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6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 )。(A)法院工作人员(B)司法工作人员(C)国家工作人员(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受贿的,对其行为应当( )。(A)以徇私枉法罪论处(B)以受贿罪论处(C)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D)以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 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是( )。(A)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B)徇私枉法罪(C)玩忽职守罪(D)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4 (2011 年真题) 检察员甲在承办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时,接受一名本应被提起
2、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5 万元贿赂后弄虚作假,致使检察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甲的行为( )。(A)只构成受贿罪(B)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C)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D)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应实行数罪并罚5 (2014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渎职罪的是( )。(A)贪污罪(B)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C)医疗事故罪(D)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6 (2016 年真题) 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 5 万元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3、( )。(A)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B)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D)甲构成受贿罪,乙不构成犯罪7 (2016 年真题) 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食品监管渎职罪(B)玩忽职守罪(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D)滥用职权罪8 徇私枉法罪发生的领域是( )。(A)刑事诉讼(B)行政审判(C)行政执法(D)民事审判9 1999 年 4 月 4 日,冯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冯某的父亲冯某某为使其儿
4、子逃避法律制裁,找到派出所的民警李某,请李某帮忙想办法如何处理。李某就在笔记本上写了“1985 512(公历)” 的字样。冯某某将李某写的这张纸条交给了公安局户籍科的郭某。郭某按照纸条上写的时间,重新填写了冯某的户口底卡,把冯某的出生时间由 1983 年 2 月 7 日改为 1985 年 5 月 12 日。1999 年 4 月 15 日,李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到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冯某,把改小年龄之事告诉了冯某,以便统一口径。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构成包庇罪(B)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D)构成徇私枉法罪10 关于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的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
5、罪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 ) 。(A)犯罪的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B)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诬告陷害罪虽然也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但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C)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权使无罪的人受追诉,行为一定与职务活动有关;而犯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加以告发,与行为人是否担任职务或担任何种职务无关(D)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想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诉;诬告陷害罪则不限于使他人受刑事追诉,受行政处罚也可以11 关于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表述不正
6、确的是( )。(A)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B)前罪发生于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后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以及直接指挥、管理生产、作业的过程中(C)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D)前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后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12 甲系某公安局刑事侦查科科员,在侦查过程中接受当事人乙家属的贿赂 5 000元,利用职权将乙的年龄由 19 岁改为 16 岁,从而使乙被减轻处罚,则甲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B)帮助毁灭证据罪(C)伪证罪(D)徇私枉法罪13 下列情形中,构成徇私枉法罪的是( )。(A)
7、某看守所警察甲利用值班之机,徇私情故意放跑因受贿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刘某(B)某法院法官乙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C)警察丙在对陈某的抢夺行为进行侦查过程中,因接受陈某家属的吃请而隐匿陈某犯罪的证据(D)警察丁为使其仇人王某受刑事追究,捏造王某犯罪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致使王某被无辜羁押 100 天14 2007 年 12 月 7 日,甲身为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发现乙非法携带“瘦肉精”( 学名盐酸克仑特罗)的情况下,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未将乙所携带的“ 瘦肉精 ”全部查扣,亦未将乙携带 “瘦肉精”的情况移交职
8、能部门进行处理,当场收取乙 3 800 元罚款后(以检疫费名义人账),放任乙将一件“瘦肉精”带走。2008 年 6 月至 11 月期间,乙将未被查扣的一件“瘦肉精” 非法销售给饲料加工者丙,丙将已添加“ 瘦肉精 ”的饲料卖于生猪饲养户丁,丁将使用该饲料喂养的生猪全部卖给屠宰加工个体户戊。2008 年 10 月,丁喂养的生猪在戊处屠宰时,被国家农业部检测出猪体内“ 瘦肉精 ”成分严重超标,给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戊始知猪肉中含有所谓“瘦肉精” 。则甲、乙、丙、丁、戊的行为分别构成( ) 。(A)甲构成玩忽职守罪,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丙、丁、戊构成生产、销售
9、伪劣产品罪(B)甲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乙、丙、丁、戊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乙、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乙、丙构成非法经营罪,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戊不构成犯罪二、多项选择题15 下列关于受贿罪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系地税局局长,1993 年向王某借钱 3 万元, 1994 年王某所办企业申请免税,得到甲的批准,王当时就对甲说“上次借给你的钱就不用还了,算我给你的感谢费”,但甲始终不置可否。2003 年 5 月甲因其他罪被抓获
10、时,主动交代了借钱不还的事实。甲不构成受贿罪(B)乙的妻子在乡村小学教书,乙试图通过关系将其妻调往县城,就请县公安局局长胡某给教育局局长黄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给胡某 2 万元钱,胡将其中 1 万元给黄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黄某构成受贿罪、胡某构成介绍贿赂罪,乙构成行贿罪(C)丙为贷款而给某银行行长李某 5 万元钱,希望在贷款审批时多多关照,李某收钱同意,但丙的贷款申请未被该行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李某虽然收受他人财物,但由于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D)丁系工商局局长,1995 年在对赵某所办企业进行年检时,发现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补充材料。赵某难以补齐,
11、就请求丁高抬贵手。丁见赵某开办企业也不容易,就为其办理了年检手续,但未向赵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 年丁退休后欲自己开办公司,就找到赵某,希望赵某看在 6 年前自己帮助过赵的情面上,借 2 万元作为自己公司的启动资金。赵推托不过,只好给钱。丁应当构成受贿罪16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 2 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 2 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 2 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
