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07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B)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C)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D)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2 下列选项中关于单方民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B)单方行为是意思表示一经作出便即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C)单方行
2、为中的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D)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双方行为3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李某画了一幅油画(B)王某毁坏他人的电脑(C)刘某和袁某签订合同(D)张某请朋友吃饭4 某作家在新书发布会的会场张贴了一张告示,上面标着新书的封面以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登记簿上签字。甲基于恶作剧的心理在登记簿上签字,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A)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买卖合同(B)甲的行为可推定为具有购买新书的意思表示(C)甲与作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甲与作家之间不成立买卖合同5 甲的父亲病重,急需钱治疗。为筹集治疗费,甲决定将其收藏的一幅油画出售,
3、乙提出以相当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购买该油画,甲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无奈把油画以市价的一半转让给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6 下列关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B)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当然无效(C)无效的民事行为由法院宣告其无效(D)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行为成立要件7 甲委托乙保管其手表,乙擅自将其保管的手表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返还手表(B)甲可以
4、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C)乙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不需经甲追认就发生效力(D)甲可以选择向第三人请求返还手表或向乙主张违约责任8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和乙约定,若乙考试得了第一名,甲就送乙一辆自行车(B)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就给付约定的价款(C)甲和乙约定,若广州再次下雨,甲就送乙一艘船(D)甲和乙约定,若乙将丈夫毒死,甲就送乙一套别墅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默示形式的意思表示的是( )(A)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不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表示(B)出租车司机在行人招手后将车停靠路边等行人上车(C)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
5、房屋,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D)要约人在要约中声明“受要约人在 10 天内不作出拒绝表示则视为同意”,10天后受要约人未作任何表示10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显失公平行为不存在于赠与合同中(B)遗嘱是附期限的合同行为(C)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D)定金合同是诺成性行为11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A)甲在寻物启事中表示愿向返还失物者支付酬金(B)甲向乙表示,若甲的儿子考上了国外的大学,甲就请乙吃饭(C)甲在遗嘱中写道,在其死后把所有财产捐给红十字会(D)甲把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扔到垃圾场12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把个人财产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
6、方法律行为(B)甲向友人借 10 万元的行为是处分行为(C)甲以自己名下的房屋为好友担保的行为是负担行为(D)以上说法均错误1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债权行为是负担行为(B)票据行为是有因行为(C)借用合同是无偿行为(D)保管合同是要物行为14 村民赖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若赖某种植棉花歉收,信用社则借给赖某一万元。合同签订后,赖某游手好闲,疏于对棉花耕作管理。结果棉花毫无收成。赖某与某信用社的借款合同( )(A)条件成就,信用社应履行义务(B)条件成就,但信用社不必履行义务(C)条件不成就,信用社可拒绝履行义务(D)条件不成就,双方借款合同不生效力1
7、5 甲去某浴池洗澡,洗浴后离开时被前台服务人员拦住,要求加收 10 元,理由是在甲洗浴时,浴池工作人员给甲擦了皮鞋,甲应交擦鞋费。甲拒绝,认为自己并未要求擦鞋,则( )(A)基于无因管理,甲应付 10 元(B)基于合同关系,甲应付 10 元(C)基于不当得利,甲应付 10 元(D)甲无须支付 10 元16 甲经营一副食小卖部,2006 年 4 月,甲的朋友乙卖给甲两件“五粮液” 白酒,2006 年 6 月甲发现这批白酒均为假酒,但碍于情面,甲术找乙理论。2009 年 8 月,甲、乙因琐事争吵,甲遂旧事重提,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返还货款。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A)欺诈,但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B
8、)重大误解,但撤销权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C)买卖行为有效(D)买卖行为无效17 某机关工作人员王青峰看中了同事李小强的一套房屋,遂向李小强表示:我要购买你这套房屋,若不同意,我将检举你收受贿赂的行为。李小强“做贼心虚” ,无奈将该房屋以较低价格卖给了王青峰。请问以下关于该买卖合同说法中正确的是( )(A)显失公平 (B)乘人之危(C)胁迫 (D)有效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 )(A)有两个以上合伙人(B
9、)有书面或口头的合伙协议(C)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19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汽车(C)聘任外来的专业经营管理人员(D)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作抵押20 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就合伙债务对外承担( )(A)按份责任(B)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21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或( )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A)故意(B)过失(C)重大过失(
10、D)不可抗力22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服装厂,甲被推举为负责人,并约定甲对外不能签订单笔超过 10 万元的合同。甲与不知此约定的第三人签订了一笔 50 万元的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只对甲本人有效,对合伙不发生效力(B)买卖合同对合伙发生效力(C)乙、丙可对甲主张违约责任(D)乙、丙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2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仪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的行为(B)实践性行为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行为(C)从行为一般随主行为的成立而成立,随主行为的无效而无效(D)负担行为是
11、指以产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行为24 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C)作为的默示形式 (D)不作为的默示形式25 下列关于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其生效的前提(B)民事行为的内容不合法不影响其成立(C)民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D)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26 乙欠甲 5000 万元到期未还,乙在得知甲将前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后,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转移到了知情的亲戚丙的名下。对乙的行为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B)乙的行为是民法总则规定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乙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D)乙
12、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在民事权利能力上,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28 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简述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29 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征。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07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
13、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B、C 选项正确。民法总则已不再强调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 A 错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一种,D 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A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B选项对应的是诺成性行为,诺成性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 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4、,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C 选项对应单务行为,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选项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因创作而发生著作权关系。B 选项属于侵权行为。D 选项属于好意施惠。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15、真意保留的构成要件为:须有意思表示。 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真意保留的效力, 原则:有效。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本题中,甲明知该作家在告示中写明,签字即表示有意购买新书,以恶作剧的心理在登记薄上签字,应为真意保留,且相对人并不知情,故认为为有效合同。所以答案应该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民法总则通过前,按照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16、)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 5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 54 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17、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区别,原则上,对于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非合同行为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但是,根据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且未被追认的、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而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此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趋向一致。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
