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6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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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6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乙与丙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若乙不拿 3 000 元给丙,就将派人来打乙,乙很害怕,就托甲将 3 000 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 )。(A)按诈骗罪处理(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C)按侵占罪处理(D)按抢劫罪处理2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 100 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 10 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

2、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 钱某只好收下 100 元假币,找给张某 90 己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使用假币罪(B)敲诈勒索罪(C)抢劫罪(D)强迫交易罪3 乙女听说甲男能将 10 元变成 100 元,便将家里的 2 000 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 2 000 元变成 2 万元。甲用红纸包着 2 000 元钱,随后“变” 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 2 小时后再打开看。乙 2 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抢夺罪4 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 3 000 元

3、。丙发现后立即追赶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均构成抢劫罪(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抢劫罪5 乙驾车带甲去参加聚会,到达酒店预订房间后,甲骗乙说:“我手机忘带了,把车钥匙给我。” 趁乙吃饭,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6 若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

4、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7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人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 3 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8 甲为了牟取私利,故意将一包面粉说成是毒品“白粉” ,将其卖给了乙,从中牟利3 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

5、 )。(A)贩卖毒品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D)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9 甲误将一包面粉当作毒品“白粉” 卖给了吸毒者乙,从中牟利 2 000 元,甲的行为构成( )。(A)贩卖毒品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D)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10 对于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行为人,又实施爆炸犯罪的,应当(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处罚(B)以爆炸罪处罚(C)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爆炸罪数罪并罚(D)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11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 )。(A)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医疗的医护人员(B)任何人(C)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D)没有医疗实践经验的人12

6、招摇撞骗罪的假冒对象是( )。(A)军人(B)人民警察(C)国家工作人员(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多项选择题13 下列构成抢劫罪的有( )。(A)甲在列车上向邻座乙的水果注入麻醉药,乙食用后处于昏睡,甲趁机拿走乙的皮包(B)甲绑架乙后让乙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然后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 5 万元(C)甲见乙有钱,便将乙骗到自己的房间,却见乙除随身携一张银联卡外未带任何其他东西,甲于是扣押乙,等第二天银行营业时,挟持乙到银行提取现金 5 万元(D)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依约交付货物后,乙迟迟不付货款,甲便带人到对方仓库强行取回自己已交寸的货物14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A)甲将

7、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 5 000 元现金(B)甲持刀拦路抢劫,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D)甲实施抢劫后,为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15 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 1000 余元)潜逃,乙紧追不舍,甲见一商店旁有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在车旁抽烟,甲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发现自己的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将丙打成轻伤。甲的行为触犯了( )。(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16 陈某趁刘某不备,将其手机(价值 3 000 元)夺走。后陈某使用该手机打国际长途,致使刘某损

8、失话费 5 800 元。一周后,陈某将手机丢弃在某单位门口,引起保安人员的怀疑,经询问案发。关于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即可(B)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C)以抢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D)以抢夺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17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 1500 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A)持枪抢劫(B)冒充军警人员抢劫(C)抢劫致人重伤(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8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

9、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19 下列各选项中,甲的行为不能够成立诈骗罪的有( )。(A)甲曾借给好友乙 1 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只好又给甲 1 万元(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 2 万元(C)

10、甲请客(餐费 5 000 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D)乙花 2 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20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 )(A)甲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B)甲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C)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D)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 大量高尔夫球三、简答题21 简述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22 简述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23 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四、法条分析题24 刑法第 264 条规定:“盗窃公

11、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回答:(1)本条中“多次盗窃”、“扒窃”、“ 入户盗窃”应如何界定?(2)如何理解本条中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3)携带凶器盗窃的是否一律构成盗窃罪? 携带凶器盗窃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后果有何不同?(4)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得乙的一个包,打开包发现里面装有现金人民币 3 000 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另

12、外包里还装有枪支、弹药等物品,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5)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该如何处理?25 刑法第 267 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试回答:(1)本条规定的 “抢夺”、“公私财物”的含义应如何界定 ?(2)本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如何理解?(3)本条中“携带凶器抢夺”

