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3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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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3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是( )。(A)甲用拳头打乙,乙从腰间拿出枪向甲射击却没有击中,甲被吓跑了(B)甲拿菜刀砍乙,乙加以还击一拳将甲打成重伤(C)甲用刀砍杀乙,乙拿起身边的锄头将甲打死(D)甲拿擀面杖打乙,乙掏出猎枪将甲打死2 易某持枪抢劫开车的甲,强行抢走手机后下车逃跑。甲立即开车追赶,在易某往前跑了 100 米处将其腿撞骨折并夺回手机。关于甲的行为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被害人承诺(B)紧急避险(C)正当防(D)自救行为3 关于共犯,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策划分裂国家,由他人实施分裂国

2、家的行为,策划者不是分裂国家的实行犯(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C)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D)明知是贪污所得,而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贪污罪帮助犯论处4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 )。(A)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侵占罪5 甲用爆炸的方法炸毁了正在行驶中的一列车的主要设备,甲的行为构成( )。(A)爆炸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爆炸罪数罪并罚(D)破坏交通设施罪6 安某虐待其 10 岁的继女王某达 3 年之久。某日,安又因琐事痛打王,王稍有反

3、抗,安即拿起一根铁条向王眼睛刺去,当场将王右眼扎瞎。对安的行为应定性为( )。(A)虐待罪(B)故意伤害罪(C)虐待致人重伤(D)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7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 3 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A)纯正的作为犯(B)不纯正的作为犯(C)纯正的不作为犯(D)不纯正的不作为犯8 在不实行数罪并罚时,法定的管制期限为( )。(A)3 个月以上 3 年以下(B) 1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C) 3 个月以上 2 年

4、以下(D)6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9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村长甲将收缴的计划生育罚款 1 万元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B)乙受黄某之托将价值 5 万元的手表送给朱某,乙在路上让他人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占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丙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获利 20 万元,丙构成非法经营罪(D)丁为了能够被破格提拔,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局长印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10 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 )。(A)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B)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行为人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

5、(D)犯罪行为是否完成11 某罪的法定刑是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甲犯了该罪,那么对于甲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是( )。(A)5 年(B) 10 年(C) 15 年(D)20 年二、多项选择题12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为城市待业游民,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去高中招收“国防生”,骗得 40 万元,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B)乙是某地方武装部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征兵期间接受他人礼物,在政审过程中,隐瞒了 3 位青年曾因打架而受到治安拘留的情况,致使 3 人全部应征人伍。入伍后,一人因盗窃枪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乙的行为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C)对于犯罪军人丙适用战时缓刑的条

6、件之一就是确有重大立功表现(D)丁为了骗取荣誉而在战时自伤身体,丁的行为不构成战时自伤罪13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某甲虽然携带管制刀具进行抢夺,但没有向被害人显示刀具,某甲构成抢夺罪(B)某乙在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发现不放手进而强行夺取的,某乙构成抢夺罪(C)某丙趁被害人不备将被害人耳环夺走,并造成被害人耳垂撕裂,某丙构成抢劫罪(D)某丁驾驶摩托车将被害人强行逼倒后夺取财物,某丁构成抢劫罪14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故意杀人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是隐瞒了其因 10 年前因犯盗窃罪被判刑的事实,构成自首(B)乙伤害被害人肖某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

7、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构成自首(C)丙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构成自首(D)丁抢劫四次,自动投案后供述了三次抢劫共计抢劫 5000 元的事实,但是隐瞒了另外一起抢劫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15 下列诸项中不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有( )。(A)继续犯(B)结果加重犯(C)连续犯(D)想象竞合犯16 武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尸灭迹而将潘某扔进大海里。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被淹死的。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武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B)武某在本案中存

8、在对象认识错误(C)武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D)武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17 下列犯罪中属于占有型的侵犯财产罪的有( )。(A)聚众哄抢罪(B)破坏生产经营罪(C)抢夺罪(D)挪用资金罪三、简答题18 简述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条件。19 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和侮辱罪的界限。四、辨析题20 刑罚的目的是消灭犯罪。五、法条分析题20 刑法第 125 条第 1 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 128 条第 1 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9、,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说明:21 “非法储存 ”的含义是什么 ?22 “非法持有 ”的含义是什么 ?23 “私藏”的含义是什么?24 某甲为了建房,非法制造黑火药 2 千克(达到追诉标准),但某甲安全使用黑火药未造成社会危害,且有悔罪表现。根据刑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对某甲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如果你是某甲的辩护人,可以依据哪些法律依据要求法院对某甲从宽处罚?六、案例分析题25 甲系某县民政局干部,负责防汛款的管理分配工作。2004 年 5 月,其友乙(某私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向甲提出能否将甲手中的防汛款 30 万元暂