12、请(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科长程某送 2 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17 下列关于渎职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B)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C)主观上表现为过失(D)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8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对象是( )。(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罪犯(D)被劳动教养的人19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甲某因审判监督程序被法院提审,审讯后,因法院囚车一时不能开回,就将其关押在法院的羁押室内,甲某对监管法警乙某谎称家有百万财产,如能将其放走,愿意与乙某平分财产
13、。乙某在甲某的引诱下,以带甲某上厕所为名将甲某放出,让其从厕所逃走,并为甲某提供了 300 元路费。关于本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某构成脱逃罪(B)乙某构成脱逃罪的共犯(C)乙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某构成徇私枉法罪20 在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是( )。(A)徇私枉法罪(B)枉法裁判罪(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玩忽职守罪21 关于食品监管渎职罪,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本罪客观方面既可能表现为玩忽职守,也可能表现为滥用职权(B)本罪主观方面不可能是直接故意(C)渎职行为与实际危害结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之间只能是一种间接关系而非直
14、接关系(D)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才构成本罪三、简答题22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23 简述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24 (2011 年真题)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5 简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26 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四、法条分析题27 刑法第 382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
15、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1)本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2)本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是什么?(3)某国有银行的会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自己经手管理的存款,该行为如何处理?28 刑法第 38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
16、人使用的,从重处罚。”(1)本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是什么?(2)本条中“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3)本条第 2 款的规定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在主观方面有何不同?29 (2015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7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请分析:(1)本条款中 “滥用职权”的含义。(2)本条款中 “玩忽职守”的含义。(3)本条款中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30 刑法第 399
1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8、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分别是什么罪名?(2)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之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3)在一起甲涉嫌抢劫的刑事案件中,甲的家属通过关系找到该案承办人侦查员乙,希望乙能“ 关照” 甲,并送给乙人民币 2 万元作为疏通费。乙通过审查该案,明知甲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故意采取毁灭有罪证据的手段,使其逃避追诉。对乙的行为该如何处理?31 刑法第 414 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
19、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请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2)如何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3)若在食品安全领域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并且最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如何处理?五、案例分析题32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的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提取 10 万元借给甲。甲拿到
20、10 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 3 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 10 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 20 万元公款潜逃至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是共同犯罪,构成何罪?(2)乙携带 20 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33 被告人李某,男,37 岁,某劳动局财务科出纳员。1997 年 11 月,某
21、市人民政府委托建设银行发行该市奖券,每张奖券 30 元,中奖者一等奖奖金 5 万元,二等奖奖金为 3 万元,单位和个人均可购买。购买时不留印鉴,买后不挂失,并要求开奖后头一天,各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全部封存登记。该劳动局代为职工买了一部分奖券之后,部分职工不愿意买,因此财务科又将这部分奖券原价收回作为本单位购买的奖券,委托李某保管。但没有封存登记。1998年 11 月,中奖号码公布后,被告人李某发现自己负责保管的单位奖券中有一张中了二等奖。李某将没有中奖的自己的奖券替换了这张已经中奖的单位奖券。由于该奖券是由劳动局统一从某职工手中回购所得,因此,劳动局职工很快知道本单位有张奖券中了二等奖
22、,但李某保管的奖券中却并没有中二等奖的奖券。李某因害怕而不敢去银行兑换奖金。后单位领导找李某谈话,李某觉得不妙主动将该奖券交给局领导,并承认了自己偷换奖券的事实。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该如何定罪量刑? 说明理由。34 某检察院检察员甲某在办理乙某强奸案期间,接受乙某家属的请托,对乙某的年龄进行了涂改,使其年龄由年满 14 周岁改成不满 14 周岁;在制作起诉意见书时,又把“甲某用菜刀威逼强奸” 情节中的“用菜刀”三字予以隐瞒。乙某因此以未达到责任年龄而无罪释放,被害人父母因罪犯未得到应有惩罚而精神失常。此间,甲某先后两次收受案犯家属的贿赂人民币 4 000 元以及酒、水果
23、等物品。问: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6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限于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负有审判职责的人员,即司法工作人员。【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受贿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而只有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
24、解析】 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4 条的规定,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利用司法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的情形,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甲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5 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追诉、裁判的,应择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B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25、 本题考查犯罪的分类。我国刑法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其中,贪污罪属于贪污贿赂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医疗事故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由于侵害了法院正常的执法活动,因而属于渎职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有徇私枉法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时甲也有受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所以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是受贿罪的共犯,构成受贿罪而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但是法律规定行为人因接受他人贿赂而枉法的,既构成了徇私枉法罪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又构成受贿罪,应按其中的处罚较