18、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它不需要任何人的主张。根据民法总则第 155 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此规定并不意味着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也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无效民事行为只是不能产生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时所预期的后果。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处分制度的内容。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就是让与人为无权处分人,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
19、(本题中的乙),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甲)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乙)赔偿损失。A 项错误。本题中甲乙是保管合同关系,保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有偿无偿均可。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了手表的所有权,甲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为此 B 错误。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其他效力瑕疵,就认为是有效的。所以 C 选项正确。物权法中出于保护第三人的目的,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原权利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A 、D 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C(
20、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两者涉及的理论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自行了解)。【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为行为人的某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事实,它可以是某种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某种行为,还可以是某种特定的事件。但并非任何自然现象或任何行为,都可以作为条件。作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有下列特点: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能发生或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条件应
21、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B 选项中的条件是法定的;C 选项中的“再次下雨”是必定会发生的,属于期限而不是条件;D 选项中的条件是非法的。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以默示形式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的事先约定。默示形式的意思表示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A 选项与C 选项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默示形式,前者是不作为的默示,后者是作为的默示。B 选项是生活中的普遍习惯,应视为当事人事先约定的默示形式。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显失
22、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无偿的行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仍然是无偿行为,A 选项正确, C 选项错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B 选项错误。定金合同是实践性行为,D 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具有如下特征: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A、C、D 选项均属于民事法律
23、行为,因此都构成意思表示;B 选项的请客吃饭行为是好意施惠,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赠与合同是双方、单务法律行为,A 选项错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的不同,民事法律行为可划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产生债权;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B 选项是合同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因此属于负担行为,B 错误。C 选项的行为属于物权行为,是处分行为,C 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
24、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原因为要素的行为。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原因不可分离的行为,有因行为如果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如果原因不存在或者有瑕疵,则不影响行为的效力,票据行为是无因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对条件成就的判定。本题中的情况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赖某采用不作为的方式,恶意促使条件成就,条件视为不成就,双方合同不生效,所以 D 为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有
25、:(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题中,浴池工作人员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此不能产生期待的法律效果。【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效的民事行为。买卖假酒已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分类。合同法第 54 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26、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题中虽然王青峰的行为不违法,但不正当,干涉了李小强的意思自由,构成胁迫。【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都适用合伙企业法第 14 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
27、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CD。另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
28、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C。【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原则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要注意的是,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只有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BD。【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57 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
29、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据此,本题的答案为 AC。【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7 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其效力约束服装厂和第三人;乙和丙无权撤销买卖合同,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A 选项正确。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除了双
30、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注意这是实践性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并非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因此 B 选项错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从民事法律行为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而无效,C 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默示形式可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试
31、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叮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民事行为的成立一般只需要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不受其是否具备生效要件的影响。综上,本题的答案为 AB。【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A、C 选项正确。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法总则规定了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
32、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合同)是由于存在效力上的瑕疵,致使其可撤销;而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所针对的可以是效力上无瑕疵的合同。因此,甲可根据合同法第 74 条对乙的转移财产行为行使撤销权,但乙的行为本身并不属于民法总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导致的问题,属于法律条文本
33、身的漏洞,考生不必过分纠结)。因此,B 选项错误。关于 D 选项,乙的转移财产行为目的上虽然是不当的,但没有违法,因此 D 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 AC。【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产生的权利义务;(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所谓“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1)非法人绀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