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8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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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8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 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这体现了(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公平原则2 我国刑法规定,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这体现了(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

2、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公平原则3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体现了(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4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 ,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 “变造” ,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 ”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D)刑法第 65 条规定,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 刑法第 356 条

3、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 356 条5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B)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6 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

4、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这种对犯罪的定义属于(A)形式定义(B)实质定义(C)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D)形式定义或实质定义7 犯罪的实质特征是(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严重的违法性(C)严重的可惩罚性(D)严重的道德缺失性8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故意杀人“ 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

5、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于(A)标准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派生的犯罪构成9 我国刑法分则,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这主要是按照(A)同类客体标准(B)一般客体标准(C)直接客体标准(D)国家利益标准10 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是(A)行为对象(B)行为的危害结果(C)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D)危害行为11 下列关于危害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A)我国刑法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B)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属于不作为(C)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

6、罪,属于纯正的不作为(D)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12 甲驾驶一辆南京 130 型、载重量为 25 吨的货车以 1 挡时速与其他车辆会车时,由于前、后轮所处的右边路基垮塌,导致所驾驶的货车翻于路外 9 米深的乱石之中,致 2 人死亡、1 人重伤。甲的行为(A)构成交通肇事罪(B)构成故意杀人罪(C)属于不可抗力(D)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13 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

7、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开 0 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14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 ”。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15 下列哪

8、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做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16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

9、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17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18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抑郁症属于严

10、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本处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受害者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设有认识到而非

11、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20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 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下列关于刑法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是(A)现行刑法是 1997 年制定的(B)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

12、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属于附属刑法(C)广义的刑法包含一切形式的刑法,而狭义的刑法仅特指刑法典(D)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属于单行刑法22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公平原则23 下列关于犯罪构成的说法,正确的有(A)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B)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C)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适用刑罚法律后果的前提(D)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或规格24 犯罪构成对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具有重要意义,体现在(A)成立犯罪的标准(B)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C)区别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的标准(D)通过确定是否犯罪

13、、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25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诈骗个体经营户乙的大量钱财,乙因而自杀身亡,乙的财产损失是诈骗行为的直接结果,而乙自杀身亡则是诈骗行为的间接结果(B)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发生死亡结果才能构成该罪(C)故意杀人罪发生了死亡结果才认为既遂(D)刑法有些条文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27 简述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28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

14、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刑法第 3 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请分析:29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原则?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30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8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刑法第 3 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15、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它的基本内容是:(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这里的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令,通常是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对于已废止的法律,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生效的法律,对其生效前发生的犯罪行为,只有在其处罚轻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生效的法律的场合才能适用于该行为。(2)明确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

16、状、不确定的刑罚等。(3)合理化,即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具体表现在:(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17、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刑法的空间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

18、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适用范围(效力 )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进行类比推理解释的方法将刑法条文中没有包含的事项解释为包含在该法条中。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后,仍属类推解释。由于这种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刑法禁止类推解释。A 选项错误。选项 B说法正确。“汽车”通常是指以汽油发动机作动力的运输车辆,而拖拉机通常是以柴油发动机作动力的,因而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

19、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选项 c 说法正确。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如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等。但是,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等。选项 D 说法正确。累犯比毒品犯罪再犯的成立条件更加严格,既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成立条件更加严格的累犯,那么更不应当成立条件比较宽松的

20、毒品犯罪的再犯,这符合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主要体现在:(1)在刑事立法方面,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的一般定义、共同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刑罚运用的具体制度等;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为正确定罪量刑提供明确、完备的法律标准。(2)在刑事司法上,废除了刑事司法类推制度,要求司法机关严格解释和适用刑法,依法定罪处刑。可见,罪刑法定不仅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罪刑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立法司法过程中。均错误。在罪刑法定原则下,习惯法不属于

21、刑法的范畴。错误。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 13 条的这个犯罪的定义是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2、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国家之所以要禁止、惩罚犯罪行为,就是因为它违反了社会基本伦理规范,侵犯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法益,破坏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例如,故意杀人罪侵害他人的生命、盗窃罪侵犯他人的财产、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

23、如帮助犯、教唆犯等。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后者相对于标准犯罪构成的处罚基准形态而言属于处罚减轻或加重的形态,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与加重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

24、“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犯罪客体的种类。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同类客体是一类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利益的共同属性,例如公民的人身权利就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刑讯逼供罪、虐待罪等几种犯罪(或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法益。显而易见,公民的人身权利包含着上列几种犯罪直接客体的共同属性,它是建立在上列几种犯罪直接客体之上的“类”概念。犯罪的同类客体概括的是一类犯罪的共同属性,是对

25、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并以此为基础构筑刑法分则体系的。刑法分则的章节名称,既是一类犯罪的名称,一般也反映出一类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即同类客体。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犯罪客观方面概述。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客观事实。它一般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人作用于社会、危害社会的唯一途径,所以,没有它就不可

26、能有犯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可以划分成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如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为不抚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没有按法律的要求尽抚养义务。由于刑法绝大多数是禁止性规范,如不许杀人、强奸、抢劫

27、、盗窃等,所以最常见的犯罪行为形式是作为。A 选项、B 选项正确。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致危害社会的。因此,不作为构成犯罪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以下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是不作为构成犯罪的前提;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能力或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D 选项正确。C 选项所列情形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犯(或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行为构成了法定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的犯罪,如遗弃罪、

2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纯正不作为犯(或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犯罪行为本身应是作为的犯罪,例如因不作为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主观方面概述。我国刑法第 16 条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该条规定的是无罪过事件。分为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其中,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9、(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题中,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甲既不具有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由于路基垮塌这一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故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禁止的身体活动。其特征是:(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与消极的活动。(2)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人的无意识动作、身体受外力强制形成的动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形成的动

