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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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2004 年单选 50)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 。(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2 (2006 年单选 41)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给付一方所在地(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C)合同签订地(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3 (2010 年单选 43)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 10 月 10 日交货,乙在收货后10 天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

2、此,甲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先诉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4 (2011 年单选 31)依据合同法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D)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消灭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5 (2014 年单选 3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

3、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6 (2014 年单选 34)甲、乙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 ) 。(A)甲应乙的请求送货上门(B)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C)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D)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7 (2004 年单选 48)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

4、用定金条款或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8 (2004 年单选 51)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 )。(A)保证能力(B)充足盈余(C)法人主管机关同意(D)法人书面授权9 (2007 年单选 40)甲因购房向乙借款 10 万元,由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并约定由甲以小提琴质押给乙,但甲并未将小提琴交给乙。则( )。(A)保证与质押均成立(B)保证与质押均不成立(C)保证不成立,质押成立(D)保证成立,质押不成立10 (2007 年单选 41)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人民币 50 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人民币 15 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

5、。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 )。(A)20 万元(B) 25 万元(C) 30 万元(D)35 万元11 (2009 年单选 42)甲、乙签订了一份货款为 1 千万元的钢材供应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合同约定,乙预付 200 万元定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 5。事后,乙交付了定金。后甲违约,对此( )。(A)乙只能要求适用定金条款(B)乙只能要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乙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D)乙可以要求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同时适用12 (2012 年单选 31)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A)6 个月(B) 1 年(C) 2

6、 年(D)4 年13 (2014 年单选 34)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 )。(A)丙应无条件地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C)如果债务移转后书面通知了丙,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如果债务移转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4 (2013 年多选 46)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A)要求丙返还古琴(B)要求丁返还油画(C)要求戊返还电脑(D

7、)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15 (2006 年多选 51)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要时间(B)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C)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D)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16 (2014 年多选 49)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乙对丙的债权合法(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C)乙对丙的债权不属于专属性债权(D)乙对丙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17 (2004 年多选 52)

8、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18 (2011 年多选 48)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种类包括( )。(A)立约定金(B)解约定金(C)违约定金(D)守约定金三、简答题19 (2014 年简答 5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20 (2009 年简答 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四、辨析题21 (2004 年辨析 59)我国民间有种说法:“ 白纸黑字,不容抵赖。” 请运用合同法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22 (2011 年辨析 56)有人认为:“ 保证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即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请对这种观点加以辨析。五

9、、法条分析题23 (2009 年法条分析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请分析此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权利的含义、行使条件及行使方式)。24 (2010 年法条分析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 6 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试分析保证的特征、设定条件和效力。六、案例分析题25 (2005 年案例分析 60)李勇系在校学生,16 周岁时

10、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 17 周岁零 11 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26 (2006 年案例分析 60)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 4 000 元元 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 2004 年 2 月 1

11、 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一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 2004 年 2 月 18 日将房屋钥匙交给 A 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 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 月 5 日,A 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 A 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 3 月 30 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 2005 年 5 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 A 公司交涉,

12、A 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 ”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 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A 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 ?为什么? (4)A 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为什么 ?27 (2007 年案例分析 60)甲对乙享有 30 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 30 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

13、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 20 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其后果如何?(2)乙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合同保全措施实现债权?为什么?28 (2014 年案例分析 60)2013 年 5 月 10 日,某家具行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买卖 10 套仿古红木家具的协议,约定双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后合同成立,但未约定家具的质量标准。家具行盖章后,将合同书寄给贸易公司盖章。贸易公司未盖章,即将 10 套仿古红木家具发运给家具行。家具行收到家具的当天,将家具卖给某宾馆。一周后,宾

