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5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法人的“有限责任 ”是指 ( )。(A)法人及其成员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B)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及其创立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 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 )。(A)营业机构所在地(B)登记注册地(C)管理机关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 ) 。(A)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仅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仍应负无限连带责任4 企业法人应当在( ) 的经营范
2、围内从事经营。(A)主管机关批准(B)核准登记(C)企业章程规定(D)董事会讨论决定5 我国对于基金会的设立采取的原则是( )。(A)核准主义(B)特许主义(C)准则主义(D)放任主义6 下列选项中,不需要登记就可以获得法人资格的是( )。(A)机关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公司法人7 在世界范围内,法人设立采用的一般原则是( )。(A)特许主义(B)行政许可主义(C)严格准则主义(D)准则主义8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原则采取( )。(A)行政许可主义(B)特许主义(C)强制主义(D)准则主义9 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是( )。(A)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B)工商银行总行(C)保险公
3、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D)国有独资公司10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北京分行( )。(A)具有法人资格(B)属于非法人组织(C)属于工商银行总行的子公司(D)属于财团法人11 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12 (2013 年真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A)与 A 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
4、间商铺(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 B 公司提供担保(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13 (2014 年真题) 法人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才得以设立的原则称为( )。(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行政许可主义(D)自由设立主义14 (2015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A)合伙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5 (2016 年真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在办理一笔业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 10 万元。该损失应由( )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丙承担无
5、限连带责任(C)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丙承担补充责任(D)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6 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C)宣告失踪不能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而宣告死亡则导致婚姻关系终止(D)既符合宣告失踪,又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17 公民甲因海难而失踪,3 年后,其妻乙( )。(A)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B)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C)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D)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18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主管机关
6、或挂靠部门(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依法成立,并且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 下列组织机构中,属于企业法人的有( )。(A)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某县税务局(C)四通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D)工商银行20 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组建,其中,丙是有限合伙人。则( )。(A)甲、乙对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丙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所欠债务承担责任(C)丙有权参与合伙经营(D)甲、乙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享有同等的权利21 下列表述中,能够体现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的有(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
7、上要比其民事行为能力宽泛(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员来实现22 下面关于法人类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A)机关法人不需要核准登记,即可取得法人资格(B)机关法人采取特许设立原则(C)社会团体法人必须经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法人资格(D)事业单位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23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采取的出资形式包括( )。(A)劳务(B)土地使用权(C)实物(D)知识产权24 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A)社团法人(B)营利法人(C)企业法人(D)私法人25 在下列机构中,不具
8、有法人资格的是( )。(A)某机关人事处(B)某乡政府(C)某市教育局(D)某大学法学院三、简答题26 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27 简述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四、案例分析题28 瓷器厂采购员王林,1994 年 2 月 15 日外出联系业务未归,直至 1999 年仍无音讯。因王林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瓷器厂按月将王林的工资发给其妻子沈平,逢年过节还专门送钱和物品表示慰问。到了 1999 年 12 月底,瓷器厂领导认为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于是准备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王林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不正常状态。王林的父母认为,不应当申请宣告王林死亡,应当先申请宣告失
9、踪。瓷器厂认为自己有权提出申请,遂向法院递交了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书。法院驳回了瓷器厂的申请。2000 年 1 月份,王林的妻子沈平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林死亡。法院于 2001 年 3 月 12 日作出判决宣告王林死亡,把王林的财产分给了其妻子沈平、女儿王欣和他的父母。沈平不久便嫁给了本单位的一名司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该司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沈平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也得了重病,长期卧床。沈平认为自己无力抚养女儿,便将其送与他人收养。2001 年 6 月中旬,王林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他出差到外地,偶遇一儿时朋友,、受朋友怂恿,拿随身携带的公款与此朋友合伙做起了买卖。不料头笔买卖便赔了,王林无脸回家,在
10、外晃荡了几年,因思家心切便回来了。王林回家后得知一切,便诉至法院,要求与沈平复婚,主张女儿的收养无效,返还其全部财产。问:(1)王林的原单位瓷器厂是否有权申请王林失踪?(2)法院为什么驳回瓷器厂宣告王林死亡的申请?(3)法院是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29 公民甲、乙、丙订立协议约定:三人各出资 1 万元共同购买汽车从事货物运输,共同管理,按出资比例分利和承担亏损。三人依约出资买下一台卡车,由甲驾驶,乙、丙负责装卸货物,长期为宏安公司运输货物。某日,甲、乙、丙三人饮酒吃饭后继续运送货物。途中因甲操作失当发生车祸,致使卡车毁坏,所运价值 6 万元的货物全部损坏。宏安公司向三人索赔时,乙、丙
11、称此车祸是甲不慎驾驶所致,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全部承担责任;甲辩称该车是三人共同购置,车祸引起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故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宏安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问:(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 理由是什么?(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根据何在?30 1992 年 5 月,李某因为与其妻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 1999 年 1 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 2000 年 3 月 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
12、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2 年 2 月 2 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 2 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问:(1)人民法院受理赵某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请后应当如何履行法定程序?(2)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确定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4)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样处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5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人的“有限
13、责任”是指法人财产和法人创立人和成员的财产是分离的,法人仅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创立人和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法人和自然人、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等区别的标志,因为自然人、个人合伙和普通合伙对外都承担“无限责任”。 【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39 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92 条第 2 款的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