26、重的罪定罪处罚,而不适用数罪并罚,所以对甲处罚的时候择一重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对食品安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因渎职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入罪”门槛较高,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如果没有发生上述后果,则应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存在食品安全监管渎职行为,致食用该厂
27、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徇私枉法罪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其不同于发生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注意两者发生领域的区别。【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李某并非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该罪。D 项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 94 条,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题中李某并非负有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只是利用了公安干警的身份条
28、件,向犯罪嫌疑人透露有关伪造证据的情况,不构成徇私枉法罪。李某在修改身份证底卡的过程中,仅仅提供了修改建议,并未亲自实施修改行为,而且只是对冯某通风报信,故构成包庇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使无罪人受追诉的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主观上都是出于陷他人于罪的目的,意图使他人受到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则不是其犯罪目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均为过失。【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
29、、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主要区别是:(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徇私枉法罪必须利用司法职权;而后者无此限制。(2)犯罪主体不同。徇私枉法罪是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后者主体无此限制。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限于利用司法职务之便;而后罪的实施者中的证人、翻译人并无利用司法职务之便的行为特征。(2)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而后罪的主体则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和记录人。根据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枉法追诉、裁判的,应择一重罪
30、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的行为满足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又由于甲收受贿赂的数额较小,相比徇私枉法罪要轻,因此,甲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利用司法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追诉或者刑事审判活动中实施了上述行为,这是它与司法工作中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有关犯罪的主要区别。A 选项甲的行为构成私放在
31、押人员罪。 B 选项某法院法官乙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C 选项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因而构成徇私枉法罪。D 选项构成诬告陷害罪。本题所考几个罪名都与司法工作人员有关,要注意从主体和客体两方面进行区分。【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作为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正式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时,发现违禁药品“瘦肉精”后,既未予以全部查扣,亦未移送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追究之责,导致未被查扣的“瘦肉精”流人社会,给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侵犯了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活动和正常的工作管理秩
32、序,符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犯罪构成。由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属于特殊的玩忽职守行为,故构成此罪后不再构成玩忽职守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犯罪主体相同,即均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但两者的犯罪领域不同,前者为食品安全领域,后者为所有商品领域。本题中“瘦肉精”并不属于食品,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
33、法第 225 条第 4 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乙、丙构成非法经营罪。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或者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 144 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添加“瘦肉精”,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但加工服务者或销售者必须是明知食品中已添加有毒、有害物
34、质的,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丁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戊不构成犯罪。综上,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 项中,一开始甲与王某之间是借贷关系,后来甲对王某表示不用还钱当作感谢费的说法不置可否,说明甲已形成了受贿的故意,并且完成了受贿行为,甲就成立了受贿罪,甲交代“借钱不还”只是一种借口,主动交代的行为只能成立自首。B 项中胡某是斡旋受贿,构成斡旋受贿罪,而非介绍贿赂罪。斡旋受贿或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
35、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C 项中无论利益是否正当或者利益是否真正实现,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D 项中丁 1995 年的行为没有受贿的故意也没有受贿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后来丁的行为与前事无关,不能因此反推丁构成受贿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前者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实体违规,后者是指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即程序违规。A、B、D 三项都
36、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取得。【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渎职罪的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渎职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定的,只能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乙某身为负有监管羁押罪犯职责的法警,私自将罪犯甲某放走,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某构成脱逃罪。【知识模块】 刑法
37、学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很明显,该罪属于故意犯罪。选项B“枉法裁判罪”应当修正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根据刑法第 399 条第 2款,该罪是指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也属于故意犯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也属于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