14、馆因购得的家具多处开裂而退货。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国家标准。2013 年 7 月 10 日,家具行以家具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贸易公司提出退货,贸易公司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家具行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拒绝。贸易公司的理由为:第一,本公司至今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合同尚未成立,故不构成违约;第二,双方未约定家具质量标准,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认定家具质量不合格。在家具行要求退货的第三天,家具行的仓库因雷电起火,存放在那里的 10 套仿古红木家具全部被烧毁。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贸易公司的第一个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2)贸易公司的第二个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3)

15、家具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29 (2012 年案例分析 60)2007 年 8 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 年 5 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 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 年 7 月,乙银行认为甲企业用作抵押物的厂房价值不足,于是要求甲企业另行提供担保。甲企业遂委托丙公司作保证人,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09 年 1 月,乙银行将 1 500 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丁银行。现 1 500 万元借款已到期,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根据上述案情

16、,请回答:(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是否享有所有权? 为什么?(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本案中丁银行应如何通过担保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30 (2015 年案例分析 60)2012 年 4 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 120 万元,期限 2 年,乙每月偿还 5 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再多借给自己 20 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 2012 年 4 月28 日将 140 万元借款交给乙。乙出具借据,载明收到 140 万元,还款期限顺延。丙对此不知情。2012 年 5 月至 2012 年

17、12 月底,乙共计还款 40 万元。2013 年 1 月,甲与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丙则未置可否。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2)丙的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 对甲多借给乙的 20 万元,丙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3)甲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因乙不同意而无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8 条第 1 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8、,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据此,不选 A 项:因为经营状况应当 “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不选 C 项:因为转移财产的目的应当是 “逃避债务”,单纯转移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不选 D 项:因为更换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也不符合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只有 B 项表述符合题意,只要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先履行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9、 61、62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

20、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韵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上述第 3 项规定,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甲是先履行方,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不选 A 项。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履行顺序没有先后之分,双方当事人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是本题表述的情形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甲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故不选 B 项。先诉抗辩权是保证合同的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甲不是保证人,不

21、能行使先诉抗辩权,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大抗辩权。可见,选 A 项。先诉抗辩权存在于保证合同中,但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因而先诉抗辩权并非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故不选 B 项。一般认为,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含义,但合同法采取的立法表述为先履行抗辩权,而合同无效抗辩权并非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故不选 C 项。合同消灭抗辩权也不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1、62 条第 2 项规定,合同生效后,

22、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附随义务包括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就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就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

23、92 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事的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协助办理特定手续的义务、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等。本题备选项表述中,只有 B项表述属于附随义务的通知义务,故选 B 项。A 项表述为合同义务

24、中的履行方式义务。C 项表述的是履行标的的交付义务,尽管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通过附赠方式交付给乙,但仍然是合同标的义务履行的一部分。D 项表述的是合同检验证书的交付义务。A、C、D 项表述都属于合同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故不选 A、C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不能并行适用,且选择适用的权利属于非违约方,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10 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5、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7 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第 15 条规定,担保法第 7 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

26、中,合伙企业丙担任保证人符合法律规定,该保证依法成立。物权法第 212 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本题表述中的质押因依法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成立。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据此,本题表述中,甲依约定交付给乙的定金人民币 15 万元中,只有 10 万元可以认为定金。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27、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本题表述中,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乙应当返还 25 万元(定金 10 万元2+多收的 5 万元)。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不能并行适用,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担保法第 26 条第

28、 1 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选 A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表述中,乙将古琴出借给丙,甲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和物权的追及效力有权要求丙返还古琴,故选 A 项。乙将油画赠送给丁,系无权处分,该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甲

29、既可以追认该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也可以拒绝追认,如果拒绝追认,则甲有权要求丁返还油画,故选 B 项。物权法第 106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适用善意取得。这里的“其他物权”包括设定质权。据此,本题表述中,戊对乙出质的电脑享有质权,该质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不选 C 项。合同法第 369 条第 1 款、第 371 条第 1 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本题表述中,保管人乙违反了合同义务,寄存人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合

