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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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1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直接体现了(A)一夫一妻原则(B)婚姻自由原则(C)男女平等原则(D)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2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婚姻登记机关(D)县或区一级人民政府3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是(A)近亲属及基层

2、组织(B)当事人的近亲属(C)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D)基层组织4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是(A)欺诈(B)胁迫(C)重大误解(D)未达法定年龄5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属于(A)个人债务(B)共同债务(C)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D)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6 甲乙夫妻的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 1 套房屋升值了 50 万元(C)甲用婚前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 10 万元7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

3、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 10 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 10 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 5 万元8 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理由可以成立的是(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9 甲男与

4、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0 下列选项中,可以发生或消灭亲属关系的有(A)男女双方结婚(B)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成立(C)自然人死亡(D)离婚11 夫

5、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包括(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12 下列关于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有(A)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不得离婚(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所在部队同意(C)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D)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13 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

6、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4 简述赠与合同规定特殊

7、终止事由。15 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16 简述法学意义上的亲属的特征。17 简述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18 简述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8 2 月 5 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 01号房),价格 80 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 20 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 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 30 万元。2 月 8 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 90 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丙付清

8、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 11 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 月 12 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 02 号房),可作价 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 20 万元,其余 80 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乙支付首付 20 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 01 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 01 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 月中旬

9、,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 2月 5 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 01 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 02 号房的义务。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9 01 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20 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21 2 月 12 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22 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22 大学生李某要去 A 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

10、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 1 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无奈之下,李某去 B 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 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

11、装时使用。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3 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4 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5 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为什么?26 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6 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

12、蒜授权委托书前往。甲、乙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 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大蒜总价款为 100 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 50 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 50 万元。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 50 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 20 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 30 万元。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 2010 年 3 月 1 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 100 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201

13、0 年 4 月 1 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 50 万元大蒜货款和 50 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2010 年 4 月 5 日,甲、丁公司签订以 120 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4 月 7 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 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4 月 8 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 50 万元。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 130 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乙公司,并迅即

14、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乙公司返还绿豆。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7 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订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28 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29 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 ?3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1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5、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家庭法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研究、解释、适用婚姻家庭法的依据和出发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共有五项,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计划生育。一夫一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按照该项原则,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已婚者在离婚前或配偶死亡前均不得再行结婚。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对破坏一夫一妻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如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重婚为无效婚姻;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因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

16、婚诉讼中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 A。在此提醒考生按照考试分析的内容并结合相关法条认真理解婚姻家庭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例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婚姻法既从正面作出了规定,如“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等,也从反面作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三节的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已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对

17、于无效婚姻,我国采用宣告无效制度,即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而是须经裁判宣告,才能认定无效。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无效。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三节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

18、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 规定,在婚姻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只要无效婚姻的原因没有消除,请求权人便可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须在其死亡以后一年内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三节的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依法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的婚姻。

19、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胁迫。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五节中的诉讼离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个方面去考量。一是时间性,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又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

20、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四节中的夫妻财产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一,工资、奖金;其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其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

21、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而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A、B、D 选项均属于个人财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五节中的离婚的法律后果。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个方面去考量。一是时间性,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形成

22、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又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这 10 万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选择要求唐某偿还 10 万元,也能要求黄某偿还 10 万元。A、 B 选项错误。因离婚协议载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也

23、未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协议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如黄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但是,如唐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无权向黄某追偿 5 万元。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四节中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1)重婚的 i(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 选项无效婚姻情形

24、已经消失,不当选。B 选项中,欺诈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婚姻法第 7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C 选项中,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属于 婚姻法第 7 条规定的情形。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受胁迫而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5、】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四节中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第 11 条的规定,可撤销的婚姻必须是受胁迫的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婚姻。A 选项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本题属于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 选项正确。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

26、当事人可以上诉。C 、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亲属关系因特定原因而发生,亦因特定原因而终止。因亲属的种类不同,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不同。配偶关系因男女双方结婚而发生,因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终止。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出生是自然血亲关系发生的唯一原因,自然血

27、亲关系终止也只有一个原因,即一方死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因收养成立而产生了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五节中的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概括性标准,为加强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 3

28、2 条第 4 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五节中的诉讼离婚。婚姻法第 33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A 选项、B 选项错误。根据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

