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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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甲、乙为亲表兄妹,欲结婚,登记机关( )。(A)在甲、乙保证不生育条件下,应准予结婚(B)即使在甲、乙保证不生育的条件下,也不能准予结婚(C)查证如均已达到结婚年龄,可准予结婚(D)查证甲、乙均为离异者并均有子女,保证不再生育,可准予结婚2 甲威胁乙,声称:如果乙不答应嫁给他,他将毁乙的容。乙十分害怕,就嫁给了甲。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该婚姻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A)该婚姻实质属于事实婚姻(B)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C)该婚姻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D)该婚姻属于有效婚姻3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

2、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A)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夫或妻一方获得的专利权使用费(C)夫或妻一方获得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D)夫或妻一方因接受遗赠获得的财产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是( )。(A)一方因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B)一方因开设服装店获取的经营收益(C)一方因参加抗洪抢险负伤而获得的残疾人补助费(D)一方因摸彩票中奖获得的奖金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准予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 )。(A)夫妻感情破裂(B)夫妻关系破裂(C)一方是否有过错(D)是否就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6 甲、乙结婚

3、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7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外,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是( )。(A)基层组织(B)与婚姻关系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C)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D)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8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不包括( )。(A)故意杀

4、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9 某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最终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A)乙(B)乙的儿子丙可以以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C)甲的叔叔(D)乙的女儿丁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10 以下关于遗嘱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遗嘱能力是设立遗嘱的资格(B)无遗嘱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C)设立遗嘱时无遗嘱能力,其后取得行为能力的,可使遗嘱有效(D)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的,即使其后丧失行为能力,遗嘱仍然有效11 甲立有遗

5、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子乙继承。在一次车祸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儿子丙依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A)代位继承(B)转继承(C)第一顺序法定继承(D)第二顺序法定继承12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A)自书遗嘱(B)口头遗嘱(C)代书遗嘱(D)录音遗嘱13 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 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配。但是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则( )。(A)乙、丙未作表示,视

6、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C)乙应当视为放弃继承,丙未表示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14 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15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 )。(A)婚姻登记机关(B)居民委员会(C)街道办事处(D)人民法院16 当然不能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是( )(A)丧偶儿媳(B)子女(C)父母(D)祖父母17 遗嘱生效的时间是( )。(A)遗嘱继承人知道遗嘱时(B)立遗嘱人死亡时(C)

7、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时(D)遗嘱完成时二、多项选择题18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得。离婚后不久,乙发现甲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了两处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于是起诉甲,要求再次分割房产并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A)乙无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将两处房产都判给乙(C)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或者应当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次日起两年(D)若法院判决乙分得房产,则乙在判决生效之日即取得房屋所有权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不能成立的是( )。(A)甲嗜赌如命,恣意挥霍夫妻

8、共同财产,其妻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利益(B)赵某以无钱为子女买电脑为名向其他共有人提出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请求(C)丙婚前购置房屋一幢,丙、丁离婚时,丁提出折价分割房产的请求,但丙、丁之间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约定处理(D)吴某的弟弟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吴某向其妻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但吴某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 甲、乙系夫妻,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丙,丙以合理价款购得房屋后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B)如果甲的出售行为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C)乙有权行使对房屋的追及

9、权(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21 甲男在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置房屋一套,甲、乙结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二人离婚时并未就该房产达成协议,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离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二人共同所有(B)甲、乙离婚后因该房屋所生贷款债务由二人共同清偿(C)甲、乙离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D)甲应当对乙因按揭贷款的支付予以补偿22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2

10、3 10 岁的小王随母亲与继父张某共同生活,张某主动负担了小王的教育费,5 年后继父病故,不久生父也因车祸死亡,小王( )。(A)不能继承生父遗产(B)能继承生父遗产(C)能继承继父遗产(D)不能继承继父遗产24 甲与妻子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与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2005 年遇车祸死亡。儿子去世后,甲、乙年老无生活来源,丙拒不赡养,甲、乙主要由再婚的丁供养。甲于 201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3 间。依照继承法规定,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的人有( )。(A)乙(B)丙(C)丁(D)戊25 下列关于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原因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男女双方离婚是配偶关系

11、发生终止的唯一原因(B)养父母与养子女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可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C)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发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不能产生拟制血亲关系(D)姻亲关系可因配偶一方的死亡而终止26 2001 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于 1989 年死亡,其子甲于 2000 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于 1998 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于 1996 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A)乙(B)丙(C)丁(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三、简答题27 简述离婚的法律后果。28 简述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29 简述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