30、同法第 61、62 条规定,选 A、B 项,不选 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简称 合同法解释( 一) 第 11 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 73 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据此,选 A、B、C 项。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 13 条第 1 款还具体规定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第 2 条所述的情形,即合同法第 73 条

31、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据此规定,债务人未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应当认定为属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可见,选 D 项。需要注意的是,考试分析 介绍了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和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有必然联系,符合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债权人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且二者在条件的构成上也存在交叉。不过考试分析中有关代位权成立条件的介绍中有一项为“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该成立条件与合同

32、法解释(三)中规定的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存在冲突。如果将代位权的成立条件作为简答题,可以依照考试分析作答,如果作为选择题,还是应以法律条文的规定为准。【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5 种。其中,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都是依据当事人合意而成立,因而是约定担保,故选A、B、C 项。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因而是法定担保方式,故不选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定金的种类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故选 A、B、C 项。

33、没有守约定金这类定金,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19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有:(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保证的特征有:(1)保证是由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不能是债务人本人。(2)保证人是以信用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人的担保。(3)保证具有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和明

34、确性的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21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其中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表达内心意思而订立合同的方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 白纸黑字 ”。(2)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也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从这种意义上说,“不容抵赖” 是正确的。(3)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效力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有无效情形的,当事人不需要履行也不能履行。对因重大

35、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胁迫损害相对人利益、乘人之危等而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对效力待定合同,应当依法确认其效力。(4)对于某些合法性债务,也不能说就不许抵赖,如超过诉讼时效债务,即便“白纸黑字”,债务人也可以不负实际履行义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1)这种观点不正确。(2)无论是在何种方式的保证中,保证人均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即使主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保证人仍可行使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一旦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在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下,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应当无条件承担保

36、证责任,但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23 【正确答案】 (1)此法条是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 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 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须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

37、方式进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1)保证的特征: 保证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担保; 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作担保;保证具有从属性。(2)保证的设定条件: 保证人需符合法定条件; 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主合同合法有效; 以书面形式订立。(3)保证的效力: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受清偿时,于保证期间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享有的所有抗辩权,同时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知识模块

38、】 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25 【正确答案】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其父母确认其行为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1)A 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有效。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合法有效的合同。(2)A 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有效。虽然 A 公司已将房屋交给某

39、甲,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A 公司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合同主体仍然是合法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自愿的,合同内容和其他方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故合同合法有效。(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某丙。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准。某甲虽然拿到了房屋钥匙,但是并未登记,所以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某丙不仅有合法有效的合同,而且进行了登记,所以某丙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4)A 公司应当向某甲承担违约责任。因其“ 一房二卖”和逾期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行为构成违约。【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

40、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2)乙的债权人丙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实现其债权。在本案中,由于乙没有其他财产,对享有的到期债权又怠于行使,依本案情形,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家具行与贸易公司虽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在贸易公司盖章前,贸易公司即将家具发运给了家具行,家具行也作

41、出了接受的表示,故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2)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本案中,当事人对家具质量标准未约定,依上述规则应适用国家标准,现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不达国家标准,所以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3)应由贸易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

42、中,家具质量不合格,致使家具行不能实现转售获利的合同目的,且家具行已提出退货,故家具的损失应由贸易公司承担。【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1)甲企业对其建造的厂房享有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因合法建造等事实行为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建造房屋属于事实行为,房屋建好后,即在事实上产生了房屋的所有权。(2)丙公司对丁银行的债权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3)丁银行应首先行使对厂房的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实现债权的,可以要求保证人丙公司清偿。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

43、的担保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的,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在甲提供借款时(即 2012 年 4 月 28 日)生效。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丙的担保是一般保证。借款合同约定,丙在乙到期无力还款时承担保证责任,此种约定应依法认定为一般保证。对甲多借给乙的 20 万元,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 20 万元系未经保证人同意加重保证责任,保证人依法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不因此而无效。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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