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1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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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乙因生活琐事互相斗殴,乙感到不是甲的对手而逃跑。甲紧追不舍,乙逃出500 米后被甲赶上。甲用木棍劈头盖脸地打来。情急之下,乙抽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乙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寻衅滋事罪(D)不构成犯罪2 甲正在劫持一女乘客作为人质以抗拒警方拘捕,乘客乙为救人质,乘甲不备将其杀死。乙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罪(B)防卫过当(C)偶然防(D)正当防卫3 甲与乙发生争执后,甲扬言要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害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

2、猎枪将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B)故意犯罪(C)防卫过当(D)假想防卫4 甲与乙素有仇怨,一日,两人在市场相遇。乙故意拦住甲,百般辱骂,甲挥舞拳头作势欲打乙。乙拿起旁边肉摊上的一把屠刀将甲杀死。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防卫过当5 避险过当的主观罪过形态是( )。(A)过失(B)直接故意(C)直接故意和过失(D)间接故意和过失6 下列关于正当化事由的表述,正确的是( )。(A)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签发对犯罪嫌疑人沈某实施逮捕的行为属于正当业务行为(B)对被害人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属于经被害人承诺的正当化事由(C)某律

3、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义务冲突的正当化事由(D)被害人甲找到乙并将其杀死,夺回了被乙在事发前一日抢走的财物,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 7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中止( )。(A)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B)是犯罪没有得逞(C)是被迫放弃犯罪(D)是自动放弃犯罪8 犯罪未遂中的“ 犯罪未得逞 ”是指(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D)犯罪目的没有达到9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 Eli 某的妻子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某的妻子。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

4、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10 甲参加了一恐怖活动组织,在未来得及实施其他犯罪前,甲就被公安机关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 。(A)预备犯(B)帮助犯(C)举动犯(D)未遂犯11 甲因为丈夫乙与别的女人有染而产生了怨恨,决定杀乙。某日,甲将一瓶安眠药掺入水中让乙喝下。乙喝下茶水后,逐渐昏迷过去。甲看到乙昏迷倒地,逐渐产生了悔恨之意,于是找来邻居将乙送往医院抢救,结果乙通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则对甲( )。(A)按照既遂犯处罚(B)

5、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减轻处罚12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免除处罚(C)对于中止犯,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对于既遂犯,应当从重处罚13 下列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表述错误的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B)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C)在犯罪过程中,可以成立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D)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14 甲与乙结有仇恨,准备购买猎枪杀乙。一日,

6、二人在路上相遇,甲对乙扬言说:“我早晚要收拾你,你的末日就要到了。” 由于甲未将猎枪带在身上,当日甲并未对乙有任何伤害行为。甲的扬言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B)犯罪预备(C)犯意表示(D)犯罪中止15 洪某因失恋欲杀原女友黄某,一日早上上班时见无他人,便手持车间工具将黄某击昏,以为黄已死而锁门离去,后黄某遇来上班的同事相救未死。洪某的行为属于( )。(A)意外未遂(B)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不能犯未遂(D)能犯未遂16 山区村民甲与乙有仇而欲杀乙,乙家门前有一座小木桥,桥下是几十米深的山涧。某晚,甲探悉乙离家外出办事,即破坏了小桥,将一块横板做成活板,意欲让乙跌下山涧摔死。甲预料到会有

7、人经过小桥,但由于杀乙心切,也没顾那么多,结果一村民丙有事急找乙,踩中活板摔死。乙因而幸免没有死亡。则( )。(A)甲杀乙的行为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B)甲对丙的死亡持有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心理态度(C)甲对丙的死亡不存在犯罪目的(D)丙的死亡对甲而言属于意外事件 二、多项选择题17 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的有效条件包括( )。(A)有承诺能力和承诺对象(B)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C)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且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D)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18 下列属于法定正当化事由的是( )。(A)义务冲突(B)正当防卫(C)法令行为(D)紧急避险19 下列对避险过当的表述,正

8、确的是( )。(A)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B)避险过当具备了成立紧急避险的条件(C)避险过当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D)对避险过当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0 故意犯罪的既遂形态包括( )。(A)结果犯(B)危险犯(C)行为犯(D)举动犯21 下列情形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A)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财物的(B)实施强奸犯罪的行为人发现被害人是男人而停止犯罪的(C)主动停止杀人的预备行为的(D)行为人试图杀死被害人而连开两枪,在未击中后停止了射击行为22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A)持刀在酒楼里寻找仇人的(B)为了盗窃某户人家而将其看门狗毒死的(C)将毒药投放在被害人的酒杯

