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5及答案与解析.doc

上传人:brainfellow396 文档编号:839753 上传时间:2019-02-21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5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5及答案与解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65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2 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似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

2、正确的( )(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3 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只能是间接故意4 甲的儿子乙患有严重精神病,甲为了让乙留下子嗣,而将女子丙绑回家中,并协助乙强奸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主犯,乙是从犯(B)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从犯,乙是主犯(C)甲与乙共同构成强奸罪,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D)甲构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5 甲乙丙三人共谋走私毒品,

3、共同集资 100 万元,由丙购买毒品走私。关于本案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A)甲单独构成走私毒品罪(B)乙单独构成走私毒品罪(C)丙单独构成走私毒品罪(D)甲乙丙成立走私毒品罪的共犯6 甲为报夺妻之恨想要杀死丙,为请好友乙帮忙便欺骗乙说,自己只是想教训教训丙。甲、乙共同用木棍打击丙,乙只打击丙的大腿,并告诫甲不要下手太狠。由于甲一直猛击丙的头部,导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者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能成立共同犯罪(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者在故意伤害罪的限度内构成共同犯罪(C)由于 “一人行为,全部负责”,甲

4、、乙都构成故意杀人罪(D)甲、乙都应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7 甲因遭丈夫乙的虐待而被迫离家独居。某日其女儿丙(13 岁)来看望甲,甲叫丙把家中的老鼠药放到乙喝的酒中,丙按甲的吩咐行事,致乙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丙构成共同犯罪(B)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C)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D)甲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8 甲盗窃汽车,乙为甲提供万能钥匙,甲盗窃了一辆价值 30 万的汽车,销赃得款20 万,甲分得 15 万,乙分得 5 万。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 30 万元处罚(B)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和乙均应按照盗窃

5、20 万元处罚(C)甲是主犯,乙是从犯,甲按照盗窃 15 万元处罚,乙按照盗窃 5 万元处罚(D)对乙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9 甲与乙通奸后共谋杀害乙的丈夫,甲将一包毒药交给乙,乙因愧疚而没有投毒,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犯罪未遂,乙成立犯罪中止(B)甲成立犯罪预备,乙成立犯罪中止(C)甲、乙均成立犯罪中止(D)甲、乙均不构成犯罪10 甲给乙提供了某博物馆的防盗设施布局图,乙持该图盗窃博物馆,在盗窃过程中惧怕受到法律制裁而放弃犯罪。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不成立犯罪 (B)甲属于间接正犯(C)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成立犯罪未遂11 关于共同犯罪,下

6、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生疏忽大意在处方中给患者开出了两种不能同时使用的药,护士在配药时也没有检查,导致患者输液时死亡。医生和护士构成共同犯罪(B)甲用止疼粉冒充 K 粉卖给乙,乙又在夜店销售该 “K 粉” 。甲和乙构成共同犯罪(C)丙超速行驶将一行人撞成重伤,坐在副驾驶的丁告诉丙,趁着没人赶紧跑,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丙和丁构成共同犯罪。(D)张三和李四不约而同在同一仓库盗窃,张三和李四构成共同犯罪12 甲托乙将一个手提箱带到北京,到北京后手提箱中被查出藏有毒品。经查乙确不知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是教唆犯(C)乙是帮助犯 (D)甲是间接

7、正犯13 甲告诉乙自己盗窃汽车的计划,乙答应为甲找销路,事后帮助甲将汽车卖往外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乙构成窝藏、转移、收购赃物罪(D)乙构成包庇罪14 甲送给工商局长 100 万,让工商局长对自己生产假冒爱马仕皮包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和工商局长属于任意共同犯罪(B)甲和工商局长属于必要共同犯罪(C)甲和工商局长属于复杂共同犯罪(D)甲和工商局长属于特殊共同犯罪15 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B)教唆犯都是主犯(

8、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D)传授犯罪方法的,一律不成立教唆犯16 甲乙共谋盗窃汽车,由甲提供万能钥匙给乙,后甲担心进监狱就提出退出,乙自己偷偷配了一把万能钥匙后,将万能钥匙还给了甲,乙使用万能钥匙盗窃 100 多台汽车。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犯罪中止(B)甲、乙二人不成立共同犯罪(C)甲应认定为主犯(D)甲构成盗窃罪(既遂)17 关于教唆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唆使不满 16 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 1 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C)教唆他人吸食、注

9、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18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甲、乙成立共同犯罪(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炸骗提供虚似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19 关于共同犯罪成员的刑事责仟,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B)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

10、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应当对教唆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 下列犯罪分子中,应当认定为从犯的是( )(A)实行犯(B)帮助犯(C)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D)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21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B)从犯都是帮助犯(C)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D)教唆犯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22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二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

11、的种子。二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二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肝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3 下列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是( )(A)直接故意犯罪(B)间接故意犯罪(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D)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24 下列犯罪中,属于行为犯的是( )(A)绑架罪 (B)

