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3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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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3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2007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甲、乙商定:今后 3 年内乙每个月向甲提供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共计金额不超过 36 亿元人民币。丙、丁为保证人,与乙签订一份保证合同,约定甲将来不能清偿上述 3 年内的借款时,丙、丁承担保证责任。则( ) 。(A)乙与丙、丁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B)丙、丁承担保证责任属于按份共同保证(C)丙、丁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至时应当对 36 亿元人民币承担保证责任(D)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内,丙、丁无权解除保证合同2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多数人侵

2、权形态中,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形态是( )。(A)共同危险行为(B)共同侵权行为(C)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D)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3 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遗嘱见证人的遗嘱形式是( )。(A)口头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自书遗嘱4 关于民法上物的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B)主物和从物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C)特定物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而种类物是可以用同种类的物进行替代的物(D)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5 下列有关他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他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3、B)他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C)他物权不能以权利作为客体(D)他物权的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6 甲、乙是某高校住同一寝室的研究生,二人合用一台电脑。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发邮件拒绝美方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因其拒绝邀请而不再考虑。乙侵犯了甲的( )。(A)姓名权(B)名誉权(C)信用权(D)隐私权7 甲在一刚竣工不久的水塔下面休息,水塔突然倒塌,将甲砸成重伤。甲的损害应由( )。(A)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B)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C)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

4、)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 根据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 )。(A)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B)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法定代理人(C)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D)权利人被其他人禁闭无法主张权利9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租赁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对于超过 30 年期限的,超过的期限无效(B)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租赁合同终止(C)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出租人负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D)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有优先购

5、买权10 下列情形属于遗嘱继承遗产分配原则的是( )。(A)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B)保留必留份原则(C)物尽其用原则(D)适当分配原则11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保证期间主债务依法转移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C)保证期间主债权依法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D)保证期间主债务更新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12 下列选项中,权利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B)甲将朋友交其保管的物品丢失(C)某医院未按照诊疗规范给某女实施整形手术造

6、成脸部变形的(D)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二、多项选择题13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是( )。(A)甲、乙订立一份有关:买卖汽车的合同,甲将汽车交付后发现该买卖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属于无效合同(B)甲的儿子将乙的电脑损坏,丙误以为是自己的儿子所为,遂向乙支付了电脑的修理费(C)甲家的狗偷吃了邻居乙家的粮食(D)甲为了感激邻居乙多年的照顾而立有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将遗产全部归乙14 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A)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委托费用请求权(B)法人的名称权(C)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D)居间费用支付请求权15 甲、乙系夫妻,约定 8 万元存折为甲所有,12 万元房产为乙所有,其余 10 万

7、元财产为二人共有。甲欠丙 50 万元债务,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丙知道该约定,丙无权要求乙用其 12 万元房产还债(B)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丙有权要求乙用 12 万元房产还债(C)如果丙知道该约定,乙有义务以 10 万元共有财产清偿债务(D)如果丙不知道该约定,丙有权要求甲、乙以其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16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B)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C)不可抗力(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1

8、7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既可以适用于物权,也可以适用于债权的有( ) 。(A)消除危险(B)赔偿损失(C)修理、重作、更换(D)恢复原状三、简答题18 简述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别。19 简述表见代理的主要适用情形。四、辨析题20 有人认为:“ 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请运用继承法的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五、法条分析题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31 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

9、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21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22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23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23 侵权责任法第 69 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4 何为“高度危险作业 ”?25 该条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26 如何理解本条中的“ 损害 ”及其范围?六、案例分析题26 某日,杭州 6 岁小男孩甲随母亲、舅舅等一行在植物园内的孔雀园喝茶,甲在一旁观赏园内散养的孔雀时,突然被一只孔雀啄伤,当时上唇被啄破,伤口约 2 厘米长,血流满面,其母亲等将甲送往医院治疗。尽管甲的上唇

10、缝合,但需要整形治疗方能恢复外形。后甲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植物园赔偿,甲的父母称:植物园散养孔雀不加防护,造成孔雀致伤原告,植物园应负有完全责任。植物园称:植物园是根据孔雀的特点在园内散养的,另根据中国动物志鸟纲第四卷记载:孔雀的特点是“性机敏畏人,不易接近” ,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且原告不注意看管自己的孩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责任自负。问:27 植物园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什么?28 如果植物园承担侵权责任,则适用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还是推定过错责任?为什么 ?29 甲的母亲是否应当就甲的人身伤害承担监护人责任?为什么?七、论述题30 试论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

11、(民法学)模拟试卷 3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特殊保证的类型包括共同保证、最高额保证、票据保证、信用委托保证等。担保法第 12 条规定了共同保证及其保证方式: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表述的情形就是共同保证。担保法第 14 条规定了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

12、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本题表述的情形就是最高额保证。可见,A 项表述正确。根据担保法 第 12 条规定可知,共同保证有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之分,本题中,丙、丁承担的保证责任应当属于连带共同保证,而不是按份共同保证,因为对于各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依照连带共同保证处理。可见,B 项表述错误。保证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具有不特定性,这是最高额保证的一大特征,因此,如果主债权履行期限届至,主债权数额未必是 36 亿元,而保证人仅对主债权履行期限届至时所剩余额承担保证责任。可见,C 项表述错误。根据担保法第 27 条

13、规定,保证人依照担保法第 14 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乙与丙、丁并未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保证人丙、丁可随时单方面书面通知乙解除保证合同。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多数人侵权类型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在上述四类多数人侵权类型中,只有共同危险行为无法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而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无

