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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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2012 年真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法定期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法定期间为( )。(A)6 个月(B) 1 年(C) 2 年(D)4 年2 (2014 年真题) 甲借钱给乙,乙为此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后甲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在丙占有期间该车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物权法规定,乙的损失应由( )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乙自己承担(C)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2011 年真题) 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A)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C)明知不欠他人钱款而为给付(D)依合同支付货款后合同被撤销4 (2014 年真题) 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乙为饲养这两头牛共支付草料费 200 元,并造成误工损失 30( )元。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 。(A)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200 元(B)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200 元(C)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D)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 500 元5 (2010 年真题)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每辆价格 10万元,广告有效期为 7 日。广告发

3、布的第 5 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6 (2010 年真题)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

4、服务,另一方当事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是( )。(A)委托合同(B)行纪合同(C)居间合同(D)信托合同7 (2011 年真题)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是( )。(A)主债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B)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转让(C)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履行期(D)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标的额8 (2012 年真题) 戴某委托置业公司将其一套公寓出售,为此双方签订了合同。置业公司将戴某委托的内容登记在本公司房屋买卖的信息网上。王某看到该信息后,通过置业公司与戴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戴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A)居间合同(B)委托合同

5、(C)行纪合同(D)无名合同9 (2014 年真题)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该行为( ) 。(A)构成预期违约(B)构成实际违约(C)不构成违约(D)只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构成违约10 (2014 年真题) 对债务人实施的下列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A)收养子女导致其偿还债务困难(B)放弃继承权导致其财产未增加(C)以市场交易价 72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D)以市场交易价 135的价格购入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11 (2014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融资租赁

6、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12 (2012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侵害肖像权的是( )。(A)甲殴打耿某致其面部受伤(B)乙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已故著名运动员蒋某的相片(C)丙整容成知名歌星商某的外形参加营利性模仿秀表演(D)丁将偶然在辛某博客上看到的辛某自画像用于某杂志封面13 (2014 年真题) 甲向乙求婚,遭拒绝,甲恼羞成怒剪掉了乙飘逸的长发,乙因此忧郁成疾。甲侵害了乙的( )。(A)名誉权(B)健康权(C)身体权(D)肖像权14 (2010 年真题) 某单位职工餐厅购买若干正版音乐光盘后,将光盘中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该餐厅的行为属于(

7、)。(A)侵犯著作权的行为(B)著作权的合理使用(C)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D)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15 (2010 年真题)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A)甲发明了提高伪钞仿真度的新方法(B)乙发明了提高计算速度的新方法(C)丙发明了治疗糖尿病的新方法(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6 (2013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可以提存的有( )。(A)货运合同中,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B)仓储合同中,经催告存货人逾期仍不提取仓储物(C)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定作物质量不合格逾期拒不受领(D)行纪合同中,委托物不能卖出,经催告委托人仍不取回该

8、物17 (2014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有( )。(A)甲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机器因故障多吐出 500 元(B)甲所订报纸被送报员放入邻居乙的报箱,乙取而弃之(C)甲订购乙公司商品并已付款,在乙公司送货上门时甲妻不知情再次付款(D)甲被乙撞伤,乙支付甲医疗费,同时甲获得了保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18 (2010 年真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免责事由有( )。(A)货物的合理损耗(B)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灭失(C)货物因自然性质形成的损耗(D)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19 (2011 年真题) 甲购买乙的房屋一套。签约当天,甲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几

9、天后,甲开始装修房屋。在装修过程中,乙通知甲立即停止装修,因房屋已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A)返还房款(B)继续履行(C)赔偿装修费用(D)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20 (2012 年真题) 金鑫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银行为金鑫公司提供 150 万元贷款,分两批发放;金鑫公司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第一批贷款发放后,金鑫公司未按照约定使用贷款。银行有权( )。(A)解除借款合同(B)提高贷款利率(C)提前收回贷款(D)停止发放第二批贷款21 (2014 年真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