38、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因此,排除选项 D。【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危害行为上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为玩忽职守即消极的不作为,明明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而不履行监管义务;二为滥用职权即积极的作为,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背法律授权的宗旨,违反职权行使程序行使职权。在危害结果上要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A 选项正确。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应当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
39、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若行为人对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存在追求、希望的意志因素,则是直接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侵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的犯罪。上述分析表明行为人的心理结构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B 选项正确。食品监管渎职罪是特殊的渎职罪,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自然、社会、人为等介入因素,渎职行为与实际危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关系而非直接关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此扮演的是间接
40、责任人的角色。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责任的间接性、非主导性以及食品监管渎职罪刑法上客观因果关系的间接性反映了食品安全监管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可能性的认识而非必然性认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直接追求的意志性,由此也可排除行为人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C 选项正确。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2 【正确答案】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主要区别是:(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
41、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3)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4)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5)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受贿罪与贪污罪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
42、谋利犯罪,都具有渎职性与贪利性的双重特色。其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4)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使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知识模块】 刑法学2
43、4 【正确答案】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1)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正常活动,如各级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泄露
44、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2)犯罪对象不同。前罪泄露的是各种秘密级别的国家秘密;而后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国家秘密和情报。(3)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一般是有权知悉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罪则为一般主体。(4)罪与非罪的标准不同。前罪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后罪则无此要求。【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两者均有徇私的动机和枉法裁判的行为,有些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行为所指的对象不同。前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后罪则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2)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在民事、行政案件的
45、审判活动中;而后罪限于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3)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前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而后罪则无此要件的限定。【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法条分析题27 【正确答案】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共财物是指下列财产: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46、,是指行为人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3)该行为构成贪污罪。国有银行的会计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其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以秘密窃取的方法非法占有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根据立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
47、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2)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为人主观上想还但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如大部分款项借给他人而无法追回,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造成重大损失而无法返还等。(3)挪用公款罪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为目的,即挪作私用;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目的是为了其他公用,即挪作他用。如果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1)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正当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工作草率
48、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其他法律条文中所具体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应当依照其具体规定处理,即适用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1)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是徇私枉法罪,第 2 款规定的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第 3 款规定的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2)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所指的对象不同。前罪针对的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后罪是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限
49、于刑事诉讼活动中,后罪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活动中。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后罪以情节严重为要件,前罪则无此要件的限定。(3)乙的行为同时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1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1)要构成本罪,必须要有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第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不能成为本罪的前提,同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不局限于或仅指构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所列犯罪,还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形成想象竞合犯的那部分犯罪;第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最终是否被迫究刑事责任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是对本罪的情节是否严重产生影响。(2)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