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1(无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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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1(无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09 年单选 33)按唐律规定,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在唐朝管辖的地域内相犯,审判时应依据的法律是( ) 。(A)唐律(B)原告所属国法律(C)被告所属国法律(D)在当事人所属国法律和唐律中选择其一2 (2009 年单选 36)唐律疏议编纂工作的主持者是( )。(A)长孙无忌(B)魏征(C)陈群(D)武则天3 (2009 年单选 43)按照唐律中有关“ 共犯罪”的规定,对共同犯罪中从

2、犯的一般处罚标准是( ) 。(A)与首犯同等处罚(B)减首犯一等处罚(C)减首犯二等处罚(D)减首犯三等处罚4 (2010 年单选 32)唐律的篇目数是( ) 。(A)六篇(B)七篇(C)十二篇(D)十八篇5 (2010 年单选 36)唐朝编纂的第一部律典是( ) 。(A)武德律(B)开皇律(C)永徽律(D)贞观律6 (2011 年单选 38)唐律.斗讼中的“ 六杀”除了谋杀、误杀、故杀、过失杀以外,还包括( ) 。(A)斗杀和戏杀(B)贼杀和戏杀(C)斗杀和情杀(D)奸杀和劫杀7 (2012 年单选 38)下列关于唐朝继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女子不享有财产继承权(B)只有法定继

3、承,不承认遗嘱的效力(C)无论宗祧继承还是财产继承,皆采用嫡长子继承原则(D)财产继承沿袭两汉以来的“诸子均分” 原则8 (2013 年单选 38)依照唐律的规定,因“ 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 而杀人是( ) 。(A)误杀(B)过失杀(C)斗杀(D)戏杀9 (2014 年单选 38)下列关于“ 十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十恶”制度首立于唐朝(B) “十恶” 是由“ 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C)官僚贵族犯“十恶” 者可以官品抵折刑罚(D)“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指图谋反对皇帝,推翻君主政权10 (2014 年单选 42)下列有关唐代御史台的表述,正确的是( )。(A)御史台下设台院

4、、殿院、察院(B)御史台是三省的重要组成部分(C)御史台职能仅限于监察中央官吏(D)御史台负责传承皇帝的命令,草拟诏书11 (2015 年单选 34)京兆府民人张三与邻人李四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发展成为殴斗,张三被李四打伤。当夜,张三持利刃潜入李四家,将李四及其家人共五口全部杀死。三天后,张三被官府缉捕归案。若此案发生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依照唐律关于“十恶”的规定,张三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恶逆(B)不道(C)不义(D)谋大逆12 (2016 年单选 38)下列选项中,依唐律可以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行为是( )。(A)私习天文(B)偷渡关卡(C)侵害人身(D)脱漏户籍二、多项选

5、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3 (2004 年多选 62)关于唐律中的刑罚适用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十恶”犯罪为常赦所不原(B)老年人和残疾人犯罪可减免刑罚(C)禁止以类推方法定罪量刑(D)外国人犯罪一律依照唐律处罚14 (2005 年多选 62)唐律“十恶”中的“不孝”罪主要包括 ( )。(A)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B)告发或咒骂祖父母、父母(C)祖父母、父母在而“别籍异财”(D)妻殴打或告发丈夫15 (2006 年多选 60)唐

6、朝“六赃”中包括的罪名有( ) 。(A)受财枉法(B)监守自盗(C)受所监临财物(D)坐赃16 (2007 年多选 60)唐律中规定的附加劳役一年的流刑有( )。(A)流一千里(B)流一千五百里(C)流二千五百里(D)流三千里17 (2008 年多选 62)按照唐朝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自首减免刑罚原则的犯罪包括( )。(A)私习天文(B)强盗(C)谋杀(D)损坏官印文书18 (2009 年多选 60)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篇目的有( )。(A)职制(B)贼盗(C)捕断(D)户婚19 (2010 年多选 60)历史上属于中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包括( )。(A)朝鲜(B)越南(C)印度(D)日

7、本20 (2011 年多选 63)下列关于唐六典的表述,正确的有( )。(A)修订于唐太宗贞观年间(B)系统规定了唐朝的官制(C)采取 “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D)效仿周礼,制理、教、礼、政、刑、事六典21 (2012 年多选 62)下列选项中,属于唐朝法律形式的有( )。(A)律(B)令(C)格(D)比22 (2016 年多选 60)义绝指夫妻情义已绝,是唐代强制离婚的条件。下列选项中,构成义绝的有( ) 。(A)夫妻不相安谐(B)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C)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D)夫妻祖父母、父母自相杀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

8、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3 (2004 年分析 69)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24 (2006 年分析 69)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 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

9、律原则有何例外? 为什么?(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25 (2007 年分析 69)晋书.刑法志: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 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26 (2008 年分析 69)唐户令:“ 诸应分田宅者,及

10、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唐丧葬令:“ 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对,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依照唐 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7 (2010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名例律:“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

11、重。”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28 (2011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断狱律“ 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人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人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何为“入罪”?何为“ 出罪 ”?(2)唐律关于司法官

12、员 “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29 (2013 年分析 69)唐律疏议.断狱律:“ 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30 (2014 年分析 69)材料一:汉书.宣帝纪:“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材料二:唐律疏议 名例律 :“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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