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9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行为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A)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伤害结果的(B)以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但是没有造成他人残疾的(C)过失伤害他人,并致人残疾的(D)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并造成严重残疾的2 甲男(15 岁) 与乙女(13 岁) 在同一所中学上学,二人在参加校文体活动时相识并成为好友,关系日渐密切。某日二人在公园发生性关系时被发现。据甲交代,二人还曾在家中发生过一次性关系。甲、乙
2、均表示是双方自愿。乙的家长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经调查,二人确属自愿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甲的行为( )。(A)构成奸淫幼女罪(B)构成强奸罪(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D)构成猥亵儿童罪3 下列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聚众斗殴罪只是处罚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不负刑事责任(B)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聚众斗殴双方所有人都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对首要分子一律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D)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致人死亡,那么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4 按照刑法规定,以
3、下情形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是( )。(A)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B)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C)抢劫致被害人死亡的(D)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5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B)单纯地恐吓他人,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寻衅滋事罪(C)寻衅滋事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D)寻衅滋事罪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6 蔡某想做生意,无奈手中缺钱,某日趁自己做生意的朋友律某之子小东放学之机,骗其到自己事先租用的一所房子内,打电话要挟律某用 20 万元换孩子。律某报警,蔡某发现后将小东杀死。对蔡某的行为应当( )。(A)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杀人罪
4、并罚(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C)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D)以绑架罪处罚7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 )。(A)按照“先刑事后民事” 的原则,先执行罚金,剩余部分再支付民事赔偿(B)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再执行罚金(C)以犯罪分子的财产为限,民事赔偿和罚金各占 50(D)先执行罚金,民事赔偿部分暂缓支付8 我国刑法第 13 条“但书” 的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C)不构成犯罪(D)是犯罪但应免除处罚9 易某持枪抢劫开车的
5、甲,强行抢走手机后下车逃跑。甲立即开车追赶,在易某往前跑了 100 米处将其腿撞骨折并夺回手机。关于甲的行为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被害人承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10 王某盗窃正在使用的汽车的轮胎,数额不大,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刘某盗窃轮胎厂准备出厂的轮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王某、刘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 )。(A)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B)犯罪对象本身性质不同(C)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D)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11 下列关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B)该罪
6、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和被害人有亲属关系的人(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致使被害人死亡,只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D)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即使被害人死亡,也只能按照自诉案件处理 12 甲意欲抢劫银行,在去银行途中,因违章乱穿马路,被车撞伤,其处于抢劫的( )形态。(A)犯意表示(B)犯罪预备(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13 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标准是( )。(A)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B)按照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犯罪分工(C)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D)按照共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14 关于死刑的
7、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B)审判时双目失明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C)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D)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适用死刑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下列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多次敲诈勒索 ”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B)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C)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
8、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D)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16 下列关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说法,错误的有( )。(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不可能单独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只是处罚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不处罚单位(C)由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是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所以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以外的企业生产枪支的,不构成犯罪(D)在境外销售为境内生产的枪支,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B)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有严重的社会
9、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不予以刑罚处罚(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18 关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了虚假的爆炸性、危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B)本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C)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D)如果投放了真实的爆炸性、危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按照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19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 )。(A)张三与李四相约到商场抢劫首饰,但李四到商场后没有实施抢劫,而是强奸了女店员(B)甲和乙碰
