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作为民法渊源的非制定法主要包括(A)民事习惯(B)行政法规(C)司法解释(D)案件批复意见2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只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 50 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2、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3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B)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和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C)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D)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4 高等学校的设立采用(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行政许可主义(D)自由设立主义5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孙、李仍享有执行合伙事
3、务的权限(B)孙、李有权监督赵、钱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C)如赵单独执行某一合伙事务,钱可以对赵执行 的事务提出异议(D)如赵执行事务违反合伙协议,孙、李有权决定撤销对赵的委托6 下列哪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行为人合格”(A)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购买珠宝的行为(B) 17 岁的高中生乙在专卖店购买苹果 iPhone5S 的行为(C) 9 岁的小朋友丙购买铅笔的行为(D)A 房地产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办教育的行为7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A)届满(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8 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且只能由自然人以
4、外的民事主体享有的是(A)荣誉权(B)名誉权(C)名称权(D)信用权9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A)占有权能(B)使用权能(C)收益权能(D)处分权能10 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即(A)物业公司(B)业主委员会(C)业主委员会成员(D)业主代表11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 5 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 3 万元,因还有
5、 7 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12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 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 5 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D)王小小有权自“ 一剪没” 注册之日起 5 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13 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A)标的物(B
6、)物(C)给付行为(D)权利义务14 先诉抗辩权存在于(A)一般保证(B)连带保证(C)按份责任(D)连带责任15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分担规则是(A)在标的物交付之前一律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一律由买受人承担(B)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D)由买受人承担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下列关于法律行为的分类
7、的说法正确的有(A)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B)无因行为的产生一般没有原因(C)负担行为主要产生请求权(D)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17 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A)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B)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C)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D)表见代理18 物权变动的原因主要有(A)法律行为(B)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C)公法上的原因(D)法律本身1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20 下列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8、说法,正确的有(A)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可以是集体土地(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处分土地(D)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21 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为的占有属于(A)有权占有(B)无权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22 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A)合同(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23 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A)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C)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D)出租人有权转租,但应对次出租人使用租赁物的行为负担保责任24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
9、情形包括(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25 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A)配偶(B)子女(C)父母(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26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人
10、格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28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9 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30 简述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物权法第 28 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 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 30 条规定:“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 31 条规定:“ 依照本
11、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请分析:31 物权法第 2830 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有哪些特殊之处?32 物权法第 28 条中的“法律文书” 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33 物权法第 31 条规定的原因。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的渊源。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
12、地方性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际条约。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习惯成为法律渊源必须是为人们所一体遵行,确信其为应当遵守的规范,并且不违反公序良俗。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而请求赔偿损失的前提则是形式法律关系。A 选项中的“应允”行为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原因在于甲没有和乙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B 、D 选项和 A 相似。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3 【正
13、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故 A、B 正确,C 错误。而根据民法总则第 13 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D 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
14、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设立。在我国,对不同的法人,设立的原则也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依据宪法规定设立的,应认定采取的是特许设立主义。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采取的是特许设立主义。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法 人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孙、李不再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限。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 A
15、表述错误,选项 B 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选项 C 表述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D 表述正确。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非法人组织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
16、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也须在法定活动范围内,或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实施。AB 错误,C 正确,D 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度。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荣誉权、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是指主体对荣誉享有的获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荣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A 选
17、项错误。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B 选项错误。名称权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名称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C 选项正确。信用权,是指特定主体直接支配自己的信用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信用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人身权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18、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1)占有权能,是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可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占有权与占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种事实而不是权利。(2)使用权能,是在不损毁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能也可以转移给非所有权人行使,并且使用权能仅适用于非消耗物。(3)收益权能,是收取所有物所生利益(孳息) 的权利。收益权是与使用权有密切联系的所有权权能,因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结果,但使用权不能包括收益权。(4)处分权能,是对所有物依
19、法予以处置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权人自己行使。其中,处分权能事关将来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权利的有无,因此也成为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所有权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业主 )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之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事务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
20、具有约束力。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所有权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权利质权。以债权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设立质权的,应该通知相对应的债务人,否则对该债务人不生效,即在债权上设立质权非经通知债务人虽不影响该质权的设立,但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债权上设立质权时,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必备要件,是否通知不影响质权的设立。故 A、B 选项本身的说法正确。如果债权出质的事实未通知乙,由于乙不知债权的存在,故对甲的清偿行为是有效的,也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但如果已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乙对此质权就没有对抗的理由了。乙向甲的清偿行为对于质权人来讲不能发生清偿的法
21、律效果。因此 C 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见,未注册的商标无商标专用权,更谈不上什么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A 选项错误。另外,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
22、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无权许可,更谈不上什么备案。B 选项错误。商标法第 32 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
23、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王小小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王小小有权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注意此处是“无效”,不是“撤销”。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概念。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债的客体,亦称债的标的,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亦称给付。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保
24、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可见只有一般保证中才存在先诉抗辩权。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25、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与原因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而无因行为,原因不存在或者有瑕疵不影响行为的效力。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所谓原因就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无因行
26、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例如票据行为就是无因行为。无因行为并非没有原因,而是指原因无效并不影响行为的效力。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的不同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负担行为主要产生请求权,处分行为则是直接完成权利转移的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其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也称为债权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
27、,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另外,表见代理也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代 理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物权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和公法上的原因。故 A、B 、C 选项正确
28、。至于 D 选项,法律本身的确规定了物权变动的种种条件、变动的公示方式等,但法律本身是静态的,无法直接引起物权变动,还须相应主体的参与。故本题选ABC。【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时,每一个所有人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各个所有人之间基于其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的结合。由此可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有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故本题选ABC。【知识模块】 所有权20
29、【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出资、转让、抵押,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5)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
30、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故 A、B、D 选项正确。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的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无权处分。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类型。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因此,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
31、有没有合法根据而为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相对,都是无权占有的种类。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占 有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发生根据。一般认为,债权的发生依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事实(如单方允诺、悬赏广告、缔约过失等)。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的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
32、修等条款。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包括:(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保证租赁物上不存在权利瑕疵与质量瑕疵。(3)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 选项正确。承租人的义务包括:(1)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也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设施。(3)支付租金。(4)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的权利包括:请求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使用和收益。D 选项
33、错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概括性标准,为加强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婚姻法规定了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婚姻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 32 条第 4 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故本题选 ABC
34、。【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继承法2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35、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只要自然人出生、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成立,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或实施任何行为,就当然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人格权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1)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
36、应当具备的;(2)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的种类和内容是经法律认可的,所谓悼念权、亲吻权等未经法律认可的“权利” 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3)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资格本身所要求的基本权利;(4)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所谓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利益。【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人格权立法的呼声亦越来越高。故考生应足够重视。【知识模块】 人身权28 【正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1)优先受偿性。
37、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二是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三是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3)不可分性。这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
38、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4)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物权作为物权三大类型之一,在物权法上占据重要的位置。作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类型的共通的特点构成了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作为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自当烂熟于心。【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9 【正确答案】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有些合同除需要具备一般
39、生效要件外,还需要具备特别生效要件才能够生效,主要有:(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生效。(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3)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的效力概述。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将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的法律后果。已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须满足相应的生效要件。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考生应重视。【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30 【正确答案】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
40、,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承包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为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较大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
41、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31 【正确答案】 物权法第 2830 条规定的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其特殊之处在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就其中的不动产变动而言,登记既非生效要件也不是对抗要件,而是处分要件。【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32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前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33 【正确答案】 物权法第 2830 条规定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形式不需要公示,但处分该物权时,仍然需要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进行公示,即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