12、。30 简述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31 简述我国遗嘱的形式及各自的适用条件。四、案例分析题31 马俊 1991 年去世,其妻张桦 1999 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 5 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 3 万元。张桦 1990 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 1 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 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 间房屋于 2001 年 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 25 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3、32 如何确定本案中遗产的范围?33 如何确定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的财产性质?为什么?34 常生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为什么?35 胡芳及其子女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为什么?36 李某婚前有 8 间瓦房。1970 年与蒋某结婚,婚后生育 3 个子女。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和女儿李丙。1975 年,蒋某死亡。李某抚养 3 个孩子长大成人。1997 年前后,李甲和李乙分别结婚搬出去单过。李某和女儿李丙共同生活。2000 年,李丙与赵某结婚,生有一子赵 A。李某还与女儿一家一起生活。 2001 年,李某经介绍与齐某结婚,婚后女儿李丙搬出去另住。齐某是再婚,与前夫生有两子,即王 B与王 C。王 B 已经成年独立

14、工作,王 C(10 岁)正在读小学,与李某一起生活。2002年,李某的长子李甲因工伤死亡,留有一女李 D。 2003 年,李某自书遗嘱:自己专有的瓦房 8 间,齐某 4 间,女儿李丙 4 间。2000 年存的 20 万元钱全部归齐某,自己少年时珍藏的一幅山水画送给好友康某。2004 年,李某病故,齐某因伤心过度休克。李丙与康某在送齐某去医院途中,遇交通事故,三人全部死亡。在李某死后 2 个月,某出版社又寄来李某的稿酬 6 万元。在李某的财产继承上,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李某所留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分配。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

15、答案】 B【试题解析】 结婚成立条件中的禁止条件中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者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中除直系血亲外的三代以内的血亲。实践中,亲表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现象较为普遍,这种婚姻称为“中表婚”,法律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禁止这类婚姻,因为“中表婚”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的一种。故选 B 项。至于是否保证生不生育,不予考虑。【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以将乙毁容相要挟,逼迫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故选 B 项。可撤销婚姻在婚

16、姻成立时是有效的,以区别于事实婚姻,故 A 项不正确。在婚姻法理论中,没有效力待定婚姻的说法,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故选 B 项。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A 项、C 项和 D 项属个人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18 条规定,A 项、B 项和 D 项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而 C 项应当认定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17、】 A【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对诉讼离婚的判定标准采取感情破裂主义,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视为感情却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选 A 项。D 项属于协议离婚的条件,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就子女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

18、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下,但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 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规定,应当经过乙同意,未经乙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

19、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故B 项表述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0、的,为与病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A、B、D 项都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情形。C 项错在:遗弃被继承人不考虑情节,即可确定丧失继承权,但是虐待被继承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丧失继承权,如果情节轻微则不丧失继承权。而 C 项的表述将遗弃和虐待并列,没有分别考虑情节问题。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由于

21、题目中并没有提到甲生前立有遗嘱,因此甲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规定,甲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甲的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排除C 项。甲的儿子乙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不过,乙在甲的遗产分割前也死亡,那么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排除 A 项。乙由于是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死亡的,因此,此处只能适用转继承,不存在适用代位继承的可能性。综上分析,最终获得甲的遗产的只能是乙的儿子,D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

2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可见,A 、B 项表述正确,不选。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41 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D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乙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乙的儿子丙可以依据甲的遗嘱继承甲的遗产,这种继承方式称为转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7 条第 2 款规定,自书遗嘱由

23、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须见证人在场见证。故选 A 项。根据该条第 3、4、5款的规定,B、C、D 项表述的遗嘱形式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差别之一就是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权或者遗赠的方式不同。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接受继承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但放弃继承只能明示,不能默示。被继承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故接受遗赠,受遗赠人只能明示,不能默示,但放弃接受遗赠,明示、默示均可。【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

24、国对诉讼离婚的判定标准采取“感情破裂主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B 、C、D 项表述构成判定离婚的法定理由,而 A 项表述尚不能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7 条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据此,选 D 项。

25、 【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综上所述,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D 项是正确答案。丧偶儿媳、子女和父母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排除 A 项、B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

26、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乙只是有权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无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可见,A 项表述正确。本题表述的另外该两处房产,对于甲来说, “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而不是“应当”不分。可见,B 项表述太绝对,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47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 2 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可见

27、,C 项表述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28 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

28、用的。据此,不选 A 项。根据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B 项表述中,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除非属于重大理由,但购买电脑并非重大理由,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但B 项表述的情形为共同共有,故选 B 项。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而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第(一)

29、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对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的前提,故选 C 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夫或妻是可以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请求的,但仅限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可是 D 项表述中的吴某的“弟弟”并非吴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

