的,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第 318 条第 2 款的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应数罪并罚。【知识模

25、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缓刑制度的适用。对此逐项解析:A 选项的判断过于绝对,因为缓刑使用的对象条件一是原判拘役、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实施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原判刑罚是三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使用缓刑。B 选项的错误其实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 73 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 1 年以下,但最低不能少于 2 个月。C 选项的错误在于根

26、据刑法第 77 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虽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D 选项的错误在于新罪与原罪的并罚方法并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 69 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具体个罪的犯罪主体。

27、参见刑法第 102 条、第 108 条、第 109 条、第 110 条。A 项中间谍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B项中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C 项中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和 D 项中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社会安全罪中具体个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犯罪的情形。参见刑法第 126 条,第 128 条第 2 款、第 3 款,第 125 条第 2 款,第 137 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上四项均可以由单位构成。【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28、 本题考查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具体认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第 2 款和第 16 条的规定,本题选项 ABCD 中表述的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客观犯罪行为均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骗取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参见我国刑法第 164 条和第 175 条之一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上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所谓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

29、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具有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罪的不作为犯罪。本案中杨某明知其先行行为可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能采取而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予以防止,其行为系不作为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的定罪的法律拟制规定。参见我国刑法第238 条非法拘禁罪、第 247 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规定和第 292 条聚众斗殴罪的规定。本题中 ABCD 四个选项分别表述的是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特殊规定,故均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

30、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资金罪的具体运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本题 D 选项中的韩某构成盗窃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资金罪的具体客观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 272 条、第 273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

31、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具体适用。参见我国刑法第 306 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 382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

32、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代征、代缴税款。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具体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

33、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我国刑法第 414 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放纵依法可能判处 2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对 3 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辨析题24 【正确答案】 现代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通常表述是:“行为之定罪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为限”。经典表述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人权主义,最为核心的

34、理念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成文的罪行法定(排斥习惯法)。习惯法虽能体现民意,但因不成文、缺乏明确表达,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严格的罪行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由于类推解释超越了刑法条文的最大文义,超出了公民的预测可能性,而创设了既有法条之外的新的法律,所以不能按其解释的结论对行为定罪。但法律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确定的罪行法定(禁止不确定刑)。法律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法定刑必须有特定的刑种和刑度,如果刑法分则条文宣布禁止某种行为,但没有对该行为规定刑罚后果,也不能认为该行为犯罪。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有: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即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

35、类还有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取消了 1979 年刑法 第 79 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重申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被告人李某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有条什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所以被告人李某不符合成立累犯的条件。【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李某能够被判处缓刑,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 72 条

36、第 1 款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刑法第 72 条第 2 款的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 75 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37、;(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查机关批准。”根据第 76 条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第 77 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我国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本案孟某构成出

38、售出入境证件罪,不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根据刑法第 319 条骗取出入境证件罪的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汪等出境证什,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孟某虽然实施了骗取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但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根据刑法第 320 条的规定,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罪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刘某不构成任何犯罪,因为他不知家人利用自己身份受贿,在得

39、知事实后第一时间要求他们自首,因此刘某不成立犯罪。(2)陆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 388 条之一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可以作从轻减轻处罚考虑的依据。虽然陆某不属于刑法第 93 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一般受贿罪的主体条件,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对受贿罪的修改,在刑法第 388 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 388 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

40、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陆某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条件。本案的陆某符合本条的规定,陆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虽然没有直接利用刘某的职权,却利用刘某地位形成的条什通过刘某下属办事,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方面。陆某意图通过权力获得财物符合本罪的主观条件和客体条件。虽然不是陆某主动要求,但是在刘某的要求下主动交代事实符合自首条件,而且积极退赃同样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3)刘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自首和积极退赃情节,可以作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的依据。刘某某虽然是刘某的近亲属,也利用刘某的地位收受请托人财物。但是,刘某某从头到尾都没有为请托人办事的想法,也没有找国家工作人员办事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主客观条件,只是侵犯了请托人财产法益,并没有侵犯受贿罪保护的犯罪客体,所以不构成受贿罪。他利用刘某的地位到处宣传实质上是想通过这个幌子达到其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构成诈骗罪,自首和退赃行为应当在量刑时加以考虑。【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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