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制定和法律体系)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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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制定和法律体系)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对法律制定的概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或认可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适用于自治区内部的地方法律属于狭义的立法(C)立法职能是国家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职能,是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的基础和前提(D)法律制定的关键在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

2、限和程序来进行,只要能保证这两方面就可以制定出良好的法律2 关于立法权和立法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立法权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权力(B)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它们之间是内涵本质和制度形式关系(C)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其中影响最重要最直接的是国家性质(D)我国实行的“ 既统一而又分层次” 的立法体制是一种多元立法体制,因为地方权力机关等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限3 关于我国“ 即统一而又分层次 ”的立法体制中的“分层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权限(B)各省

3、、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C)民族自治地方被赋予了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D)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拥有制定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4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和程序必须遵守宪法,要维护法制统一。这是法律制定的(A)合宪性原则(B)合法性原则(C)程序性原则(D)科学性原则5 关于法律制定的原则,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A)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三方面(B)合法性原则是指法律的制定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依据、权限和程序(C)科学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D)民主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的过程和程序都具有民主性6 下列选项中,

4、不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各专门委员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或 30 名以上的代表(C)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纪委(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 关于法律的公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定机关将法律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B)法律的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凡是未经公布的法律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C)法律的公布必须依法由特定的机关或人员采取特定的方式进行(D)在我国,法律的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的决定行使8 法国公民 A 搭乘我国某航班从巴黎飞往北京,飞经地中海上空时劫持了该航班,后经逮捕引渡后被我国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

5、国刑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这里体现我国法律对人效力的(A)属人主义原则(B)保护主义原则(C)属地主义原则(D)域外效力9 关于法律的溯及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法律颁布以后,对其颁布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B)法律溯及力的一般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一般而言法律没有溯及力(C)刑法通常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其中“ 从旧” 说明新法有溯及力(D)法律的溯及力有无取决于其立法技术的好坏,好的法律就应该有溯及力10 关于中国法律对外国公民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外国公民即具有中国以外其他国家国籍的人(B)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实施违法行为一律适用中国法律(C)

6、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只有违法犯罪才适用中国法律(D)外国公民不入境中国也可能适用中国法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 年 3 月 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公布,自 1996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下列关于该法律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从法的分类角度看,该法律属于根本法(B)从法的渊源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法规(C)从法的部门角度看,该法律属于行政部门法(D)从法的效力角度看,该法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法律12 (2014 年单选第 7 题)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A)立法体系的结构(B)立法者的

7、主观意志(C)立法机关的设置(D)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13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现今法律体系之内的是(A)我国 2013 年加入的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公约 (B)我国 2014 年废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C)广东省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D)201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14 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之为(A)法律体系(B)法律部门(C)立法体系(D)规范性法律文件15 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是(A)法律调整方法(B)法律调整主体(C)法律调整对象(D)法律调整原则16 关于法律部门及其划分,下

8、列说法错误的是(A)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之间都是协调统一的(B)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但最终是客观现实的产物(C)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是又不排除必要的发展变化(D)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两者之间又是以前者为决定性因素的17 划分法律部门时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范围的宽窄,以及法律法规数量的多少,这体现的是法律部门划分原则中的(A)客观原则(B)适当平衡原则(C)相对稳定原则(D)主次原则18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客观原则强调的是划分法律部门最终还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B)合目的性

9、原则的“目的”是指通过法律部门划分来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所有法律(C)辩证发展原则强调的是法律部门划分也要注重稳定性和必要发展性的统一(D)主次原则是指法律部门之间是有主次之分的,重要法律归入主要法律部门19 下列关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部门,说法错误的是(A)宪法部门由所有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构成(B)行政法部门由所有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所构成(C)经济法部门由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D)刑法部门由所有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构成20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商法部门的是(A)公司法(B)银行法(C)知识产权法(D)证券法21