14、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都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需要遗嘱见证人。而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被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故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原物和孳息都应当是独立的物,因此,尚未与原物分离的物,如树上的苹果,不能成为孳息。主物和从物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如果两类物分属于不同所有权人,则这两类物就不能认定为主

15、物和从物的关系。特定物不仅仅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的微笑,而且还包括被特定化的种类物。故选 C 项。动产一般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具有不可分性。故选 A 项。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但用益物权不具有物上代位性。故 B 项表述错误。他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还包括权利,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的,等等。故 C项表述错误。无论是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有的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如典权

16、、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有的在物权变动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等。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乙冒充甲向美方发邮件拒绝美方邀请,构成对甲姓名的盗用或假冒,侵犯了甲的姓名权。可见,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

17、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9 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通意见第 172 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0 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18、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据此,A 、B、D 项的表述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而申请强制执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对于超过 20 年期限的,超过的期限无效。故 A 项错误。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在理论上称为“买卖不破租赁”。故 B 项错误。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租人负

19、有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故选C 项。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的购买权。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及继承法意见的规定,遗嘱继承遗产的分割原则包括尊重被继承人意思原则和保留必留份原则两项。故选 B 项。A 、C、D 项所列为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有六项: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原则、适当分配原则、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互谅互让和协商分割原则、物尽其用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20、 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A 项表述正确。担保法第 25 条第 1 款、第 26 条第 1 款分别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保证期间不是除斥期间,因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而保证期间是可以变化的。保证期间也不是诉讼时效期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故 B 项表述错误。根

21、据担保法第 22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规定,C 项表述错误。所谓债务更新,是指合同的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仅对合同的内容进行部分变更的情况。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据此规定,

22、D 项表述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规定和担保法第 24 条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此时适用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之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对于 A 项表述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侵犯婚姻自主权、配偶权等身份利益的,权利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 B 项表述的情形,权利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

23、讼的对象限于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侵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故选 B 项。对于 C、D 项表述的情形,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犯人格利益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等遭受非法侵害。【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有权因订立上述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主张不当得利。故选 A 项。B 项中,丙向乙支付电脑修理费,乙获得该利益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故选 B 项,C 项表述同理。D 项的表述

24、属于遗赠,乙通过甲立有的遗嘱接受遗赠财产,该获利是有法律上的原因的,不适用不当得利,而适用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故不选 D 项。注意:在有无因管理、合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基于遗嘱继承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情形下,不适用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债权可以转让,但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对于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得转让,这些债权包括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委托费用请求权,不作为债权和为特定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等;对于从属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也不得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可见,不选 A 项,选D 项。还有一些非合同债权,如侵权损害

25、赔偿请求权、劳动报酬请求权等,也不得转让。可见,不选 C 项。在人身权中,只有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9 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一类是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0 条的规定,有

26、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39 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在 10 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物权和债权都能够适用的只有两种:修理、重作、更换和赔偿损失。故选 B、C 项。 A 项和 D 项适用于物权保护,其中,A 项还可以适用于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的

27、保护。考生应当对 10 种民事责任的适用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区分一下到底哪些可以同时适用,例如,赔礼道歉既可以适用于对物权的保护,也可以适用于对人身权的保护,而支付违约金则只能适用于对债权的保护,等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18 【正确答案】 (1)法律效果不同。负担行为生效使当事人负担债务或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更。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义务的移转和消灭。(2)对标的物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的生效不要求标的物特定化。处分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须特定化。(3)对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的要求不同。从事负担行为时,行为人即使不具有处分权,负担行为也可以有效。从事处分行为时,行为人须有处分权限,处分行为

28、才能生效。(4)对法律行为是否需要公示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一般不要求公示。处分行为一般要求依法公示。【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表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为有权代理人,而与之为民事行为。(2)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授权时,未明确代理权限,或未将指明的代理权限有效告知相对人,致使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代理人的越权代理为有权代理,而与之为民事行为。(3)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将此事实以适当

29、的方式,有效地通知相对人,如果因为被代理人的原因,使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与原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20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正确。(2)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应当依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有效遗嘱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立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和遗嘱形式符合继承法的规定。(3)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除了具备合法有效的遗嘱外,还须符合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即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且继承人享有继承权。(4)如果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时

30、,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依据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遗嘱来确定遗产的分配。【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3)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遗赠的执行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又优先于遗嘱、遗赠。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最具优先适用的方式。【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遗赠

31、扶养协议的效力表现在,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其中,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扶养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遗赠是遗嘱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遗赠是单务、无偿法律行为。4)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

32、结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速、高压、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等对周围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活动。【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无过错责任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损害是指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知识模块】 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植物园应当对甲的人身伤害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植物园是动物的饲养人,也是实际管理人,对于孔雀的散

33、养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且存在明显的管理疏忽,只要动物致人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植物园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对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甲的母亲不承担监护人责任。因为植物园的孔雀处于散养状态,受害人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植物园也不能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为由拒绝承担侵权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七、论述题30 【正确答案】 (1)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

34、所有权,原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2)物权法确认善意取得制度,有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换,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其最终目的旨在维护交易安全。(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或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如果让与人有权转移动产或不动产,则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3)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该动产或不动产,即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支付了合理价款。4)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须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他人为非所有人。确定当事人是否出于善意,应当考虑交易人从事交易的客观情况,如根据受让人受让财产的性质、有偿或无偿、价格的高低、让与人的状况以及受让人的经验等加以综合判定。5)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善意取得的财产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动产,必须发生了该财产占有的实际移转;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获得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了登记。(4)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表现在,受让人一旦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则上发生转移。【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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