9、中(D)半夜守候在路旁意图对路过的妇女实施奸淫的23 胡某为杀人而与沈某商量并委托沈某购买毒药,沈某果然为其买来了毒药。但一周后胡某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焚毁。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胡某成立犯罪中止(B)胡某属于危险犯(C)沈某成立犯罪预备(D)沈某属于行为犯24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C)对于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D)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三、简答题25 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26 简述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和区别。27 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

10、和特征。28 简述犯罪未遂的概念和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四、案例分析题28 某日,甲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其间,甲与邻座的乙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并且互相有推拉行为。在场人将甲、乙二人劝开。不久,乙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甲。当甲从酒楼走出时,乙嘴里说:“扎死你。” 即手持碎酒瓶向甲扎去。甲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后甲双手抱住乙的腰部将乙摔倒在地,致使乙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结合上述案情分析:29 甲、乙在酒楼内争执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为什么?30 甲从酒楼走出后,甲、乙互相伤害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为什么?31 甲、乙、丙共

11、谋抢劫。2004 年 6 月某日晚,甲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乙、丙均表示赞同。于是,三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带纸一卷等作案工具,乘上丁驾驶的出租车。甲、乙先后对丁谎称到 A 开发区和 B 庄,企图找个偏僻之处抢劫丁的钱财。丁察觉到三人的行为可疑,遂将三人载到某出租车检查站,将可疑隋况报告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即将三人捕获,并从甲身上搜出作案凶器。如何认定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如何处理? 为什么?32 甲、乙同做服装生意。甲因赌博无力还债而萌生杀人劫财的念头,遂于某日以做生意为名约乙让其准备 15 万元去外地进货,并声称为防止意外,不得将此事告诉

12、任何人。当晚,甲开车将乙骗至一无人地段,乘乙熟睡之机,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放在车上的绳子欲将熟睡的乙勒死,然后将其随身携带的 15 万元劫走。但因害怕事发后被发觉而放弃了杀人劫财的念头,于是往回返。后又对乙谎称是服装供货商暂时无货才返回家的。时隔数日,甲又因敲诈乙 50 万元未遂而被公安机关抓获,遂主动交代了上次劫财杀人的事实。请根据刑法的规定和理论,全面分析甲的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定性。32 2007 年 2 月,甲与乙相识,又通过乙结识了丙。三人经协商,达成了去 A 市买牛皮的协议。同年 4 月,丙、乙集资 1 万元,由丙与甲到 A 市购买牛皮。甲见丙身带钱款,遂生抢劫之念。他以到别处购买牛皮

13、为由,将丙骗出,当行至一隐蔽处,乘丙不备,用石头将丙的头部击伤,丙急忙逃跑,甲仍穷追不舍。丙见甲即将赶上,便扔掉随身携带的一个兜子说:“你不是要钱吗? 给你 !”继续向前跑。甲认为兜内有钱,但为了杀人灭口,仍追赶丙,直至追上并将丙按倒在地。丙见状忙说:“我跟你出来乙是知道的,你打死我你也跑不了!”甲听后,停止了暴力行为。丙被迫交出1 万元。事后甲供认:“ 别说兜子里没装 1 万元,就是装了 1 万元,不等我拿走,他就到公安局把我告了,所以我得把他整死。”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3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34 甲的杀人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五、论述题35 试论正当防卫的限

14、度。36 试论避险过当的特征。37 试论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表现及其负刑事责任的根据。38 试论犯罪未遂的认定。39 试论对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中的犯罪中止的认定及处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相互斗殴或者互相伤害行为,均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如果一个人求饶的,或者一方穷追不舍,不依不饶的,另一方迫不得已反击的,属于正当防卫。本题中,甲对乙穷追不舍,并用木棍打乙,乙在逃跑途中用水果刀朝甲刺去,致甲重伤,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及限度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15、】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乙的行为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选 D 项,不选 A、B 项。偶然防卫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符合正当防卫的特征,但实际上并无防卫的意图,本题表述中,乙明显有防卫意图,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两种情况。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表述中,乙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事前防卫,对于事前防卫造成损