10、教师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A)行政法部门(B)民商法部门(C)社会法部门(D)宪法部门22 关于行政法部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B)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一种类型,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C)行政诉讼法也是行政法部门的内容之一(D)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等同的概念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3 国家制定法律的具体方式有(A)创制(B)认可(C)修改(D)废止24 关

11、于广义和狭义上的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广义立法的立法主体包括所有享有立法权的主体,狭义立法的立法主体仅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B)广义立法不仅包括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制定非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则仅指前者(C)狭义上的立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广义上的立法活动的立法程序性则灵活宽松得多(D)狭义立法仅指创制和认可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属于广义立法活动25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制定的合法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A)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国立法的合法性应当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B)立法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

12、理念、要求、原则、精神和规定(C)包括主体、内容和程序三方面的合宪性(D)创制的法律内部应和谐统一,即内部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且协调一致26 关于法律的时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包括法律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法律的溯及力三方面内容(B)法律的生效时间包括颁布之日起生效、规定时间生效和附条件生效三种形式(C)法律效力终止分为明示废止和默示废止两种形式(D)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新生效的法律是否适用于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的问题。27 关于我国法律制定程序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开始于法律草案的起草,结束于法律的公布(B)法律草案的审议主要是为了保

13、证立法质量,因此主要由法律专家来进行审议(C)关于通过法律的法定人数,宪法的修改由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一般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出席会议代表半数以上通过(D)我国法律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安排来行使的28 下列哪些方式属于我国法律效力终止的方式?(A)新法中明确规定旧法自新法生效之日起效力终止(B)新法颁布生效后,旧法自动失效(C)某法律以具体条文明确规定的具体有效期限,期限届满该法律效力终止(D)新法颁布之后,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以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旧法效力终止29 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有(A)环境法学会制定湿地物种保护细则(B)国务院修订国防专利条例(C)广东

14、省人大颁布广东省供电条例(D)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解释的草案并予以通过30 我国法律可能包括的空间效力范围有(A)我国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B)作为领土延伸的驻外使领馆、在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C)地方性法规只适用于当地(D)从保护主义原则出发,在某些情况下也包括他国31 关于“宪法 ”一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宪法”可以指代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部门(B) “宪法” 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C) “宪法” 可以作为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简称(D)“宪法”可以作为我国法学学科之一的宪法学的名称32 于法律部门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下列各说法错误的是(A)

15、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是包含关系,法律制度包含了法律部门(B)法律部门与法律分类是相似概念,都是对法律进行分类(C)法律部门由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且总足由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D)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法律体系是由所有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体系33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是其根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C)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和发展的,这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尤其重要34 下列

16、哪些法律属于宪法部门?(A)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B)关于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D)民族区域自治法35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都强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B)法律体系通常包括法律的正式渊源所涉及的内容(C)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和掌握一国法律(D)法律体系中划分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分类时都适用适当平衡原则,使每一类部门或渊源所包含的法律范围不太宽,也不太窄36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部门的有(A)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C) 中华人民

17、共和国消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7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程序法中的非诉讼程序法的有(A)民事诉讼法(B)行政复议法(C)律师法(D)仲裁法38 下列各选项,属于法律部门划分应当遵循的原则的有(A)适当平衡原则(B)相对稳定原则(C)人民根本利益原则(D)比例原则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9 简述法律制定程序的一般步骤。40 简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41 居住在英国伦敦的无国籍人 A 和他

18、的中国籍妻子张某乘坐我国航班从伦敦飞往北京,飞机飞经哈萨克斯坦领空时,A 谋杀了张某,然到达北京后成功下机逃脱,两天后在我境内被抓获并被我国检察机关刑事起诉,请用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分析A 应该适用哪国的法律。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42 试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律制定和法律体系)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制

