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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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1 年真题)(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2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每辆价格 10 万元,广告有效期为 7 日。广告发布的第 5 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

2、担民事责任。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10 年真题)(A)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是( )。(2010 年真题)(A)委托合同(B)行纪合同(C)居间

3、合同(D)信托合同4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是( )。(2011 年真题)(A)主债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B)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C)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标的额5 戴某委托置业公司将其一套公寓出售,为此双方签订了合同。置业公司将戴某委托的内容登记在本公司房屋买卖的信息网上。王某看到该信息后,通过置业公司与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戴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2012 年真题)(A)居问合同(B)委托合同(C)行纪合同(D)无名合同6 下列选项中,属于侵害肖像权的是( )。(2012 年真题

4、)(A)甲殴打耿某致其面部受伤(B)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已故著名运动员蒋某的相片(C)丙整容成知名歌星商某的外形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D)丁将偶然在辛某博客上看到的辛某自画像用于某杂志封面7 某单位职工餐厅购买若干正版音乐光盘后,将光盘中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该餐厅的行为属于( )。(2010 年真题)(A)侵犯著作权的行为(B)著作权的合理使用(C)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D)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8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2010 年真题)(A)甲发明了提高伪钞仿真度的新方法(B)乙发明了提高计算速度的新方法(C)丙发明了治疗糖尿病的新方法(D)丁发明了某植物

5、新品种的生产方法9 甲受乙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约定该画著作权的归属。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该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该画复制出售。丁的行为( )。(2011 年真题)(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C)侵犯了丙的著作权(D)属于合法行使权利10 下列情形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是( )。(2012 年真题)(A)某博物馆为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B)某法院为办案需要,将某学者的论文复印供办案人员参考(C)某公司已知待售的油画系假冒某名画家的作品,仍予以销售(D)某研究员未经同事徐某同意,在其所著著作上将徐某署名为合作作者11 某 6 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

6、。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2010 年真题)(A)甲,女,29 周岁,未婚,无子女(B)乙,男,45 周岁,离婚,无子女(C)丙,女,38 周岁,丧偶,无子女(D)丁,女,46 周岁,已婚,有一子已成年12 甲无票乘坐公交车被发现,司乘人员将其控制在车内至终点站,令甲在调度室反省 4 小时。司乘人员的此种行为属于( )。(2010 年真题)(A)侵权行为(B)自助行为(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13 甲将自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小汽车卖给乙,乙在驾驶该车时不慎将丙撞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丙的损失应当( )。(2011 年真题)(A)由甲承担(B)由

7、乙承担(C)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14 某小学课问休息期间,校外人员马某翻墙进入校内,将在操场上玩耍的八岁小学生高某打伤。高某的人身损害应当( )。(2012 年真题)(A)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B)由马某承担赔偿责任(C)由学校和马某承担连带责任(D)由学校和马某承担按份责任15 刘某对与其分手的前女友史某怀恨在心,便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帖公布了史某详细的个人信息,并附上了史某的若干张裸照。史某得知后,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立即要求网站删除该帖。但该网站因疏忽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致史某精神恍惚无法正常上班。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史某损害的扩大部分应由( )。(2012 年真题)(A

8、)刘某承担责任(B)网站运营商承担责任(C)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连带责任(D)刘某和网站运营商承担按份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容医院的广告中。经查,该照片系整容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 )。(2011 年真题)(A)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B)影楼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C)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D)整容

9、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17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人民法院在确定合作作者署名顺序时可以参考的因素有( )。(2010 年真题)(A)作者年龄的长幼(B)作者付出劳动的多少(C)作者专业职称的高低(D)各合作者创作部分的排列顺序18 甲公司在床单、被罩等床上用品上注册了“栀子花” 商标。下列未经许可的行为中,构成侵权的有( )。(2011 年真题)(A)某企业将“ 栀子花” 注册为童装的商标并予以使用(B)某公司将“栀子花” 商标用在其生产的床单的外包装上(C)某商场将假冒“栀子花”商标的枕套用作促销活动的赠品(D)某公司购买甲公司的“栀子花” 牌床罩后,将“ 栀子花”改为“玉兰花” 并重新

10、包装销售19 下列选项中,专利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的是( )。(2012 年真题)(A)甲公司购入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在电视台做销售广告(B)乙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在展销会上展出(C)丙公司购人不知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后将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D)丁公司获得专利权人的排他许可后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20 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 E 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2011 年真题)(A)甲(B)乙(C)丙(D)丁21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

11、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 ) 。(2011 年真题)(A)医疗机构销毁病历资料(B)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C)医疗机构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D)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22 张某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驾驶的李某撞伤,被送到某医院进行急救手术,因输血染上丙肝病毒。后查明所输血液是某血站提供的。对因感染丙肝病毒所导致的损害,张某可请求( ) 。(2012 年真题)(A)李某承担赔偿责任(B)医院承担赔偿责任(C)血站承担赔偿责任(D)医院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简述地役权与相邻关

12、系的区别。(2011 年真题)24 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2010 年真题)25 简述婚娴的效力。(2010 年真题)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王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 年 1 月 16 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 3 万元,约定于 2007 年 5 月 16 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 年 7 月 5 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 3 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 2007

