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9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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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97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想杀害其妻子,便劝说其妻子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希望飞机失事而致使其妻子死亡。甲的妻子便乘飞机旅游,结果果然因飞机失事而死亡。甲的劝说行为与其妻子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乙为抢劫而殴打李某,李某逃跑,乙随后追赶。李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乙拾得钱包后离开。乙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赵某是死刑犯,在即将对赵某执行死刑时,丙夺走法警的手枪

2、将赵某杀死,丙的行为与赵某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D)丁为了盗窃钱财将王某的皮包窃走,打开皮包发现里面放的是一把手枪,丁的盗窃行为与王某枪支失窃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2 在犯罪的基本特征中,( )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和刑法的限制与保障功能。(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刑事违法性(C)应受刑罚处罚性(D)主观恶性3 下列选项中,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

3、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4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人王某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应当从重处罚(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下列选项中,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是( )。(A)甲用拳头打乙,乙从腰间拿出枪向甲射击却没有击中,甲被吓跑了(B)甲拿菜刀砍乙,乙加以还击一拳将甲打成重伤(C)甲用刀砍杀乙,乙拿起身边的锄头将甲打死(D)甲拿擀面杖打乙,乙掏出猎枪将甲打死6 关于老年人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已满 75 岁的人犯

4、罪的,应当一律减轻处罚(B)已满 75 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一律免除处罚(C)已满 75 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已满 75 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 赵某因为涉嫌犯抢劫罪 2005 年 1 月 1 日被拘留,2005 年 4 月 1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该判决 2005 年 4 月 11 日生效并被交付执行,赵某从什么时候开始将不享有政治权利?( ) 、(A)2005 年 1 月 1 日(B) 2005 年 4 月 1 日(C) 2005 年 4 月 11 日(D)2017 年 1 月 1 日8 下列关于有期徒刑的说法,正确

5、的是( )。(A)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剩余刑期在 2 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C)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不超过 20 年9 下列选项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A)甲 2004 年 1 月盗窃他人财物 2 000 元,2005 年 1 月盗窃他人财物 3 000 元(B)乙伪造商务部的批文后,利用该伪造的批文骗取某企业 5 万元(C)丙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判处 4 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后收受犯罪分子家属给的

6、1 万元(D)丁因为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其还有另外应当判处 4 年有期徒刑的漏罪没有判处10 关于假释,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D)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11 下列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7、,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明知是赃物而予以隐匿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明知是赃物而居中介绍买卖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D)明知是自己盗窃获得的赃物而低价予以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2 下列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A)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非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

8、人员(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13 我国刑法中的多次盗窃是指( )。(A)一年内三次以上盗窃(B)一年内五次以上盗窃(C)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D)二年内五次以上盗窃14 下列情形不应当按照抢劫罪加重构成定罪处罚的有( )。(A)甲闯入住宅对贾某实施了抢劫(B)乙在公共汽车上抢劫售票员(C)丙拿着一把假枪进行抢劫(D)丁冒充武警进行抢劫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在国外雇用阴

9、某到中国境内实施杀人行为,我国对甲的行为没有管辖权(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越南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美国的甲一怒之下杀死了伊朗的乙。对甲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C)丙将英国航空器劫持到日本,我国对丙的行为没有管辖权(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16 刑法的任务有哪些?( )(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

10、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7 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 )(A)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B)同时犯(C)间接正犯(D)实行过限18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不能犯未遂?( )(A)由于光线暗,未能射中被害人(B)撬开保险柜,保险柜内空无财物(C)误把白糖当作砒霜杀人的(D)把男子作为强奸对象19 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A)司法机关工作人员(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C)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D)在受围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20 下列情形

