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12 年单选 43)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规定司法的党化(B)采用责任内阁制的政体(C)规定不得对临时约法进行修改(D)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2 (2004 年单选 47)袁记约法是指( ) 。(A)约法三章(B)中华民国约法(C)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3 (2005 年单选 44)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
2、关是( )。(A)大理寺(B)大理院(C)最高法院(D)临时最高裁判所4 (2005 年单选 46)“天坛宪草”的立法精神秉承于( )。(A)中华民国约法(B)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5 (2006 年单选 44)中国近代史上被称为“ 贿选宪法” 的是( ) 。(A)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1914 年中华民国约法(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6 (2007 年单选 43)北洋政府设立的中央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是( )。(A)大理院(B)行政院(C)兼理司法法院(D)平政院7 (2009 年单选 41)下
3、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 (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8 (2010 年单选 38)根据 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的任期是 ( )。(A)四年(B)五年(C)七年(D)十年9 (2010 年单选 42 题) 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实行的司法审级制度是( )。(A)四级二审制(B)四级三审制(C)三级二审制(D)三级三审制10 (2011 年单选 45)中国近代史上规定“ 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 的法律文件是( )。(A)中华民国约法(B)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C)中华民国宪法
4、草案(D)修正大总统选举法11 (2015 年单选 40)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机构是( )。(A)大理院(B)平政院(C)司法院(D)参政院12 (2004 年单选 48)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最高指导机关是( )。(A)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B)国民大会(C)中央政治会议(D)立法院13 (2005 年单选 45)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机构是( )。(A)立法院(B)行政院(C)最高法院(D)司法院大法官会议14 (2006 年单选 43)根据南京国民政府 1932 年公布的法院组织法,普通法院实行( )。(A)四级三审制(B)三级三审制(C)四级二
5、审制(D)三级二审制15 (2008 年单选 36)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 )。(A)1928 年(B) 1929 年(C) 1930 年(D)1935 年16 (2008 年单选 43)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够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 ) 。(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B)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17 (2010 年单选 34)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民法典的政权是( )。(A)晚清政府(B)南京临时政府(C)北洋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18 (2010
6、年单选 39)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 )。(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2009 年多选 6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C)以临时中央审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D)以英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中华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20 (2010 年多选 61)扣华民国南京
7、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有( )。(A)易笞条例(B)保护人民财产令(C)徒刑改遣条例(D)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21 (2011 年多选 60)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法令包括( )。(A)禁烟令(B)禁赌令(C)剪辫令(D)劝禁缠足令22 (2014 年多选 63)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采用责任内阁制(B)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C)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D)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23 (2015 年多选 62)下列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与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B)确立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
8、式(C)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共同行使(D)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24 (2006 年多选 63)规定采用责任内阁制的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有(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B)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 中华民国宪法(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25 (2012 年多选 63)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 )。(A)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B)制定和颁布大量的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采用“隆礼 ”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07 年
9、简答 66)简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7 (2013 年简答 66)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28 (2016 年简答 66)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这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法律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为保证法官的独立审判,该法规定:“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
10、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作为对临时大总统的司法制约,由参议院对临时大总统提起的弹劾案,由最高法院进行审判。可见,临时约法规定的是司法独立,而不是规定司法依附于某个党派,故 A 项表述错误。临时约法在政体的规定上以三权分立为原则,实行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临时约法规定了对临时约法的特别修改程序,即:“本约法由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之可决,得增修之。”作为一部临时宪法性文件,规定如此严格的修改程序,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上台后以修改约法的手段
11、撕毁约法。可见,C 项表述错误。 临时约法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袁记约法”指的是 1914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该宪法性文件是在袁世凯操纵下颁布的,故又称为“袁记约法”,选 B 项。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于公元前 207 年兵进咸阳时,为了收买人心而颁布的法律,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不选 A 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南京临时政府于 1912 年颁布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不选 C 项。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是南京国民政府于 1931 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
12、答案】 B【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效法清末,将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选 B 项。大理寺创建于北齐时期,以取代廷尉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隋、唐、宋沿用,元朝撤销大理寺,以刑部主审,明清时期的大理寺为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清末司法改革,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可见,不选 A 项。按照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以“临时最高裁判所“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按照临时约法规定,以“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南京国民政府也是以“最高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可见,不选 C、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天坛宪草”即 1913 年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
13、案。该草案秉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立法精神,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权力。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国北洋政府于 1923 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因系曹锟为掩盖“贿选总统“丑名而授意炮制的,故又称为“贿选宪法”。可见,选 C 项。1913 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为“天坛宪草“。1914 年袁世凯炮制的中华民国约法又称为“袁记约法”。1947 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为“蒋记宪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我国近代,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模仿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在中央都设置中央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北
14、洋政府的中央行政诉讼审判机关是平政院;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是行政法院,隶属于司法院。可见,选D 项。大理院是清末司法改革后出现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由大理寺更名而来,北洋政府沿用。可见,不选 A 项。行政院是南京国民政府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而不是审判机关,故不选 B 项。兼理司法法院是北洋政府在各县设置的兼理司法机关,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曹锟政权于 1923 年公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即“贿选宪法”。该部宪法为了平衡各派军阀之间的关系,巩固曹锟、吴佩孚控制的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