19、定概念和特征。法律制定的形式包括创制新法规和认可本来存在的社会规范,还包括修改、废止某些已有的法律,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制定”可能忽视后两者,A 选项错误;狭义的立法指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的立法活动显然不属于,B 选项错误;立法职能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设定以及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故 C 选项说法正确;法律制定除了要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外,还需要有专门的立法技术的保证才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立法权和立法体制概念。立法权并不一定局限在国家

20、权力机关,例如我国就有国务院等行政机关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限,A 选项错误;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怎样划分、进而分配给一定的国家机关形成体制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说立法权限是内涵本质,立法体制是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B 选项正确;立法体制的形成取决于这三方面没错,但是其中最重要、最直接的是国家结构形式,即单一制还是联邦制的问题,因为立法权限的划分本质上就是将立法权分配到各个国家结构的组成部位中去的问题,C 选项错误;我国的“即统一而又分层次”立法体制下,地方权力机关等也有一定的立法权限,但是这种权限是受制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而且范围上也相对很狭窄,因而不具有多元特点,一般认为它是既不同于一元制也不

21、属于多元制的立法体制。【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我国立法体制。A 选项的错误在于国务院及其部委只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而不具备制定狭义上的法律的权限;关于这一知识点还需注意:一般而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作为例外,我国立法体制的“多层次”还表现为民族自治地方还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而经济特区的立法权限不能简单地说属于经济特区,而是经济特区所在的省、市。在此基础上还需注意:其他享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在行使相关权限时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

22、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制定的三个原则。法律制定的原则有三: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其中程序性要求是内涵于合法性原则和民主性原则之中的,并无独立的程序性原则,而科学性原则强调的是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并将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来制定法律,C、D 选项错误;合法性原则在内涵上强调符合宪法和法律,容易被简单地理解为合符宪法一个方面内涵,实际上合法性原则同时还要求被制定的法律内在地和谐统一即法制统一原则,由此,A 选项错误、 B 选项正确。对此知识点注意全面而准确理解各个原则的内涵。【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

23、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制定的三个原则。本题是在上一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对三方面原则具体内容的全面理解,即每一原则内在都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宪性和法制统一两方面;科学性原则的内涵除了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即科学预见)之外,另一方面还强调合理地吸收、借鉴历史上和外国的经验(即总结借鉴),科学性原则是这两方面的结合;民主性原则的两方面内容是立法内容的民主性和立法程序(过程)的民主性。【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立法提案权即提出法律草案权利的主体。本题作为简单记忆性考题并无太多理解层面问题可言,但一般而言一国的立法提案权享有者

24、包括立法机关内部组织及其一定数量成员、最高行政机关、最高司法机关、政党及相关社团、一定数量选民等由此可见,A 、B 属于我国立法机关内部组织以及一定数量代表,“两高”属于最高司法机关,A 、B 、D正确。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并不是立法机关,或者说不直接享有立法权限,故而政治局和纪委无提案权,C 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使法律为民众所知,在此基础上方可依法行事和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民众无从知晓则逻辑上无所谓遵守和违反,B 选项正确;作为法律制定的重要步骤,当然应由法律所规定的特

25、定机关和法定方式进行公布,在我国法律的公布的主体是国家主席,但是作为前提是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公布,亦即国家主席行使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布权,C、D 选项正确;但是,作为法律公布的前提性内容,被公布的法律必须是已经被依法通过,A 选项忽略了这一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对人效力。题干中劫机犯是法国公民,由我国法院依据我国刑法判决,因此肯定不是属人主义原则,A 选项错误;最后提问“这里体现我国法律对人效力 ”,因此可以排除 D 选项域外效力,域外效力是空间效力问题;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都符合,因为我国航空器是我国领土的延伸,即

26、便不在我国境内也属于我国领土,而劫持我国航班当然侵犯了我国利益,基于此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但本题选 C 答案为正确选项的原因在于我国法律对人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所以优先依据属地主义原则。本题意在强调对人效力和空间效力之间的区别,以及我国的对人效力三原则之间的主辅关系,故答案不是绝对的,也可以这样理解,即属地主义原则很多时候可能与保护主义原则竞合。【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的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而不是颁布前后,颁布与生效并不一定同时(其内在法理在于颁