11、不应当认定为立功的有( )。(A)某甲通过体罚虐待同监室的王某,迫使王某说出曾经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某甲遂向警察举报,经查证属实(B)某乙系某市禁毒支队的警察,在工作中通过特情得知张某将从昆明运输毒品至上海。某乙因受贿被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向办案民警讲述张某运输毒品一事,经查证属实(C)某丙的律师赵某在会见某丙的过程中,将其掌握的苏某强奸的线索告知某丙,某丙向警察举报苏某犯强奸罪,经查证属实(D)某丁因犯盗窃罪被逮捕,其弟弟为了帮助某丁减轻罪责,主动向公安人员举报蔡某曾挪用公款 10 万元,经查证属实21 下列情形中,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有( )。(A)个体医生甲将医用限制性用药“氯化琥珀胆

12、碱注射液”冒充“ 硫酸卡那霉素注射液”销售,销售金额达 20 万元,同时造成数人死亡(B)王某以残次、废旧汽车零部件非法拼装汽车,冒充正品,准备销售,即被查获,货值总额达 50 万元(C)某企业生产的电热毯,质量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先后造成3 名消费者触电死亡、5 人受重伤(D)某企业生产的药品销路不好,因长期积压导致药品变质不能用,但仍将其销售,销售额达 15 万元,但经鉴定,尚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22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拘役 3 个月,在参军入伍时可以不报告自己上述被判刑的情况(B)乙 16 周岁 3 个月时因犯

13、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后刑满释放,17 周岁 6 个月时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乙不构成累犯(C)丙是未成年人,没有政治权利,所以不能判处剥夺政治权利(D)丁 15 周岁时实施故意决水行为致使数十人死亡,由于丁没有达到决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不构成犯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刑罚的目的是消灭犯罪。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14、刑法第 382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试说明:(1)根据犯罪构成原理确定贪污罪的犯罪构成。(2)什么是“同家工作人员”?(3)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够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吗?26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15、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试说明:(1)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2)“致人死亡”的含义是什么?(3)什么是“重伤”?(4)“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是哪一种罪数形态 ?说明理由。(5)“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被告人,张某,男,28 岁。被告人张某于 2

16、003 年 12 月利用因病休假的机会,与其兄张浩合伙投资开办新兴木器厂。该厂资金大部分为张浩所投入,张某只投入部分工具和木材。在 1 年多的经营中,张浩分给张某人民币及家用电器等物共计人民币 7 万多元,张某认为分配不公,经常表示不满,兄弟二人为此发生过纠纷。2005 年 7 月中旬,张某的所在单位要张某回厂上班,张某又因为分配问题对其兄嫂不满。2005 年 7 月 22 日上午8 时许,张某先到木器厂,将和其兄张浩共同保管的保险箱打开,拿走其中的新兴木器厂的经营资金 4 万元。然后,张某趁其兄嫂家中无人之机,携带羊角锤、螺丝刀等工具,翻墙破窗进入其兄家中,撬开保险柜,盗走人民币 48 70

17、0 余元、价值13 000 余元的金饰品以及一本存折。随后,张某利用假的身份证将存折中的 1 万元取出。作案后,张某把窃得的财物藏在家中,将作案时使用的羊角锤和螺丝刀扔给一个收废品的人。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传讯,张某交代了盗窃事实,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其作案时使用的铁棍、塑料编织袋等物也一并查获。问:(1)本案应当如何处理?(2)如果张浩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你作为法官应当如何处理?28 甲系某县民政局干部,负责防汛款的管理分配工作。2004 年 5 月,其友乙(某私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因经营不善,向甲提出能否将甲手中的防汛款 30 万元暂时借用周转一下,以解燃眉之急。甲要求乙务必在

18、 3 个月内归还,同时利用职权将30 万元防汛款转到乙的公司账户上,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乙给了甲 1 万元“好处费”。乙借款后三日,即携款潜逃,不予归还。后乙被抓获归案。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论述题29 试述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97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A 项中,虽然甲的妻子按照甲的劝说乘坐飞机,但是由于飞机失事不是甲所能

19、控制的,所以甲的劝说行为与其妻子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 项中,乙获得的钱包不是其通过暴力行为而得到的,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C 项中,虽然赵某即将被执行死刑,但是丙的行为却是赵某死亡的客观原因,所以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 项中,因果关系是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丁虽然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但是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定化,即只有法律明确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国家才能够动用刑罚进行处罚。刑事违法性这一犯罪特征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将仅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20、排除在外。故选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只能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我国刑法分则中,有的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如果刑法分则的条文明确规定只能由单位构成该罪,那么自然人当然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不是法人犯罪,所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虽然不是法人,但是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只能认定为自