30、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 、B 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从性质上看,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系无权处分行为,故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但需注意,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的善意取得。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10 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

31、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甲、乙离婚后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甲,因房屋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属于甲一人的债务,甲要对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按揭贷款额度予以补偿。故选 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

32、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王某、李某和女儿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他们相互之间都是彼此的继承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王某和李某是其女儿的长辈,应该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其女儿死亡,其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可见,A、D 项表述正确。又因为王某和李某是同一辈分,所以推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可见,B、C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第 5 款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据此,继子

33、女要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必须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否则相互之间不能享有继承权。本题中,小王的继父张某主动负担了小王的教育费,说明小王与其继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因此,小王能够继承继父张某的遗产。故选 C 项。根据 继承法意见第 21 条第 1 款的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据此,选 B项。 【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选 A 项。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本题中,尽管丙拒不赡养,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只不过分割遗产时可能会少分,况且丙也没有继承

34、法第 7 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只不过是拒不赡养,故选 B 项。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选 C 项。本题中,戊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个: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故 A 项表述错误。养父母与养子女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的终止原因有两个:解除收养关系和一方死亡。可见,B 项表述正确。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并不必然发生拟制血亲关系。如继子

35、女与继父母的生子女,只有他们之间也发生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后,才能产生拟制旁系血亲关系,否则只是一种姻亲关系。可见,C 项表述错误。姻亲关系不因配偶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例如,根据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乙、丙、丁都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继承李某的遗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27 【正确答案】 (1)离婚的法律后果是指离婚在当事人的身份方面、财产方面和亲子方面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2)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婚姻关系的终结导致配偶身份

36、的丧失,双方均有再婚的自由。(3)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包括:离婚导致夫妻之间扶养关系的终止、夫妻相互间继承权的丧失以及引起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凡是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4)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知识模块】

37、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性质不同。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2)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而代位继承则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3)主体范围不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38、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且属于自然人;受遗赠人则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且不限于自然人。(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债务税款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也不负清偿责任。(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取得遗产;受遗赠人则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处取得遗产。(4)意思表示方式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

39、人接受继承既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但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只能采用明示方式,但放弃受遗赠则采用明示和默示方式皆可。【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在于:(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继承权的时间。(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界限。(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内容的时间界限。(4)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选择是否接受继承的时间界限。(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 20 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遗嘱生效的时间界限以及确定遗嘱能否执行的时间界限。【知识模块】 民法

40、学31 【正确答案】 我国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各自的适用条件是:(1)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采用书面形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遗嘱形式不得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公证遗嘱须采用公正形式。(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本人口授,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4)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授并录音,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在录音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5)口头遗嘱。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

41、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马俊与张桦死亡后,他们的现实遗产为夫妻共有房屋 5 间、马俊的伤残补助费 3 万元和张桦 1990 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的收益 1 万元。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是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货币价值的变现,是房屋的转化物,在性质上仍属于遗产。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是对仍生存在世的搬家人的奖励和补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是遗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33 【正确答案】 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集资收益属

42、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依法应当适用婚姻法规定。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等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因此,伤残补助金属于个人财产。而根据婚姻法规定,集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34 【正确答案】 常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虽然常生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依法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但具体分给多少,可以多于法定继承人,也可以少于法定继承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35 【正确答案】 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 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43、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母亲张桦 1999 年去世,其子马明 1995 年病故,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马明的儿子马飞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与马明没有任何关系,不是马明的晚辈直系血亲,不享有代位继承权。马俊于 1991 年去世,其子马明 1995 年病故,这期间马俊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符合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也死亡的情形,马飞作为马明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对马俊遗产继承的权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36 【正确答案】 (1)李某的财产有瓦房 8 间,金钱 23 万元和一幅画。根据继承

44、法规定,李某的上述财产,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应当列人李某个人财产的范围。(2)李某的自书遗嘱有效。虽然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死亡,但他们是后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故遗嘱中指定继承的财产可以作为齐某和李丙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3)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在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遗赠不发生效力,康某的继承人不能请求分得山水画。(4)对于遗嘱中没有涉及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首先,稿酬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李某自书遗嘱中没有处分的 6 万元稿酬中,有一半属于齐某的个人财产,剩余的 3 万元稿酬以及无效赠与的山水画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即把财产分为 5 份,由李甲、李乙、李丙、齐某和王 C 继承。(5)李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女儿李 D 代位继承。(6)李丙在李某死后也死亡,由李丙的继承人进行转继承,即由其丈夫赵某和儿子赵 A 继承李丙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取得的财产。(7)齐某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故齐某按照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得到的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王 B 和王 C 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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