10、时借用周转一下,以解燃眉之急。甲要求乙务必在 3 个月内归还,同时利用职权将30 万元防汛款转到乙的公司账户上,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乙给了甲 1 万元“好处费”。乙借款后三日,即携款潜逃,不予归还。后乙被抓获归案。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5 被告人,孙某,男,31 岁,农民。2004 年 6 月,孙某写信给当地一专业户:“借 3 万元钱给我买房子,10 日下午 5时 40 分你一人到某公园假山后找我,如果不带钱或带来他人,我们就要绑架你的女儿。”10 日,孙某按自己定的时间来到某公园,远远看到假山旁有一人提包在等人,在他试图接近该人时,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假山旁经常有人出现,于是,他在公园内

11、转了 3 小时左右,终未接近该人,只好放弃,走到公园门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问:26 孙某构成什么罪?27 该罪的犯罪停止形态是什么?28 如果孙某是在将被害人的女儿劫持后写信的,孙某又构成什么罪?七、论述题29 试述犯罪的概念和特征。30 试述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3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防卫过当是指超出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情形。A 项中,乙的行为虽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但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故不属于防卫过当。B项中,乙的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是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不是防卫过当。C 项中,甲是要

12、砍杀乙,属于特殊防卫权的范畴,不是防卫过当。 D 项中,乙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易某虽然已经将手机抢走,但是并没有完全控制手机,甲仍然具有立即将手机夺回的可能性,易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并没有结束。在这种情况下,甲将易某撞伤并夺回手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103 条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的,都是分裂国家罪的实行行为。所以,应排除 A 项。根据刑法第 240 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

13、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的实行行为,而不是帮助行为。所以应当排除 B 项。根据刑法第 156 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应选 C 项。根据刑法第 191 条的规定,明知是贪污所得,而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应按照洗钱罪定罪处罚。故应当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196 条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对刑法中有关特别规定应当重点掌握,这一般是考试的侧重点所在。类似规定还有偷

14、盗技术秘密、偷盗古生物化石等。【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虽然甲的行为也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但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包含了用爆炸的方法破坏交通工具的情形,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更能全面地评价甲的行为,所以应当按照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安某虐待其 10 岁的继女王某达 3 年之久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虐待罪。安某将王某眼睛刺瞎,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已经超出了虐待罪构成要件辖制的范围,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至于 C 项中按照虐待致人重伤处理也不适当。因为虐待致人重伤是指在虐待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形,不包括故意致人重伤

15、的情形。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其分类的标准是完成该罪的行为方式,如果该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实施,那么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如果该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那么该罪就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行为人只能以不履行特定义务的方式构成遗弃罪,所以遗弃罪是典型的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另外,纯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是对不作为犯的划分,而作为犯是不能划分为纯正的作为犯和不纯正的作为犯的。故应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是 3 个月以上

16、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 3 年。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 A 项中,根据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收缴计划生育罚款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村长甲将 1 万元罚款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 B 项中,乙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侵占罪。在 D 项中,丁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虽然丁的行为具有欺骗印某的性质,但是由于印某因欺骗而损失的利益不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经营罪作了修改,在原有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17、”的基础上,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之一,故选择 C 项。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而不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关于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有很多的理论学说。但是占据统治地位且具有合理性的学说是构成要件齐备说。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5 年有期徒刑的,经

18、过 5 年;(2)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上不满 10 年有期徒刑的,经过 10 年;(3)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 15 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 20 年。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本题中,甲所犯罪的法定刑是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是 15 年,所以追诉时效应当是 15 年。故应当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不选 A 项: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此时应当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但 A 项表述中,甲诈骗数额巨大,根据重法优于轻法

19、原则,应当认定为诈骗罪。选 B 项: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不选 C 项:根据 刑法第 449 条的规定,适用战时缓刑有立功表现即可,未必是重大立功。选 D 项:战时自伤罪即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自伤行为不是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是为了骗取荣誉或者其他目的,则不构成战时自伤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一律构成抢劫罪,行为人是否使用凶器,对

20、犯罪性质不会产生影响。故应当排除 A 项。某丙在抢夺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后依然使用强力将财物夺走的,此时行为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已经从对财物的暴力转化为对被害人人身的暴力,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应构成抢劫罪。故应当排除 B 项。C 项和 D 项之所以也构成抢劫罪,也是基于行为人的行为既侵犯了人身权利也侵犯了财产权利,超出了抢夺罪的范围,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甲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前科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不能认定为自首。故应当排除 A

21、 项。自动投案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有投案的意愿和行为,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在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说明其有明确的投案意愿,同样构成自首。故应当选择 B 项。自首并没有要求在自动投案时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只要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同样起到了节约司法成本的作用,可以构成自首。故应当选择 C 项。丁犯有抢劫罪同种数罪,但是没有供述最为严重的抢劫行为,属于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故应当选择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象竞合犯属于实质的一罪,而不是处断的一罪,故应当选