21、然人犯罪。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教唆者没有犯教唆之罪的,对教唆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防卫过当是指超出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情形。A 项中,乙的行为虽然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但是没有造成重大损害,故不属于防卫过当。B项中,乙的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但是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不是防卫过当。C 项中,甲是要砍杀乙,属于特殊防卫权的范畴,不是防卫过当。 D 项中,乙的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22、】 D【试题解析】 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的处罚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即已满 75 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应当选择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所以,从2005 年 4 月 11 日被交付执行之日起赵某就不再享有政治权利。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其剩余刑期在 1 年以下的,可由看守所代为执

23、行。故应当排除 B 项。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可以不参加劳动。故应当排除 C 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年。故应当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中,甲犯的是同种数罪,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同种数罪不并罚。B 项中,乙的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但是两个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对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断。C 项中,丙的行为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贪赃枉法的,应当从一重处断。D 项

24、中,丁的情形属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对于发现了漏罪的,一律要数罪并罚。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是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而不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对于累犯,一律不适用假释。而对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其宣告刑没有达到 10 年有期徒刑

25、以上的刑罚,同样可以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不能按照累犯来处理。故选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犯罪分子销售自己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构成犯罪。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修正案(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作了重大修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多次盗窃被界定为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故应当选择 C

26、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有:(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A 项属于入户抢劫;B 项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 项属于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C 项不属于持枪抢劫,因为假枪不是持枪抢劫中的“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

27、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在 A 项中,甲和阴某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既然实行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那么我国对甲的行为就具有管辖权。应当排除 A 项。在 B项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都没有发生在我国境内,不适用属地管辖;行为人不是中国人,不适用属人管辖;被害人不是中国人,不适用保护管辖;故意杀人不是国际条约中规定的适用普遍管辖的情形。所以,B 项是正确的。在 C 项中,根据国际条约,劫持航空器的,属于普通管辖的情形,故我国有管辖权。故应当排除 C项。在 D 项中,适用保护管辖的,还需要满足一个

28、条件,即犯罪地法律也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以,D 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故应选 A、B、C、D 项。从考试的角度来看,该知识点只能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从方便记忆的角度,结合刑法分则的各章不同类罪来记忆会相对简单一些,A 项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应,B

29、项和侵犯财产权犯罪对应,C 项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对应,D 项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对应。【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首先要求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而过失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的犯罪故意的。对于同时犯而言,虽然犯罪的故意相同,但是行为人之间没有进行联络,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对于实行过限而言,由于行为人犯罪的故意内容不同,所以也不可能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对于间接正犯而言,由于一方是另一方的犯罪工具,其行为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价值,实质上是一个人的犯罪,所以也不可能构成共

30、同犯罪。故备选项应当全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由于对行为事实的认识错误而在客观上使其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不能犯未遂又分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所谓工具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犯罪意图、不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工具的犯罪未遂形态。误把白糖当作砒霜杀人的,就是工具不能犯未遂,使用的工具使其不可能达到犯罪既遂。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而针对本不存在的犯罪对象实施了犯罪行为,因而未能达到既

31、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保险柜中没有财物以及把男子作为强奸的对象,都是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即由于对象的特殊性导致犯罪是不可能既遂的。而由于光线暗,未能射中被害人,是属于能犯未遂的范畴。故选 B、C 、D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所以应当选 A、B 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

32、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故应当选 C、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立功首先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行为。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所以,应当选 D 项。立功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犯罪分子立功应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通过非法手段、非法途径获取的立功线索,以及他人违反法律规