10、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必备条款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这些必备条款包括( )。(A)标的(B)质量(C)数量(D)当事人名称或姓名22 (2011 年真题) 甲与某影楼约定:影楼免费为甲拍摄艺术照,同时有权选择其中的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某整容医院的广告中。经查,该照片系整容医院从影楼购得。根据法律规定( )。(A)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B)影楼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C)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D)整容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三、简答题23 (2010 年真题) 简述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四、案例分析题23 (2011 年真题) 王某

11、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 年 1 月 16 日,为给王某治病,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借款 3 万元,约定于 2007 年 5 月 16 日偿还,并出具借条一张。孙某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条上签字,但未与赵某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偿还借款。2007 年 7 月 5 日,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张某负责偿还欠赵某的 3 万元借款。因张某一直未偿还欠款,赵某遂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王某和孙某共同偿还此笔欠款。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4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什么?25 本案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和保证范

12、围如何确定?请说明理由。26 王某与张某离婚协议中关于偿还欠债的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27 孙某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27 (2013 年真题) 甲公司向 A 银行借款 1 000 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按照我国担保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部分由乙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担保法第 17 条第 1 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8 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哪些?29 丙公司应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0 本案中有哪些反担保合同?31 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为实现自己的追偿权,应先行使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还是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31 (2014 年真题)2012 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南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 1 万元。2012年 7 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

14、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 2 万元。2012 年底甲回村,因瓷瓶处分租工程款支付问题与乙发生纠纷。结合上述材料,请回答下列问题:32 丙能否取得瓷瓶的所有权?为什么?33 乙出售瓷瓶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为什么?34 施工队应向谁请求支付工程款?为什么?35 乙聘请施工队为甲加固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什么?五、论述题36 (2011 年真题) 试论情势变更原则。37 (2012 年真题) 试论合同的相对性。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245 条第 2 款规定,占

15、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 1 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据此,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其中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据此,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动车的质权,丙系善意占有人。物权法第 242 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占有人丙占有电动车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电动车灭失的,丙不负赔偿责任。可见,不选 C、D 项。物权法第 217 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

16、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质权人甲应对电动车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可见,选 A 项,不选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的,即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来是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的,但由于给付后该法律根据丧失或者目的不存在了,因给付而取得的财产利益也就成为无法律原因的受益。D 项表述就属于给付目的不存在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故选 D 项。不当得利可因给付而发生,但下列给付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1)期前清偿,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清偿债务。可见,A 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 A 项。(2)对于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

17、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最为典型);亲朋好友的婚丧庆吊;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救助其生命的无因管理行为给付的报酬等,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可见,B 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 B 项。(3) 明知不欠债而清偿。可见,C 项表述不能形成不当得利,故不选C 项。(4)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赌博之债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表述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为此,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因无因管理行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服务活动中直

18、接支出的费用和在无因管理行为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表述中,乙为饲养牛支付的费用包括直接支付的草料费一 200 元和误工损失 300 元,共计 500 元,这是无因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物权法规定,遗失物的所有权仍归原主,因此甲享有母牛的所有权。另据物权法第 116 条第 1 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甲享有母牛的所有权,当然享有母牛所生孳息即小牛的所有权。综上分析,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19、视为要约。本题中,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因为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了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故排除 A 项。本题中,乙公司得知甲发布的商业广告的内容后,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购车,而且也未对要约的内容进行任何变更,因此,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而不是反要约,故排除 B 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之一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而违约责任发生于有效合同达成之后,可是本题中甲公司并未按广告发布的信息履行,买卖合同并未达成,因此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信赖利益的损失。【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

20、析】 合同法第 424 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选 B 项。根据担保法第 22 条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不选 A 项。根据担保法解释 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

21、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第 2 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根据这两款规定,不选 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24 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表述的情形符合居间合同的特征,故选 A 项。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区别之一就是,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了促成与第三人之

22、间的交易,而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是基于委托处理事务,而不是促成交易,故不选 B 项。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之一就是,居间合同的居间人并不参与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则是合同当事人,故不选 C 项。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08 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预期违约和一般违约形态的关键