27、布之后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普及或者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生效),A 选项错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法理意义在于:相对于颁布之前的事件和行为而言,新法律是不存在的,因此不能以不存在的法律去要求行为人承担他所不知道的法律责任,故而法不溯及既往是一般原则,B 选项正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中体现新法有溯及力的是“从轻”,即如果新旧两法比较,新法较轻则采用新法,此时新法则在溯及既往了,“从旧”则是表现新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C 选项错误因此还是强调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不能死记硬背。法律有无溯及力取决于法律的价值理念追求,例如刑法的从轻原则就是出于对人权的保护而确立的,而不是简单的立法基础的好坏。【

28、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我国法律对外国人的适用。外国公民除了具有外国国籍的人以外,还包括无国籍人,A 选项错误,还需要注意一点是外国公民仅指自然人,不包括外国法人、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一般而言中国法院基于属地原则依据我国法律进行管辖,但也可能因为外交豁免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规定不适用中国法律,B 选项错误;外国公民入境中国后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除不享有选举被选举等政治权利以及因豁免权而不适用中国法律外,其他一般的民商事法律等都适用的,C 选项错误;根据保护主义原则,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的,按中

29、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刑法不构成犯罪的除外,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涉及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生效、第六章第二节中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第八章第一节我国的法律渊源等相关知识点。就法的分类而言,根本法是具有基础性特点的宪法性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具体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因而不属于根本法,由此可见其属于行政法部门,A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在我国,行政法规是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行政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B 选项错误;由题干可见,行政处罚法是在特

30、定时间点公布的,而并未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生效,故而不属于附条件生效的法律,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本题属于对最典型的基础知识的考查,应该绝对识记掌握,但是仍可以对各选项分析理解如下:立法体系的结构即是关于立法权配置方法的组织制度,这一结构的各个组成部分并不是与法律部门一一对应的,往往是一个主要的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多个部门的法律,因此不能以立法体系的结构来区分法律部门的划分,A 选项错误;人们划分法律部门虽然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但是根本上还是客观实在起主要作用,不可能是以主观意志为主导,B 选

31、项错误;立法机关的设计实际上就是立法体系构成的另一方面,因此同理 A 选项,C 选项也错误;法律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基础,尤其作为调整对象的相关社会活动或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与社会关系的性质也就决定了针对它们的法律规范的特性,由此,同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关系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也就具有同类性质,即可归为一类。类似地,同类调整方法也可以确定一定类别的法律规范。这就是法律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成为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标准的原因,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体系概念。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的有:(1)具有

32、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A 选项属于此类;(2)已经废止的法律,B 选项属于此类;(3)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法律,C 选项属于此类;D 选项新环保法已经明示 2015 年 1 月 1 日生效,故而属于我国现今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部门的概念。本题看似简单,但如果不能准确记忆或者掌握定义和内涵的话,是比较容易混淆的。法律体系内容虽然也是本国的全部法律规范,但它是以法律部门为构成元素的,即先将法律规范划分成多个法律部门,在此基础上再形成法律体系;立法体系一般是作为立法体制的别称,即立法权的分配体系;规范性法

33、律文件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文本载体。【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二: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B、D 选项可以排除,而在 A、C 两项中,首要标准和第一位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原因在于法律调整的方法和手段也是由法律调整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例如民法和刑法的调整方法有强弱之分,就是因为民法和刑法调整对象之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有不同。【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体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部门的特征和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主客观相结合

34、的产物没错,但是最终并不是客观现实的产物,因为划分法律部门目的在于便于人们理解和掌握本国的现行法律,即其最终是基于这一主观需要而划分的,B 选项错误;A 选项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法律规则之间并非完全没有矛盾冲突,但是可以通过一定的适用规则进行协调,从而实现整体上的协调统一;C 选项反映的是法律部门或者说法律的稳定性和发展性之间的统一关系;D 选项强调的是法律调整对象是调整方法的基础,即不同的法律关系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整方法。【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本题的出题意图主要在于区分客观原则和适当平衡原则,