16、害的,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照犯罪处理。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乙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挑拨,因此乙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一般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少数情形也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但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否可以是间接故意尚有争议。考试大纲似乎坚持过失说,但本书采取间接故意加过失说,即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是过失,但少数情况下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7、某检察院检察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签发对犯罪嫌疑人沈某实施逮捕的行为属于法令行为,而不是正当业务行为。故 A 项表述错误。在我国,对被害人实施“安乐死”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即便经被害人承诺,也不得对其实施“安乐死”。故 B 项表述错误。C 项表述属于义务冲突,选 C 项。D 项表述不属于自救行为,而是故意杀人行为,因为自救行为必须具有适当性或相当性,否则对造成的损害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犯罪中止具有时间性、自动性和客观有效性三个特征,其中,自动性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即犯罪中止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18、,是主观上不想再犯罪。犯罪未遂是犯罪由于客观原因而没有得逞,不是主观上想放弃犯罪,而是迫不得已或者基于某些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得逞。因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通说,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构成的要件没有齐备,这是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统一。从主观上看,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没有完全实现;从客观上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是不完整的。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虽然采取了制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动,但未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

19、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举动犯包括两类:(1)原本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刑法中规定的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这些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从法理上讲原本是预备性质的行为,是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预备行为,但由于这些预备性质的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性质严重,一旦进一步着手实行危害就很大,为有力地打击和防范这些犯罪,法律把这些预备性质的行为提升为这些犯罪构成中的实行行为,并且规定这些犯罪为举动犯,着手实行即构成既

20、遂。(2)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刑法规定的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这些犯罪的实行行为都是教唆性、煽动性的行为,针对多人实施,旨在激起多人产生和实现犯罪意图,因而这些犯罪的危害很大,而且即使实施完毕也不一定发生或不一定立即产生可以具体确定的有形的实际危害结果,考虑到这些犯罪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犯罪性质的特殊性质,刑法也把它们规定为举动犯。可见,选 C 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备选项中没有举动犯这一选项,则应当选行为犯这一选项,但不能选预备犯、未遂犯或中止犯的有关选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

21、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对于甲的行为,应当减轻处罚,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A 项表述正确。刑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B 项表述错误。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C 项表述错误。对于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

22、案】 A【试题解析】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而在于是否齐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可见,A 项表述错误。是否已 “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预备犯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是“已开始实行犯罪”。可见,B 项表述正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包括既遂、预备、未遂、中止等各类型态。可见,C 项表述正确。只有故意犯罪而且是直接故意犯罪才有犯罪停止形态问题,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存在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仅仅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

23、。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虽然甲已经为杀乙准备了工具,进入了犯罪的预备阶段,但甲向乙扬言并未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现实危险,应当认定为犯意表示。可见,选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从本题表述的情形看,洪某是能够将黄某杀死的,只不过以为黄某已经死亡而锁门离去,因此属于能犯未遂,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杀乙的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而不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故不选 A 项。甲对丙的死亡持有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故不选 B 项。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可能有犯罪目的,但在

24、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目的,因为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本不可能存在以希望、追求一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为特征的犯罪目的。本题中,甲对乙的死亡是有犯罪目的的,即对乙死亡的结果的积极追求,但是甲对丙的死亡就不存在犯罪目的。可见,C 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被害人承诺是正当化事由之一。被害人承诺阻却违法的有效条件包括:(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承诺范围)。(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承诺能力)。(3) 承诺者不仅承诺行为,而且承诺行为的结果(承诺

25、对象) 。(4)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能阻却违法。(5)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6)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7)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正当化事由包括法定正当化事由和非法定正当化事由。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化事由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非法定正当化事由包括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推定的承诺、自救行为、自损行为和义务冲突等。【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避险

26、过当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故 A 项表述正确。避险过当欠缺成立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故 B 项表述错误。避险过当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故 C 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 21 条第 2 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犯罪既遂形态的具体认定标准包括:(1)结果犯(实害犯)。结果犯是指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才是犯罪既遂。(2)危险犯。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准。(3)行为犯。行为犯是

27、指只要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即告既遂。(4)举动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举动,就构成犯罪既遂。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A 项表述中,行为人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属于盗窃罪的犯罪既遂。故不选 A 项。B 项表述中,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即属于强奸罪未遂。故不选 B 项。犯罪中止可以发生于预备阶段(预备阶段的中止),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实行阶段的中止)。可见,选 C 项。D 项表述中,行为人的杀人行为是一个连续的行为,开两枪后在可能继续开枪杀死乙的情况下停止射击,属于停止重复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故选 D 项。【知识

28、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准备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菜刀、枪或者精心配制毒药、制造匕首、爆炸物、准备翻墙爬越或捆绑他人的绳索、为到达目的地准备的摩托车、准备作案用的面罩、作案后毁灭罪证的化学药品等。制造条件如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练习犯罪技术,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勾引共同犯罪人,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一般而言,途中行为、尾随行为、守候行为、寻找行为等都是预备行为,而不是实行行为。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施实行行为。A 项表述为寻找行为,B 项表述为排除实行犯罪障碍的