23、区别在于,该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预期违约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在此情形下,守约方可以在合同届满之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选 A 项,不选C、D 项。如上所述,预期违约不同于一般违约形态即实际违约,具体而言,实际违约常常会造成非违约方实际损失,而预期违约有可能造成实际损失,但往往尚未造成实际损失,且预期违约发生于实际履行之前。可见,不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个客观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而 A 项表述中收养子女的行为并非财产处

24、分行为,因收养子女导致履行债务困难的,并非基于财产处分行为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因此,A 项表述的情形不符合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故不选A 项。债权人实施的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未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而B 项表述中,行为人所放弃的权利是继承权而非债权,故不符合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行为的情形,故不选 B 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实施财产处分时,受让人知情。此外,对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的认定,合同法解释(二)第 19 条第 2 款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即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

25、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可见,选 D 项,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该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是自然人之间的合同和诺成性的商业借款合同的根本区别。可见,选 C 项。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都是诺成性合同,故不选 A、B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构成,须

26、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须有肖像使用行为。(2)须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3) 须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A 项表述的情形不存在肖像使用行为,因而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而不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不选 A 项。B 项表述的情形虽存在使用行为,但享有肖像权的主体是生者,而不是死者,因而乙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而不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不选 B 项。C 项表述的情形也不存在使用肖像的行为,故不选 C 项。D 项表述中,自画像也属于肖像,丁未经辛某同意而使用其自画像,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

27、剪掉乙的长发,致使甲的身体安全与完满的状态遭到破坏,构成了对乙身体权的侵害,故选 C 项。甲的行为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因为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即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甲剪掉乙的长发不可能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不可能侵犯乙的名誉权,故不选 A 项。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健康权的侵害,因为甲剪掉乙的头发并没有对乙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造成损害,即没有对其健康造成损害。可见,不选 B 项。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是公民外貌所再现的视觉形象,该视觉形象不仅主要着眼于面部形象,而且是通过艺术手段同定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公民形象。人的外貌形象只有固定在物质载体上,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肖像,而本题表述中,并不存在载有肖像的

28、物质载体,因而不存在侵犯肖像权的问题。可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广播权属于著作财产权的类型之一,根据著作权法第 48 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规定,选 A 项。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个人欣赏、评论、新闻报道、教学与艺术研究以及公益事业等目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不需要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著作权法第 22 条规定了 12 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据著作权法第 22

29、条规定,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故不选 B 项。著作权法定许可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某些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著作权法第 23 条、第 32 条第 2 款、第 39 条第 2 款、第 42 条第2 款、第 43 条规定了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根据上述规定,本题表述的情形不符合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故不选 C 项。我国 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著作权强制许可制度,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5 条第 1 款规

30、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据此规定,不选 A 项。根据专利法第 25 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据此规定,选 D 项。根据上述规定(2),不选 B 项,根据上述规定(3),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适用提存的情形较多,主要体

31、现在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诸多规定中。合同法第 101 条第 1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规定第 1 项,选 A 项。合同法第 393 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据此,选 B 项。合同法第 420 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人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合同法第 10

32、1 条有关提存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合同法第 101 条有关提存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据此,选D 项。适用提存的条件之一是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交付标的物,而 C项表述中,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因债务人的原因所致,在此情形下,即使债权人拒绝受领,债务人也不能将定作物提存。基于上述原因,合同法第 262 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不当得利是

33、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A项表述中,甲获利 500 元,没有合法根据,甲获利的情形是基于受损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情形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可见,选 A 项。B 项表述中,乙获得报纸,没有合法根据,乙获利的情形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乙获利的情形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虽然乙事后将报纸扔掉,但乙事后将所获利益抛弃的行为并不影响不当得利的认定。可见,选 B 项。C 项表述中,乙公司获得甲妻的再次支付款项没有合法根据,乙公司获利的情形是基于受损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这种情形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可见,选 C 项。D 项表述中,不存在适用不当