30、作等,都不是危害行为。(3)危害行为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这是它的实质内容。现代刑法禁止对思想定罪处罚,所以,任何犯罪都不能缺少危害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无行为即无刑罚。本题中,甲虽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甲送乙一双滚轴旱冰鞋的行为本身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也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危害行为。不作为,是指消极的行为,即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法律义务而危害社会的行为。从表现形式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不作为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需要具备以下

31、的前提条件:(1)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A 选项中,甲只是一个在场的人,不是危险的制造人也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B 选项中,乙没有法定救助义务。C 选项中,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丙自己先前的这种行为具有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丙负有防止其发生的义务。D 选项中,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是风景区。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故意、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32、发生的心理态度。成立犯罪故意,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认识因素,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A 选项中,围观者有让他人跳楼的故意,但这不是杀人的故意。跳楼者的行为完全是自主行为。B 选项是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C 选项属于认识错误,由于和妻子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此这个认识错误也阻却了甲成立强奸罪的犯罪故意,故甲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件。D 选项中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第三节中的

33、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甲与崔某素不相识,不可能预见到崔某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甲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但由于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还是有因果关系的。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刑法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介入因素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考点,考生对以下内容必须认真理解掌握。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到了第三者或被害者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由行为人的行为所造

34、成时,应综合考虑三个因素:(1)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则因果关系不因介入行为而中断。C 选项中,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所以丙的高度危险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不因第三者的碾压行为而中断。(2)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如果介入情况不异常,是前行为通常甚至必然会导致的行为,因果关系就不中断,反之则中断。A选项中,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紧接着必定会导致被害人的灭火行为,所以被害人为灭火而跳水的行为不异常,不能引起因果关系中断。B 选项中,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因住宅处有婴儿,故必然会导致被害人冲入火中

35、施救,因果关系亦未中断。而 D 选项则不同,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异常性较大,属于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即丁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3)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如果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因果关系就中断,反之则不中断。例如,甲以杀人故意对乙施暴致乙重伤濒临死亡,后送医院抢救,医生的抢救行为存在轻微过失,乙终究死亡,由于甲的行为对乙死亡的结果作用力大,而医生的轻微过失对乙死亡的结果作用力小,故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不因医生的轻微过失行为而中断。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

36、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四节中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认定精神病人无刑事责任能力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医学标准,行为人患有精神病;(2)心理学标准,行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本题中,甲虽患抑郁症,但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这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形下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甲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故 A、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37、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明知”(认识) 的范围包括:(1) 对行为、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样的客观事实的明确认识,具体而言是对犯罪构成事实所属情况的认识。(2)对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这是对犯罪故意进行否定评价的根据。故意的显著特征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因此故意的认识内容应包括行为人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损害社会或者他人利益

38、的,是“坏事”,有此认识,意味着行为人知其不可为。如果行为人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应当受到国家的谴责和惩罚的。(3)对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的认识,如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特定身份等。成立故意犯罪,本身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哪怕是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也不影响罪名的成立。A 选项正确。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行为人必须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这是构成该罪的一个必要认识因素。B 选项正确。同理,特殊强奸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受害人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C 选项正确。D 选项中,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

39、密的,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 选项描述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对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不具有希望的态度也不具有放任的态度。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故意犯罪。A、B、D 选项均正确。C 选项中的“法律”一定是指广义上的刑事法律,而且限于广义上的刑事法律。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

40、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刑法的概念。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我国现行刑法是 1997 年制定的。A 选项正确。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在 1997 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 1998 年 12 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B 选项错误。附属刑

41、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D 选项错误。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C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

4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具体地说:(1)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必备要件。(2) 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正因为组成犯罪构成的诸要件是由刑法规定的,所以说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或规格。(3)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适用刑罚法律后果的前提。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

43、法及刑法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犯罪构成作为法律规定的确立犯罪的要件,它是定罪量刑的法律准绳,具体而言:它是成立犯罪的标准:是成立一罪还是数罪的标准;是区别此种犯罪与彼种犯罪的标准;是通过确定是否犯罪、一罪与数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为正确量刑提供根据。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状态。广义的危害结果,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害事实,包括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例如,甲诈骗个体经营户乙的大量钱财,乙因而自杀身亡。从广义上

44、讲,财产损失和自杀死亡都是甲的行为结果,乙的财产损失是甲诈骗罪犯罪构成的结果,乙死亡不是甲诈骗犯罪构成的结果。广义的危害结果既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也包括间接结果。如上例,乙的财产损失是诈骗行为的直接结果;而乙自杀身亡则是诈骗行为的间接结果。A 选项正确。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如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发生死亡结果才能构成该罪。B 选项正确。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既遂的条件,如故意杀人罪发生了死亡结果才认为既遂。这通常存在于故意犯罪且惩罚该未完成罪的场合。C 选项正确。出现某种危害结果作为对犯罪加重法定刑的条件,有些条文规定,如

45、果犯罪行为发生了某种严重的危害结果,则加重其法定刑,如抢劫、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等。D 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具体表现在:(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

46、轻刑。(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是

47、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只有罪责刑相适应,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本章的重点,提醒考生务必深入掌握。【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刑法的效力范围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方面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在确立刑法空间效力方面,我国刑法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包括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48、、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即对其生效前的行为的效力。现行刑法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生效)。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研究的是刑法的具体适用范围。对此,我国刑法有具体的规定条文。提醒考生掌握该考点,尤其是刑法的空间效力。【

49、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 13 条对犯罪的定义,可以分析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因为人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对外界如社会、他人发生影响,也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对社会、他人造成损害;而法律也只有通过对行为的刻画、描述,才能确定什么是犯罪。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但是法院可依法裁量对犯罪人不实际适用刑罚。例如,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犯罪这一概念被明确以后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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