29、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C 选项正确。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五节中的离婚的法律后果。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

30、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据此,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

31、,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4 【正确答案】 赠与合同除可以适用清偿、混同等合同终止的一般事由外,还存在以下三种特殊终止事由:(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32、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3)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是指赠与八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一节中的赠与合同

33、。赠与合同终止后,赠与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除可以适用清偿、混同等合同终止的一般事由外,其还存在上述三种特殊终止事由。本考点为新增考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二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

34、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八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在理论上,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这种优先受偿权属于优先权的一种,多被学者理解为一种物权。本考点为新增考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法学意义上的亲属具有以下特征:(1

35、)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2)亲属关系只能产生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亲属关系的产生基于两种法律事实,即自然事实和行为。自然事实是指出生,基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自然血亲关系;行为包括结婚、收养和抚养教育。因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配偶关系,因收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因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为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除此之外,其他事实均不能产生亲属关系。(3)亲属具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这主要表现为亲属之间在身份上和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当代的家庭是唯一实体性的亲属团体,它担当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因而法律有必要赋予该共同生

36、活体一定的权利义务,以维持共同生活秩序。【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二节中的亲属的概念和特征。亲属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二是法学意义上的亲属。法学意义上的亲属是指由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在自然人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制度。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一,工资、奖金;其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其

37、三,知识产权的收益。这里的“ 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其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四节中的夫妻财产关系。法定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对婚前或

38、婚后所得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法定财产制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之间财产上的共有关系源于夫妻关系。对此考点,考生应结合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相关内容比较记忆。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其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1)目的

39、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终止合法婚姻关系,并非基于否认婚姻的效力:而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都是欠缺法定要件的违法婚姻,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2)原因不同。无论是离婚还是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其原因均由法律加以规定,但法律设置的原因却不同。并且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后,而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原因则是在婚姻缔结时就已经存在的。(3)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男女任何一方均可: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撤销婚姻,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提出。(4)对行使请求权期间的限制不同。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可以提出,没有时效限制:

40、宣告婚姻无效,只要无效事由存在都可以提出,也没有时效限制;但撤销婚姻有 1 年的限制,即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5)对当事人双方是否生存要求不同。离婚只能发生在配偶是否生存期间:而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即使在当事人一方死亡后仍然可以提出。(6)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离婚没有溯及力,即离婚前那段婚姻仍然有效;但宣告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五节中的离婚制度概述。离婚,又称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离婚

41、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离婚主体具有特定性:(2)离婚双方法律地位平等;(3)离婚必须以有效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4)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进行;(5)离婚条件、程序具有法定性;(6) 离婚将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有较大区别。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希望考生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01 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丙所有。原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 2 月

42、 11 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丙成为房屋新的所有权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甲、丙之间于 2 月 8 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因素。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2 月 12 日,甲、乙之间修改合同的行为,该行为有效,其性质属于双方变更合同。双方受变更后的合同的约束,应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3、【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乙与甲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且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乙关于确认甲、丙之间合同无效、由甲交付 01 号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是,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乙同意变更合同不等于放弃追索甲在 01 号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第三节中的合同的效力、第二节中的合同的变更。本题难度一般,综合考查了考生对合同的设立、效力、变更、履行的基本知识。尤其提醒考生细心理解知识点。如恶意串通、合同的变更与违约责任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李某

44、(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由张某(出租人)承担。因为张某之前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因此,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李某可以更换热水器。费用由张某承担。张某是有权转租,作为转租合同的出租人,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

45、李某自己承担。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 )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 【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买卖合同一样,租赁合同也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在整个租赁合同的法律条款中,考生需要重点掌握出租人、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有效。大蒜在交付之前,甲公司仍有所有权,享有处分权,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的多重买卖合同,合同的效力相互之间是不排斥的。【知识模

46、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戊公司承担。在途货物的买卖,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大蒜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戊公司承担。【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大蒜购销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乙公司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而不能同时适用。【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有效。因为甲公司通过向乙公司支付 50 万元绿豆货款的行为,表示其已对张某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一物二卖乃至多卖,各买卖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法合同无效的情形均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其中一个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其余的合同会出现履行不能的结果,当事人只能请求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考生也要掌握,而且考生须记牢该负担规则只适用于买卖合同,对其他类型的合同不适用。【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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