13、 年12 月 19 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011 年真题)26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27 本案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28 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债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29 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29 孙某与江某于 2004 年 8 月 8 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各方应以家庭为重,互相忠实;任何一方背叛对方,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且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随着女儿的降生,2006 年初,二人又补充了忠诚协议的内容:如

14、一方违反忠诚协议,离婚后女儿归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2009 年 9 月,江某得知孙某与其大学时期的恋人邹某重温旧情,气愤不已,但因孙某一再保证以后不再与邹某联系,故江某原谅了孙某。2010 年 4 月,江某发现孙某仍然与邹某保持着联系,且经常互发暖昧短信,接触频繁,孙、江二人感情因此出现危机。同年 7 月起,孙某与邹某在外租房同居。江某对孙某的出轨行为忍无可忍,提出离婚,并要求孙某履行夫妻忠诚协议。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2012 年真题)30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适用我国合同法?为什么?31 对本案中的夫妻忠诚协议,法官甲认为全部无效,而法官乙认为部分无

15、效。请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一种观点),并阐释理由。论述题32 试论情势变更原则。(2011 年真题)33 试论合同的相对性。(2012 年真题)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的,即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来是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的,但由于给付后该法律根据丧失或者目的不存在了,因给付而取得的财产利益也就成为无法律原因的受益。D 项表述就属于给付目的不存在而

16、产生的不当得利,故选 D 项。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但下列给付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1)期前清偿,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清偿债务。可见,A 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 A 项。(2)对于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最为典型);亲朋好友的婚丧庆吊;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行为给付的报酬等,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可见,B 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 B 项。(3)明知不欠债而清偿。可见,C 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 C 项。(4)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

17、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赌博之债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因为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故排除 A 项。本题中,乙公司得知甲发布的商业广告的内容后,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购车,而且也未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任何变更,因此,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而不是反要约,故排除 B 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之一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而违约责任发生于有效合同达成之后,可是本

18、题中甲公司并未按广告发布的信息履行,买卖合同并未达成,因此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信赖利益的损失。【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24 条规定,居问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选 13 项。根据担保法第 22 条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

19、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不选 A 项。根据担保法解释 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第 2 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根据这两款规定,不选 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24 条规定,居问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

20、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表述的情形符合居问合同的特征,故选 A 项。委托合同与居问合同区别之一就是,居问合同的居问人是为了促成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而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基于委托处理事务,而不是促成交易,故不选 B 项。居问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之一就是,居间合同的居问人并不参与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则是合同当事人,故不选 C 项。居问合同为有名合同,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须有肖像使用行为。(2)须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3)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A 项

21、表述的情形不存在肖像使用行为,因而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而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不选 A 项。B 项表述的情形虽存在使用行为,但享有肖像权的主体是生者,而不是死者,因而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而不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不选 B 项。C 项表述的情形也不存在使用肖像的行为,故不选 C 项。D 项表述中,自画像也属于肖像,丁未经辛某同意而使用其自画像,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广播权属于著作财产权的类型之一,根据著作权法第 48 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

22、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定,选 A 项。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艺术研究以及公益事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了 12 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据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故不选 B 项。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

23、权利的制度。著作权法第 23 条、第 32 条第 2 款、第 39 条第 2 款、第 42 条第2 款、第 43 条规定了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故不选 C 项。我国 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据此规定,不选 A 项。根据专利法第 25 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

24、;(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据此规定,选 D 项。根据上述规定(2),不选 B 项,根据上述规定(3),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 17 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本题中,甲、乙未就肖像画的归属作出约定,则肖像画的著作权应归受托人甲,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将画卖给丁,丁未经著作权人甲同意便予以复制,侵犯了

25、甲的著作权。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于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要求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22 条第 1 款第(八)项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据此,A 项表述不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 22 条第(七)项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据此,B 项表述不构成侵权。著作权法第 47、48 条具体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其中,著作权法第 48 条第(八

26、)项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据此,选 C 项。根据著作权法第 47 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对于将单独创作作品署名为合作作品的情形,则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故D 项表述不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收养法第 6 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 30 周岁。据此,不选 A、D 项。根据收养法

27、第 9 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 40 周岁以上。据此,不选 B 项。只有 C 项表述的丙具有收养资格,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司乘人员将无票乘车的甲关在调度室反省 4 小时,侵犯了甲的人身自由权,尽管侵权责任法第 2 条并未将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纳入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但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信用权等行为,也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因此,本题中司乘人员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故选 A 项。司乘人员的行为不属于自助行为,因为司乘人员采取的控制行为明显超过了自助行为的必要限度,而且采取的方法也不适当,故不

28、选 B 项。司乘人员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甲的无票乘车行为并非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而仅仅是“无票乘车“,司乘人员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故不选 C 项。司乘人员的行为并非紧急避险,因为甲“无票乘车”的行为并不具有紧迫性的危险,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51 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本题中,甲是已达报废标准的小汽车的出卖人(转让人),乙是受让人,乙在驾驶该小汽车时将丙撞伤,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