12、拐卖妇女儿童罪(C)故意杀人罪 (D)破坏交通设施罪25 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行为的是(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B)乙为谋杀刘某而购买砍刀一把(C)丙为谋杀刘某而引诱刘某前往荒郊野外(D)丁多次宣称一定要杀死刘某全家26 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A)实行终了的未遂 (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能犯未遂 (D)不能犯未遂27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犯罪的预备阶段(B)犯罪的实行阶段(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D)

13、犯罪行为已经实行完毕的情况下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简述犯罪末遂的特征。29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30 简述犯罪预备的特征。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65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如果着手实行之后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未

14、遂;但如果尚未着手实行就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对于着手的认定,通说认为以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认定为着手。对于故意杀人罪,其着手的认定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方式而定。以投毒的方式杀人的,应以已经下毒的物品产生危及被害人生命的危险时,认定为杀人行为的着手。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但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此时,乙的行为并未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因此乙的杀人行为并未着手,其属于犯罪预备,C、D 选项错误。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

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2)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本题中,甲见乙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而收起枪支,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犯罪中止。之后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该结果违背了甲的意愿,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可以由作为实

16、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这种情形就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注意不能把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与故意和过失的划分相混淆。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在客观上的两种基本形式,而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心理态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决不能认为作为都是故意,不作为都是过失。实际上,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例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可以由作为方式实现,也都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现。【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即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是达到刑

17、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甲与乙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ABC 选项错误。在本案情况下,甲不过是把精神病人乙当作犯罪的工具实施自己的犯罪,这种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在理论上被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间接正犯有两种情形:(1)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实施犯罪;(2)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实施犯罪。D 选项正确。需注意:关于共同犯罪理论,法硕考试和司法考试有着重大差异,本题即是其中一例,请考生在作答时务必坚持法硕考试的观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

18、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共谋行为。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包含两个条件:(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2)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需要注意的是,法硕考试认为性质相同的故意仅需部分相同。甲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乙持故意伤害的故意,共同加害丙,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在故意伤害上具有共同的部分,因此二人在犯罪性质重

19、合的限度,即故意伤害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由于故意杀人行为属于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过限行为,因此乙只在主客观相统一范围内对故意伤害罪承担刑事责任,甲则需要对故意杀人的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B 选项正确。需注意,构成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之间罪名未必相同,例如行贿罪和受贿罪。考生需要了解常见的具有重合部分的一些犯罪: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的限度内重合;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在强制猥亵罪的限度内重合;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在故意伤害罪的限度内重合。【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要求必须有两个以卜的犯罪主体,只有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是单位才能成

20、为犯罪主体。丙 13 岁对故意杀人罪不负刑事责任,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所以甲和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甲的行为仅侵犯了乙的生命权,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 选项说法错误。由于丙不是犯罪主体,甲也不能是教唆犯,在这里丙相当于甲的犯罪工具,甲成立间接正犯。C 选项说法错误。甲在本案中作为间接正犯,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D 选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每个犯罪人的行为都为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原因力、作用力、影响力,共同犯罪人之间结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个人都应当对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负责。盗窃财产数额的认

21、定应以所盗窃财产的价值为准,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获利计算犯罪数额,因此甲、乙都必须对盗窃 30 万元的金额承担刑事责任。甲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乙起到了帮助作用,认定为从犯。A 选项正确,BC 选项错误。刑法第 27 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注意:(1)从犯是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是“应当”从宽,而不是“可以”从宽;(2)对于从犯从宽处罚不需要比照主犯。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和乙已经实施了商议犯罪计划、准备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犯意表示阶段,进入到预备阶段,但并未进一步实施实行行为,因此甲、乙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

22、D 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同犯罪人应认定为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本案中,乙自动放弃犯罪并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成立犯罪中止;由于乙在预备阶段中止,而整个共同犯罪的进程从属于实行犯,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因此属于犯罪预备。B 选项正确,A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退出或者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2

23、)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3)缺乏有效性不单独成立中止。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甲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中止的效力只及于本人,乙中止的效力不及于甲,对甲而言属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成立犯罪未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只有一个例外,即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24、,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种情形称为间接正犯或间接实行犯,分两种情况:(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2)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甲利用乙的不知情运输毒品,是间接正犯。D 选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乙二人事先通谋,并结成分工合作关系,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乙属于盗窃罪的帮助犯。实施盗窃的行为人本身从事的转移赃物类的犯罪,由于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不再单独定罪。窝藏、转移、收购赃物罪已经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吸收,该罪名已经不存在。而 BD

25、两项罪名都属于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甲乙二人存在事前通谋,不能构成此类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包括对向犯(如贿赂犯罪、重婚罪等)和众多犯(如集团性犯罪和聚众性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A 选项正确。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实际上,教唆犯一般起主要作用,但不排除其所起作

26、用确实较小而按从犯处罚的可能。B 选项错误。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不再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C 选项错误。在实践中存在教唆犯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相竞合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必须有效消除自己对共同犯罪的作用或者阻止共同犯罪既遂,才能成立犯罪中止,缺乏有效性不能认定为中止,应按照“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原则处理。不过对于甲退出的情况应当作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作用较小的因素考虑,认定成立从犯。【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乙实施的抢夺