33、定向行为人提供立功线索的,都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故应当选 A 项和 C 项。至于B 项,某乙因原来具有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线索,具有职务性和公务性,不是其个人掌握的线索,不能认定其具有立功表现。故应当选择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该节的其他犯罪是一般法和特殊法的关系,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但是还受到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的制约。A 项中,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且该罪重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排除 A 项。C 项中,某企业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是由于没有提及销售金额,所以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生产

34、、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故排除 C 项。D 项中,由于变质药品尚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所以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是其销售金额达到 15 万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故选D 项。B 项中,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没有争议的。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刑法第 100 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但是刑法修正案(八)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政策,作出特别规定,即犯罪时不满 18周岁的人,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报告义务。故

35、应当选择 A 项。出于同样的考虑,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的条件作出了修正,即增加了“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规定。换言之,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不构成累犯。故应当选择 B 项。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必须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排除 C 项。虽然决水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 16 周岁,但是丁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D 项应当排除。【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主体要件。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

36、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2)法定要件。单位犯罪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知识模块】 刑法学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刑罚与犯罪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两者之间相辅相成。没有刑罚也就没有犯罪,同样,犯罪消失了,刑罚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刑罚本身是不可能消灭犯罪的。(3)刑罚的目的应当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是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的统一。

37、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_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绝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知识模块】 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贪污罪的构成特征为: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38、国有财产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3)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条件,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4)“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

39、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是基于 刑法 第 382 条第 2 款的特别规定而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但是从其性质上讲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1)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为:侵犯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重伤或者轻伤结果的发生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2)“致人死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即行

40、为人的伤害行为与他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次,死亡的人必须是伤害行为针对的行为对象,不能是其他第三人。最后,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有过失。如果没有过失的,行为人不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如果是故意的,则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能适用刑法第 234 条的规定。(3)根据刑法 第 95 条的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4)“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的罪数形态是结果加重犯。所谓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

41、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刑法第 234 条在规定故意伤害罪基本的犯罪构成基础上,又规定“致人死亡” 的加重结果和相应的加重法定刑,完全符合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5)“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其他故意犯罪的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刑法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应依照有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例如,犯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罪致人死亡的,应依照各相关条文定罪量刑,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刑法分则关于法条竞合处理原则的特别规定,即故意伤害罪是一般法,刑法分则中其他犯罪的规

42、定是特别法。【知识模块】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与其兄共同保管的木器厂的经营资金 4 万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侵占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其兄的人民币 48 700 余元、价值 13

43、 000 余元的金饰品盗走,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从银行骗走人民币 1 万元,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张某犯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2)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张浩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那么作为法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不追究张某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

44、的有所区别。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但是在量刑时可以就盗窃罪适当从轻处罚。同时,对于诈骗罪也可以参照盗窃罪的规定,适当从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甲利用负责管理分配防汛款的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45、所以,本案中应当对于甲从重处罚。(2)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防汛款挪给他人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的财物,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又收受贿赂的,应当按照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案中,应当对甲按照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实行数罪并罚。(4)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乙为了获取 30 万元的防汛资金进行周转,而向国家工作人员甲行贿 1 万元

46、,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5)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案中,乙携带已经占有的防汛款潜逃,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侵占罪。(6)由于乙犯数罪,所以对于乙应当按照行贿罪与侵占罪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论述题29 【正确答案】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有: 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要

47、件的行为。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倘若犯罪已得逞,即已完成,不复有成立该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第三者的阻力、自然力的阻力、物质的障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3)我国刑法 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采取得减主义的处罚原则。正确适用这一处罚

48、原则,应当注意 4 点:对未遂犯的定罪量刑,应当同时引用刑法总则有关未遂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和刑法分则具体条文的规定,在罪名上应对未遂形态有所体现。在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上应与既遂犯相比,对未遂犯一般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要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处罚的规定,使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在对未遂犯确定是否可因犯罪未遂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应当把未遂情况置于全案情节中统筹考虑。在对未遂犯从宽处罚的基础上,为正确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必须正确判定未遂案件与既遂案件危害程度的差别,这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未遂形态距离犯罪完成形态的远近程度;犯罪未遂所属的类型;未遂形态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人犯罪意志的坚决程度。【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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