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关于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A)凡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只在该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B)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人法为原则(C)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不适用我国的驻外使馆、领馆、我国在境外的船舶、飞机(D)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2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
2、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3 下列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B)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就是必须具有意思能力(C)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D)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或取消4 下列关于清算中的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清算中的法人不具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中的法人与清算之前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C)清算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清算中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减弱,禁止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5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
3、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6 甲乙于 2001 年 7 月 20 日(注:此前一天国际奥委会已宣布北京申办成功的消息)约定:如果北京成功申办 2008 年奥运会的话,甲将赠与乙 100 万。该赠与合同(A)合同成立时生效(B) 2001 年 7 月 19 日生效(C)永远不生效(D)效力未定7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A)以休假日结束的前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B)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
4、日(C)以休假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D)以人民法院指定的某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8 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肖像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其主体限于自然人(B)肖像权属于支配权,其内容是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支配(C)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原则上不得使用其肖像(D)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即便是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也没有有权力使用他人的肖像9 构成先占的要件不包括(A)须为无主物(B)须为不动产(C)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D)须为动产10 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
5、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A)都应当允许其通行(B)不允许通行(C)一概允许有偿通行(D)因此遭受的损失,某农户无需赔偿11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 200 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 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属于行使抵押权(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C)属于行使留置权(D)属于自助行为12 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淡判
6、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是(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D)无偿使用该技术13 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将债分为(A)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B)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C)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D)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4 下列关于保证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B)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7、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C)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经保证人同意,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D)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5 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A)10(B) 20(C) 30(D)50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
8、选均不得分。16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A)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C)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D)作为自然人的被代理人死亡17 请求恢复原状,应具备下列条件(A)须有财产损坏的事实存在(B)他人的行为对物权人的标的物造成危险(C)须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D)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18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的条件有(A)“物理上的独立性 ”(B) “功能上的独立性”(C)能够依法转让(D)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19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A)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C)宅基地
9、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D)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20 甲将 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21 下列关于债的主体的变更,说法正确的有(A)债的主体变更又称债的移转,包括债权移转、债务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B)根据合同
10、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均不得转让(C)债权人让与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D)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22 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B)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C)居间人可以要求支付报酬(D)居问人也不得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23 下列关于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有(A)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不得离婚(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所在部队同意(C)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11、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D)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24 遗嘱无效的情形包括(A)能够自食其力的 16 岁的小张立的遗嘱(B)被篡改的遗嘱(C)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D)伪造的遗嘱25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12、)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27 简述身份权的概念和基本特征。28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29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物权法第 106 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 受
13、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请分析:30 本条规定的是什么制度?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含义。31 该制度的法定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14、】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的适用。民法的适用也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法律效力。民法的效力包括三个方面:(1)民法对人的效力,即指民法对哪些人有法律效力;(2)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以及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3)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即指民法在什么地域内适用。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水,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例如我国的驻外使馆、领馆、我国在境外的船舶、飞机等。凡是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所颁布的法规,只在该
15、地区内发生法律效力,在其他地区不发生效力。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以属地法为原则,即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中国法。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主设立,但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还包括事件,如时间的经过、严重自然灾害的发生、战争和封锁禁运,人的出生、死亡、成年、失踪、精神失常等。A 选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甚至是国家在特定的场合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B 选项亦是错误。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一般由法律来规定,而债权(合
16、同之债)的内容则在很大程度上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这是民法领域讲究意思自治的必然。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具有行为能力,则是独立实现权利能力内容的必要条件。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2)民事
17、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取消。由此可见,民事行为能力并非不受限制或取消,在特殊情形下,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是可以限制或取消民事行为能力的。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处在清算阶段的法人称为清算中的法人或清算法人。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可见,清算中的法人并非不具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为与清算有关的活动:清算中的法人与清算之前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并非相同,而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活动。故 A、B 错
18、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法人终止,这里的“终止”是指法人归于消灭。而法人归于消灭的结点是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说清算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 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法 人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据此可知,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选项 A 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据此可知,乙若以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
19、所有权作为出资的话,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选项 B 正确。商号,即厂商字号,或企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未禁止或限制将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合伙企业的商号或字号。选项C 错误。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选项 D 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非法人组织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解除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有以下特征:是将来发生的事
20、实,具有未来性;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是合法的事实。其中“具有未来性”说明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视为未附条件,符合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题中甲乙约定时条件已经发生,视为未附条件。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期间的计算。根据民法总则第 203 条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21、】 本题考点为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肖像权具有以下特征:(1)肖像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其主体限于自然人。(2)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人的肖像,而不是肖像的载体。肖像的载体属于物的范畴,是财产权的客体。肖像载体的所有人与肖像权人可以分离。(3)肖像权是专有权。肖像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与自然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故肖像权属于专有性的权利。肖像权的专有性首先体现在形象再现的专有权上,即只有肖像权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形象。此外,还体现在肖像使用的处分权上。肖像的使用权属于肖像权人,只有肖像权人方有权利转让
22、。肖像权属于支配权,其内容是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支配,具体包括:(1)肖像制作权。制作肖像即以物质材料反映肖像人的形象。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制作肖像,有权决定肖像的制作形式、肖像载体所用的材料;有权决定是由自己抑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也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制作自己的肖像。(2)肖像使用权。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合法的方式使用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自然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原则上不得使用其肖像。(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对于恶意损毁、丑化、玷污其肖像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但