35、考试分析上对客观原则的阐述是有误的,因为客观原则侧重的是根据法律调整对象亦即客观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区别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不是法律规范的数量,例如其中提到的选举法,将其划归宪法部门,是因为其是关于基本的政治制度、政体等根本性政治关系的法律,而不是因为其数量少,所以考生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法律部门划分的客观原则指的是将调整同一类型或层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入同一法律部门,但这并不是说法律部门的划分最终是客观的,而应该从其目的角度看部门法划分是基于主观需要的主观活动,A 选项说法错误;合目的性

36、原则中的 “目的”亦即法律部门划分的目的是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而不是所有法律,B 选项说法错误;“辩证”的意思就是对立统一,即“发展”与相对的“稳定”之间的对立统一,C 选项正确;主次原则是指当某一法律规范可以归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时候,根据其主要的性质或其他特点来划定其部门归属,而不是说法律部门之间有主次之分,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对我国各部门法的划分依据以及构成。本题是为了强调划分法律部门的时候,最基本的原则是考虑法律规范所指向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亦即客观原则的运用。从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的性质看

37、,宪法部门是关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 选项说法正确;行政法部门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各方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构成,行政活动各方简单说也就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B 选项说法正确;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非都属于经济法部门,而是只有其中涉及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法律规范才属于经济法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则属于民商法部门,C 选项说法错误;刑法部门涉及的都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这主要是由后者即刑罚这一调整方法来界定的,犯罪涉及各种性质的社会关系,但是都是其中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D 选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

38、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民商法部门和经济法部门的内容。在确定某一部门法所包含的法律规范的时候,最基本的方法是通过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进行判断;而在几个法律部门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主要是民商法部门和经济法部门的内容,本题即是。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对经济关系的宏观调控,侧重自上而下的管控关系。A 选项公司法调整公司组成及相关的公司之间的商事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C 选项知识产权法针对的是知识产权这一特定的产权问题,属于民商法;D 选项证券法调整证券业务这一商事关系;而 B 选项银行法调整的是国家对金融事务的宏观调控,故而属于经济法

39、部门,答案为 B 选项。【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社会法部门。教师法是有关教师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属于教育事业这一社会公共事业的范畴,因此显然应当归入社会法范畴,C 选项正确;这里比较容易混淆的是行政法部门,在我们一般的理解中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视为俗称的“吃皇粮”一族,与行政机关有类似之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并不是说所有与“吃皇粮”人或机关相关的问题都属于行政法部门。【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行政法部门。

40、行政法涉及的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尤其是其中还有几个形似的概念需要注意区分,因此是比较常考的知识点。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除了 A 选项中提到的之外,还有国家机关之间的行政关系;行政法规特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为“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范”太相似了,所以要注意区分,尤其要记住行政法规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法是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并列的诉讼法,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不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考试分析上在列举一般行政法时将其列入,是不合适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设区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

41、件。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行政规章,其余的称为地方行政规章,因此其与行政法规是不等同的。法律术语是有着比较严格的定义的,因此不能以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意义来理解相关概念。【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制定的具体方式。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一定要注意法律制定包括了基于现实需要创制新法律的行为、将已经存在的社会规范认可为法律的行为、修改现

42、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废止现有法律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一般理解为从无到有的创制和认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2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法律制定的概念。就立法主体而言,狭义立法的主体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A 选项错误;广义立法也只涉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制定的不是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则不具有普遍适用性这一法律基本特点,B 选项错误;立法,国之大事,所以无论广义上还是狭义上都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来进行,C 选项错误;广义和狭义的立法的区别主要在于主体上,而立法具体方式上则创制、认可、修改、废止四

