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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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不属于物权客体的有( )。(A)金星(B)专利权(C)水(D)尸体2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3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500 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

2、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4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丙坚持反对,甲、乙均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

3、用(B)甲、乙有权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C)如果丁同意,则甲、乙可以不顾丙的反对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D)如果丁也表示反对,则甲、乙不能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5 甲乙之间订有买实合同,约定价款于 1999 年 3 月 1 日支付,丙为担保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甲订立了保证合同,但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到期后,乙无清偿能力,过了半月,甲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丙得以先诉抗辩权对抗甲的请求权(B)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责任(C)丙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乙的求偿权(D)丙得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经过拒绝履行保证责任6 德胜公司注册地

4、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及解析7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于某撞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

5、担全部责任(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二、多项选择题8 下列行为,不违反民法私法自治原则的是( )。(A)甲在水果店购买苹果后,摊主强制要其购买梨(B)刘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定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C)王某和李某资源达成的移转房屋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后果(D)赵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十元人民币从小贩钱某手中购得某外国民牌香烟一条,经查,该烟是假的9 合伙的终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A)合伙协议决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C)全

6、体合伙人决定解散(D)合伙因为违反法律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10 甲原籍是山区茶乡。春节期间,甲回原籍探亲,同事乙委托甲买上等茶叶 10 斤,并付款 1000 元。春节期间因无茶叶出卖,甲将情况告诉乙,乙说你转托一人在春天 3 月再买吧。甲在回城前的一天晚 E,丙正好来探望甲,于是甲便委托丙代乙买10 斤上等茶叶,丙应允。甲将 1000 元放在信封里交付给丙。丙在当晚回家途中,1000 元被人所抢。抢劫案未侦破。甲回城后将此事告诉乙,为此引起纠纷。乙起诉到法院,法院对乙的哪些请求不予支持( )。(A)请求甲赔偿损失 1000 元(B)请求丙赔偿损失 1000 元(C)请求甲丙各赔偿损失 500

7、元(D)请求甲丙对 1000 元损失负连带责任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体现在( )。(A)承包经营权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后取得短期性的权利(B)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内容、公示方法要由法律明确规定(C)承包经营权以对物得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D)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法定化12 甲从银行贷款 60 万元,由其朋友乙作为保证人,约定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承担保证责任。后贷款合同产生纠纷,甲拒绝偿还,银行便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便以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了银行的主张,由于下列哪些理由,银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A)乙曾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B)乙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C)人民法院受

8、理了甲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D)甲的住所变更,使得银行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发生重大困难13 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 30 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 27 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要求高某把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14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 )。(A)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B)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C)保管合同寄存人可以提前领取保管物,仓储

9、合同储存人不能提前领取仓储物(D)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轻微过失可以免责,仓储合同保管人轻微过失不可免责三、简答题15 简述民事义务的分类。16 简述宣告失踪应具备的条件。17 简述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四、案例分析题17 2000 年 8 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分别出资 5 万元合伙成立印刷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由张某、李某、王某按 4:3:3 的比例分享或承担。在 2003 年年底,三合伙人由于合伙事务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明:李某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私自获取 20 万元的合伙财产;在 2001 年

10、 10 月,李某雇用刘某担任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人,自己与王某开了一家印刷厂。问题:18 约定由李某执行合伙事务是否可以?约定的分配比例是否合法?19 李某做假账蒙骗其他合伙人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哪些权利?20 万元应当如何处置?20 李某雇用刘某和另开印刷厂的行为是否合法?20 甲孔雀有限公司为某一项目的开发,拟斥资 5000 万元购买专利,采购设备兴建厂房等,为此需要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遂于乙银行达成协议,由该银行提供贷款,借款期限为 1 年,甲孔雀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价值 900 万元)和两辆加长奔驰轿车(价值 200 万元) 设定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1 年后,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开

11、发产品市场需求冷淡而损失惨重,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该办公楼有一层已经于半年前出租给丙公司,租期 2 年;轿车之一已经准备出卖给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车已经交付丁使用;轿车之二因某次董事长驾车外出,被违章驾驶的戊的卡车撞击损毁,正在索赔中,估计可获得保险金 60 万元。问题:21 本案中,甲孔雀公司与乙银行间的抵押是否有效?为什么?22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2 甲为电脑销售商,因临时出国,将尚未出售的一批电脑委托好友乙暂时保管。乙因经商急需而向丙借款,丙要求提供担保,乙遂将甲的电脑出质于丙。丙将该电脑委托于丁保管,费用 1000 元

12、。后甲发现此事,遂引起纠纷。问题:23 丙对该电脑是否享有质权?为什么?24 保管费用 100 元元由谁承担?为什么?24 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 30 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 10 万元) ,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 15 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25 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6 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27 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 B 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保证期间没有约定,又该如何处理?28 刘老汉早年丧妻,其下有三子:刘老大、刘

13、老二、刘老三。在刘老汉的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刘老汉一直随着刘老二生活,但也经常到刘老大和刘老三家小住。1985 年 5 月 12 日刘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死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刘老三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1988 年年初。经检查发现刘老汉患有癌症。刘老汉住在刘老大家进行治疗。因老大侍候周到,刘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老大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是 1989 年 1 月 10 日。1990 年刘老汉的病情加重,由刘老二护送至老家,路上老二对刘老汉照顾得很好。刘老汉让老二把他抬到老家的乡政府,口述遗嘱,有乡秘书作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的内容是