10、巧同一时间到所在乡政府办公楼盗窃财物(C)刘某与蔡某商议“收拾”被害人张某,但刘某以杀人的故意、蔡某以伤害的故意对张某进行殴击(D)敬某步行中巧遇朋友路某在非法殴打李某,在路某的请求下,敬某上前帮助路某将李某打成重伤20 下列关于胁从犯的表述,正确的是( )。(A)胁从犯包括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丧失意志自由的情况下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B)胁从犯包括在他人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C)胁从犯包括被他人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D)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1 无过当防卫权针对的犯罪种类包括( )。(A)强奸罪(B)遗弃罪(C)重大盗窃罪(D)抢劫
11、罪22 下列关于自动投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B)交通肇事逃逸后不可能再构成自动投案(C)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D)公安人员发现被告人身上有可疑血迹,并发现持有带血的尖刀而将其扣留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构成要件。24 简述减刑的条件。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牵连犯是
12、实质的一罪,所以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刑法第 270 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试说明:(1)刑法 第 270 条的罪名是什么? 该罪中的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什么?(2)根据刑法理论确认该罪的犯罪构成。(3)什么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4)什么是“遗
13、忘物”?(5)本条规定中的 “拒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6)本条规定中的 “告诉的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27 刑法第 170 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法第 172 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14、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试说明:(1)请根据犯罪构成理论确认伪造货币罪的犯罪构成。(2)刑法 第 170 条第 1 项中的“ 首要分子”的含义是什么 ?(3)伪造货币罪和 刑法第 172 条规定的持有假币罪的关系是什么?(4)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又将伪造的货币出售的,应当如何处理?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2003 年下半年,被告人白某与湖北省 A 市的个体经营者张某做生意,张某欠下白某货款 6 000 余元。白某向张某多次讨要未成,遂起意扣押人质索要欠款。2004年 1 月 19 日,白某邀约了被告人于某、高某携带手铐,租乘个体出租车从某
15、县开往 A 市。途中,白某买了舒乐安定片一盒。1 月 21 日下午,白某等人到达 A 市。白某先到张某家去要钱又未果,即于当晚 8 时许将张某骗出,与于某和高某将张某挟持到出租车上,后挟持到一宾馆内。在宾馆内,张某极力反抗、呼喊。白某对张某进行了殴打,并私下告诉于某和高某下手要注意,只是要钱,别搞出人命来。于某用酒瓶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高某用手铐铐住张某的双手。张某继续呼喊,白某又迫使张某吞服舒乐安定 2 片,并用毛巾将其嘴堵住。在张某昏睡时,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搜身,将张某身上的现金 1 万余元拿走。1 月 22 日中午,张某趁于某外出、白某和高某睡熟的机会,逃出宾馆。但是被外出回来的于某发现
16、,于某追上张某后用匕首向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张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张某尸体上虽有较多的损伤,且头面部的创伤较重,但这些创伤均不足以导致张某立即死亡且在性质上属于轻伤(偏重) ,胸部的创伤是致命伤。问:本案如何处理?29 被告人,蔡某,男,32 岁,原系国有企业的采购员;杜某,女,28 岁,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蔡某于 2000 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2002 年 10 月,蔡某又起意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杜某商量,由杜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杜某家中。晚饭时,蔡、杜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杜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蔡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
17、,大喊救命。蔡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扣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蔡某又生恶念,用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杜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当晚,蔡、杜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论述题30 试述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9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235 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排除
18、C 项。根据我国 刑法第 234 条第 2 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选 D 项,排除 A 项和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17 条、第 236 条第 2 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
19、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故应排除 A 项。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不是所有的人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只是直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行为人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如果首要分子不存在杀人的故意,那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实行过限,首要分子不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应当排除 B、C 项,而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构成定罪处罚。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属于劫持航空器罪的加重构成,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暴
20、力行为包括了故意杀人的行为,所以抢劫致人死亡的,也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作了修改,其中之一就是将恐吓他人情节严重作为该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之一,所以应当选 B 项。寻衅滋事罪中殴打他人,一般是指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结果的情形,如果造成了轻伤结果,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239 条的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应当选 D
21、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36 条第 2 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为了区分犯罪与一般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在规定犯罪概念的时候特别强调犯罪“量”的因素,没有达到一定“量”,就不能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是没有达到需要动用刑罚来制裁的程度,所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易某虽然已经将手
22、机抢走,但是并没有完全控制手机,甲仍然具有立即将手机夺回的可能性,易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并没有结束。在这种情况下,甲将易某撞伤并夺回手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决定犯罪本质的是犯罪客体而不是犯罪对象。同一犯罪对象可能在不同的情况下表现出不同的社会关系。所以,虽然两个犯罪行为的对象都是轮胎,但是各自表现的犯罪客体不同,因而成立不同的犯罪。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故应当排除 A 项。虽然实践中构成该罪的往往都是被害人的亲属,但是从刑法规定本身