43、种方式无区别,D 选项错误。法理学中涉及很多概念的狭义、广义区分,区分的意义在于更细化地理解相关概念,但是不论如何划分广狭义,都不能超越或者脱离概念的本质,而要在此基础上找出区分广狭义的标准,才不会理解错误。例如本题中,广狭义立法主要是立法主体范围的区别,因此,不论广义还是狭义的立法都只是针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而言,也都必须按照严格程序进行。【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25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法律制定的合法性原则。法律制定的合法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合宪性原则,即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主体、内容和程序三方面都要符合宪法的理念等,其二是法制统

44、一原则,即要求制定法律时候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内部各条法律法规之间的内部统一和协调一致,即B、C、D 三选项内容,A 选项故意以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特点作掩饰,貌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的体现,实际上体现人民利益、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是民主性原则的内容,A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时间效力。本题并无特别之处,意图通过本题强调的是对相关问题要注意以总结的方式从整体上把握其所包含的内容,如本题四个选项,即是对法律的时间效力及其内部各点的细化内容进行简单化的总结,以便能够全面而有逻辑地把握相关问题。【知

45、识模块】 法律制定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立法程序中的相关细节问题,详见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我国法律制定程序开始于法律草案的提出,是为第一个步骤,而不是法律草案的起草,A 选项错误;法律草案的审议的作用是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没错,但是其本质是为了让立法机关对草案进行把关,让立法机关真正参与到立法中来,因此其两个审议阶段分别由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来进行,而不是主要由法律专家来进行,B 选项错误;法律通过的法定人数是关键性程序问题,必须记住: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通过,一般法律等则是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果改为“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或

46、者半数则可能实际上降低了人数要求,C 选项错误;我国法律公布权是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行使的,而不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2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效力的终止。我国法律效力终止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前者包括在新法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某一法律终止,A、D 即是此类,或者在失效的法律自身条款规定其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后该法律即终止,C 即属于此类;默示废止则是新法旧法并存发生冲突时候,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导致旧法实际上的终止,B 即是属于此类。【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29 【正

47、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立法概念。环境法学会并非法定的享有立法权限的机关,其指定环境相关细则的活动不属于立法活动;国务院修订行政法规的活动当然属于立法活动;广东省人大颁布广东省地方行政条例的活动属于地方性立法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活动,在本质上也是赋予法律法规新内容的活动,其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果,故而也属于立法活动。综上,B、C、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法律空间范围。我国的领土(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范围当然是我国法律适用的范围;驻外使领馆、

48、在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也视为我国领土的延伸,也适用我国法律;地方性法规一般而言只能在其所规定和针对的范围生效,而不涉及其他地区;依据保护主义原则,我国还可以将刑法适用于某些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造成损害的行为,实际上也就构成了我国刑法彼时在行为发生地也是适用的。综上 A、B 、C、D 均为正确答案,实际上也就构成了法律空间效力的各点内容。【知识模块】 法律制定3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体系、第八章第一节中的法律渊源。本题属于法律知识中的常识性题目,无须详细解释。值得注意的是:宪法是唯一既可以指代我国的一个法律部门即宪法部门,又

49、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的概念,而可以同时作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简称或者法学学科的名称的则有其他的,例如“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3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法律部门概念。这里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总体,而是指具体的财产所有权制度或者刑罚制度、假释制度等,因而它与法律部门是交叉关系,即一个法律制度可能分属多个法律部门,一个法律部门中也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制度,A 选项错误;法律部门是法律分类方式的一种,而不是相似概念,B 选项错误;法律部门也不一定由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因为单独一个高度发达的法律文件也可能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只是通常情况下由多个法律文件组成,主要也是因为单独一个法律文件难以应对丰富的社会现实,所以需要多个法律文件来补充。【知识模块】 法律体系3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特色。此类题目可以结合其他章节知识点理解记忆,A 选项简单记忆即可,无可分析之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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