29、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40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同、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马某承担侵权责任自不待言,但学校不能单独承担责任,即便承担责任充其量也是补充性责任,因此只能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

30、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与影楼约定,影楼有权选择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但影楼却将照片出售,影楼的做法违反了约定,构成违约。可见,选 A项。影楼将照片出售给某整容医院以谋利,侵犯了甲的肖像权,而整容医院用甲的照片做广告,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可见,选 B、D 项。整容医院的

31、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 条规定,因作品署名顺序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确定署名顺序;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的劳动、作品排列、作者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据此,选 B、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

32、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根据上述规定(1),B 项表述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上述规定(3),C 项表述构成专利侵权;根据上述规定(4),D 项表述构成商标侵权。故选 B、C、D 项。不选 A 项,因为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条件之一就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 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 A 项表述中,某企业将 “栀子花”注册在童装上,而非床单或被罩上,故不构成商标侵权,不选 A 项。【知识模块】

33、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有权要求被侵权人停止侵害。专利法第 11 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据此,A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销售侵犯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B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为生产目的而

34、使用、销售侵犯专利权产品的行为,故选 A、B 项。专利法第 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善意侵权,尽管也属于侵权行为,但行为人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权人也不能要求停止侵害,故不选 C 项。(当然,如果侵权人在得到专利权人通知后知晓其使用、销售行为为侵权行为之后仍然使用、销售侵权产品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题提干表述并未揭示这一点编者注)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产品,该使用可以通过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进行,专利许可使用包括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

35、可和普通实施许可。对于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不能实施该专利;对于排他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不得再度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该专利,但专利权人本人仍保留实施权;对于普通实施许可,被许可人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独占实施权。对于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人也不能将该项专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构成侵权,毕竟专利权人仍享有专利权,故 D 项表述也构成侵权,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据此,本

36、题中,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赵某 )的继承人甲、乙、丙、丁继承,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59 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

37、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选 B、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正确答案】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是:(1)法律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体现的是所有权的扩张和限制。(2)发生依据不同。地役权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的;相邻关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的。(3)调整范围不同。地役权调整的是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不以不动产相邻为必要;相邻关系调整的是相邻

38、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关系。(4)调节限度不同。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的最低限度的调节;与相邻关系相比,地役权制度赋予了当事人在相邻关系之外的自治空间。(5)有无对价不同。相邻关系通常是无偿的;地役权的设立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6)存续期间不同。相邻关系具有永久性和一时性相结合的特征;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并可设定永久地役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1)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2)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三项

39、权利。一般人格权因其保护的人格利益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一般条款的功能。其功能具体包括:解释具体人格权。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其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源泉,即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时,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产生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源泉,从中派生出各类具体人格权,即具体人格权源于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原理和性质。补充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具有较大的弹性,可以通过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确认保护相关的其他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可以发挥其补充具体人格权的功能以达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婚姻

40、的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婚姻效力可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婚姻的直接效力是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身份法上的效力和财产法上的效力。婚姻的间接效力是指因婚娴而产生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依据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

41、赵某未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 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 3 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与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42、6 个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仪在 6 个月内(即 2007 年 11 月 17 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 6 个月的保证期间。【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不适用我国合同法。我国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均为财产关系,而夫妻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婚娴、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夫妻忠诚协议不适

43、用我国合同法。【知识模块】 民法学31 【正确答案】 如果同意法官甲的观点,参考答案如下:人身权是法定的。法律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立、变更、终止人身关系,即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人身关系。我国婚娴法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这一规定具有明显的倡导性,并且婚娴法也没有规定违反该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见,夫妻相互忠实是一种道德义务,并非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确立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此,婚娴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仅以违反“夫妻相互忠实 ”的规定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孙某与江某的夫妻忠诚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约

44、定,并且是以道德作为对价,故该协议无效。如果同意法官乙的观点,参考答案如下:协议中有关人身关系的约定,如“ 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 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婚娴法规定,是否主张离婚是婚娴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本案中,孙某与江某之间“背叛方必须同意离婚”的约定是违反婚娴自由原则的,故无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不得取消或放弃。本案中,孙某与江某通过忠诚协议要求过错方必须放弃对女儿的监护权,违反民法通则规定,故该协议无效。孙某与江某之间 “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

45、属于财产关系的约定,婚娴法允许夫妻双方以协议方式处分财产,故该约定有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论述题32 【正确答案】 (1)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2)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等,作为判断标准。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势变更须

46、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的当事人自担风险;之所以要求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是因为合同因履行完毕而消灭,其后发生情势变更与合同无关。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势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不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是否使合同显失公

47、平应当依据理性人的看法加以判断,包括履行特别困难、债权人受领严重不足、履行对债权无利益等。(3)情势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固有的风险。一般的市场供求变化、价格涨落均属于商业风险,当事人不得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商业风险,法律一般推定当事人有预见;而情势变更是当事人预见不到的。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虽都是客观情况,但二者有别,情势变更的客观情况如政策的变动等,而不可抗力则是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4)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体现在,情势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33 【正确答案】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

48、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2)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相对性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

49、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具体地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明: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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