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8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蒙古政权的第一次汉化立法是( )(A)条画五章(B) 新立条格(C) 至元新格(D)大元通制2 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是( )(A)条画五章(B) 大扎撒(C) 至元新格(D)元典章3 元朝江西行省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是以下哪一部法律( )(A)大扎撒(B) 至元新格(C) 大元通制(D)元典章4 元朝罪名体系最为
2、显著的变化,是以下哪一项罪名的确立( )(A)强奸罪(B)奸淫幼女罪(C)强奸幼女罪(D)拐卖幼女罪5 在元朝,对“ 幼女” 年龄,界定在 ( )(A)16 岁以下(B) 14 岁以下(C) 18 岁以下(D)10 岁以下6 下列关于元朝婚姻与继承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元朝在婚姻方面仍保持着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不强求划一(B)元朝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C)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朝基本上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D)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都要依照元朝法律,不允许变通本俗法7 在元朝,取代隋唐三省的是以下哪一机构( )(A)中书省(B)门下省(C)尚书省(D)刑部8
3、 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 ”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御制( )(A)大明律(B) 大诰(C) 问行条例(D)大明会典9 明朝官修的一部行政法规汇编被叫做( )(A)大明律(B) 大诰(C) 问行条例(D)大明会典10 在元朝,官员致仕的年龄是( )(A)五十(B)六十(C)七十(D)八十11 在大清会典中哪一部增设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和权限,体现了近代行政体制的变化( )(A)雍正会典(B) 乾隆会典(C) 嘉庆会典(D)光绪会典12 在清朝,全国最高监察机关是( )(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理藩院13 在明朝,被视为通行不改的国家大法为( )(A)大明律(B) 大明会
4、典(C) 大明令(D)大诰14 以下哪部法典最早将例附于律文之后,律例合编( )(A)唐律(B)宋刑统(C)元律(D)明律15 在明朝,一切死刑案件必须上报以下哪一个中央司法机构( )(A)大理寺(B)都察院(C)御史台(D)刑部16 在明朝,将御史台改为了( )(A)都察院(B)通政使司(C)布政使司(D)按察使司17 在明朝,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组成的联合审判制度被称为( )(A)三司会审(B)朝审(C)热审(D)大审18 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是( )(A)大清律例(B) 大清律集解附例(C) 大清律集解(D)五朝会典19 清朝的理藩院则例是( )(A)种部门法(B)审判机构的机构组
5、织法(C)只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民族性法规(D)清代满族贵族的特权法20 下列属于清朝创设的刑罚有( )(A)迁徙(B)枷号(C)充军(D)发遣二、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21 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22 简述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23 这一原则的制定有何意义?23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
6、,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4 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25 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25 “官司出入入罪 ”
7、条:“诸官司人入罪者,若入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人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唐律疏议.断狱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6 “入罪”、“出罪”的含义是什么?27 唐律关于司法官员“ 出入入罪 ”的处罚原则是什么?28 你如何评价唐朝的该条规定?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8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
8、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成吉思汗时期,下令郭宝玉制定新令,批准颁布条画五章,这是蒙古政权第一次汉化的立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为了适应大一统的需要,元世祖于至元二十八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名曰至元新格,令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元典章全称为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是元朝江西行省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共 60 卷。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律,但它
9、系统的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唐律宋刑统的奸类罪中,未特别列出强奸幼女罪。元朝法律则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很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在 10 岁以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A 选项
10、正确。建立婚姻关系必须订立婚书,婚书上写明议定的聘财数额,如果是招赘女婿,须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主婚人、保亲人、媒人须在婚书上签字画押,然后依礼成亲,婚姻关系方才有效。关于婚姻的限制和解除,元基本上沿用唐宋旧法,但不似唐宋那样严格。因此 BC 选项正确。在继承方面,蒙古人和色目人各依其本俗法,蒙古习惯法由幼子继承父业,后因接受汉法影响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实际份额仍不相同。因此本题选择 D 选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元朝以中书省取代隋唐的三省。中书省以中书令为长官,由皇太子兼领。皇太子一般不到职视事,由左右丞相及其他副职实际负责政务,统称宰相。中书省下仍没吏
11、、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各方面行政事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御制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明会典是明朝官修的一部行政法规汇编。修纂始于英宗朝,至孝宗弘治十五年成书,其后,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其中正德会典和万历会典曾颁行天下,并流传至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官员年满六十岁致仕,回乡官员称为“乡宦”,仍享有免役和司法特权。【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为
12、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统治效能,清政府效仿明朝,先后编制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其中,最后一部光绪会典增设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和权限,体现了近代行政体制的变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朝沿袭明制,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是既相互分工又相互制约的中央司法机关。其中,都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可对其错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大明律条文简于唐律,
13、精神严于宋律,是明朝通行不改的大法,其体例直接为清律所承袭,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条例是明律以外的单行法规,简称“例”。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典型案例拟定条文,经皇帝批准颁布,成为可以普遍适用的法律形式。明孝宗弘治十三年,刑部删定问行条例,与律并行,并且“通行天下永为常法”。之后,嘉靖、万历年间多次修订,条文不断增加。万历年间还将重新辑修的问行条例附于大明律,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称大明律集解附例,从而开律例合编的先例并影响了清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明朝,徒刑以上案件均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死
14、刑案件,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后,须报请皇帝批准才能执行。【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朝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监察机构。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由御史台改名而来,长官为左都御史,右都御史辅助之。【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明朝,凡是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审问罪犯,称“三司会律”,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律例于乾隆五年正式颁行天下。此前,顺治朝曾经颁布过大清律集解附例,雍正朝颁布过大清律集解,由此可以看出大清律集解附例
15、是清朝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清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外,还制订了一系列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则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发遣是清朝特别设立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比充军重。清代发遣的对象主要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一般只限本人,情节轻微的,还有机会放还。【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6、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中老幼废疾减刑的刑罚适用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年龄在 70 岁以上,15 岁以下,以及轻度病残者的,犯流罪以下的,适用赎刑。80 岁以上,10 岁以下的,以及重病残者,犯谋反、谋大逆和杀人罪应处死刑的,须上请;犯盗罪以及伤人罪,也适用赎刑。其他犯罪均不论处。年龄在 90 岁以上,7 岁以下,即使犯死罪,也不判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唐朝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和老幼废疾减刑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用刑宽缓持平的特点,也体现了唐朝法制的开明,这样的制度
17、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对百姓的治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体现了中国古代亲亲相隐(或同居相为隐、亲属相隐、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材料二中的该刑罚适用原则发生的变化有:第一,扩大了亲属隐匿的范围,甚至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匿;第二,取消了尊长隐匿卑幼的限制,无需上请;第三,对所隐匿案件的性质做了范围的限制。对于谋叛以上危害皇权专制的重罪案件,亲属之间不允许隐匿。【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 入罪” 是轻罪重判,或者无罪判为有罪;“出罪”是重罪轻判,或者有罪判为无罪。【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司法官断罪有出入者,属故意的,以故意出入入罪论处,采取反坐的原则;属过失的,以过失出入入罪论,即减故意者三等至五等处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这条规定明确了司法官责任制度,旨在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合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