27、行为与甲的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无需对抢夺罪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A 选项说法错误。教唆犯的基本特点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而自己并不参加犯罪的实施,若教唆犯又实施帮助行为则构成竞合,按照教唆犯处理,因此教唆犯既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 选项说法错误。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故意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属于该罪实行犯。C 选项说法错误。对教唆犯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而从犯就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帮助犯)的犯罪分子。D 选项说法正确。【知

28、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应分别认定为过失犯罪,而不构成共同犯罪。A 选项说法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B 选项说法错误。交警甲属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属于帮助行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C 选项说法正确。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二人事前无通谋不以共犯论处。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组织、

29、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A 选项说法错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 选项说法错误。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 选项说法正确。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实行犯根据其起的作用大小可以分为主犯和从犯,A 选项错误。对共同犯罪人,按照分工可以分为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帮助犯均是从犯,B 选项正确。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C 选项错误。聚众犯

30、罪的首要分子有两种情况:(1)如果聚众犯罪中聚众者只有一个人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无所谓主犯,更没有从犯。(2)如果聚众者为二人以上,则构成共同犯罪,此时要根据行为人作用大小认定主犯,当聚众者都起主要作用时,皆为主犯;当聚众者的作用有主次之分时,则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也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辅助他人实行犯罪的帮助犯,故 B 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

31、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张某无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因此,A 项错误,不选。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二人存在通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因此,B 项正确,当选。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李某成立盗窃罪,丙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此,盗窃罪是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下游犯罪,显然李某与丙不存在共犯关系(除非盗窃事前或者事中通谋)。因此, C 项错误,不选。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领导层之间存在共犯关系,但和职工之间不存在

32、共犯关系,因此,D 项错误,不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在希望、追求完成某种特定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客观上就会有一个进行犯罪预备行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和完成犯罪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顺利完成即达到既遂状态,如若在完成之前停止就形成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且根据其停止的阶段和原因不同可以分为预备、未遂、中止。A 选项错误。间接故意犯罪由于对危害结果的出现所持

33、的是 “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间接故意实施的危害行为只有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出现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后果时就构成犯罪,未出现则不构成犯罪。因此不会有犯罪未完成形态的问题。B 选项正确。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考试分析明确的观点,与司法考试的观点或有一定冲突,但请以考试分析的观点为准。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的惩罚仅限于发生危害结果且刑法明文规定过失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因此过失犯罪必须有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不处罚其未完成形态,因此不必讨论过失犯罪的未完成形态。C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犯罪既遂的形态在理论上争议较大,建议考生以考

34、试分析观点为准,并记住考试分析列举出的常见的类型。狭义的行为犯,是以法定行为的实施到一定程度作为既遂的标志。法硕考试中的行为犯的概念是广义的行为犯的概念,包括狭义的行为犯和举动犯。举动犯,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犯罪实行行为就是既遂的犯罪。常见的行为犯包括: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脱逃罪、传播性病罪、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AB 选项正确。实害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常见的实害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等。C 选项错误。危险

35、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的程度为犯罪的既遂。常见的危险犯有: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预备犯罪,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考生需要记住一些常见的预备行为,例如:准备犯罪工具、商议犯罪计划、引诱共同犯罪人、调查犯罪现场、排除犯罪障碍、前往犯罪现场、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地点、跟踪或守候被害人。A 选项属于守候被害人,正确。B 选项属于准备犯罪工具,正确。 C选项属于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地点,正确。犯罪预备行为不同于

36、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等方式将故意犯罪的意图表露出来,而没有进行具体的客观活动。现代刑法摒弃思想犯罪,因此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预备行为超出了思想阶段,而从事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D选项属于犯意表示,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把意图实现的行为全部实行完毕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意图实现的行为并未完全实行完毕的未遂。本题中甲没有将其意图实现的强奸行为全部实行完毕,在中途即被迫停止,因此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能犯未遂,是指有可能既遂的未遂。不能

37、犯未遂,是指行为人产生了事实错误而不可能既遂的未遂。主要有工具不能犯的未遂和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甲将男人当成女人产生了对象错误,这种错误导致其不可能达到强奸的既遂状态,因此属于不能犯未遂。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需要注意区分不能犯与迷信犯。迷信犯,又称愚昧犯,是指用迷信或愚昧的方式犯罪,而不可能对法律利益造成任何危害。另外,还需注意法硕考试中不能犯属于未遂犯中的一种情形,这一点与司法考试不同。【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犯罪中止既可能发生于犯罪预备阶段,也可能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据此,犯罪中止从时间上可划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预备过程、着手实行

38、犯罪之前的犯罪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以后的犯罪中止。可细分为: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行为人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1)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中止必须有客观行为。(4)中止必须具有有效性。【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2)客观上行为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资料 > 大学考试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