15、了专门规定,即规定:中华民国之国权,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县之自治事项,有完全执行权。除省法律规定必须惩戒处分外,省不得干涉之。可见,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是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913 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是北洋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宪法草案,该宪法草案规定总统任期为 5 年,只能连选连任 1 次。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系统继续沿用清末实行的四级三审制的审级制度。可见,选 B 项。南京国民政府在法院组织法通过后,实行三级三审制。【知识
16、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为使大总统终身任职并为其子孙世袭继承,在袁世凯的授意下,约法会议于 1914 年 12 月 28 日议决修正大总统选举法,次日由袁世凯公布。新法规定,大总统任期 10 年,可以连任;大总统可以选定推荐继承人。这一规定实际是为大总统的终身制与世袭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负责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机构是平政院,故选 B 项。大理院为清末和北洋政府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但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司法院是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下辖司法行政部、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和
17、官吏惩戒委员会。参政院是北洋袁世凯政权设立的代行立法院职权的总统咨询机关,该参政院曾在袁世凯的授意下炮制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的立法机关是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但实际上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机构是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它是训政时期立法的最高指导机关,实际控制着立法权,立法院只是中央政治会议控制之下执行立法程序的办事机构。可见,选 C 项,不选 A、D 项。国民大会是训政时期结束后的最高立法机关,在训政时期,不成立国民大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不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
18、答案】 D【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院权力较大,其下辖最高法院、司法行政部、行政法院和官吏惩戒委员会。按照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体制,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有解释宪法、法律的职权,并有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所作的判例实施变更与核定。可见,选 D 项。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是形式上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并依据中央政治会议确定的原则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及其他重要事项。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受司法院统辖,审理不服高等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告案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继续沿用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法院组织体
19、系,采用四级三审制。1932 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编公布的,1929 年公布了总则、债和物权三编,1930 年颁布了亲属和继承两编。可见,中华民国民法最终完成并颁布的时间是 1930 年,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于 1931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纲确立了“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永为统一共和国”;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即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
20、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但又多加限制;利用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在这些内容中,确认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最能够体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特点。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30 年由南京国民政府最终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可见,选 D 项。清末制定的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但没有正式颁行。【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有解释宪法、法律的职权,并有权对南京
21、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所作的判例实施变更与核定。可见,选 C 项。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是形式上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并依据中央政治会议确定的原则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及其他重要事项。南京国民政府国民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中华民国的基
22、本政治体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可见,A 项表述正确,D 项表述错误。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中央裁判所作为行使最高司法权的机关。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而不是由参、众两院行使。可见,B 项表述错误,C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革命法令,以保障人权,发展经济,促进文化教育和社会改革。重要的革命法令包括:(1)保障民权的法令,包:括保障人民财产令、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电文、禁止买卖人口文、禁止贩卖猪仔文、公权私权文、保护华侨办法等。(2)发展经济的法令,如慎重农事令。(3)文化教育方面的法令,包括普通教育暂行
23、办法、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4)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包括禁烟文、一律剪辫文、禁止缠足文、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等。(5)改革刑罚与司法的法令,包括禁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等。可见,选 B、D 项。易笞条例和徒刑改遣条例是北洋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故不选 A、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备选项表述的情形都是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革命法令,故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临时约法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实行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可见,A 项表述正确。 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的政
24、府组织原则,参议院是立法机关,法院是司法机关,总统、副总统和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临时约法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迁徙、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教等各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可见,C 项表述正确。临时约法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采取责任内阁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等都是体现。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临时约法规定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可见,A 项表述正确。临时约法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
25、可见,B项表述正确。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是立法机关,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可见,C 项表述错误。临时约法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可见,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1912 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定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可见,选 A 项。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为了进一步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仍然采取责任内阁制,后因宋教仁被暗杀而夭折。可见,选 D 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效法美国的政治制度,实行总统
26、制,而不是责任内阁制。可见,不选 B 项。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是袁世凯为实行独裁,准备复辟而炮制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该宪法采取“总统制”的政治体制。可见,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采用西方资本主义某些国家的立法原则;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可见,选 A、B、C 项。北洋政府采用“隆礼”和“重刑”的立法指导思想。尽管在某些方面复活了某些封建刑罚,如恢复了发遣刑(该刑罚创制于清朝,大清新刑律废除),并制定了徒刑改遣条例;恢复了笞刑(该刑罚为封建五
27、刑之一,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并制定了易笞条例,但不能说北洋政府全面复活了封建法制,因为其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及其法律实施,继续延续了清末的法律改革,而且受民主、共和思想的影响,在政体上也采取共和制。可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主张司法独立,实现审判权同行政权的分离,是南京临时政府改革司法制度的最重大的举措。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临时约法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者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
28、解职。(2)禁止刑讯。临时大总统发布禁止刑讯令,在历数封建刑罚制度的种种罪恶后指出,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鞫狱应视其证据的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此前不法刑具,应予焚毁。(3)禁止体罚。临时政府颁布禁止体罚令。规定不论司法行政各官署审理及判决刑事、民事案件,不准再用封建刑具,并将笞、杖等刑罚改为罚金、拘留。对于犯人不准实行非人道待遇。(4)试行公开审判、陪审制。临时约法规定,法院审判必须公开,但有认为妨碍安全秩序的,可以秘密进行审判。同时引进西方资产阶级的陪审制度,选拔有识之士参与陪审,以提高案件的透明度。(5)试行律师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允许律师辩护,以在更大程度上保护被告
29、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地利用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牵制司法权,预防司法专横和司法腐败。【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临时约法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2)临时约法 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3)临时约法 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保留了清末法律改革的重要成果,其立法多以清末新订的法律为蓝本。(2)引进西方法律原则,继续在清末法制改革未及之领域进行新的立法。(3)制定颁行众多单行法规,其中大部分属于特别法。(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以补充成文法的不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