29、行为, D 项表述为守候行为。可见,A、B、D 项表述的行为都属于预备行为。C 项表述中,将毒药投放在被害人的酒杯中,是实施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故应当排除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胡某在犯罪预备阶段自动放弃杀人意图,成立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人沈某不成立犯罪中止,因为沈某并不是自动放弃杀人,而是由于实行者的放弃行为使其不能达到杀人的目的,属于犯罪预备。故选 A、C 项。不选 B、D 项,因为胡某、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无论何种犯罪形态,故意杀人罪都属于实害犯,而不是危险犯或行为犯。【知识模块】 刑法学

30、2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A 项表述错误。根据 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B 项表述错误。对于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可见,C 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5 【正确答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

31、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成立正当防卫须具备如下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是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2)时间条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其一是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想和推测的。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防卫的,是假想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其二是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而实行防卫的,是防卫不适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是通过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给第三者造成

32、损害的方法来进行。(4)主观条件: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既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紧迫危险时才能实施。责任相同:二者都可以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给某种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超出法定限度造成损害结果的,都应当

33、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危险的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非常广泛,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行为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即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实行,而正当防卫行为则无此限制。对损害程度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合法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者可能造成的损害。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

34、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犯罪预备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这是成立犯罪预备的主观条件。(2)客观上行为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指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所谓创造条件,指为实行犯罪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35、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关于对未遂犯的处罚,我国刑事立法采取得减主义的处罚原则,即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则。正确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四点:(1)对未遂犯定罪量刑,应当同时引用刑法总则有关未遂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和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规定,在罪名上应对未遂形态有所体现。(2)在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上,应与既遂犯相比,对未遂犯一般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要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处罚规定,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未遂犯的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下都能贯彻。(3)对未遂犯确定是否可因犯罪未遂而从轻或减轻处罚时,应当把未遂情况置于全案情节中统筹考虑。(4)在对未遂犯决定从宽处罚的基础上,为正

36、确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必须正确判定未遂案件与既遂案件危害程度的差别。【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甲、乙在酒楼互殴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理由:互殴双方均属于不法侵害,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非正当防卫,甲、乙的行为都不成立正当防卫。【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甲从酒楼走出后,乙用碎酒瓶扎伤甲的面部,乙的该侵害行为不再属于斗殴,而属于不法侵害,乙伤害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甲、乙双方停止斗殴后,乙出于报复的目的袭击甲,互殴变成一方殴打另一方,被殴打的甲已从互殴时的侵害者转变为受害者,甲此时为不受侵害而予以反击,构成正当防卫。至于乙被自持的

37、碎酒瓶扎伤而休克,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知识模块】 刑法学31 【正确答案】 (1)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甲、乙、丙三人为实施抢劫行为而事先进行了共谋,并准备了犯罪工具,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三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2)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甲、乙、丙三人事先进行共谋并准备了作案工具后,已经乘上了伺机进行抢劫的出租汽车,接近了犯罪对象,为其实施抢劫行为创造了条件。但三人尚未实施抢劫罪所要求的任何暴力、胁迫手段,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抓获。三人欺骗丁将出租车开往偏僻之处的行为仍是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制造条件,因此,甲、乙、丙的行为仍属于犯罪预备,尚没有发展到着手

38、实行犯罪的阶段。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3)由于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行为,对于甲、乙、丙三人可以比照抢劫罪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2 【正确答案】 (1)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甲为了杀人劫财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在故意杀人的预备阶段自动放弃犯罪,且没有造成损害,属于犯罪中止,而且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免除处罚。(2)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甲为谋财采用恐吓的方法,勒索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敲诈勒索罪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

39、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甲因敲诈勒索罪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故意杀人罪行,应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甲犯有故意杀人罪 (中止) 和敲诈勒索罪(未遂) ,系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知识模块】 刑法学33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为了劫财,将丙骗至隐蔽处实施抢劫,因此构成抢劫罪。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实施完抢劫行为后,为了杀人灭口而试图杀死丙,这并非属于抢劫罪的延续,因此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对甲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施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4 【正确答案】 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甲为了杀

40、人灭口,追上丙并将其按倒在地,但由于听了丙的话后停止了杀人行为。甲是出于害怕犯罪后受到刑罚处罚的动机而停止杀人行为的,这是甲出于自我的意愿而停止犯罪活动。甲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对丙的话置之不理而继续实施杀人行为,直至将丙杀死,但甲毕竟没有这么做,而是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因此,甲的杀人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知识模块】 刑法学五、论述题35 【正确答案】 (1)正当防卫的限度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2)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刑法理论上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主要有三种观点:必需说。该说认为防卫强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即使防卫在强度、