13、的含义是什么?(4)除了本条第 2 款的规定外,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满足哪些条件?26 刑法第 270 条第 1 款、第 3 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试分析条款规定。27 刑法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14、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请回答以下问题:(1)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3)条文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如何理解?(4)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5)条文中“持枪抢劫”应如何理解?五、案例分析题28 2000 年 7 月某日,被告人王某(15 周岁)、李某、张某在某公园售票处商定,由李某负责望风,王某、张某混入购票的人群行窃。后王某、张某挤入购票人群,王某窃得一游客钱包(内有人民币 200 余元),

15、欲逃离现场时,被发现。民警胡某与几名群众即上前抓捕王某、张某。王某向东逃离 200 余米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破胡某主动脉,致胡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逃走。张某向西逃离 100 余米后,被群众抓获。李某则乘乱逃走。后王某、李某均被抓获。问:(1)王某、李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2)王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为什么?29 2004 年 5 月 17 日,胡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遭两名加害人报复追杀。胡某在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持刀追赶胡某。途中,胡某多次拦车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此时,一中年妇女甲骑摩托车(价值人民币 6 000 元)缓速驶来,眼见两名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

16、,胡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甲推下(甲倒地但并未受伤),骑车逃走。胡某骑至安全地带,松了口气,才想起摩托车怎么处理。胡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 2 000 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额存单(面额 1 万元)。胡某顿生贪念,将现金和存单据为己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 1 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对胡某在遭追杀的紧急情况下,夺取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2)胡某将工具箱内的 2 000 元和存单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何罪?后胡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存单中的 1 万元取出,这一行为又该如何处理?(3)对胡

17、某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的行为,如何定性?30 甲(男,1988 年 3 月 5 日生)平时游手好闲,贪图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零花钱而费尽心机。2005 年 7 月 3 日,甲让乙(男,1989 年 8 月 4 日生)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乙问:“为什么要撒谎?”甲吼道:“这不用你管!”乙虽不乐意但还是打了电话。甲于当日半夜将自己的左手小指在齐指甲根处剁下。第二天清晨,甲让丙(男,1988 年 6 月 9 日生)将装有半截手指的信封送到自家门前。中午,丙按甲的旨意给甲的父亲丁打电话:“你的儿子已被我们绑架了,限你在三天内拿 20 万元来赎人,否则要你儿子的命。”丁立

18、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甲、乙、丙抓获。甲在被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事实:甲于 2004 年 2 月 15 日,在马某家盗窃了 3 000 元现金,为毁灭罪证而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乙在预审讯问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于 2005 年 4 月 15 日参与一起绑架案的经过并从中分得赎金 2 000 元的事实。丙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韩某的抢劫行为,并带侦查人员在韩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后韩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甲、乙、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构成何罪?(2)本案中足否存在共同犯罪? 如有,构成何罪?(3)哪些人具

19、有法定的量刑情节?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6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并没有被骗,只是因恐惧而迫不得已交付财物。本案中受害人乙是被甲骗了,乙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但乙恐惧的是丙,以为是丙的要求,实际上丙不知此事。所以甲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张某仅使用 100 元假币,尚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张某强迫钱某对 100 元假币以真币找零,既不是强买强卖商品,也非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因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1)敲

20、诈勒索罪中的威胁一般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主要是损害名誉、宣扬隐私等内容,抢劫罪中的威胁直接针对人身安全,具有暴力性;(2)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从威胁开始到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抢劫罪是准备当场实施而且能够当场实施的;(3)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都是威胁、发出要挟后的一定期间内,抢劫罪仅限于当场取得财物。显然张某使用假币的目的是为了得到 90 元真钱,他以立即打死钱某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构成抢劫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诈骗罪的本质特征“骗”,要求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致使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或处分财产。本

