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4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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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5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人2 某甲长期下落不明,经其配偶乙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其后,乙就与丁结婚,并将一 6 岁的儿子送给丙收养,双方办理了收养手续。实际上甲并未死亡。经甲请求法院撤销了对其死亡的宣告。甲回家后发现儿子被人收养,乙改嫁他人,幸丁已死亡。因此,甲就要求与已恢复婚姻关系,并以自己未同意将儿子送丙收养主张收养无效。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

2、养关系有效。(B)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确认收养关系有效。(C)确认甲、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收养关系无效。(D)驳回甲要求恢复婚姻关系的请求,收养关系无效。3 赵某和钱某经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两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加经营,只每半年收经营收益的 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是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合伙无效,不承担还款责任(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

3、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是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以其价值 10 万元的房屋、5 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 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 3 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A)7 万元(B) 6 万元(C) 5 万元(D)4 万元5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

4、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可撤销民事行为铍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7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

5、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8 土地登记代理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中,添附包括( )。(A)混合(B)联合(C)附合(D)加工9 根据我国法律等规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 )。(A)有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B)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C)如果是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则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和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D)对

6、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10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乙优先于丙受偿(B)丙优先于丁受偿(C)丁优先于乙受偿(D)丙优先于乙受偿11 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12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7、)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三、简答题13 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情形。14 简述合伙合同及其特征。15 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6 简述过错责任原则。四、辨析题17 民间上有所谓“ 拾金不昧 ”的说法,请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原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18 有人说:“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人得对所有物任意处置,承租人无权干涉。”试运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其加以辨析。五、法条分析题18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

8、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

9、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请问:19 上述法条的规定是关于什么的规定?20 如何理解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什么判断标准?21 如何理解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2 如何理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23 如何理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23 我国民法通则第 124 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问:24 本法条规定的是什么责任?定义是什么?25 本法条体现了什么责任归责原则?意义何在?26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27 环境污染责任如何承担?六、案例分析题28 原告中国银行珠江分行(简称珠江

10、银行)称被告传统公司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简称汇丰银行)借贷港币 7917 万元。该借款由原告作为保证人。还款期届满后,传统公司未能按约归还。对此,原告以保证人身份代其全部清偿。现请求法院判令传统公司还款给原告,或者以其与被告江南公司共同抵押给原告的财产清偿债务,并判令被告区外经委对传统公司欠原告的债务承担再担保人的义务。被告传统公司则称原告珠江银行与汇丰银行曾就被告借款一事签订过保证协议。该协议约定,如发生纠纷,适用英国法律,由英国法院管辖。因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被告江南公司称珠江银行对本公司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的规定,请求驳

11、回其起诉。被告区外经委称原告珠江银行起诉的事实,与本委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应当把本委列为被告。请问:这个案件怎么处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5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的性质。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支配权对应的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一般人,故 D 选项错误。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知识模

12、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义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身份的认定以及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

13、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所以奉案中孙某是合伙人。另外民法通则第 34 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 C 选项错误,在本案例的情况下,应当由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然后再由赵某按照过错原则向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物权法177 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

14、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第 51 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本题中丙需要的担保责任是 20-10-1=3=6 万元的借款。【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

15、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

16、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本题中 B 的说法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是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使归于无效,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如果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

17、定第 2 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选项 B 正确。第 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汁算。选项C 错误。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问的情形除外。选项 D 正确。第 22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知识模块】 民法学8 【

18、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中,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90 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该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知识模

19、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的特点之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因而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因此,债权为相对权。对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其与债权人问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债权人不能向其主张权利。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为对人权,而非对世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质押的方式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必须经其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

20、13 【正确答案】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来说,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歼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下,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所属单位,在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也归该单位所有或持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两人以上互约

21、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的合同称为合伙合同。合伙合同的特征:(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

22、度。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继承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1)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还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

23、一项归责原则。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在具备其他侵权要件的情况下,行为人有过错就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即“无过错,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外,广义七讲,过错推定属于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