14、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 D 项。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42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对于各类基金会、各种学会(如中国法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设立采取核准主义,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机关法人不需要登记即可成立;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公司法人一律登记设立。【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
15、解析】 准则主义是世界范围内法人设立的一般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对于有限公司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更为严格地说,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专业银行分行、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领取社团登记证的社会团体等都属于非法人组织。消费者保护协会和国有独资公司都是法人,而不是非法人组织。【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14 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北京分行属于总行的分支机构,自然
16、不具有法人资格。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形成并运作的法人,而北京分行的财产并非因捐助而形成。【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和 B 项错在: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不过此时不能从事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D 项错在:清算法人不仅具有资产清理能力,还有诸如对资产保管、估价、处理和清偿债务的能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
17、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保证、定金等担保方式编者注);(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理、会计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编者注)。根据上述规定第 3 项,不选 B 项。根据上述规定第 5 项,不选 C 项。根据上述规定第 6 项,不选 D 项。只有 A 项所述事宜,甲才有权单独实施,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特许主义即法人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才得以设立,故选 B 项。准则主义即法人的成立条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
18、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须经过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成立。行政许可主义(核准主义) 即法人的设立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成立。自由设立主义(放任主义)即法人仅凭当事人的意思即可设立,国家不加以干涉。【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人的典型表现是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和承担独立的责任,因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是法人。可见,选 D项。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责任与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财产和责
19、任尚未完全分离,因而都不具有法人资格,故不选A、B、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55 条第 1、2 款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 57 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57 条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根据合伙企业债务产生的原因,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两种: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
20、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表述中,甲、乙存在重大过失,而丙无过错,因此,甲、乙应对 10 万元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设置的目的不同,法律效力也不相同。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公民因海难而失踪 3 年,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海难属于意外事故,因意外事故下落
21、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法人的成立未必存在主管机关或者实施挂靠经营(如有限责任公司)。【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某县税务局属于机关法人,而非企业法人。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都属于企业法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2、3 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22、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选 A、B 项。合伙企业法第 67 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据此,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经营,不选 C 项。合伙企业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故 A项表述体现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故不选 B 项。C 项表述为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而非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故不选 C 项。
2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来实现,具体而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员实现,以体现法人的意志。可见,D 项表述体现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社会团体法人的成立有的须经核准登记,有的则不需要核准登记,这取决于法律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因是否办理登记而导致成立时间的起算不同。对于办理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不办理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64 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24、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选 B、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以社员权的存在为前提,故为社团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目的在于营利;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法人,而公司法人属于企业法人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为商法所规制,而商法属于私法。【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某机关人事处和某大学法学院都没有独立运作的经费,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而不符合法人成立的条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26 【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5、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的利益,但是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都是公民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它既可以称为民事权利能力,也可以称为民事义务能力。(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民
26、族、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而有任何差别,任何公民不能以自己的意志改变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不能转让或者放弃,而且,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体现为:(1)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定性。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与公民自己的意志无关。国家法
27、律规定了公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不能通过公民的约定加以更改。(2)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相联系。年龄决定了公民从事民事行为的一般社会认知程度,精神状况则决定了公民是否能够正确地理解和理智地从事民事行为。这两方面的具体要求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3)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者取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案例分析题28 【正确答案】 (1)瓷器厂有权申请宣告王林失踪。因为瓷器厂与被申请人王林之间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利害关系人。(2)法院驳回瓷器厂关于王林死亡
28、宣告申请的原因是:瓷器厂作为申请死亡宣告的利害关系人,其申请顺序排在王林配偶及其父母之后,在王林配偶及其父母没有提出死亡宣告申请时,瓷器厂无权提出。(3)法院不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因为: 王林的原配已经结婚,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王林的女儿已被他人依法收养,收养关系合法有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1)甲、乙、丙三人系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因为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符合个人合伙的特征。(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且负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人
29、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 1 年。公告期届满后,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2)如果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但主张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在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提出的申请不一致时,应当依照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3)李某的死亡时间应为其自然死亡的时间2002 年 2 月 2 日。(4)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李某所立遗嘱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将一半分出给配偶,这部分财产不能作为遗产;剩余的一半财产,即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的另一半由李乙按照遗嘱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