21、案中乙女并没有将自己的钱处分给甲男,该钱是甲男趁乙女不注意采取调包措施得到的,性质是秘密窃取,因此构成盗窃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乙开始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乙后来对丙使用暴力,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法律依据见刑法第 269 条。【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本题中,乙将车钥匙交给甲,但并未同意甲对其财产进行处分,即未同意甲将汽车开走,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甲实际上是采用秘密手段、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获取乙的财产,因此构成盗窃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2、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干洗店老板甲对委托其干洗的衣物及其衣物内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选项 A 正确。单位的财产不仅包括单位所有的财产,而且包括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财产。乙、丁是公司、企业中的员工,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选项 B、D 错误。由于盗窃和侵占一个最本质的区别就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占有时还是占有之后,侵占一般都是基于保管或者拾得不明确失主物品等情况而先行合法占有,后来又产生变占有为自己所有的意思。丙下飞机时发现

23、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很容易知晓失主是谁,捡起钱包离去表明其在占有一刻已经产生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因此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选项 C 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抢劫罪区别的关键在于暴力胁迫的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须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中暴力胁迫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本题中,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其并不是使用暴力直接夺取,而是希望通过用裸照威胁的方式达到获取财物的目的。因此,甲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

24、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但由于外界原因的阻止导致其没有成功勒索到财物。本题中,甲只是将乙、丙二人送上车,还未来得及实施敲诈,因此,应成立预备而不是未遂。同时,甲到了乙宅后,发现乙宅无人,于是拿走乙的现金,应成立盗窃罪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对于将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对于不知是假毒品,而误认为真毒品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属于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应以犯罪未遂处理。【知识模块】 刑法学

25、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主体只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招摇撞骗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其冒充的对象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表现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此种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识模块】 刑

26、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因此,A 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不管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都必须是在非法占有财物时的当场使用,并且当场攫取财物的,才能构成抢

27、劫罪。对这里的当场攫取财物,不能做过于狭义的理解,B、C 选项中仍然属于当场攫取财物,因而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D 选项中,由于甲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而不构成抢劫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如果前后两个犯罪之间具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定一罪;如果二罪之间没有牵连或吸收关系,后罪是另起犯意的,定两罪。为了劫财而杀人的,定抢劫罪一罪;因其他原因杀人后又取财的,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抢劫后为了灭口又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只有当场使用暴

28、力,才转化为抢劫罪。丙在次日发现甲并在欲将其扭送公安局的过程中被甲打伤,不符合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甲不构成抢劫罪。甲将丙打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陈某趁被害人刘某不备将其手机夺走,构成抢夺罪,后使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刘某话费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 265 条以及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应以盗窃罪论处。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盗窃罪而言,犯罪人对窃取物品的毁坏或处分行为,在法律上已经作为盗窃罪的一部分考虑进去了,不另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这叫作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因此,本题中

29、陈某丢弃手机的行为不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各种真枪,故崔某不是持枪抢劫,何某的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 【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 项符合题意。B 项中,抢劫致人死亡包括在抢劫过程中致救助人死亡的情形,B 项符合题意。C 项属于打击错误,虽然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

30、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范围,严某与贺某都属于抢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畴,根据法定符合说,仍然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C 项符合题意。D 项属于转化型抢劫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题意。【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诈骗罪的核心是被害人基于错误的认识对财产作出了处分,如果犯罪人进行了欺诈,但被害人没有陷入错误的认识,而是基于其他原因,如迫于无奈等交付财产,那么由于犯罪人获得的财产实际上并非其骗来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选项 A 中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选项 B 中,甲未对房主进行欺诈,房主也未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分,因此甲对房主不构成诈骗罪;甲虽然对租房的丙

31、进行了欺诈,但丙并非房主,对房子没有处分权,因此就房子而言,甲对丙不构成诈骗罪;就丙支付的租金而言,由于丙在支付租金后如约获得了房子一年的居住权,因此也不构成诈骗罪。选项 B 中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选项 C 中,就吃的食物而言,甲是在吃下食物以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这不符合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因为成立诈骗罪,必须是行为人先产生非法占有的意图,然后再采用欺诈手段将财产据为己有;就消费完毕后餐厅对甲享有的债权而言,在甲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时,经理也只是同意其暂缓付款,而没有同意免除其债务,因此也不构成诈骗罪。选项C 中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选项 D 中,乙花 2 万元向甲购买假币,构成