23、来看并没有将其他人排除在外,所以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故应排除B 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情形是告诉的才处理,但是该罪的结果加重犯,即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就不再属于告诉的才处理了。故应当排除 D 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致使被害人死亡,只能是过失,不包括故意的情形,如果是故意,则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能按照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的犯罪形态是犯罪预备。甲在去银行的途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24、导致没有着手实施犯罪,是犯罪预备。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刑法理论上,对共同犯罪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可以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我国刑法既采用了分工分类法,也采用了作用分类法。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是有例外条款,即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排除 A 项。双目失明的盲人,虽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
25、免除处罚,但是这是“可以”情节,不能推导出“一律”不适用死刑的结论,故排除 B 项。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犯罪时怀孕并不代表审判时也处于怀孕状态,所以D 项也不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多次敲诈勒索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敲诈勒索罪的人罪条件,司法解释明确了多次敲诈勒索的概念,即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情形。对此,可以结合“
26、多次盗窃”进行记忆,两者是完全一致的。故应当选择 A 项。与对其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的社会危害性相比较,行为人对近亲属实施敲诈勒索,社会危害性要小得多,司法实践中也往往区别对待,而且又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社会危害性进一步降低,所以原则上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故应当选择 B 项。根据共同犯罪原理,行为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构成共同犯罪。故应当选择 C 项。被害人有过错,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评价有重要影响,是酌定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故应当选择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
27、据刑法的规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故应当选 B 项。虽然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不是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不构成该罪,但是其他企业生产枪支的,可以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而不是不构成犯罪。故应当选 C 项。根据刑法的规定,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但是在境外销售为境内生产的枪支,则不可能构成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故应选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任何犯罪都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
28、犯罪,因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没有被法律规定为犯罪,就不是犯罪。故应当选择 B 项而排除 A 项。根据我国 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是指不是犯罪,因而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故选 D 项,排除 C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故应排除 B 项。行为人如果投放了真实的危险物质,则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应当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
29、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此,下列几种情况均不能成立共同犯罪:(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2)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3)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此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作“实行过限”的行为。A 项属于实行过限,故应当选 A 项。B 项属于没有意思联络的同时犯,故应当选 B 项。C 项属于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故应当选 C 项。D 项属于没有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故应当排除 D
30、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胁迫是指精神胁迫。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成立胁从犯必须要求行为人仍然存在意志自由,如果不存在任何意志自由,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1979年刑法中的胁从犯包括被人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而 1997 年刑法则将被人诱骗的情形从胁从犯中删除。故选 B、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
31、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重大盗窃和遗弃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无过当防卫权针对的犯罪种类不包括盗窃罪和遗弃罪。故选 A、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虽然交通肇事后及时报案是交通参与者的法定义务,但是从政策的角度认定为自动投案,更有利于鼓励肇事者自首,更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破案,节约司法资源,所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更符合立法本意。所以应选择 A 项。交通肇事逃逸后仍然可以基于主观意愿自动投案,只是在处罚时以较重法定刑为量刑基准。所以应排除 B 项。C 项和 D 项是关于形迹可疑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32、的解释的规定,C 项的行为成立自动投案。但是 D 项的情形,其已经不仅仅是“形迹可疑”了,而是非常可疑,不能再认定为自动投案。故应当选择 C 和 D 项。【知识模块】 刑法学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
33、益的目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1)对象条件。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3)限度条件。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缓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知识模块】 刑法学辨析题第 28 小题,
34、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正确答案】 (1)这句话是错误的。(2)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3)牵连犯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又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而罪数的判断标准是犯罪构成,即行为符合几个犯罪构成就构成几个犯罪。所以,牵连犯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而不是实质的一罪。(4)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从一重处断。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当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
35、断原则的,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即刑法分则条款未明确规定处断原则的牵连犯,应当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刑,不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刑法第 270 条的罪名是侵占罪。根据刑法第 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的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有两种,即选处罚金刑和并处罚金刑。(2)侵占罪的构成特征为: 侵犯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