23、是,他人合法的使用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肖像;为了新闻报道的目的,新闻工作者有权在照片中使用他人的肖像。故 A、B、C 选项说法正确,D 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人身权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取得。先占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之一。除了先占,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方式还包括生产、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等。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须为无主物;(2)须为动产;(3)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先占只适
24、用于无主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所有权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例如,某农户承包的土地处于其他农户承包的土地范围之中,某农户在耕种土地时,必须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其他农户都应当允许其通行。这对某农户来说,是使用权的延伸,而对其他农户则是使用权的限制。B、C 选项错误。并且,对邻地享有通行权的人,应当依法赔偿邻人遭受的相应损失。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25、 A。【知识模块】 所有权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成立要件。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特征是:(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2)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3)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
26、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由于辽东公司与辽西公司属于企业,不受“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这一要件的限制。本题中,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完全符合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故本题选 C。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留置权的实现与留置权的成立不同。符合留置权成立条件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动产,但只有在宽限期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该宽限期可以由留置权人与债务人事先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
27、债务的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专利权。专利法第 6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
28、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A 选项不视为侵权,不当选。专利法第 45 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而非法院。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合法。 专利法第 62 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本题
29、中,乙公司可无偿该现有技术,而不构成侵权。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种类。债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在存在从属关系的两个债中,根据其各自的地位,债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按照债的给付是否能够分割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30、根据作为债的给付标的之金钱的不同作用,可以将债分为货币之债与利息之债。故本题选C。【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A 选项正确。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31、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B 选项正确。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债权转让的,无需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即承担保证责任。故 C 选项说法错误。而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
32、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除一般买卖合同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特殊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承担的转移时间;没有约定的,该时间应当是标的物交付之日。合同法对其规定的特殊规则是: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33、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委托代理的终止。民法总则第 17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第 174 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
34、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代 理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恢复原状。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请求恢复原状旨在恢复物的圆满状态。请求恢复原状,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有财产损坏的事实存在。(2)须财产的损坏系出于他人的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损坏财产的行为和使用不当而致财产损坏的行为。对于财
35、产在使用中的自然磨损,除非使用人为非法使用人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人不得请求使用人修理。(3)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专有权。专有权即专有部分所有权,系空间所有权,是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可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从而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所有权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
36、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在于:(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3)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换言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故该权利具有福利性。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种类。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
37、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之间存有买卖合同,且已经转移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说明乙还不是所有权人,但是合法有权占有人。A 选项、B 选项、C 选项正确。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占 有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主体的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又称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的主体发生的改变,包括债权移转、债务
38、移转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A 选项正确。债权移转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通过合同方式让与债权的条件包括:存在有效的债权,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下列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B 选项正确。债权人让与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不是说未经通知的债权人让与债权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事实上,有效成立的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债权让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无论通知债务人与否,该协议至少在债权人和受让
39、人之间是有效的,并非没有任何法律效力。C 选项错误。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而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债务移转的要件包括:(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凡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4)须经债权人同意。故 D 选项正确。因此,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提供劳务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支付报酬。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向居
40、间人支付报酬。(2)支付费用。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居间人虽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离婚。婚姻法第 33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A 选项、B 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41、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C 选项正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2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嘱无效的情形。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1)伪造的遗嘱无效。(2)遗嘱被篡改的,
42、篡改的内容无效。(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4)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5)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无效。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继承法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用人单位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丙作为被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
43、说明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本题选项没有一个是正确的。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都不在发生法律效力。凡是尚未履行的,承担“ 义务 ”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享有 “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要求对方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终止。对已经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应按照下列规则处理:(1)返还财产。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项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包括双方返
44、还和一方返还两种情况。(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追缴财产。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集体、第三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是民事法律行为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的结果,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法律力争使当事人回到行为实施前的状态,确保公平正义。【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7 【正确答案】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资格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今天,身份和身份权已经和历史上不平等、特权
45、等含义完全无关。身份权具有如下特征:(1)身份权属于人身权;(2)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者资格作为前提;(3)身份权不直接体现财产的内容。【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考生亦应十足重视。【知识模块】 人身权28 【正确答案】 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
46、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占有质押财产。第二,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保全质权。第四,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可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质权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在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时返还质押财产。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三,
47、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第四,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还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出质人的义务包括: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质权;保证质押财产无瑕疵,否则因此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
48、产交付时设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共同构成了我国质权制度的主体。考生对质权这一部分内容的掌握可以按照“先总体后具体”的思路,先掌握质权的基本知识,再分别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当然,动产质权的效力作为一个简答题有点篇幅过大,答案所列内容希望考生全面掌握,在选择题会经常碰到。【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9 【正确答案】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能发生合同应有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9、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效合同。合同本身是一种行为。民法通则第 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很显然民法通则中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要比合同法第 52 条宽泛的多。提醒考生注意比较掌握。【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所有权30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制度,又称即时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所有权31 【正确答案】 依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善意取得的法定构成要件有: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