24、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故过错推定也被称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17 【正确答案】 该题的表述不完全正确。(1)该说法反映的是拾得财产后如何认定归属的问题。民间所谓的“拾金不昧” ,意思是拾得人拾到钱财后,不藏起来据为己有。根据我国民法原理,该说法反映了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和悬赏广告的效力问题。(2)民间上“拾金不昧”的说法,反映了我国多年来奉行的所拾得的财产的归属问题,这在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根据我国民法原理,对于拾得遗失物的,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遗失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时,应当发出招

25、领公告,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可见,对于拾得遗失物,拾得人不得将遗失物据为已有。从这一层面 E 看,这一说法是正确的。(3)对于无主财产,则适用先占的原则,即拾得人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拾得的无主财产的,则拾得人可以依据先占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可见。在适用先占时,无所谓“拾金不昧”适用的余地。即便在拾得遗失物后,保管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保管费用,因适用无因管理,即使拾得人不能主张报酬强求权,但拾得人有必要费用支付请求权,从这个层面上讲,“拾金不昧” 也没有适用的余地。此外,在悬赏广告中,拾得人也有权依据悬赏广告中的承诺主张报酬请求权。此处更无适用“拾金不昧” 的余地。(4)可见,“拾金不昧”的说法不完

26、全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所有权虽是完全物权,但受租赁权限制。租赁权对所有权的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1)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自买卖成立后继续有效,即买卖不击破租赁。(2)在所有人出售其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民法这几条是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之所以要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是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二是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知识模块】

27、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以意思能力程度为标准,意思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对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宜以年龄和智力为标准来评判。【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只是从年龄的角度作的一般性规定,没有考虑智力状况入内,所以对此规定不可绝对化。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如果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已经说明了其有了相当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所以应该以完全行为能力人视之。至于何种状况才属于“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关

28、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 2 条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已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如果其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能够维持他的基本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

29、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对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和第 13 条中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第一,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关于如何认定这类民事活动是否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3 条提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

30、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第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哪些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4 条提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此外,我国合同法

31、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能力也作了规定。其中第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 12 条和第 13 条中分别规定了以下两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二,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

32、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纯获益或是与自己智力状况相符的活动的合同。比如8 岁的孩子在商店给自己买个泡泡糖,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本法条规定的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该法条是关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该法条的立法意义在于: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以保护不特定的处于弱者地位的民事主体的利益。【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第一,要有违反国家保护环境规定的污染环境的行

33、为。我国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主要有四类: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如环境保护法;二是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如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规章,如丁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四是地方性环境保护规章,如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即实施的行为确确实实造成了环境污染。第三,违法的污染环境与损害后果问有因果关系。即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污染致害行为人不能以污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因自己没有过错而主张免责。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

34、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能证明由于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或由于受害人、第三人过错而造成的污染损害,污染致害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28 【正确答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传统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珠江银行根据与传统公司订立的“履行担保责任协议” ,在传统公司无法依约向汇丰银行偿付借款时,依约代传统公司向汇丰银行偿付了借款。嗣后,传统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珠江银行清付代偿款项,珠江银行有权要求传统公司履行还款的义务,从而在珠江银行和传统公司之间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珠汀银行为传统公

35、司贷款向汇丰银行提供保证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且珠江银行与传统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协议,是在中国广州签订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 条的规定,本院对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有管辖权。传统公司认为珠江银行与汇丰银行双方协商确定了管辖,称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其理由不能成立。珠江银行在诉状中要求江南公司在传统公司不依约清付代偿款项时,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房屋抵押协议” 。因此,江南公司应为本案被告。区外经委曾向珠江银行出具过再担保函,在其未完全向原告履行担保义务时,应作为本案当事人参加诉讼。据此,广州市中缴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传统公司的关于管辖权的异议。传统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传统公司的上诉,维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管辖区的裁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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