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1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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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1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一样都属于(A)有偿合同(B)单务合同(C)诺成性合同(D)要式合同2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分担规则是(A)在标的物交付之前一律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一律由买受人承担(B)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D)由买受人承担3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

2、,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10(B) 20(C) 30(D)504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在试用期内享有选择权。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A)视为购买(B)视为拒绝购买(C)买受人必须购买(D)买受人应该购买5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_,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_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划横线部分应填入的数字是(A)24,24(B) 36,24(C) 36,36(D)40,406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且不能确定的,

3、租赁物的所有权归(A)承租人(B)出卖人(C)第三人(D)出租人7 下列合同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D)借款合同8 双方均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这存在于(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承揽合同(D)委托合同9 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10 甲

4、将其 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 30 万元。乙先付了 20 万元,余款在 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 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11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 3 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

5、带 3 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 3 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12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5 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

6、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13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浓缩茶汁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D)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

7、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A)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诺成性合同来说,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公证的一般赠与合同效力较弱(B)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C)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原则上无权撤销,必须应受赠人的请求交付赠与物(D)贻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15 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A)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C)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D)出租人有权转租,但应对次出租人使用租

8、赁物的行为负担保责任16 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B)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问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C)居间人可以要求支付报酬(D)居间人也不得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17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 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应当支付剩余 20的货款(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

9、的 80货款(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 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1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 10 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 20 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 20 万元本金返还给丙19 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情况中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有(A)因

10、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20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21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

11、来保护。对此,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22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23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

12、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24 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25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 3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

13、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 3500 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 100元。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 500 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 100 元费用26 甲将 10 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 25 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D)如乙商行与丙

14、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分析:27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是什么?28 其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28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15、,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请分析:29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有哪些?30 法律对该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1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

16、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在于:它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性合同,其核心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在于:它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综合比较,本题应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17、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选B。【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除一般买卖合同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没有约定的,该时间应当是标的物交付之日。合同法对其规定的特殊规则是: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本题选 B。【

18、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除一般买卖合同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试用买卖合同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时生效。买受人在试用期内享有选择权。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根据 2015 年 8 月 6 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6 条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

19、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 250 条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

20、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A、B、D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270 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特征是:(1)受托人既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2)通常建立在彼此信

21、任的基础之上,故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3)标的为受托人提供的劳务。(4) 是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5)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因此,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义务。但在赠与附有义务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见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本题中,甲赠与乙藏书,附上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此赠与合同并无合同法第 52 条所列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该赠与合同

22、有效,乙因为交付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合同法第 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据此,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所有权保留。本题中,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就属于这种所有权保留的情况。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因为甲保留了所有权,即使是将汽车交付给了乙,在付清全款前甲仍然是所有权人。故甲嗣后又将该汽车以 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属于有权处分,无善意取得

23、适用的可能。C 选项错误。所谓的指示交付也称“ 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出让人出让的动产被第三人占有的,出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并告知占有人向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交付即完成。既然甲是有权处分,甲有权将因先前交付给乙的行为而产生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丙,丙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故 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甲乙之间属于借款合同关系。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可见,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最主要的义务就是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本题中,客观的结果是甲并未

24、成功还款。因此,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至于丙没有依约受领甲乙的还款不能成为甲乙免除还款责任的事由,但可以要求丙支付因此而多支出的路费、误工费等。A 选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误。故本题选 A。本题难度较大,提醒考生注意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如 合同法第 142 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 143 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 146 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25、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这些规则仅仅适用于买卖合同,而不适用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A 选项、D 选项错误。甲处分自有房屋出售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依法不适用善意取得。B 选项错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

26、,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乙无权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合同法第 341 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

27、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而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故 A、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

28、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在于:它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诺成性合同来说,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公证的一般赠与合同效力较弱,因为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 A、B 选项正确。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一般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通过撤销赠与免除此项义务。而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29、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原则上无权撤销,必须应受赠人的请求交付赠与物。C 选项正确。在通常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若赠与附有义务,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因此,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都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

30、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 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包括: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3)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 选项正确。承租人的义务包括:(1)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也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设施。(3)支付租金。 (4)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的权利包括: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使用和

31、收益。D 选项错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支付报酬。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报酬。(2)支付费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人虽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第六节中的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32、,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风险由乙方负责。所以,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乙无权要求甲补交货物,相反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 20的货款。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未交的属于违约行为。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

33、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故 A、B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属于对从义务的违反,不构成合同解除的结果。故 C 选项错误。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

34、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第六节中的合同解除的条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由乙公司包销10 套房屋,但甲公司仍然是包销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因此甲公司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的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有权处分,是基于自己合法所有权的有权处分。A 选项错误。而甲公司在已有包合同的情况下,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毫无疑问是对包销合同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B 选项正确。C 、D 选项则考查的是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

35、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由于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致使丙不具备购房资格,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买卖合同。丙请求解除合同后,甲应返本付息。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在供用电合同中,供电人的义务包括:及时、安全地供电的义务,中断供电时的通知义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

36、断电时的抢修义务,他义务等。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在 A、B、C 选项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D 选项所示的断电原因并非供电人原因“中断供电”,供电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供电人负有及时抢修义务。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

37、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其中,乙丙之间的转包合同是有效的

38、,而丙丁之间的转包合同则是无效的。A 选项错误。丙丁之间的合同无效后,法院有权收缴丙公司分包后的非法所得。D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丙之间有合同关系,丙要承担违约责任。丙丁之间的分包合同无效,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给丙带来的损失,丙有权主张赔偿。B 选项正确。而对于甲公司来讲,甲有权要求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C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CD。提醒考生留意承揽人的法定留置权: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无需双方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承揽合同中

39、约定排除承揽人的留置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技术合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未事先约定,乙不主张申请专利,则甲丙不得申请专利。故本题选 BCD。【

40、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也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设施。(3)支付租金。(4) 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转租给丙,甲可以解除合同。A 选项正确。擅自转租行为,导致

41、房屋的墙面损坏,属于未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应承担赔偿责任。B 选项正确。甲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可以要求丙搬出房屋。c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只有权要求乙支付租金。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时,保管合同是无偿的。A 选项错误。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B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

42、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而在仓储合同中,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故 C 选项错误。在保管合同中,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仓储合同中,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

43、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见,仓储合同中是过错责任,保管合同中是严格责任。D 选项错误。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的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吴律师是由于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属于可以归责于律师事务所的原因,应当赔偿损失。故 A、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至于 D 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

4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属于有偿委托。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所述甲乙之间很显然属于行纪合同。A 选项错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

45、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本题中,乙将该仪器以 3500 元卖给了丙,高于委托价 500 元,由于事先没有约定,归甲所有。B 选项正确。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C 选项正确。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故

46、 100 元费用,由行纪人乙承担。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甲乙之间订立的正是这种行纪合同。A 选项正确。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并未就行纪费用作出相关约定,应由行纪人负担。B 选项正确。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47、。C 选项错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8、。【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在于: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并可要求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在后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先履行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五节中的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其存在的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这是合同履行这一部分最重要的考点,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对于每一种抗辩

49、权的概念、成立要件、效力,考生都须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所谓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中,客观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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