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5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最本质的区别是( )。(A)是否具有确定性(B)是否具有合法性(C)是否具有特定目的性(D)双方具有未来性2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效力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才能有效(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 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错误的是( )。(A)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2、条件之一(B)事实行为不需要有意思表示(C)民事行为必须有意思表示(D)有效的民事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4 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错误的是( )。(A)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B)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由于权利人拒绝追认导致该行为从成立时起无效(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5 下列行为中,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一致的是( )。(A)甲在朋友称赞其新买的钻石项链时,以开玩笑的口气说: “怎么样?好吧? 送给你了”(B)叔叔对上高三的侄子乙说:“你若考上大学,我就给你买一部手机 ”(C)丙欲将自己的财产 3 万元赠与乙,但恐家人反对,就伪书 3 万元的买卖合
3、同(D)一台价值 2 万元的相机,因为贴错了 2 000 元的价格标签,在顾客询问价格时,售货员表示售价为 2 000 元6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B)市场交易存在风险,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不得撤销(C)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D)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的,法院不得变更7 属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保证合同(B)租赁合同(C)遗赠扶养协议(D)悬赏广告8 甲与乙签订一份租房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经成立,但没有生效(C)是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D)
4、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9 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为( )。(A)不变期间(B)时效期间(C)不能中断,但能延长(D)约定期间10 甲乘闹“非典 ”之际故意抬高口罩的价格,则该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行为(B)可撤销民事行为(C)效力待定民事行为(D)有效民事行为11 当事人约定“ 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 ”,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解除条件(B)肯定延缓条件(C)否定解除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12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对该行为应由( )承担责任。(A)该他人(B)本人(C)第三人(D)本人与该他人二、多项选择题
5、13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甲从一商人手中购置了 5 台针孑 L 摄像机(B)张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C)丙把一幅字迹真品当作复制品卖给了丁(D)11 岁的董某接受了其姑姑赠送的一台照相机14 甲、乙二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无效(B)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C)双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D)双方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5 甲将自制的名画赝品当作真品出售给乙,后乙得知,一气之下自断小拇指,则( )
6、。(A)甲、乙之间构成欺诈(B)甲、乙之间合同可撤销(C)甲、乙之间合同无效(D)甲应赔偿乙自断小拇指的损失16 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回国,甲将终止与乙之间的委托合同,在甲的儿子没有回国之前,则该约定属于(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一直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7 权利主体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可因( )而消灭。(A)除斥期间届满(B)诉讼期间届满(C)当事人放弃(D)被请求人行使抗辩权18 以其成立是否以需要交付实物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实践民事法律行为(C)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D)不要式民事
7、法律行为19 甲、乙订立借款 5 000 元的合同,但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 15 日后方能取款” ,该借款合同属于( ) 。(A)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B)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C)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三、简答题20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21 简述无效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22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四、辨析题23 有的学生说:“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24 有的学生说:“ 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25 有的学生说:“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是说行为人的
8、内部意思和外部表示一致,因此,意思表示真实就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实体条件之一。”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26 有的学生说:“ 市场交易存在风险,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不得撤销。” 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五、法条分析题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54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和“ 民事义务”的含义?(2)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3)根据本条规定分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4)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 合法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9、法通则第 62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该制度有何特点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效力?六、案例分析题29 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 50 万元,乙方先行支付 5 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 ”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 50 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 3 天内给付 25 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 20 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
10、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诸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问:(1)甲、乙双方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0 王瑞,男,海滨市人,其妻在青山市工作。王瑞因长期同妻子两地分居,欲调往青山市工作。王瑞所在单位同事张龙得知此事后,遂找到王瑞,请求王瑞将其现在海滨市居住的私有房屋四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龙,其调动工作之事是否可成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之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龙。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青山市工作,则将其在海滨市的四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龙,价款 48 万元;张龙在王瑞正式调动后 10 日内
11、付清房款,王瑞在收到房款后 30 日内交付房屋。在订立该协议 3 个月后,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海滨市工作,王瑞便告知张龙,现其妻调回海滨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龙。张龙遂诉至海滨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问:(1)本案涉及的民事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理由是什么?(2)法院是否应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5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最大区别是,所附条件和所附期限虽然都具有未来性,但是条件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然到来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12、】 C【试题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的效力归结为三个方面: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行为人能够认知本人行为性质的行为为有效民事行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效力待定。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以外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之一;事实行为不需要意思表示,因此事实行为又称为“非表意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有意思表示,但有效的民事行为未必意思表示真实,例如,可撤销民事行为,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 1 年除斥期间内不主张撤销权,或者一直未主张撤销