36、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 16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侵占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所谓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被认为是合法持有的财物。(4)所谓遗忘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遗忘于某特定地点或场所但知道该地点或场所的财物。(5)所谓拒不退还,是指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有后,当财物所有人发现并要求其退还时,仍不退还或交出。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行为人有将该财物予以挥霍、变卖等行为,也就足以认定行为人是拒不退还。(6)所谓
37、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换言之,没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不得主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1)伪造货币罪的构成特征为: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具体指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和侵害货币的发行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仿照真货币的形状、样式、图案、色彩等特征制造假币,以假充真。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个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货币发行权,而有意伪造货币。(2)刑法 第 170 条第 1 项中的“ 首要分子”
38、是指在伪造货币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3)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4)伪造货币并出售伪造的货币的,出售伪造货币的行为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评价,所以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白某、于某和高某合
39、谋后,非法拘禁他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2)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白某、高某和于某共同使用暴力等手段从被害人身上搜走人民币 1 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3)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致人死亡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于某使用匕首向被害人张某胸部猛刺一刀,其杀人的故意明显,并导致被害人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于某是在非法拘禁行为已经结束的情况下实施了杀人行为,因此不能按照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处理。而被告人白某和高某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于某的杀
40、人故意超出了白某和高某共同故意的范围,仅仅于某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4)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犯要求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主观上应当有罪过。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亡已经超出了被告人白某与高某的预见范围,白某与高某对于被害人的死亡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情形。同时,被告人白某与高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虽然使用了暴力行为,但是不是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5)被告人白某和高某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6)在非法拘禁和抢劫的共同犯罪过程中,白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高某与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
41、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与杜某合谋后,通过灌酒的方法来实现奸淫的目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2)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奸淫行为,但是由于被害人反抗而没有得逞,是强奸罪的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强奸罪
42、的共同犯罪中,蔡某是主犯,杜某是从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临时起意故意杀人,将被害人平某掐死,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其杀人的故意超出与杜某形成的强奸的共同故意,所以杜某不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5)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蔡某应当撤销缓刑,按照受贿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论述题30 【正确答案】 (1)在犯罪过
43、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2)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 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所谓犯罪过程,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条件。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人在既遂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明显告一段落归于未遂后,有某种补救行为的,不成立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可重复加害行为的,可以成立中止。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地决定放弃犯罪。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
44、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自动放弃犯罪意味着行为人彻底放弃继续实施该犯罪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考虑犯罪的时机、条件不成熟而暂时停止犯罪,待条件成熟后再实施犯罪的,是犯罪的撤退,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自动中止的原因有:出于真诚的悔悟,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等。但是,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犯罪分子认为自己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而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都认为具备自动性。在犯罪实际上不可能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自认为能够把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成
45、立犯罪中止。客观有效性:中止不仅仅是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将要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才能具备客观有效性。如果行为人虽有意放弃犯罪并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但未能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成立犯罪中止。(3)我国刑法 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的“损害” ,不得是犯罪既遂结果。据此,对中止犯的处罚坚持的原则有:对中止犯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并先考虑损害结果。 对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关于中止犯的处罚规定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条文规定,在罪名上体现中止犯。对中止犯处罚要综合考虑主客观情况决定减免。对于中止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应当依法不认为是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