22、择 A、B、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中,武某对造成潘某死亡的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但是对对象不存在认识错误。根据刑法理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不影响刑事责任,对武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故应当选 B、C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所谓占有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目的是破坏而不是占有。故排除 B 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而不是占为己有。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18 【正确答案】 (1)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2)

2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违背他人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权,而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名誉权。(2)客观方式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不要求行为公然进行,但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为手段;侮辱罪要求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需要以暴力、胁迫的方式。(3)对象不同。强制猥亵行为

24、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但是侮辱妇女行为的对象限于女性;而侮辱罪的对象也是所有自然人。(4)主观目的不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为了刺激性欲,而侮辱罪是为了贬低他人的名誉。(5)强制猥亵、侮辱罪构成犯罪不需要情节严重,而侮辱罪构成犯罪必须情节严重。(6)强制猥亵、侮辱罪不是亲告罪,而侮辱罪是亲告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辨析题20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刑罚与犯罪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没有刑罚也就没有犯罪,同样,犯罪消失了,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刑罚本身是不可能消灭犯罪的。(3)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是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统一。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

25、,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知识模块】 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 非法储存 ”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而为其存放的行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 非法持有 ”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 私藏” 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

26、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要求法院对某甲从宽处罚:第一,根据刑法第 63 条第 2 款的规定,要求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即“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按照该规定,对某甲要定罪,但可以减轻处罚。第二,根据刑法第 37 条的规定,认为某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要求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根据该规定,对某甲要定罪,但是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第三,根据刑法

27、第 13 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节,说明某甲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而不认定为犯罪。根据该规定,某甲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25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甲利用负责管理分配防汛款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所以,本案中

28、应当对于甲从重处罚。(2)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防汛款挪给他人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的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又收受贿赂的,应当按照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案中,应当对甲按照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数罪并罚。(4)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乙为了获取 30 万元的防汛资金进行周转,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甲行贿 1 万元,符合行贿罪

29、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5)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案中,乙携带已经占有的防汛款潜逃,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侵占罪。(6)由于乙犯数罪,所以对于乙应当按照行贿罪与侵占罪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孙某通过危害被害人女儿的安全来要挟被害人,索要

30、数额较大的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敲诈勒索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因作案现场的不利情形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基于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不得已被迫放弃的,而不是出于被告自己的内在意志停止可能进行下去的活动。被告人发现公园内游人较多,且经常有人在假山附近出现,因此受阻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不可能完成犯罪而停止了犯罪行为,这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31、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如果被告人孙某将被害人女儿劫持后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绑架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七、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且具有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刑事违法性行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的概念是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的统一,既照顾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本质,又照顾到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根据犯罪的概念,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

32、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只有当一个行为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违反刑法规范,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阐明了犯罪和刑罚的关系,体现了刑罚的限制和保障机能。(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一个行为如果不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则不能认定

33、为犯罪,应当受刑罚惩罚性体现了犯罪和刑罚的关系。(4)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说明了国家将一定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以刑罚惩罚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揭示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表明了犯罪的法定性。应受刑罚惩罚性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后果。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而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则反过来说明和体现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刑法上的认识

34、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种。(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表现为如下三种情况:1)“假想非罪” 。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对于假想非罪,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因主观恶性较小,一般可以酌情减轻罪责。2)“假想犯罪” 。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对于假想犯罪,不管行为人如何认为自己是在犯罪,也不能以犯罪论处。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影

35、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不影响定罪判刑。(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基本处理原则,采取“法定符合说” 认定行为人的罪责。按照“ 法定符合说 ”,行为人预想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法律性质相同的,不能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反之,法律性质不同的,则阻却行为人对因错误而发生的危害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这里所称的法律性质相同,是指属于同一犯罪构成范围内的情形;法律性质不同,是指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的情形。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

36、的(分属于不同犯罪构成的情况),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的是另一种客体。客体错误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那么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对具体目标的错误认识,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行为人仍应负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3),手段认识错误。在这类情况下,行为人具备犯罪的主客观要件,只是由于对犯罪工具或手段实际效能的误解而致使犯罪行为未发生犯罪既遂时的犯罪结果,应以犯罪未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4)行为偏差。行为偏差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

37、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对行为偏差一般也采取法定符合说,即适用对象辨认错误的认定方法解决。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假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一致,则阻却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5)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对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对罪责都不发生影响,但有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之分。6)行为性质认识错误。行为性质认识错误是指由于误认了对象或误用了方法而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形。对于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的,如果有犯罪故意,则按照故意犯罪处理,否则按照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处理。【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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