13、权,则不能据此否定该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未必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表述中,甲赠与的意思表示为戏言或口是心非 +,即戏谑行为,意思与表示并不一致,故不选 A 项。B 项表述中,乙的叔叔的意思表示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其赠与的意思表示为赠与合同的有效要约,其内心真意和外部表示行为应当认定为一致,故选 B 项。C 项表述中,丙伪书的行为是将其意思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意思与表示也不一致,故不选 C 项。D 项表述中,售货员对行为内
14、容有重大误解,意思与表示也不一致,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B 项错在否认了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存在;C 项错在没有考虑效力待定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保证合同属于无偿、诺成、单务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具有必然性,因而可以断定题干表述的情形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选 D 项。所附期限有始期(延缓期限)和终期 (解除期限
15、)之分,对于始期,待期限到来时,其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始发生效力;对于终期,待期限到来时,其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解除。就本题表述情形分析,应为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故不选 C 项。对于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变期间。【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非典”属于一种瘟疫,乘闹瘟疫之机抬高物价,系乘人之危,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没有否定字眼,故为肯定
16、条件,既然“终止租赁合同”,所以为解除条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本人同意。【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出于对他人隐私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目的,私人不能购置针孔摄像机,因而 A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民通意见第 67 条第 1 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据此,B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知识
17、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中,撤销权只归受损害的一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甲的欺诈行为与乙自断小拇指受到的人身损失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条件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不成就,则一直不生效。附解除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解除;条件不成
18、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一直有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5 条的规定可以选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以其成立是否以需要交付实物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和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甲、乙的约定期限是必然到来的,故为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所谓延缓期限,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法律
19、效力,待期限届至时,行为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所谓解除期限,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到来之前,行为人已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种法律效力一直延续到所附的期限届满时终止。【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20 【正确答案】 (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者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
20、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另外,可撤销民事行为受到 1 年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的限制,而无效民事行为则不受这种时间的限制。(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者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在受理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可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21、(1)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在形成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2)无效民事行为确定无效,不因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因作为有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同意而有效。(3)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无须第三人确定其效力;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要确定无效,须第三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在同意权人同意或者拒绝前其效力是不确定的。(2)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是使其已经发生的效力消灭;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形成权人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使其确定地不发生效力。(3)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承认使
22、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得以继续;对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则使其确定发生效力。(4)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为行为人本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同意权人为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23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正确的一面: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下,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正确的一面: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的是相对人的利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正确。(2)有效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除了有效民事行为外,还有无效民事行为。(3)但是,民事行为不仅仅限于有效和无效两
23、种状态,还有效力待足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1)该题表述不完全正确。(2)行为人有意思表示,才能让外界知晓其行为的性质,因此,意思表示就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不能有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生。当然,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3)但是,意思表示真实不仅仅意味着内部意思和外部表示的一致,仅仅有这个要求是不够的,即还不能完全概括意思表示真实的全部内涵。尤其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内部意思和外部表示虽然表面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缺乏内心真意或者意思表示的瑕疵导致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所以,除了
24、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的一致外,还要出于行为人的自愿。这种自愿属于双方的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2)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应当对误解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但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3)基于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变更、撤销权,或者行使变更、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已过,则应后果自负;行为人如果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变更、撤销权,则后果并非由本人自负。【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27 【正确答案】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
25、行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受到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4)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
26、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有: 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发生或者肯定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或者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
27、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恶意阻碍条件成就。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知识模块】 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29 【正确答案】 (1)甲、乙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名义上属于赠与合同,但实际上属于买卖合同,因此该赠与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故为无效。(2)法院应当宣告该赠与合同无效,并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对于双方刻意规避法律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本案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因为王瑞与张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以工作调动成功作为该合同生效条件的。(2)法院不能支持张龙的诉讼请求,因为该买卖合同是以王瑞工作由海滨市调往青山市为条件的,但该条件没有成就。【知识模块】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