34、得利的情形:首先,乙支付甲的医疗费,该笔利益是因乙的侵权行为所致,有合法根据;其次,甲获得的意外伤害保险,是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的给付,有合法根据。上述两笔利益都有合法根据,不能认定为不当得利。在有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委托代理等合法根据时,受损人不得主张不当得利,可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31l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

35、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一房二卖“的问题,在“一房二卖”案件中。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谁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谁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房款,选 A 项。本题中,丙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甲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显然不可能,不选 B 项。根据合同法第 112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

36、,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乙还要赔偿甲的装修费用。根据合同法第 11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据此,对于可预见性的损失也属于违约赔偿的范围,本题中,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属于可预见范围内的损失,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03 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

37、合同。据此,选 A、C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 1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选 A、C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与影楼约定,影楼有权选择一套照片用于制作影楼的宣传画册,但影楼却将照片出售,影楼的做法违反了约定,构成违约。可见,选 A项。影楼将照片出售给某整容医院以谋利,侵犯了甲的肖像权,而整容医院用甲的照片做广告,也侵犯了甲的肖

38、像权。可见,选 B、D 项。整容医院的行为并未侵犯甲的隐私权,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23 【正确答案】 (1)一般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2)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三项权利。一般人格权因其保护的人格利益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一般条款的功能。其功能具体包括:解释具体人格权。由于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其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源泉,即对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当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解释时,应当依据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特征为标准。产生具体人格权。

39、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源泉,从中派生出各类具体人格权,即具体人格权源于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原理和性质。补充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具有较大的弹性,可以通过对具体人格权的补充确认保护相关的其他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可以发挥其补充具体人格权的功能,以达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张某以自己的名义向赵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依据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

40、对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 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未对保证范围作出约定,故保证范围为全部债务,即包括 3 万元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王某与张某在离婚协议中所做的关于偿还欠款的约定在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即对王某与张某有效,但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孙某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

41、月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本案中,孙某与赵某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孙某仅在 6 个月内(即 2007 年 11 月 17 日之前)承担保证责任,而赵某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 6 个月的保证期间。【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的相对法律关系有:甲公司与 A 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乙公司与 A 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因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答对其中 4

42、 个即可)【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丙公司应按连带责任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又约定丙公司按照担保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承担保证责任,而担保法第 17 条第 1 款是关于一般保证方式的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的约定存在矛盾,应当视为保证方式的约定不明确。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反担保合同有两个:一个是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另一个是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31 【正确答案】 乙公司应先就甲公司

43、抵押的房产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实现追偿权的,可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物的担保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丙能取得瓷瓶的所有权。因为丙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33 【正确答案】 乙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乙出售瓷瓶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34 【正确答案】 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因为施工队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学35 【正确答案】 乙的

44、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为乙没有对甲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事务进行了管理即聘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论述题36 【正确答案】 (1)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2)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有情势变更的事实,即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者环境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

45、对价关系障碍等,作为判断标准。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之所以要求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若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的当事人自担风险;之所以要求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前,是因为合同因履行完毕而消灭,其后发生情势变更与合同无关。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情势变更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引起的。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的事由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则表明他承担了该风险,

46、不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是否使合同显失公平应当依据理性人的看法加以判断,包括履行特别困难、债权人受领严重不足、履行对债权无利益等。(3)情势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固有的风险。一般的市场供求变化、价格涨落均属于商业风险,当事人不得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商业风险,法律一般推定当事人有预见;而情势变更是当事人预见不到的。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虽都是客观情况,但二者有别,情势变更的客观情况如政策的变动等,而不可抗力则是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4)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体现在,情势变更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47、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37 【正确答案】 (1)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具体而言,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2)合同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主体、内容和责任的相对性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相对性相

48、辅相成,缺一不可。主体的相对性。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具体地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与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的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或诉讼。内容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49、。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现在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义务才使一方享有权利,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权利人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还表明:合同规定 F1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合同责任。违约方也无需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具体体现在:违约当事人应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的相对性是一个原则,不能任意突破,但是法律为了防止因相对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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