32、购买假币罪(未遂 ),甲以出售假币为名,实际上交付的是白纸,构成诈骗罪。也就是说,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选项 D 中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盗窃和侵占一个最本质的区别就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占有时还是占有之后,侵占一般都是基于保管或者拾得不明确失主物品等情况而先行合法占有,后来又产生变占有为自己所有的意思。乘客遗忘的行李箱放在后备厢内,甲很容易知晓失主是谁,而拿走表明其在占有一刻已经产生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因此属于盗窃。A、B 选项中甲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硬币、高尔夫球都是基

33、于特定空间内(公园、高尔夫球场)由被害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将上述财物窃取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C、D 选项中甲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1 【正确答案】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杀人行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伤害或者

34、杀人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两者的犯罪主体都属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1)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的方法,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惧从而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诈骗罪则是用虚构事

35、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 ”。【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2)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不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而侵占罪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4)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采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方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

36、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出。【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法条分析题24 【正确答案】 (1)“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入户盗窃” 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述第 3 项至第 8 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50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 264 条规定的“ 其他严重情节 ”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

37、的标准可以按照前述规定标准的 50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3)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盗窃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盗窃的行为。携带凶器盗窃的,其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具体情形:如果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盗窃,但有证据证

38、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不能认定携带凶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携带凶器” 是指行为人携带凶器进行盗窃而未使用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在携带凶器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则转化为抢劫罪。同时注意与携带凶器进行抢夺之不同后果的对比,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4)甲以秘密手段窃取乙的一个包,款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由于甲并无盗窃枪支、弹药的主观故意,而是意外地发现包里有这些特殊物品,仍应以盗窃罪论处,不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5)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应区分不

39、同的情形加以认定。如果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价值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犯罪的,或者盗窃上述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应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上述设备及其重要零部件数额较大,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应当择一重罪论处。【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1)本条规定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抢夺罪的对象。抢夺特定财物,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应按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不构成本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公然夺取,指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

40、的面或者在上述被害人可以立即发现的情况下,乘其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行为人在夺取财物时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审判实践中,抢夺行为一般是乘人不备,突然把财物夺走,但也有在被害人有所察觉但防卫能力丧失的情况下(如患病、醉酒等)把财物夺走。(2)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67 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导致他人重伤的;导致他人自杀的; 具有下述第 3 项至第 10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50的。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67 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导致他人死亡的;具有下述第 3 项至第 10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41、数额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50的。(注: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 50确定: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3)“携带凶器抢夺”,是指

42、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构成抢劫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加以显示或使凶器能为被害人觉察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 263 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4)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抢夺的犯罪行为,如果抢夺的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

43、的,仍可以依照抢劫罪论处;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同时应当注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侵占罪的一种情形。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是:(1)

4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者拒不退还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1)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

45、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2)认定“入户抢劫”时,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 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是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行为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属于“人户抢劫” 。三是暴

46、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另外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人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情形。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二是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人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人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人户抢劫” ,但在非营业时间人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3

47、)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对于虽不具有商业营运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 。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但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员实施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48、” 。(4)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指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但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5)“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假枪并不符合“枪支 ”的概念和范围,所以持假枪抢劫不属于持枪抢劫。【知识模块】 刑法学五、案例分析题28 【正确答案】 (1)王某、李某、张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

49、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本案中,王某、李某、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但是王某盗窃行为发生在未满 16 周岁时,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虽然王某仅仅窃得人民币 200 元,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根据刑法修正案的新规定,在公共场所盗窃的,直接构成盗窃罪。(2)王某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适用本条的前提。实施的上列行为虽未构成上述犯罪,但是,如果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仍可以按照抢劫罪论处。本案中王某实施盗窃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又已经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不另外成立其他罪名。所以,王某仅仅成立抢劫罪一罪。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以及抢劫罪。抢劫罪是历年来法律硕士考试案例分析题必考的题目,它涉及转化犯以及加重构成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常发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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