14、将祖传的房屋由老二继承。事情隔了不久,刘老汉不治身亡。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问:刘老汉的祖传房屋由谁继承?说明理由?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4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金星不能为人所支配,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自然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B 项专利权可以成为权利质权的客体,水和尸体都是民法中的物,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

15、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 选项符合该款规定,构成善意取得; D 选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 D 选项。 物权法第 106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 两选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 172 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第 185 条规定:“设立抵押

16、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 180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 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只能为抵押权。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甲、乙之间签订了关于办公用房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并没有设立,乙银行对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抵押权,选项 A 错误。故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办公楼并不是设立质权的行为,因为质权是一种动产质权

17、,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故选项 B 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主合同是商业借贷性质的借款合同,需要贷款人先转让货币所有权,借款人再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数额的货币,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并且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而甲公司的办公用房为手日保协议的标的物,因此,乙银行不能基于主合同中甲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主张对该办公用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选项 C 说法错误。乙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并不成立,乙银行不能主张对办公用房优先受偿的权利,故选项 D 说法正确。【知识

18、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 9 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所以本题中因为甲乙行使的不是转让权,而是许可使用权,丙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乙行使。【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责任的方式问题。对于保证责任的方式,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实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则依法推定为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

19、,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故A 选项错误。题中,甲的履行仅逾期半个月,而丙的保证期间为 6 个月故 B 错误。因为诉讼时效未过,所以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小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

20、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动物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王某受伤应由李某来承担责任。赵某既非动物的饲养人,也非动物的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因此 A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本题 A 选项强制搭售行为违反私法自治原则。B 选项属于格式合同问题,不存在违反司法自治

21、原则的问题。C 选项也未违反私法自治原则,只是当事人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合意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问题。D 选项是知假买假的问题,不存在违反私法自治原则,但是该行为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的终止事由。合伙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是合伙终止的原因。具体而言,合伙因为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因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而解散。另外,合伙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强制解散终止。【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复代理的法律后果,代理人

22、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甲将代理权转给丙,事先取得乙的同意,复代理有效。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2 款的规定,代理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被代理人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复代理中,原代理人应当就第三人的选择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综上,本题中只能由乙承担遭受抢劫的不利后果。【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自然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承包经营权以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关于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学说上存在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小同的观点。现行物权法明确在第十一章中规定

23、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了其用益物权的性质。【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17 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41 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

24、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 AB 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 第 42 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食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 C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故选项A 正确。保管合同原则上无偿合同,但也可以是有偿合同,故选项 B 错误。保管合同寄存人和仓储合同储存人都可以提前领取寄存物和仓储物,故选项 C错误。无偿保管合同受托人轻微过失免责,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轻微过失不免责。故

25、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15 【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相关联的,因此民事权利的分类与民事义务的分类也有相关联相类似之处。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的分类,主要分类如下:(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约定义务,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义务。约定的义务不违法即受法律保护。(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以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义务人应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又称作为义务。包括给付财物、完成工作、提供劳务等。消极义务,是

26、指义务人必须为消极行为或容忍他人的行为,又称不作为义务。例如,不侵害他人的物权、人身权的义务,容许他人在自己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通过或作业的义务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的法律条件应具备如下条件: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满 2 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

27、的公告,公告期间为 3 个月。【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合法。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约定的分配比例合法。合伙人可以自己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侵犯了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经营管理权。20 万元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李某雇用刘某的行为未经其他合伙

28、人一致同意,所以雇用不合法。另开印刷厂的行为不合法。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经营或与他人合作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有效。依物权法第 184、187 条规定可知,登记为抵押权的成立要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适用于以下情形: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因此,本题中,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汽车作为运输工具设立抵押的,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物权法 第 190 条规定:“订立

29、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本题中,乙银行取得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在先,丙租赁办公楼在后,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丙的租赁权,因此乙银行可以对办公楼行使抵押权。物权法 第 191 条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准备将轿车之一卖给丁,未取得抵押权人乙银行的同意,

30、买卖无效。因此,乙银行可以行使对办公楼的抵押权。物权法 第 174 条规定: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因此,本题中乙银行可以对已损毁的汽车主张物上代位权,即对损毁汽车保险金进行优先受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享有。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依担保法解释第 84 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条规定涉及

31、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在质权法律关系中,质权的成立与生效除要求出质人与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且将质物移转于质权人占有以外,仍然要求出质财产是质权人所有的财产,否则,出质人为无权处分人,因为,出质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财产处分行为,但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考虑到动产以占有为公示的特点,法律特设质权善意取得制度,即出质人虽为无权处分人,但质权人不知出质人为无权处分人时,只要出质人与质权人达成合意,且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质权人即因善意而取得质权。本题中,甲为财产的所有人,乙为财产的保管人,乙本无权利将甲之电脑出质于丙,但丙不知乙无权出质该电脑,乙将该电脑出质于丙,丙可因善意而取得对电脑

32、的质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由乙承担。当事人对质物的保管费用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无约定时质权人享有费用返还清求权。依担保法第 67 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质权关系存续期间内,质物需要保管的,保管费用有约定依照其约定,无约定时由出质人承担。故保管费用一千元由乙承担。【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乡财政所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无效担保。根据担保法规定,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担保者外,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知识模块】 民

33、法学26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本案中主合同有效,债权人应当知道担保人财政所不具备担保资格,属于有过错,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为 30-15-10=5 万元,所以乡财政所承担民事责任最多只有 25 万元。【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保证方式未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未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刘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刘老三继承。理由如下:(1)本案因为刘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2)因为刘老三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3)由长子刘老大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4)由刘老二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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