41、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损害,也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基本相适应说。该说认为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方式、强度和后果等方面加以比较,看是否相适应。相当说。该说认为必要限度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3)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必需说和基本相适应说的折中,该学说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人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因而相当说是合理可行的。根据相当说,防卫行为只要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或

42、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不法侵害,但实际造成的损害不算重大的,均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而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而言,对于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用重伤、杀害的手段防卫;明显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时,不允许采用激烈手段,更不允许为保护微小利益而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因为这些手段显然不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4)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限度,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释,而且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予以正确把握。【知识模块】 刑法学36 【正确答案】 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避险过当缺乏限度条件,即超过了法律规

43、定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使本来正当的、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转化为非正当的、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此,避险过当包括如下特征:(1)必须有危险发生,且必须遭遇现实的危险。必须有危险发生是避险过当的起因条件,而危险的现实性是避险过当的前提条件。所谓现实的危险,是指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前兆的危险信号已经存在。(2)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这是避险过当的时间条件。所谓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是指危险已经开始或者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于危险之中。如果不立即实行紧急避险,危险就会转化为现实危害,有关的合法权益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3)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这是避险过当的主观条件。避险人在

44、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实施紧急避险时,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而不能出于损人利己和故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目的。(4)避险时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危险,这是避险过当的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如果在当时的条件下,行为人本可以采用不损害合法权益的方法来避免危险而没有选择,实施所谓“紧急避险” ,行为人就要对损失负法律责任。(5)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为了有效避免危险而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代价,必要限度主要根据危险的大小、危险对合法权益威胁的程度、避免危险的难易和损害的合法权益的性质等综合衡量。【知识模块】 刑法学37 【正确答案】 (1

45、)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形态,都是在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在犯罪的某个阶段,由于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的变化和作用,而使犯罪停止下来不再发展变化的不同状态和结局,具体而言:从犯罪人开始犯罪预备行为之时起,至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前的整个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出现犯罪的预备和中止这两种形态和结局,这一阶段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预备行为或者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是犯罪的预备形态;行为人此时自动中止犯罪预备行为的继续进行或者放弃着手实行犯罪的,

46、是犯罪的中止形态。从犯罪人着手实行行为开始,至犯罪实行阶段终了前的整个犯罪实行阶段,可能出现犯罪的未遂和中止形态这两种形态与结局。这一阶段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停止在未完成状态的,是犯罪的未遂形态;行为人此时自动中止犯罪实行行为的继续实施或者自动阻止犯罪的完成,因而使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的,是犯罪的中止形态。(3)行为人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这既适用于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也适用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与完成形态在犯罪构成的模式上是不同的,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构成是修正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是要件完整齐备的犯罪构成,因为犯罪

47、构成只能是一个主客观诸要件有机统一和紧密结合的整体,无论是基本的犯罪构成还是修正的犯罪构成,都只能作为一个诸要件完备的统一体而存在,缺少任何要件,犯罪构成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这些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法律对既遂这种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加以修正和变更而确定下来的。可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也需要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四个方面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又有其犯罪构成上的个性或特殊性。(4)我国刑法之所以对犯罪未完成形态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犯罪未完成形态完全具备了与既遂形态的基本犯罪构成有所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完成了主观犯罪故意与客观危害行为的有机结合。这是犯

48、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最基本、最主要的主客观相统一的根据,也是我国刑法认定犯罪未完成形态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的主要立法精神所在。【知识模块】 刑法学38 【正确答案】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认定犯罪未遂须具备如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中的犯罪行为。着手实行犯罪体现了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统一,它具备主观和客观两个基本特征:主观上,行为人实行具体犯罪的意志已经直接支配客观实行行为并通过后者开始充分表现出来,而不同于在此之前实施犯罪的意

49、志;客观上,行为人已开始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这种行为已不再属于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预备的性质,而是实行犯罪的性质,这种行为已使刑法所保护的具体权益初步受到危害或面临实际存在的威胁。着手实行犯罪是客观的犯罪实行行为与主观的实行犯罪意图相结合的产物和标志。这两个主客观基本特征的结合,从犯罪构成的整体上反映了着手实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完成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2)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这是犯罪未遂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犯罪未遂区别于犯罪既遂的主要标志。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犯罪完成与否,其显著标志是看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和要求的犯罪客观要件完备与否。(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活动在着手实行以后之所以停止在未完成形态,乃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关键性特征,因而与着手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根据我国刑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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