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13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遗嘱的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B)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C)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D)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做见证人2 在法定继承下,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
2、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在分配遗产时(A)不予分配(B)不可以多于继承人分配(C)不可以少于继承人分配(D)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3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4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
3、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5 下列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的是(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6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
4、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7 侵权责任法第 19 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 )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A)损失发生时(B)赔偿时(C)该财产获得时(D)法院判决时8 甲晚 10 点 30 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 80 公里,该路段限速 60 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 10 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
5、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9 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承担全部责任(B)丙承担全部责任(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10 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11 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
6、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12 李某用 100 元从甲商场购买一只电热壶,使用时因漏电致李某手臂灼伤,花去医药费 500 元。经查该电热壶是乙厂生产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可直接起诉乙厂要求其赔偿 500 元损失(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赔偿 500 元损失(C)如李某起诉甲商场;则甲商场的赔偿范围以 100 元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场更换电热壶,500 元损失则只能要求乙厂
7、承担13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 1 辆车,约定周某试用 10 天,试用期满后 3 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
8、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A)配偶(B)子女(C)父母(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15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A)能够自食其力的 16 岁的小张立的遗嘱(B)被篡改的遗嘱(C)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D)伪造的遗嘱16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17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
9、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8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19 甲、乙、
10、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简述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21 简述代位继承的要件。22 简述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23 简述遗嘱继承的法律特征和使用条件。24 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5 简述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的种类。26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
11、件。27 简述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对侵权责任所作的分类。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侵权责任法第 7 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请分析:28 该条规定的是何种归责原则?其含义是什么?29 其适用范围是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13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12、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九节中的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交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
13、日。为保证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要求这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等。故 A、B 、C 选项正确。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五节中的遗产的分割。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14、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三节中的遗嘱继承、第五节中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有价证券以及以财产为履行标的的债权等。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包括甲治疗过程中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包括甲死亡后支付甲具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的死亡
15、赔偿金;还包括甲死亡后才产生的丧葬费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为遗产。A 选项错误。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住房和 20 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时应该先分割一半给乙,剩余的一半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列为遗产范围。C 选项正确。选项 B 考查的是遗嘱继承中的特留份制度。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属于部分无
16、效。B 选项错误。D 选项也错误,因为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乙不能通过遗嘱继承甲的遗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四节中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对遗赠人负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未违反法律
17、规定,也未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故该协议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故 B、C 、D 选项错误。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一节中的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放弃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继承法意见第 49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
18、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本人作出,当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 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不是绝对的。继承法意见第 46 条规定,如果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书面声明的是断绝父子关系,而非放弃继承权。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
19、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四节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四节中的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包括侵害财产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 19 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
20、分析第二十章第六节中的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所述情形应适用第 11 条。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网络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是指对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
21、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雇工丙
22、、丁和乙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只能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0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
23、,因制造、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选项 A 正确,选项 B 错误,漏掉了生产者。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李某有权选择甲商场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李某选择甲商场承担侵权
24、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6 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可见,并不以 100 元为限。C、D 选项均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周某的法律地位属于车辆的使用人,而非所有人。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
25、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本题中,周某是实际控制人,所有人迅达公司并无过错。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
26、第二节中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三节中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1)伪造的遗嘱无效。(2)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4)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27、人所立的遗嘱无效。(5)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无效。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法定继承。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 28 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
28、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4)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不受辈数的限制。本题中,甲的儿子乙先于甲死亡,应由乙的女儿戊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A 选项正确。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戊在代位继承时,遗产的范围及于房屋和现金两个部分。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他们是否再婚,都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可见丁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及于房屋和现金两个
29、部分。B 选项错误。丙作为甲的儿子,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丁作为丧偶的儿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故 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本题选CD。【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
30、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用人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说明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本题选项设有一个是正确的。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七节中的物件
31、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属于物件损害责任之一种。侵权责任法第 85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甲、乙、丙作为所有人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要承担责任。故 A、D 选项正确。物权法第 102 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
32、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据此,甲、乙、丙因共有房屋所生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属于连带债务。B 选项正确。而在对内关系上,则属于按份责任。D 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
33、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4)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父母死亡时,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子女死亡时,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和。【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八章第七节中的父母与子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无
34、论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还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法律在他们相互之间都规定了不少法定的权利、义务。考生应予以重视。【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第 28 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4)须代位继承
35、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不受辈数的限制。【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二节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继承法中的重要考点,提醒考生务必掌握。特将转继承的知识在此补充。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转继承应具备下列条件:(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
36、亡: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 后于被继承人死亡。(2) 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则没有这种限制,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
37、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而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2)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3)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原则上,受遗赠人只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4)权利行使方式不同。我国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
38、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四节中的遗赠。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继承的重要方式。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如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并且只能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都是重要的考点。提醒考生下工夫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遗嘱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嘱继承的发生须以有效遗嘱的存在为前提;(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意愿,是对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尊重;(3)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排斥,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份额的约束;(4)遗嘱继承的
39、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是:(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意见第 5 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3)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九章第三节中的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遗嘱继承,作为我国一个重要的继承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
40、制度。考生要认真理解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不会构成一般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 ,也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 行为。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
41、,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b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c损害事实。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d因果联系。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三节中的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从整体上看,侵权责任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前者一般是指过错责任,后者主要是指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侵权责任在整个侵权责任的体系中处于一般的地位,比较常见。对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每一个构成要件的涵义,考生
42、都要认真把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正当理由着眼于加害行为本身的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抗辩,即承认某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但主张行为的实施有合法的根据。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包括:(1)依法执行公务。作为抗辩事由的依法执行公务,是指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依照法律授权执行公务的行为。(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0 条的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3、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少损害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1 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4)受害人同意。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之前明确自愿地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5)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
44、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五节中的正当理由。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考生应注意理解每一种正当理由的具体构成要件,尤其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正当性所在。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这里的主体,可以是自
45、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4)造成单一的结果。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六节中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要求主体两人及以上,考生要重点把握主体之间共同的意思联络和过错形式。考生还应该将共同侵权
46、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区分开来,能够鉴别出哪些是共同侵权行为,哪些是共同危险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依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可以将侵权责任分为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和补充责任。(1)连带责任,是指数个责任主体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其中的任何一个责任主体都有义务对全部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之一(或者部分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他有权向未承担责任的其他责任主体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而从被侵权人一方的请求权角度来看,其既可以向全部责任主体主张权利,请求他们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也可以
47、向部分责任主体主张权利,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一旦责任主体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承担了全部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一方就不得再向其他责任主体提出请求;反之,如果被侵权人一方的请求没有得到实现或者没有完全得到实现,则其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请求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或全部侵权责任。(2)按份责任,是指在数个责任主体承担共同责任的情形下,每一个责任主体只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负清偿义务,不与其他责任主体发生连带关系的侵权责任。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在承担了自己份额的侵权责任后,即从侵权责任法律关系中解脱出来;从被侵权人一方来看,其只能分别向各责任主体主张不同份额的侵权责任,这些主张的总和等于其全部损害。(
48、3)补充责任,主要发生在一个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产生了两个相重合的侵权责任请求权,于此情形,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行使请求权,只有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有过错的,才能请求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排在后位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就是补充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一节中的侵权责任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侵权责任的其他常见分类有:(1)以侵权责任是否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2)以侵权责任是否由侵权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承担为标准,侵权责任可分为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3)以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否为一人为标准,侵
49、权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考生应结合考试分析相关章节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有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以及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十章第二节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中的两大责任体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